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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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覽 頁/行  P114-L3 ~ P117-L10

手抄 頁/行  8   P122-L6 ~ P150-L8

音檔 起訖     60A_1938~61A_0637

1.6.1.4 境差

這個境差,這個比較難一點,我們剛才第三項說緣差當中,緣差當中說過,實際上這個境差也可以列入緣差,如果總的話,別的話,境差就專立一個境差,這個境差就是境界叉開掉了,前面說那個緣差,說往逢異人,豈不是碰見一個別的人,那麼不能成就,是不是也是緣差?那麼這個緣這裡的境差,就是特別指所對的對象來說,那麼因為這裡邊有深細的內涵,所以別開一項詳加說明,我們現在看文

戒疏云:『四境差者,隨戒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

他現在說明這個,說這個境差呀!哪一個戒當中都有,我們不管作什麼殺盜婬妄什麼等等,都可能都有別的異境來差,那麼我隨便舉一個例子,就是你要騙這個人,就是你本來想像當中這個人哪,他又不在或者遇見別的因緣,那麼你要偷要殺乃至於其他等等,都有這樣的一個狀態出現,所以叫隨戒哪一個戒都有,因為凡是犯一個戒一定要第一個所對的境,那麼這個境你事先有準備有預謀,到臨時的時候那個境界可能有變化,所以這個叫做境差。現在說以一個大殺,什麼叫大殺?殺當中特別是大中小,人是大殺,那麼大的很多東西,小的蟲蟻等等是小殺,那麼畜生大的就是中,大中小所以是這樣,那麼這個,換句話說,如果是你任何一個要犯罪的要去殺一個人,那麼結果有四種狀態出現,第一個,他雖然來的是個人,但是並不是,他原來所想的那個人,所以謂人。其次呢,來的不是人,來的是個非人,第三是個畜生,那麼再下面是個杌木,杌木就是木頭,什麼是杌木呢?譬如說你晚上偷偷摸摸的要去殺一個人,然後你看不清楚,看見了一個木頭,以為這是個人,你把它一刀砍下去,這一種就是杌木來差,通常下面那個所以來差,通常都是在弄不清楚的狀態當中,所以都有可能。現在我們看這個解釋,

境差中分為二支 ① 明人異境 ② 明餘異境

說這個境就是其他的境界,來把我原來要作的事情叉開掉了,那麼這個裡邊分成人跟非人,非人包括不是人,包括非人畜生杌木三項,第一個把人異境看一看,這個裡邊分成三類,

1.6.1.4.1 明人異境

明人異境中分為三類 ① 正明 ② 問答 ③ 指廣

我們一項一項來看。

1.6.1.4.1.1 正明

戒疏云:『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 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

先把這個事實說出來,譬如說要想殺一個人,那麼這個剋就是一心一意的專門想殺這個某人,現在想殺姓張那個人,結果偏偏來了另外一個人,那個不是姓張的張某人而是姓王的一個人,說另外一個人說這個是一個異境,跟我本來所要期的不一樣了,那麼這個王來替代了原來所想殺的那個張的位置,這是一個狀態,所以這個是境差的狀態,那麼下面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然後在這種情況之下你跑的去一下,雖然是你要殺的張,結果一個姓王的來取代了這個位置,你把他殺掉了,把他殺掉了你並不瞭解,這樣!雖然不瞭解,可是這個情況之下,有一點點問題在這裡,照律上面的說明,沒有殺心,這個不判罪,可是現在說,為什麼要這樣說呢?這個下面等一下我們知道,那個律上判罪,一定是說人,假如一個人來說,人想,有殺心起方便,然後命斷,把他殺死掉了成究竟,現在你要去殺姓張的人,結果張的不在,一個姓王的人在那裡,你把他一刀殺死掉了,說現在你對這個姓王的人沒有殺心,所以他現在下面的解釋是說,你現在對王雖然沒有殺心,可是對人確是有你想殺,所以你看見這個人,你就把他殺掉了,所以說你所對的對象,所緣的對象是那個姓王的,可是你把他看成姓張的,人雖然是有異,可是這個個別的人是雖然有異,同樣的殺的人那一點來說並沒有什麼錯,所以你自己覺得,嗯!好!所以從這一點來說究竟成重!因為你這個罪成了一個究竟重,究竟罪所以成了重罪。除了這個以外,

