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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覽 頁/行 P112-L1 ~ P114-L2 手抄 頁/行 8 冊 P101-L6 ~ P122-L5 音檔 起訖 59B_1417~60A_1938 |
1.5.3 後方便南山律在家備覽 60A行宗釋云『上二泛論總收一切、第三兩亦正示初緣。』 第二個又解釋了,第二個叫「別名闕緣」,個別的,什麼是別緣?說每一個戒下頭各有不同的闕緣,譬如說盜,那個盜戒當中闕緣的,譬如他要去偷東西,那個東西要偷的錢,錢沒有,你雖然跑的去了,找不照錢,那你這個偷只好偷不到,是不是這樣?所以這個偷不到錢,你絕對不能用在殺,不成,殺這跟錢了無關係,所以今天沒有錢這件事情呀,這個緣只有在「盜」當中才用的上,別的當中就是用不上。所以這個「闕緣」,只有他這個是個別的,跟別的不相通,所以叫做別。所以上面最後說上二個,叫「泛論總收一切」。那麼第一第二呢,一般的來說,所有的一切戒都是這個,再下面這個第三是兩亦,這個解釋那個闕緣的時候有一個叫「兩亦」,叫「亦通亦別」,這個很有意思,這個「亦通亦別」正是現在我們這裡所講的「闕緣」。那為什麼呢?反正我們看下面的文就清楚了, 戒疏續云:『三者亦通亦別,何者是耶? 這個亦通亦別是什麼呢?現在解釋! 凡是犯戒、體是婆塞。 這是第一個。凡是犯戒,他本身一定是有戒體的,這個「婆塞」就是至少現在是《在家備覽》,所以說一定是一個受五戒八戒,實際上呢,這個體一定是受了戒的,從五戒開始八戒,然後十戒、具戒,乃至於菩薩戒,如果你沒有受的戒,他無所謂犯戒,你並就沒有嘛,所以說犯戒,他的本體一定是受戒得戒體者,那麼下面 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終、捨戒、邪見、二形生等。或病狂癡。 他前面受了戒了,他的體或者居士戒或者出家戒,那麼造了罪了,造了罪但是造了因還沒感果,譬如說,我隨便舉一個殺吧,他想辦法弄一個老鼠籠擺在那裡捉老鼠,老鼠籠擺在那裡,結果後面他以其他的因緣差開了,什麼差開呢?那個老鼠沒捉到,或者還沒有殺死之前,或者命終自己死掉了,自己死掉了,他那個戒到此為止,戒就沒有了,戒既然沒有了,就無所謂犯戒了,這是第一個。或者「捨戒」,捨戒也是一樣,或者「邪見、二形生」!那就是捨戒四緣,反正這個造了罪這個因造好了,就是前方便有了,還沒有感果之前,那個有四捨當中的任何一捨,那個對不起,他本來受的這個戒體沒有了,那沒戒體,當然不犯戒了,這是第一種。還有雖然戒體還在,或「病狂癡」,那這個生什麼病呀?神經病!那麼自己失常了,對不起那由不得自己,那個情況之下這個時候不算犯叫闕緣,不是叫不算犯囉!不犯究竟罪,所以下面說 但有二緣不名犯戒,俱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闕婆塞緣。 這樣!所以只要上者當中有任何二者,哪二者呢?第一個是「命終捨戒邪見二形生」,那個是戒體壞這是一緣。還有呢,雖然戒體不壞,病了、神經病了、或者是迷亂了,這是另外一緣。那這個不叫犯戒,所以為什麼呀?因為造了因還沒感果,這個都是缺掉戒體之緣,那麼這個戒體之緣,下面又說明, 望下六別、對戒並通、故兼二號。』 這個特別的因緣,只有這種情況叫做闕緣,但是另外一點來說,對下面來說每一個戒都是這樣的,萬一你這個戒捨掉了當然都是,所以也可以說通也可以說別,不過在這裡我們瞭解,這個闕緣一定是什麼?你犯了戒以後或者戒體捨掉了,或者那個時候癡狂失心了,這種情況不結那個根本罪,這種叫做闕緣,這個闕緣當中的第一項,下面來解釋一下, 行宗釋云『初標徵。 這個容易懂, 凡下示相三、初標緣。 那麼分三部份初標緣,標緣就是體是婆塞!你以這個因緣,若下呢!就是若造罪, 若下次明闕相。罪未果者方便義也。 你還沒感果就是方便哪! 列相有二、初列四捨,體壞無法、 哪二呢?初列四捨,這個四捨,體壞無法這是一種, 後病狂等自不了知。 另外一種呢!就是發了神經病了,腦筋是不了知,就是這個, 初則體相俱壞、後謂體具相乖。 初則體相俱壞,後者呢,體雖然具可是相乖!這樣所以這裡二個。 鈔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如果受戒不得加進去的話,那麼但有三緣都說不犯, 但下三總結、初結闕緣。望下次結兩亦。 問、已下六緣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別、對戒並通。但境強一種不必盡通。如是思之。』 這個文字很容易懂,那麼今天就到這裡。 現在請翻開113頁,持犯篇持犯總義,持犯總義這個裡邊,那麼一共有幾個大項目,這個大項目一共有九個,前面這個五個已經講過,一持犯名字、二持犯體狀、三成就處所、四辨犯優劣、五方便趣果。現在要講的闕緣不成,這是第六章,這個持犯總義當中第六章,那個闕緣當中又分七個項目,七個項目當中這個闕緣講過,今天從境強開始,這個在11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