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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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無作戒體

原文▲事鈔云:『言無作戒者,以非色非心爲體。』

資持釋云:『非色非心者,此即成論第三聚名,亦號不相應聚,此聚有十七法,無作即其一也。良由無作體是非二,故入此收。即以聚名,用目其體。』【見事鈔記卷十六】

淺釋本文先總標非色非心爲無作戒體的道理。

《行事鈔》云:『所言無作戒體者,是以非色非心爲體。』

《資持記》解釋云:『非色非心者,此即是《成實論》第三聚的名稱,亦號不

相應聚(即《百法門門論》中的心不相應行法),此聚一共有十七法,無作即是其中之一也。良由(實在是因爲)無作戒體是屬於非二(非色、非心這二法),故入此聚所收攝。這即是以此聚的名稱,用目其體(用來作爲無作戒體的名稱)

註解

非色非心:無形質故非色,無緣慮故非心。這是最簡要的解釋,至於詳細内容見以下諸文所説。

此聚有十七法:這是依成實宗而言,若就俱舍宗則有十四法,而法相宗共有二十四法。今且依《成實論》四聚列名如下:一色,二心,三非色心,四無爲。此無作屬第三非色心聚所收攝。


原文業疏云:『言非色者,既爲心起,豈塵大成,故言非色。五義來證。一色有形相方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種異;三色可惱壞;四色是質礙;五色爲五識心所得。無作俱無此義,故不名色。』

濟緣釋云:『釋非色中二,初約能造對簡。塵即五塵,大即四大,二並是色。非彼所成,明非色法。五下,次約色義反證:即上塵大,具此五義,無作不爾,一非形方,二無差異,三不可惱壞,四非礙,五非對。十四種如前。二十種,即顯色十二(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此局無記。)形色有八(長短高下、方圓斜正,此通三性。)惱壞者,論云:是色若壞,即生憂惱。又云有情有惱,無情有壞。五識心,即眼耳等五識;所得,即五塵也。』

淺釋本文先說明無作戒體屬於非色的道理。

《業疏》云:『這裡所言非色者(的理由),是說明既然無作戒體爲()心生起,豈是五塵、四大的色法所能構成,是故言非色。下面就用色法的五種意義來證明色法中沒有無作戒體的道理一、色法有形體、相狀、方位、處所。

二、色法有十四種、二十之種異(之差別)

三、色法具有可以惱壞的現象。

四、色法是有體質妨礙的作用。

五、色法爲五識心所得。

 

無作戒體俱無此義(完全沒有以上五種的義理),是故不名色法。』

《濟緣記》解釋云:『在解釋無作戒體非色法的文中,是分成二段來說明。最初約能造作這方面來對照簡別:塵,即色、聲、香、味、觸這五塵;大,即地、水、火、風這四大,這二類並是(都是)色法。無作戒體並非彼等色法所構成的,由此證明無作戒體非色法。

五義以下的文,是其次約色法的五種義理(指:相、異、損、礙、對)來反證:即說明上述的五塵、四大等色法,都具有此五種義理,而無作戒體不爾(並不是這樣),這是由於無作戒體並不屬於色法—

一、非形方:沒有形相、方位等。

二、無差異:沒有十四、二十種色法的不同。

三、不可惱壞:沒有可惱、可壞的現象。

四、非礙:沒有體質、故無障礙。

五、非對:不是五識心所對的五塵。

十四種色法,是指如前面已說過的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塵,地水火風四大。二十種色法的分類,即顯色有十二: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此十二種是局限在無記來談;形色有八:長短高下、方圓斜正,此八種是通三性的。

惱壞者,《成實論》云(有兩種解釋):一、是色法假若壞了,心裡即會生起憂惱,這是合起來解釋。二、又云有情有惱害意,無情有破壞意,這是分開來講。

五識心,即眼耳等五識;所得,即色聲等五塵也。這是說明五根相對外境的五塵,而產生五識的了別作用。』


原文△業疏續云:『言非心者,體非緣知。五義來證:一心是慮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四心有廣略;五心是報法。』

濟緣釋云:『釋非心中二,初句對簡:謂無作業,體非覺知,不能緣慮,與心體異,故號非心。五下,反證:心具五義,無作反之。初非慮知,即是上義。二謂頑善,無有愚智、迷悟之異,故無明暗。三唯是善,非惡無記。四唯一定,故無廣略;謂意根爲略,四心六識乃至心數則爲廣也。五是三業造起,故非報法。』