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

這一件事情當中由於姓王的這個異境,跑的來取代掉了這個姓張的,結果這個張的沒死,那麼你以為殺掉了所以你也殺掉了好了,所以對姓張的人來說你停住了,那個時候對張的那邊來說就境差,這個叫做境差,這個境差是從那一方面來說的,從王的那一邊去看的話,你還是把他殺掉了,而且是個人所以結的是重罪。下面解釋一下 

行宗釋云:『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 緣下二結犯又二、初結異境。 由下結本境。罪是中罪、號闕緣方便也。』

初明差相,那剛才說明了,先說這個差相。那個差相就是上面已經說的,緣王張解的結犯罪,犯些什麼罪?所以從異境來說,結成一個根本重罪,最後由異境來,由下結本境,這個本境就是你本來要對的這個對象,要殺的這是個重罪,為什麼重罪呢?由於你起了殺心,雖然沒有殺死,可是在這個上面,是緣差而沒有殺死,這對一個方便罪,那個方便就是殺人的方便罪,那是個重罪,這個是說明人異境的狀態,以及所判的罪,那麼下面

1.6.1.4.1.2 問答 問答,這個看那個叫辨明這個兩者當中,為什麼這樣判法的?

問答中分為二端 ① 問異境無心 ② 問因果差別

說這個異境上面沒有心,你怎麼會判重罪呢?

南山律在家備覽 60B

說這個異境上面沒有心,你怎麼會判重罪呢?第二問因果差別。那這兩個當中,說這個因果當中,到底是怎麼一個算法呢?我們細看那個文就會瞭解,這個內涵,看115頁,

第一端 問異境無心

現在問說,你現在來殺的另外這個境界,沒有心你怎麼結法的呀?

戒疏云『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

他的問題就在這裡了,說你殺王的時候,你只是把他看成姓張的,你並沒有殺王的心,既然沒有殺心,怎麼算是重罪呢?前面不是說過嗎?真正造罪呀,這個身口的行為是具,造罪的主體是在意,心!現在既然沒有殺的心,你怎麼判罪,而且還判成重罪?這個是問題現在回答,

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雖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

這個回答了說,在這裡真正的罪,判罪的根據所謂罪緣哪!不是在張或者是在王,這個是主要的判罪的根據,說這個重罪是什麼?只要是人!殺的人就是重罪,所以說現在人是所殺之境,雖然你沒有殺王的心但是你有人想,所以你想的是殺的人,現在是殺了人了那既然殺的條件因緣具足了,怎麼不判重罪呢?下面引證

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上罪。可以類之。』

所以律上面有這樣的說想去殺一個男的,或者要去殺一個人,你把他看成一個男的實際上是女的,佛說是罪而且上罪根本罪,因為這個人想不差,從這個地方來看男女這樣張王亦然,那麼下面這個解釋我們看一看,

行宗釋云『初問。以心境既差、理非結重。 答中、初正答。望張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

那麼這個地方這兩句話說一說,現在我們作任何一個罪,犯任何一個罪一定有他因果相應的,說現在這個裡邊不是像本來這麼單純,你要殺某人殺了某人了,現在你要殺某人結果另外一個人來了,這個差了兩個,那這兩個你要把他弄的清楚,說第一個從張的那一方面去看,從張那一方面說望張是境差,他那個張不在,既然張不在的話,那個境界,那個所對的境界叉開掉了,這個既然叉開掉了,那怎麼說有根本罪?當然沒有。好,那麼另外一個從王那一方面來說吧,從姓王的人來說,本來沒有殺他之心,就是這樣。所以這個叫心差,所以他問當中說何因得重?說不應該有重。這個原因是這樣,那麼下面來回答說,

張王是別、人趣是通、今就通結故成殺重。

是的!上面兩者是沒有錯,姓張姓王這是不同的,但是現在判罪的是指人趣而言,不管姓張或者姓王都是人,這個是共通的,因此就共通這一點來說怎麼不是重呢?所以最後的結論是判成殺了,只要殺究竟了就成重罪,那麼最後呢!

