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8月
 
 
 
1
2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備覽 頁/行  P92-L2 ~ P93-L4

手抄 頁/行  7 冊 P167-L8 ~ P197-L8

音檔 起訖     53B_0000~54A_1503

事鈔續云:『言止犯者。 良以癡心怠慢、行違本受、於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故名為犯。』

這個所以說什麼止犯?要止會犯,良以!特別是由於癡心怠慢,癡心怠慢,這個癡真正的來說分兩點,一個是無知,還有一個呢!由於習性癡癡呆呆的,這個而不能自己去警策不能自己警惕,是懈怠還有輕慢,這個怠字說起來是很難對治,這個慢尤難對治,這個法華上面特別說:我生生世世以及諸佛都是出世,目標都是為了這,可是由於大家的什麼?慢!增上慢!好像我們都沒增上慢,我們怎麼會增上慢呢?如果說瞭解剛才我們這一句未會先會的話,我們都在增上慢當中,我們看了一點文字,或者聽了一點人家,啊,懂了,懂了!真的懂了嗎?沒真懂!那豈不是增上慢呢!這個《法華》上的真正的意趣,你到這個時候才真的懂得,結果真正倒楣吃虧的還是我們,不要說我們現在談不到,你證了羅漢以後,嘿,還要。而且下面《法華》上面尤其告訴我們,這個佛陀對舍利弗說,舍利弗說,我兩萬劫以來我一直教你,你也一直跟著我,可是你現在都忘的乾乾淨淨了,當時我第一次去看的時候,我念完了以後,最早看的根本也沒看見這些,後來瞭解了,再去重讀的時候,我那個時候有個懷疑,兩萬劫是何等長的年代,這個佛陀老人家一直教他,教了他,居然到現在又忘的乾乾淨淨。現在慢慢的才正確的瞭解,就會這個樣,這一點你們自己每一位同道,試一下就曉得了,什麼?習性,這個習性之難改呀!就是說假定說你自己想努力想觀察一下,或者要改一個,你看哪,說就是你不認識,那反而不覺得,如果說你認識了,那個時候你去觀察,要想改一個非常輕微的習性,這個都非常難非常難。那麼通常情況之下,絕對不是有意的,他自己總覺得,有太多的理由,說,哎呀,這個實在是不行呀!這樣的困難是那樣的困難,我現在想起,我當年跟我的師長說:法師呀,你不知道我有多少的苦惱,是,我不知道,你自己知道,後來我一直這樣子說的,法師,你告訴我們實在是不錯呀!可是這個是聖人境界呀,瞪大了眼睛看了我,他也不好講,以後說:是,是聖人境界!正因為我們現在還不是聖人,所以要從這個地方警惕呀!我現在想想,人就是這樣。

這個說來說去,就是四個字“癡心怠慢”!第一個就是個癡相,沉持在這裡。然後自己拿不出真正這種強悍的勇悍的精進,然後不知不覺當中,就這種慢當中,這個慢有各種不同的行相,他就會保護他自己,所以這個真正可憐的地方就在這裡,就在這個地方,說起來是有不得已的苦衷,這個倒是實在的,這個習性本身就是個最大的苦衷,實在很難改,所以當初我去念的時候覺得很容易懂,後來越看,一看到這裡四個字的話,觸目驚心之感!細的不必去說它,如果說我們後面仔細去看的話,都在這個裡邊。

我們昨天曾經翻開《廣論》上面告訴我們,什麼是愚癡之因?我們已經夠癡了,夠懈怠了,夠慢了,還要保護他,還要找種種理由,所以唯一的要策持自己的精進,那麼這裡不細說,如果要瞭解策勵的話,那麼回過頭來自己翻經翻論,所以我常常說我跑到哪裡這一本書非帶不可,在任何情況之下,幾乎是跑到哪裡,我這個包包裡邊總歸有這本書,一方面有的時候尤其現在人家來問我問題,我根本沒有本事回答,所有的問題都在這本無字天書裡邊,我自己要解決問題也都在這裡邊,碰見問題翻開來一看,這都告訴我們清清楚楚,尤其是剛才我怎麼解決這個問題?那是昨天我們翻開來愚癡之因、智慧之因,為什麼要智慧呢!都在這裡,由於這樣的癡怠慢,因此我們在這種癡當中,是細的就是無明,乃至於塵沙,粗顯的就是我們現在這種癡癡呆呆,也說不上什麼,就是那種無記狀態,有覆無記狀態,那個都在癡心當中。

