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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拿佛的情況來說,你覺得我們供他,佛真的來享受這個東西了嗎?佛要吃我們那個水嗎?不要說佛欸,我們世間最美的東西,這個諸天看起來,啊!那簡直是不能接近的。有很多人在定中或者菩薩的加持,他一離開這個世界,然後呢就得到清淨,再回過頭來覺得這個世間穢濁不堪。那諸天尚且如此,到了佛的境地,我們最好的東西供他,他就吃了嗎?這一點我們要了解,是我們的恭敬心去供他的,這個概念很重要。 所以佛世有這麼一個公案,那時阿育王是個小孩子,看見佛來了,正在玩那個沙,拿那個沙去供了佛,然後呢得到這個果報。這個沙就能供佛了嗎?你們懂不懂這個意思?這個概念要很清楚。所以以後啊,凡是碰見這種情況,遇見這種情況,你如果不太清楚的話,不要妄加是非,拿我們的是非去判別。碰見這一種情況,你只能有一個存疑,最多 (p72) 說:「唉呀!這情況我覺得怎麼樣……。」不要拿我們現在所知道的一點,告訴別人要這樣、要那樣,這個基本。就算我現在告訴你們的,這個,只是個原則,我們要把握得住,這樣。所以凡是這個清淨的,任何時刻、任何時候,拿你的恭敬心去供養總沒有錯!這是一種情況。還有一種情況呢,要記住!有的時候我們自己呀懶惰、馬馬虎虎,看見人家做了,還拿自己的理由去否定人家,那是更糟糕、更糟糕。所以他前面說「淨水以上」,實際上呢,就是真正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我們清淨心、恭敬心,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呢,前面說皈依,前面說是皈依啊,說佛是唯一的皈依處,到後來又說正皈依是法,那麼這個矛盾在什麼地方?你們不了解的請舉手。這個彼此間是有矛盾的,不了解的請舉手,不了解的。那麼剩下來的,了解的,你們說這個矛盾在什麼地方?你們說說看,有沒有矛盾?首先說,這兩種有沒有矛盾?說有矛盾的請舉手。那麼是沒有矛盾了,剩下來的幾位。沒有矛盾怎麼解釋?你們了解的人說說看。其他的沒有幾位,有幾位沒舉手的表示了解,你講講看,沒關係!(答:這要說這個,皈依法是不是我們一個,好像一個成佛道一種手段,那麼就是我們主要的成佛,皈依佛。)好,請坐。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好,你坐著說,坐著講好了。(答:一切的佛就是由法而來的,沒有法,沒有成佛,所以皈依法也是皈依佛。)好,還有沒有其他意見?那麼原則上面這種話都說得通,不過 (p73) 針對著這個問題的解答並不圓滿、並不圓滿,所以我們要把握住這個問題的中心在什麼地方。真正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你把它中心把握住了,那麼剩下來的枝葉問題都沒有問題。像剛才這兩種解說,是,可以呀!所以平常的時候是理由之一,但是並不圓滿。 這地方他前面告訴我們,佛是唯一的皈依處,這個皈依是指什麼?就是說我們自己有了痛苦,然後要找一個痛苦的人,作為我們皈依的對象,解決這個問題。那是指什麼?指皈依的人,對不對?這個所有的這個十法界一切有情當中,當然拿我們世人標準來說,還是說這樣的─有情。這個有情當中,唯一可以真正皈依處的只有佛,除了佛以外,任何一個大師非所皈依處。所以我們要了解,他前面講這個皈依,它這個界限在什麼範圍以內。它那個界限本身就限在說,我因為得不到解決,所以譬如說:我現在去找醫生,有很多的醫生是個蒙古大夫,有很多西醫,有很多人中醫,各式各樣的,那麼他要能幫你治病的,只有自己能解決,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選擇的是這個。所以根據這個範圍之內所選得的標準,不是其他的一切有情,而是這樣的,具足這樣條件的這樣的一個人,這個人叫佛。清楚不清楚?那麼然後呢,你皈依了佛。皈依了佛,進一步你為什麼皈依佛?是要解決苦。在解決苦這一個情況之下,你找的正皈依的對象,就確定如此,再也沒有第二條路好走。 (p74) 然後進一步說,皈依了佛,說你的目的是要解脫苦,那麼怎麼才能解脫苦呢?那個時候說:啊!不是說單單皈依佛可以,是佛告訴你的法,然後你依法行持,所以從這個地方更深一層地探索到,那個才是我們究竟應該依法行持的。所以佛是示道大師,指示我們說:哪!他之所以成佛是依於法。反過來也說,他今天,佛是什麼?以法性為身,他是跟法完全相應了的,所以你真正地所以選取他的話,他跟法相應。他為什麼跟法相應?如法行持。現在清楚不清楚?所以我們任何一件事情,這個界限本身哪,你一定要辨別得非常清楚,辨別得非常清楚,否則的話你會弄糊塗。 關於這個詳細的情況,暫時我們還沒有講,等到以後慢慢的,所以如果有機會大家肯學,學到因明的時候,在這個裡邊會說得非常清楚。我們往往會混淆不清、似是而非地把那個事情夾雜在一起。平常我們談話也是一樣,大家談一個問題,隨便一個人插進來,跟他風馬牛不相干的,那個他插進來,把那個問題弄得越弄越遠。所以你要把握住這個問題的中心在什麼地方,清楚不清楚這個概念?清楚不清楚?這個如果不清楚的,這裡不仔細說,等一下你們可以下了課或者什麼時候再來。 那麼這地方還有一個問題:「皈依功德殊勝,利益大,為何行者無法放棄小利益,於此用功夫呢?」這倒是個好問題。說既然我們是了解了,這個皈依的功德有這麼大的大 (p75) 利益,結果呢我們就偏偏沒辦法如法行持,而在這個小利益上面,眼前這種事情上面放不下,為什麼原因?這個以前也講過,那你們自己問問看:是啊,我們也曉得佛法好啊,乃至於也皈依了,乃至於這個出了家了,為什麼還是放不下呀?這先問問你們自己,你們好好地思惟、觀察一下。其實這個道理呀講過好幾次,講過好幾次,所以在這裡不詳細說它,不詳細說它。 今天我們繼續下去,請翻到《廣論》一百一十八頁。昨天已經把業果的這個四個項目當中兩個講過了。第一個,業決定一切;第二個,業增長廣大。那麼增長廣大這個基本的道理說明了,下面就是這一頁的第三段,就是第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