是故下例證。』

這個清楚。下面有一行小字,上面這個小字很重要,

準上疏文、似殺戒於人異境不開剋心。若據下別簡性重章辨錯誤文、錯者亦開、誤者乃犯。

從上面這個地方去看的話,說對人異境哪,這個不開,這個譬如說另外一個人來了以後,你殺掉了,對不起,不開許的你還是犯,但是從下面另外一章當中,叫別簡性重當中,他又有個不同,有的開有的不開,錯是開,誤是犯,這個到下面的時候再細說,不過我們這裡注意一下,這個在下面127頁,反過來,我們到127頁的時候,我們回過頭來從這個地方兩個對照,對照一下那就清楚了,這個是第一端就異境無心。

第二端 問因果差別

第二端緊跟著說,問因果差別。這兩者當中凡造一個罪,他的前因後果互相交涉那麼怎麼個算法?所以這個說一下因果差別,

《戒疏》云:『問:本殺王罪重、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

這個是問的問題,說現在你本來要殺張,現在殺了一個姓王的人也判了個重罪,豈不是最初的時候,你起心動念,說信的這個方便,說這個因地當中,你這個因地當中,豈不是要殺姓張的人,所以說取了拿要殺張的這個因,今天跑得來,做了要殺王的這個果,這個因果怎麼個算法?那麼在張那邊來看,他還有沒有其他的方便呢?那麼這個下面的解釋

行宗釋云:『初敘問,意謂果成因沒、應無方便。古有異解、故問以決之。』

這個原因是,什麼叫果成因沒呢?換句話說,這個因果本身有他的必然關係,我舉一個例子你們就瞭解了,我現在拿這塊布作成這件衣服,那麼這塊布是不是作成這件衣服的因呀?是不是?是的!當這塊布的因作成功了這件衣服的果了以後,這個布還有沒有了?沒有了!是不是這樣呀?那麼既然沒有的話這個裡邊就有問題了,你現在殺張的那個因跑的去殺了王了,那麼這個上面對張來說怎麼辦?對張來說怎麼辦?因為他那個因用到王身上去,對張豈不是沒有了?是不是這樣?反過來說呢,對王來說你這個果、因之間豈不是又有一個,就是不管你用到哪裡,用到這裡這裡不對,用到那裡那裡不對,是不是這樣?你只能在這件事情當中,這個因果本身只有直接了當的這個相關的,所以這個問題就在這個地方,那我們現在看下面,看下面,回過頭來就很輕易地瞭解了。

《戒疏》續云:『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

這個地方說張跟王是兩個人,所以他姓是個別的,那是不同的兩種,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從總的人來看他們同樣是人,所以從張王來說這個固然有別,從人來說沒有什麼差別,你要去殺這個人現在雖然殺了那個人,你殺的因地當中也要想殺一個人,果位上面也殺成了這個人,所以重果這個位次一樣。反過來呢,這個因,同樣的人想,想殺人,那個也是人想,想殺人,所以輕因相等。所以在這樣的原因之下,可以把先想殺張的這個因哪,用在這個姓王的身上。實際上這個裡邊還有細辨噢,實際上還有很明細的辨。再下面我們一步一步下去就會知道,所以這裡馬上引一個實際的例子,