由於這個一來,所有的煩惱都從這個地方出來的,因此這樣這個心裡面就是造成了身口行為等等,這個一定跟所受不相應,而特別呢!於諸勝業!這個就是超勝的殊勝的淨業,這個是我們要瞭解的,厭不修學!心裡面不知不覺有一個厭煩,現在我們厭要厭惡那個世間,因為厭惡世間,所以要勤策勤策是這樣嘛!要策勵我們要想辦法去對治,現在我們厭錯了,我們該對治的去厭了,然後因為厭了該對治的,所以不對治,所以在怠慢當中,這個是什麼?止!現在我們止錯了,止而有違呀!是反彼受願!因為自己是這樣的心情,所以並沒有如理去作,於是違背了所受的本願,犯了!犯了!所以在這個裡邊哪!如果這一個解決了他前面幾條都解決,這個實在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

下面資持的解釋比較容易懂。

《資持釋》云:『初句牒名。 良下釋義、初釋止義。 止而下釋犯。』 行宗云:『作犯造惡則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對癡心。』

這個作犯造的這個三毒都有,止犯是偏於癡心,由於癡所以會慢,實際上這三貪瞋癡當中講的說偏於癡心,實際上這個癡的過程當中往往還有什麼?還有疑怠的心情,我們作的時候心裡面總是覺得嗯!會這樣嗎?應該不這樣嗎?這個都是什麼?都是疑慮之心!好像大家都這樣,難道我這樣比別人還錯嗎?這個是疑呀!然後心裡面這個慢剛才說過了,所以這二樣東西好像沒有很嚴重的禍害,可是實際上根本的問題都在這個地方,這對我們是非常嚴重,雖然作犯通於三毒,可是如果你止犯,能夠擋住不犯的話,這個作犯就能夠擋的住,就是這樣,所以你真正能夠策勵自己,如法的精進瞭解了,那對不起,自然而然你這個問題能解決,起心動念乃至於身口運作,你唸唸在智慧當中,唸唸策勵自己你會造罪嗎?否則的話你儘管想去努力,這個根本都在這個地方,還在癡心當中,儘管你很用功實際上這個是文字戲論過程,文字戲論裡邊,所以我以前的經驗是這樣,我想諸位當中一定有很多跟我一樣,我在那兒用功的時候很好,或者是拜佛,或者是念佛讀經,哎呀!讀的真有味道,念佛念的真美,可是跑出來團體當中轉一圈,煩惱就跟著來了,實在不曉得怎麼辦是好?什麼原因?我想很多人都有這個,偏偏環境又不允許故,什麼叫不允許故?最好我呀!宿生有福報的人,他就是能夠關在那個關房裡面樣樣都現成,再不然他有這個意志我不怕,那誰都不見面,那還是可以減少一點,否則的話,對不起,一碰到這個事情問題就來了,想來想去想不通,我總覺得很用功,現在才瞭解問題在哪裡,就是止犯上頭,所以在這個地方就特別的說一下,看看那四個名字很容易懂,實際上的內涵還是如此。

依上事鈔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對照、列表如下。

止持 方便正念 禁防身口記云必通三業 不造諸惡護本所受 止而無違戒體光潔  本所受
作持 修習戒行 策動三業 有善起護 作而無違戒體光潔 順本所受
作犯 三毒我倒 鼓動身口疏作三業 造境違理 作而有違 汙本所受
止犯 癡心 怠慢 不修勝業、行違本受 止而有違 反彼受願
 

好,現在下面看一看這個上面,事鈔,行事鈔上面的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對照列表如下,止持需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不造諸惡護本所受,止而無違戒體光潔等等,這是止持作持,作犯止犯,雖然在這個表當中“止犯”這個文字最少,可是我覺得這是最重要。下面有個小字,這個小字對我們相當重要,說一下,

已上分釋持犯四種名義竟。戒疏中別明單雙持犯義,今撮略疏記諸文,附示其概。

這個是戒疏當中特別的說明,現在把那個內涵這個弘一大師簡單的告訴我們一下,

疏中所明單雙持犯義,略分二意。

分二方面來說,一個呢!