淺釋本文再說明無作戒體屬於非心的道理。

《業疏》續云:『其次,言無作戒體非心者(的道理),這是由於無作的體性並非依靠緣慮覺知所構成的。下面就以心法所具有的五種義理來證明心法中沒有無作戒體的道理——

一、心是慮知:心是有緣慮覺知的功用。

二、心有明暗:心有明智與暗昧的差別。

三、心通三性:心是通於善、惡、無記這三性的。

四、心有廣略:心有廣(指心王乃至心所),略(單指意根)的不同。

五、心是報法:現前這一念心是過去所造的因而得的果報法。(所以要創造美好未來,必須清淨當下的心念。)

《濟緣記》解釋云:『解釋非心的文中可分爲二部分來說。初句「體非緣知」是第一部分,是相對心法來簡別無作戒體不是依緣慮覺知而成的。也就是所謂(說明)無作的業性,在體性上並非覺知的,也不能緣慮,與心法的體性是有所差異

的,是故號非心。

五義以下的文,是第二部分用來反證。說明心具有上述五種義理,無作戒體相反之(都沒有),以下各別來解說——

初、非慮知:即是上面所談戒體並不是依緣慮覺知所構成的義理。

二、謂頑善:無作戒體是頑善的,無有愚、智、迷、悟之差異,故無明暗的差別。

三、唯是善:無作戒體是純善,並非具有惡、無記的體性,是不通三性的。

四、唯一定:無作戒體唯是一定,故無廣略的差別。這是謂()意根爲略,受想行識這四心及眼耳等六識,乃至心數(心所法)則爲廣也。

五、是三業造起:無作戒體是在受戒時,藉由身口意三業造作而生起,是故並非報法(指:並非局限以心去領納戒法)。』

 

原文▲業疏云:『故成實云:如經中説,精進感壽長,福多受天樂。若但善心,何能感多福。何以故?不能常有善心故。』

濟緣釋云:『引成論文二,初證非心。又二:初引初段,經文論家自引。精進是作,壽長是現報。福多謂無作增長,天樂是生報。若下,論家顯示經意。人心不定,豈能常善。此顯無作一發已後,任運增多,不假心作,即非心義。』

淺釋本文引經來證明無作戒體是非心法。

《業疏》云:『是故《成實論》云:如佛經中常説,身心精進來行善,今世可以感得壽長的果報;所積的福德多,來生就感受升天的快樂。然而,假若但單只有善心,身不去行善事,何能感得多福享受天樂。何以故(爲什麼會這樣呢?)因爲凡夫衆生心不定,不能常有善心的緣故,由此可知無作的業性是不假心造作的。』《濟緣記》解釋云:『上面引《成實論》的文分爲二段,最初一段是證明無作戒體是屬於非心,又可分成二段來說明:最初所引初段文中,經文是論家(《成實論》的論主)自己引述佛經來證明:精進是指身口意三業所作的善行,壽長即是所感得現報。福多就是所謂無作的因念念在增長,由此感得天樂是來生的果報。若但善心以下是第二段文,是論家顯示經文所要表達的意思(密意),在於人心不定是通三性的,豈能常保有善性呢?此正是用來顯示無作戒體一經發起已()後,善性就任運地增多,不須要假藉心來造作,這即是非心的意義。』

 

原文△業疏續云:『又復,意無戒律儀。所以者何?若人在三性心時,亦名持戒。故知爾時無有作也。以無作由作生。今行不善心,何得兼起作,又發無作也!由此業體是非色心。故雖行惡,本所作業無有漏失。』

濟緣釋云:『二引後段中二,初引論。謂意思中,無有戒體,顯是非心。三性心者,謂餘善心及惡無記。爾時無有作者,謂意入餘性,無有造作,卻名持戒,即知無作任運常存,故名持戒。以下,疏家委釋又二:初釋爾時無有作義。由下,次釋三性,名持戒義。』

淺釋本文再從理上來探討無作戒體是非心的道理

《業疏》續云:『又復,在意業的思心所中是無戒律儀(沒有無作戒體),所以者何(這是什麼道理呢)?假若有人在受完戒之後,雖然還有造餘善、惡、無記這三性心的時候,亦名持戒,但這是從單一心念造作的行爲來說。故知爾時(在三性不定的時刻),無有作也(指:並不是有心來造作持戒的相狀)。這是以(因爲)無作戒體是由作戒體生起。現今行不善心,是不可能感發戒體的,何得(那裡還能夠)兼備生起作戒體,又能感發無作戒體也()!•由此可知,受戒所得形倶無作的業體是非色非心。是故在受戒後雖然行惡事,但原本所造作的業體無有漏失,無作戒體還是任運常存的。』