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

這個律當中有這麼一個,說偷盜,偷盜,根據律當中,盜過五錢就成為重罪,所以說因地當中他想去偷的是過五錢,過五錢,結果偷的時候只偷到五錢,那跟原來的因不一樣,他本來譬如說我想跑的去偷他十塊錢,結果只偷到五塊錢,那麼同樣的情況之下,這個因是不是不太一樣呀?嘿,結果律當中判說重罪,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換句話說,只要這個因位跟這個相應的話,那可以就這個因移到這個上頭,就現在前面殺這個兩個人,一個姓張一個姓王不同但是人是共同,所以這個東西拿來作為一個例子來說明,在這個裡邊好像說清楚了,實際上下面還有問題,我們繼續看戒疏,那麼行宗記的解釋這裡不解釋了,實際上剛才的說明已經夠清楚了,你們聽清楚了只要看一下這個文就很容易明白。

《戒疏》續云:『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無境差矣?』

這個問的很有意思看一下,說是的!好!那麼你說的沒錯,既然把殺張的這個因哪!把他用來作為殺王的這個果已經判了罪了,不是剛才說嗎?這個果成因沒!果成因沒這個因就沒有了,既然是沒有了那你不是本來這個地方就要立境差還有個方便,現在這個因已經用了果了,那麼這個因所謂還有這個境差這個條件不是沒有了嗎?對呀!所以下面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二今解三,初難破。

就是說遮難,說他上面那個不對,

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所以單單上面的說明還不夠,因為拿這個因成了個果,這個因既然成了果,這個因就沒有了,那麼前面說這個境差,你怎麼安立的呢?就不對啦!

現在再看翻過來116頁。凡是這種問答,假定我們事前有比較多的好好的互相來討論一下,那我們就會很正確的深細的瞭解這個,那麼更進一步來說呢,因為我們在這裡經常從《廣論》上面,瞭解了這個《廣論》上面,這種當年印度這種真正的菩薩祖師們,詳加論辯的這個抉擇,實在是有絕對重要的關鍵在,那麼我們現在學過了這個,在此再去看祖師的這種問答,就很容易瞭解。這個裡邊一定要辨別的絲毫無差,所以說再向下去的時候,諸位事先先看一下,那麼這樣經過了事先的看先論辯一下,臨到這個境界上面,一說我們就很清楚。現在我們看文,116頁。

《戒疏》續云『今正解云:

喔!現在告訴我們正確的整個的對這個問題的解答,說:

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

嘿,他前面說攬王,不是,攬張,把那個想殺張的這個人,用在姓王的身上,實際上是不是?不是。什麼呢,這個人趣,就人那一點來看是共同的,可是這個人當中的形,乃至於他的姓不一樣,一個姓張一個姓王,實際上這個判王的這個罪呀,不是「攬」。「攬」就是拿,不是拿姓張的這個因來成的,怎麼會呢?下面說

與王未交,屬前張因。對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

這是第一個。說是的,你要去殺的時候,本來心裡想說殺姓張的這個人,那個時候還沒有遇見姓王的,所以你那個殺的心是什麼?殺的心是殺張之心。所以這個殺心的因是屬於姓張的,所以這個時候這個心在,結果呢,到了前面遇見了這個人,這個人是姓王的人,從那個時候開始你說,嗯,看見這個人,我就把他殺掉,所以那個時候你所對的只要是人,是別起方便哪!還是就你所看見的,正看見那個人身上面你覺得,嘿,這個人來了我就把他殺掉,所以說「即攬王因」哪。成就你的你看見的這個人,你把他一刀殺下去,所以你那個時候的心理狀態,跟你完成那個殺的行為的因果之間沒有差,那麼這是一個。下面,