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這個要說一下,那麼什麼叫約心用?約心用就是說,我們先看解釋,然後再解釋心用跟教行吧,

初約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簡判,故一切諸戒皆有雙持雙犯。

說這個分二方面來說,第一個先解釋呢!從我們的內心用心,這個角度這個立場去看,所以說這個是我們來奉持的時候用心,從我們用那個心這個角度看,實際上這個角度並不是在戒當中正式說明,那麼在這個角度去看一切戒,都有雙持雙犯,就是普通在家人。

俗眾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義。

他那個地方特別圈幾個小圈,為什麼?下面說明了,

以凡持一戒必起護心,

你要真正作任何一件事情做好持戒的話,一定要保護,那麼保護要怎麼辦呢?一定要經過作!如果說不作不努力的話對不起不行,那麼作些什麼呢?方便正念!現在我們瞭解這個方便正念是幹什麼!假定說你癡心怠慢,對於該學的勝業厭不修學,對不起!那就止犯,所以這個時候你雖然有一番好心要學,可是既然你沒有認真去學,你瞭解怎麼作嗎?不行!所以自己用心那一面來說的話,它一定需要這個條件,所以這個來說的話,就是這個樣,所以說“以凡一戒必起護心”,這個保護的心呀!

望離惡邊即成止持,望起護邊復是作持。

因為你這樣努力,經過了這個努力,然後保護自己的內心,於是使得我們能夠離開造惡,這個叫止,而從起護那邊去看,那麼這個地方去看的話呢,就是叫作持。

兩犯亦爾,違教作惡即作犯,

反過來變成功兩犯,說“違教作惡即作犯”,下面說

不思對治即止犯。

是呀,你不努力思惟觀察抉擇去對治的話,這個就止犯呀,

此謂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謂持中有犯。以善惡行別,違順心乖故也。

換句話說,這個持當中有犯,犯當中有持,不是!止持當中有作持,止犯當中有作犯,剛才第一個前面說錯了,你怎麼樣才能夠止呢?那一定要方便起護,方便起護那一方面來說叫作持,因為這個方便起護,所以對境的時候你能夠止惡,這個叫作止持這是必須要的,那麼這個時候有用心,實際上這是我們人人必須要的,這個教理上面經論上面告訴我們都是這個,然後有了這個開始去行持的時候,這個時候就有戒,有戒的話,

後約教行者。簡判諸戒。正用此義。

後約教行,教行這個就是制教,制教有的時候我們稱它為行教,這個戒裡邊呀!簡判諸戒正用此義!就下面正式的這個判法不一樣,

是須有教令行者方具雙持雙犯,

那麼這個標準來去看的話呢,一定是佛所制定,制了這個戒,告訴我們要這樣去,才是有雙持雙犯,

自餘殺盜等無教開作者,並屬單持單犯耳。

那麼其他的像五戒當中什麼殺盜等等呀!它並沒有特別制定的,這個是,下面還要看一下我們就瞭解,

故教行雙持雙犯,唯道眾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為止犯、望有違 是作犯。)

那麼這個只有出家才有,下面舉個例子,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這個平常我們出家眾當中就是羯磨,它一定有它的原則,這裡先不細說這個羯磨法,望無違犯是止持!從不違犯叫止持,不依教而行為止犯!望有違犯是作犯!那麼這麼一來,有作持有作犯,有止持有止犯,