《濟緣記》解釋云:『第二段所引後段的文中是分成二段來解說,初段引《成實論》,所謂(主張)意業的思心所中,無有無作戒體,這正顯示無作戒體是非心的道理。三性心者,就是所謂其餘的善心以及惡心、無記心。爾時無有作者,是謂()意業的思心所落入餘性(即餘善或惡、無記性),這個時候雖然無有造作,卻仍然名持戒,由此即知無作戒體任運常持,是故才能名爲持戒。以「無作由作生」下的文是第二段,疏家(《業疏》的作者,即道宣律祖)詳委來解釋的文中,又可分爲二小段:最初一小段即是解釋爾時無有作(指:不須藉由任何造作)的意義。「由此業體」以下,是次小段解釋意業的思心所,雖然是在三性中,仍然名持戒的意義。』


原文△業疏續云:『故彼問曰:若無作是色相有何咎?答:色等五塵非罪福性,不以色性爲無作也。又如佛説色是惱壞相,無作非惱壞相,不可得故,不可名色。』濟緣釋云:『二證非色中又二,初引前問答。答中,若立爲色,有二種過:一非罪福性;二是可惱壞。如五塵、四大,具有惱害、損壞之義。』

淺釋本文接著前文從理上來說明如果無作戒體是色法,將會有二種的過失。

《業疏》續云:『故彼問日(這是道宣律祖假設的問答):假若無作戒體是具有色法的形相將會有何種過咎()呢?答:色等五塵(五塵等色法),非罪福性(不屬於善、惡),是不可以用色法的性質來作爲無作戒體也。又如佛説色(色,指有情無情境)是具有惱壞相,無作戒體非(沒有)惱壞相;因爲無作不可得(得,指惱壞)的緣故,所以不可名爲色法。』

《濟緣記》解釋云:『這是屬於第二部分,證明無作戒體非色的道理,其中又分爲二段來解釋,最初引出前文假設的問答。在回答的文中,說明假若立無作戒體爲色法,會有二種的過失:第一、色法非罪福性;第二、色法是可惱壞相。這二種的性相,是不符合無作戒體的體性。如五塵、四大等色法是具有惱害、損壞之義。』

 

原文△業疏續云:『問:無作爲身口業,身口業性即是色也?答:言無作者,但名身口業,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説爲身口業性。又無作亦從意生,如何説爲色性?如無色界,亦有無作,可名色耶!』

濟緣釋云:『二引後問答,問中。身口是色,業性亦應是色?答中二,初正名義。實非身口作者,以三性時無有作故。因身口意生者,謂從本作得名故。又下,次彰非色,有二:初約能造,詰其所發;如下,二約空報,質其因業。』【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五】

【上引成論四段連續科文未易分辨,今別錄科表如下以備對閱。】

 

淺釋本文再次以問答的方式來強調無作戒體絕對不是色法。

《業疏》續云:『問:無作戒體爲(是假藉)身口二業所造成的,旣然有身口色法的業性,所以無作戒體應該即是色法也?答:這裡所言無作者(戒體),但(雖然)名爲身口業,實際上並非身口所造作,以因(只是以)身口爲助緣,而是以意業爲主引導身口所生起的緣故,於是説爲身口業性。又無作戒體亦從意業的思心所造作而生;旣然是從意業(心法)而生,如何説爲色性(怎麼可以說無作戒體具有色法的體性)呢?又如同修四空定所造的意業,能感得無色界果報,亦有無作的業因,難道也可以名爲色法耶!』

《濟緣記》解釋云:『第二引後文的問答來說明無作戒體非色法的道理。問中,提出身口是色法,無作戒體是假藉身口而生起,因此業性亦應是色法才對?在回答的文中可分成二段來解說,最初必須先解釋無作戒體眞正的名稱意義,實在並非(不是)身口所造作而成者(),以(而是)從持戒這方面來談,在其餘三性時並無有造作的緣故。又因爲無作戒體是以身口爲業用,而由意業的思心所而生者,這就是謂()從根本受戒時由思心所造作所得名稱的緣故。又無作以下的文,是次段用來彰顯無作戒體非色。有二項明證:最初是約能造無作戒體的因緣中也是從意業思心所而生,藉此來詰(盤問,反問)其所發問的問題;如無色界以下的文,是第二約修四空定所得的果報體,用來質詢修無色界其因業(指:因地所修的業性)並非色法,故知無作戒體一定不是色法。』

最後,弘一律師將「無作戒體」中有關《成論》的四段原文,列出科表提供我們來參考比較,想必大家都已經明白了,在此就不再解釋了。

上來已將第三項「依論出體」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