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

現在說明這個境差,為什麼這一段當中叫境差的理由,本來你想殺的姓張,那麼由於你去的時候還沒有遇見王的時候,是!一心一意想殺張之心,人!人想!有殺心!這個因是不是有罪呀?所以本說張因,那麼去了以後你看見一個人把他殺掉了,可是對張來說你並沒有完成,由於這個姓王的這個境把你叉開掉了,所以姓張的這個人哪!到此為止!所以這個時候前面那一段要想殺張的這個因並沒有結果,於是這個因叫壅住方便就停在前面起方便,這個方便也就是判罪當中的人人想有殺心!這到此為止,所以判這個對人殺心那一點來說判他個重罪,那麼這個情況叫什麼?境差!特別講王境差!就是姓王的這個人跑的來,把你完成究竟的這個罪呀!叉開掉了,如此!那麼現在這麼一來的話,因果之間就非常清楚非常明白,所以這一段叫問因果差別,從這個地方我們也看的出來,前面一看好像,嘿,對,實際上經過祖師的問答一說,啊,一目瞭然!當以前我們剛開始學《廣論》的時候,大家也許不太習慣,而且往往會覺得好像他們怎麼會有這樣的論辯呢?實際上我們今天回過頭來看,我們自己以及祖師們,豈不是也是如此,這是他用另外一種形式出現,所以往往很多地方說提出來那個問難,實際上那個問難,也就是詳細的辨明,彼此之間細緻的內涵,務必使我們對於佛說的經典的義理,絲毫無差,能夠有絲毫無差的認識照著去修行,才有絲毫無差的結果,反過來你弄錯了,就出毛病,那麼這個是這個地方說到戒也提醒我們一下。

下面繼續他說,解答了還不滿意,還要繼續的問難,說還有問題。

《戒疏》續云:『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

說,好,你現在回答說:並不是拿殺張的因,作為殺王的這個果,是這個因果的,既然這樣的話,前面舉這個例子當中,說律文當中曾經說:你去偷人家東西,本來你所希望的過五錢,結果你偷的時候只偷到五錢,那麼這個時候兩個不一樣呀!這個你怎麼說呢?這個又怎麼說呢?

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張王既別,何得例也。』

他回答了,說是的,沒有錯,你說的這個果跟過五錢不一樣,可是你要想偷的對象就是這個人,還是這個人,損害了這個人就他的主人邊還是一樣,所以說同損一主!你本來就有心所以在這個上面可以相成,現在張跟王兩個人形是相同,但是的的確確一個姓張一個姓王,這兩個看起來似是而非好像對,實際上細辨的時候裡邊就有差別,就這兩個不能做為真正的例證,從這個地方看你看這個祖師啊!深細!非常深細!非常深細!那麼下面有個解釋我們看一看,

三釋妨中。

就是妨難,就是人家提出來,

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

那麼我們道宣律祖所以這麼一再說明,因為道宣律祖,以前那個古代的祖師們,往往拿這個作為例子,實際上這個例子裡邊還有一點點問題在,你不深細的抉擇看不出來,深細的抉擇的話就有這個問題,所以在此說一說,使得以後遇見這個問題,以及後來學的人,對於這個瞭解得清清楚楚。

答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

這個回答當中就告訴我們,所對的境界,一個是同一個主,所以一,一個是兩個人,所以異‘這兩樣東西,既然不一樣,怎麼可以拿來作比例,這個比例是說比喻他,可以比的那一部份,這是我們要瞭解的。那麼前面二類說過了。再下一個 

1.6.1.4.1.3 指廣

關於這個人異境當中,還有其他的說廣泛的說明,

戒疏云:『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

下面這個行宗的解釋,就是解釋上面的,我現在就把戒疏解釋一下你們就瞭解了,說以前歷來古代的祖師們對於這個人異境呀!除了上面說的以外還有其他的條件,把那個其他的條件的行相說的更多,而現在這個地方也引出來說,這種情況之下通列六緣!平常一般情況這個殺來說人也人想,二有殺心三起方便四前人命斷,五!現在他下面又加個疑,所以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因為加了個疑以後那對不起這個裡邊又增加了,本來是五緣現在變成六緣了,那麼這個裡邊有差別,所以在這個情況所對的事以及這個理呀!裡邊確確實實不是沒有理由,那麼現在我們看一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諸相即下六緣及餘句法。