若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單持單犯,與此教行雙持犯不相涉也。

這個我們要瞭解,所以這個出家眾的話,一定要懂得這個羯磨法,作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它的羯磨法,這個在這裡沒有細說,將來真正要學戒的是絕端重要,正因為如此,所以它才能夠資持萬代,為什麼佛法二寶賴僧弘持?它有無比的威力都在這個裡頭,它一定有它的原則,作任何一件事情,不能說我要怎麼辦就怎麼辦!說起來我並沒有錯,道理上說的通,不行!它有它的絕對的原則,這是一個法,如果說你想怎麼作,他想怎麼作,就亂掉了,可是這個法立了以後,佛在世的時候他也是這樣,我在僧數,說佛在世的時候,制任何一個戒,或者什麼等等,他老人家明明知道了,為什麼不馬上制?這有很多理由,所以在戒經當中就告訴我們,特別的告訴我們,像《俱舍》什麼都分別這件事情,那這個佛他老人家自己也特別的做說明,嘿!這個是大眾和合,啊,大家來了,好了!你們大家來判斷這件事情,所以因此佛是以身作則,所以我們現在不懂,到後來的時候有權威,佛法裡邊權威是什麼?法!在這個法的情況之下,佛也得跟著你作,就是這樣。否則的話,對不起,在任何情況之下,你這個就用不上,非法的情況之下,這個是我們現在應該瞭解的,所以以後這個才是我們出家眾真正該努力的。反過來說,為什麼戒有無比的功德的原因,都在這個地方。

這個持犯的名字瞭解了喔!原來這個內涵還有這樣呀!

1.2 持犯體狀

那麼它的本質它的行狀,我們一段一段來,這個行事鈔首二句話先說體狀,

《事鈔》云:『二明體狀餘義廢之。直論正解出體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 

下面一句話「餘義廢之」,什麼叫餘義廢之?下面《資持》告訴我們,  

《資持釋》云:『初刪古。疏引云:有人立十善為止持體,十惡為作犯體,行橝禮誦頭陀四弘等為作持體,違此名止犯體,不明化行,於理頗疏,委如彼破。  

說道宣律祖的時候,因為那個時候戒法傳進來,已經有好幾百年了,經過古代很多祖師們的說法,所以這個刪古的話就是這樣,有的人說十善是止持的體,十惡是作犯的體,乃至於說行檀,檀就是佈施禮誦頭陀四弘等等叫作作持的體,違此叫止犯,那麼實際上這種判斷的方法是不明化行,是並不瞭解化教跟制教,這兩個真正的特點,於是所謂祖師說於理頗疏,他對這個道理並不能夠很嚴密的瞭解,這個「於理頗疏」,弘一大師在那兒圈幾個小圈,當初我看過了以後也不太注意,現在這裡發現有好幾個特點,第一個從正面來告訴我們,說我們平常學的時候往往對於這一點,要學的內涵哪!不會很精密很嚴密,一定要把它那個內涵絲毫無差找到,那大概粗枝大葉的這是一種,這是所以我們沒辦法真實的把握的住,我們也不是有意這樣去作,這是無始以來的習性,這個習性是那個癡心,所以說這個都是習氣,再加上有很多外在的因素等等那就害了,那麼這是第一點。其次呢,平常我們現在說別人說起來嘴巴很響,用的詞非常的尖銳,說的不好聽一點是很刻薄,這些祖師們不是!他說的時候很含混,說「於理頗疏」,這個道理上面只是不太嚴密,就是有一點疏漏罷了,就是這個。所以他們對自己要求的非常認真,對別人的話非常寬大。就是談道理的時候呀,那也是輕描淡寫幾句,凡事都是我們真正後進修學的時候,必須要的這個條件。我們往往是知道了一點點,然後這個眼睛瞪大了看看別人,一點點的地方都要找出來,實際上我們看見的一點點,還差的十萬八千里,這是個毛病,反過來這個地方也可以說,對自己來說疏的不能再疏,根本沒有把握的住,可是看別人的話就是要求這麼嚴,錯上加錯!那這個是言外之意。

那麼現在這裡是說,因此「委如彼破」。所以現在祖師說,其他的現在根本不談,這樣呢!那怎麼辦呢?直論正解!直接了當地說,現在正確的瞭解來說明它,

直下標今,正解者能所二體並依本宗制教而立。

實際上我們現在這個止持作持,然後這個持當中,能持之體以及所持之法都是根據本宗,這個本宗就是四分一宗,而這個裡邊有很多也就是依道宣律祖,更深遠的說:

文中能所例略犯字,義須具之。』

這個文中能所例略犯字,反過來說能持還有也能犯,反過來所持還有所犯,內涵一定,行宗!換句話說,現在就是把前面古代的先不必細說,也不必去辯論它,只要把正確的內涵告訴我們,現在特別說明這個體有二個,一個是能,一個是所。

行宗云:『非謂施慈等行都不修之,但非持犯體耳。』

這個補充很重要,說並不是要我們不修佈施慈悲等等,不是,要要的,可是我們現在這裡真正重要的講戒,講戒的特徵這個不是,所以在這裡說這樣的去辨別它,辨別清楚了然後去修行。現在我們看

《事鈔》續云:『言能持者,用心為體,身口是具。

出來了!前面一再說現在正出體,

故論云:是三種業皆但是心。又律云:備具三種業,當審觀其意等,如後更解。』

這個文先簡單說一下,我們能持,心!這個身口是根據這個心的工具,所以造的時候,一定從看見身口,可是這個裡邊一定有心,那麼論上面說這三種業,究實說來都是心,然後律當中說具備三種業,那我們要很仔細的審察觀察那裡邊的內涵,後面有詳細的解釋,這個後面是以後的,現在我們先解釋一下,這個前面的事鈔言能持者。

《資持釋》云:初牒名,用下出體,上句正示。

就是說什麼叫能持?用下出體,就是指出這個能持之體,上句正示!上句就是用心為體,就是正式的告訴我們,

疏云:若不思慮,不成持犯,故以意思為能持犯體。

這個是解釋,假定說不經過思心所的思惟觀察的話,那麼這個不成持犯,持也不是,犯也不是,所以這個意思是能持犯的體、本體!

後面前面都有舉的很多例子,在這個地方也隨應一個,大家還記得吧,《五戒相經》上面的,最起碼的,有一個居士,在上面造房子,木頭一個不小心掉下來,把人打死了。哎呀,他就覺得糟糕,我已經受了五戒,把人打死了。佛就問他:你為什麼作這個事情?我也沒想打死他!那幹什麼?我爬到屋頂上面,一個不小心抓不住了。那無心,你沒有犯戒,處處地方,在這個上面,說明意思就在這裡,那麼在論上面更告訴我們很清楚,下面將來也是這樣,不過在戒上面的話,這個就比較嚴,就比較更嚴密,所以這個業,以及教兩者當中的開遮,下面將來持犯,繼續下去會非常嚴密的說明這個。

下句簡非,以身口色但是成業之緣,非正業本。

下一句就是「身口是具」,下一句特別的辨別我們,我們往往偏重看那個身口,實際上不是,以身口色但是成業之緣,要曉得身口這種是成就業的助緣,非正業本!並不是業的根本。

疏云:身口是具,不名為業。

所以現在我們瞭解了喔,原來真正持犯的體是心,身口只是成就它的一個緣,而不是真正的根本,所以說不名為業,這一點我們現在瞭解了以後,以後真正去作的時候就不會再犯以前的行相上面大家斤斤計較,然後還說你對我錯,這個情況我們慢慢的會改過來,也許我們行相上面把握不準,的確,實際上呢,你們如何我不知道,問我的話,我老實告訴你們,就是把握不準,碰見任何事情,就是有概念清楚的,我還一定拿出這個律。

南山律在家備覽 54A

就是有概念清楚的我還一定拿出這個律,有的時候單單那個戒相表記是絕對不夠,所以真正在這個地方那個三大部就是翻開來細查,最主要查的話到下面在那個持犯不要說別相,那個總義門當中它後面譬如說,境相、闕緣,這個裡邊就辨別的非常細非常細,你必須要瞭解這個行相,而最主要的用心,因為這是成業之本,所以假定我們這一點不瞭解心裡面起了煩惱我對你是的話,不管你說什麼你不曉得錯到哪裡去了,現在至少在這個地方根本上面我們認識了。

故下引據、初即成論。

下面說故論云,那是證據,初即成論!就是《成實論》上面,它怎麼說?   

推業之本,

這個我們追逐業的根本,所以他說三業皆由心造,   

彼又續云:離心無思無身口業。   

一離開心這沒有思,也沒有身口業,心是王,這個王心!心王又有心所,有了心所那麼就有功效,有了功效,然後所使的身口就有業,其次!   

次引本律,   

次引本律!那就是我們的四分律,   

意業是主,身口由成,故偏審之以明成否。   

這個很清楚,這個業的主要是意,那麼然後由於這個身口跟著,所以偏!特別的側重來審查,你造作的時候用心在哪裡?如果說你無心不犯,有心!那麼這個時候再看你的心的濃厚來判斷,所以說以這個來抉擇你成不成?   

而言等者如律結犯並問何心?   

律當中都是這樣以什麼心?所以平常我們一定說,譬如殺嘛!殺一定是人、人想、起殺心,人想起殺心這個都是講心,然後行方便,然後命斷,命斷是究竟,所以殺一定是要具五緣,那這每一個地方都在這裡,所以一定問說你具何心?如果說這個五緣都有那麼就是根本重罪,如果五緣當中隨闕那麼看闕的地方,再來判罪的輕重,在這個裡邊心始終是最主要的,說如果你沒有起殺心,那根本不犯,所以這個地方就特別的說明,這個心是何等重要!反過來起了殺心了雖然你沒有犯,對不起你犯的還是個重罪,好一點的下罪,那個地方都這個罪的上中下,下面再來說,這個對在家居士我們就上中下,出家的同修你們看翻開的律本,就曉得它的特別的名字,這個名字我想大家都會很清楚,那麼以後真正重要的地方我已經說過了,那我在這個地方請前面的,後面的退出去,再來告訴我們律本上面的這些。   

諸不犯中例開忘誤。   

不犯當中一定是誤忘!忘是忘記掉了,誤!是誤解你內心當中,心並沒有去要想犯這個,

下指如後即第三章。   

上面不是說如後更解嗎?就是這章持犯那個幾章,下面就是成就處所等等,以及會更詳細的說明,問,說明了以後他下面還有一個問答,那個問答就是藉著這個問答來細辨,因為這個內涵不是那麼容易瞭解,所以祖師藉這個問答深細的告訴我們,   

問、論云三業皆但是心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為體。   

那喔!上面不是說用心為體嗎?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問說:三業皆但是心那是心王,那什麼意思為體呢?你應該說是心為體,可是你現在說心思這不是矛盾嗎?他就來回答,   

答。心王意思、體用分耳。論推三業之本故就體論、此定成業之能故從用說。   

回答當中說心王跟意思兩個是體用之分,所以這個用一定不離開體,整體的來說一定通常講體,特別的個別的就它的功效來說一定講用,這是我們瞭解這樣,那麼所以下面特別說,論推三業之本,那是就它的本體而論,那麼成業的時候,那一定是就它那個功效來說,所以為什麼一下從體論,一下從用說,這個是原則,   

若爾,何不如論從本明者?   

答!他就說明,那這樣是為什麼呢?這樣回答說:   

答:體通四陰,用局行心。捨通從局,論業彌顯。又復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體不兼用,用必得體。今云意思,則體用齊收,義無乖異。』   

下面就告訴我們說,體一定包括四陰,那個四陰就是受、想、行—這個是心所,以及識是心王,然後在這個心裡面要產生功、要作用的時候,一定是個行心所,行心所有的時候,我們不叫行心所叫思、思心所,或者是思惟思慮,意思都是這個,現在是「捨通從局」,因為既然要談用的話,那是心王的作用,那個作用就是行心所,所以一定是捨通,不論通而特別是講這個心的功用,這樣是「論業彌顯」,那個時候講業,那很明顯很明顯,在這個地方不妨停一下,平常我們說這一張桌子桌子,那個桌子是幹什麼?同樣的這張桌子,有一個這個桌子叫寫字檯,有一張桌子叫供佛的佛檯,有一章是吃飯的飯桌,是不是這樣?對不起!那個時候要看看什麼功效,要派什麼用場,你把這個供佛的檯子拿去寫字,不對!在那個地方要幾個抽屜要放什麼東西,供佛的檯子,扁扁的長長的也是高高的,那個高高的檯子扁扁長長,叫你去寫字的話,你站在那裡還要墊幾個拜墊,你能寫字嗎?當然不行!拿這個寫字檯去供佛的話,你站在這裡這麼高,那個佛檯這麼矮可以嗎?所以論它一定是從功用上面去顯的,所以這個問答就是在這裡。所以說瞭解了這個我們繼續下去,「又復」,再說「心未必是思」,思一定是心,為什麼?體不必兼用,用是一定得體,所以現在就是意思的話是「體用齊收」,這個「義無乖異」,這個義就是意思,換句話說,這個就是心王,思就是意思的這個功效,平常我們真正的都在這個第六意識當中,所以這意思意思,體用兼收。

行宗云:『成論由是當宗故可為證,皆是心者此指意識,猶通四陰,若據成業須至行心,行即意思。以思從心起,身口二業復由思成,今從業本故言心耳。』

這幾句上面瞭解了,這幾句就瞭解了,所以《成實論》是我們當宗,所以拿它來證。

行宗云:問:受中作戒色心為體,今此能持即是隨作,但云思心,受隨應等那不同者,

它這個地方有各式各樣的問題,實際上這個都是細辨,這種細辨就告訴我們它的的確確是非常的嚴密深細,一點點都不能疏忽,有一點漏洞,如果這個理論上面有漏洞,你照著這個去行持,去作的話,在此就有很多地方錯誤沒擋住,該做的就沒做好,結果出來出毛病了,所以現在我們看這個問題是說,受的時候這個作是什麼→色心為體!那麼那個持是隨作,那個隨作當中但說思,這個好像有一點不大對,一個是色心,現在隨作當中但是心,那為什麼受跟隨不相應呢?所以受跟隨應該相應呀,怎麼不同?現在回答:

受取緣成必須兼色,隨取成業但約心論,學者深思方見遠致!

受是什麼?要種種的條件,欠缺了都不行,所以他說明的時候一定說這個,所以取緣成,要所有的條件都不能欠缺,所以說必須兼色,現在隨取它真正的成業,這個業前面是染現在是淨,所以主要的論業,那麼這個時候最主要的是心,這裡我們要認真的細細的去思惟觀察,才能夠達到說產生遠致。

究實的說來,受的時候實際上是什麼?還是依心為主呀!作的時候也離不開色,對不對?做的時候哪有說這個身口不動,然後單單這個心在動呢?對著這個境界,你看了啊,然後你眼睛去看,是不是要用眼睛?是不是要用身呀?然後你嘴巴開口,是不是要用口呀?還是要用呀!可是這個是談業的時候,它就告訴你業的主宰是在這裡,這是我們要清楚的,所以談成業並不是說我作隨的時候,那個身口不要管它了,這是我們要弄清楚的。

芝苑云: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此正義也!

前面瞭解了能持是什麼?下面所持犯是體,這個就是說所有的一切的事情,法!事包括的狹,法包括的廣,就是這樣所有的事項,法是包括了所有的一切,這個都是我們持犯的,換句話說,我們心緣的對象,緣了這個事法以後,起心動念等等,那麼這個是正義,這個正義就是說把前面古來所說的通通刪去,直接了當的說持犯的體,能持是心,然後這個心還要身口來配合,所持的就是這個心所對,身口所作的一切的事法。

言事法者,各具善惡二種,於善惡事法,心起順違,故有二持兩犯生焉!違順之心即能持犯體,善惡事法即所持犯體,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豈不然乎!

所言事法都有二種善的惡的,這個善惡的事法,對這件事情上頭為什麼是善惡呢?主要的還是心,這個順理那麼就持,違理的就犯,所以有二持有兩犯,而違順的心那才是真正能持犯的體,那麼由於這個心違順,所以所對的事法就有善惡之分,那麼這個就是所持犯的體,這麼一來持犯是因事法而生,所以說一切事法是所持犯體,清楚了!那麼這個持犯體狀,它的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