諸相就是下面的六緣及餘句法,

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更加第六疑想、以殺但五緣故言中加也、復於疑想分出句法。

平常我們只立這個五緣,復於疑想分出句法!那麼這個疑跟想不同,所以這個疑是一類想是一類,有所差別分開來,我們現在分的

且依首疏,

那個首疏就是智首律疏,智首律師說的疏,這個智首律師是我們道宣律祖的師承,就是他的師長,那麼這個情況之下所謂三趣!前面我們要想殺那個所對的有四種可能,一個是人其次非人第三畜生還有杌木,那麼這個裡邊三趣各有五句,所以這個人非人畜生都有五種可能,這個杌木是個無情,杌木就是一塊木頭,這個木頭不一定就是說,換句話說,無情的東西,這個裡邊只有三句。

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無境強義但有三句、總十八句。

前面三樣五句三五一十五,後面這個杌木無情這個三句,加上十五句,總共十八句,

文中但云人異境、至於作句則通四境、今備列之。

現在這個地方說,人異境,實際上還有其他的,其他的非人什麼等等呀。所以他下面把那個句子立出來,我看一下,下面那個表,116頁到117頁那個小字,先看一人趣,二非人,三畜生,四杌木,人趣當中有五句!想心二句疑心三句,這個我們看一下,想心二句呢,一境不強而殺,二境強殺不得,這個換句話說,人,人想有殺心跑得去,要去殺的時候呢,他對方那個境界,不如你被你殺掉了這是一種狀態,還有對方的境界比你強不行,殺不成,那怎麼辦?所以我們看一看,說這個異境當中,一個境不強,被我殺掉了,那個現在殺掉了,就是姓王的王人,這是一個根本罪,因為你殺掉了,所以判你上罪。

一人趣五句 想心二句 一境不強而殺 張人境差中罪
王人根本上罪
二境強殺不得 張人境差中罪
王人境強中罪
疑心三句 一境不強而殺 同上
二境強殺不得 同上
三疑故善心息 張人境差中罪
二非人五句 
三畜生五句
想心二句 一境不強而殺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無罪
二境強殺不得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無罪
疑心三句 一境不強而殺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二境強殺不得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三疑故善心息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四杌木三句 想心一句 境不強而殺 張人境差中罪
杌木無罪
疑心二句 一境不強而殺 張人境差中罪
杌木無罪
二疑故善心息 張人境差中罪
杌木無罪

那麼原來的那個本境,這個張的那邊呢,壅住方便所以是個中罪,其次第二個呢!你遇見了這個人,姓王的這個人哪,非常的有力比你還要厲害,所謂境強殺不得,那麼這二個,一樣的張也中罪王也中罪,這個疑心,那麼境不強而殺一樣,境強殺不得一樣,第三疑故善心息,喔!還有個疑心,這個想心的話,反正跑的去,看見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弄對了就把他殺,疑了,看見,嘿,不對!這個到底是什麼人呀?仔細一看說,啊,不對不對!我本來要想去殺姓張的,原來這個不是姓張的,那麼這個這樣,於是這個殺心就消失掉了,所以說因為疑你想想的話,這個不是嘛。於是這個殺心消失掉了,所以這個善心起來了,那個殺心消失掉了,那個時候對王當然你本來也沒有想殺的心,對了境界也並沒有殺,所以沒有,只有一個什麼?對姓張的那個人,你前面要想去殺,這個因還在,雖然後面是壅住了停住了,可是殺張之心這個也是中罪,那麼這個五句瞭解了。

下面這個非人跟畜生一樣,同樣的一看,這個五句就比較清楚,不過我們要把他念一下,非人五句,畜生五句,因為這個判罪相似,所以我們看,一個境不強而殺,那麼張人境差!這個總歸永遠是個中罪,因為你殺人之心嘛!所以不管哪一句裡邊你看看,那個張人這一方面是境差都是境差,境差這個中罪都是說殺心,人人想有殺心那個是完全一樣的,至於說另外那個來差那個境呢!第一個境不強被你殺掉了,非畜無罪!為什麼無罪?本來沒有殺人之心!你跑的去黑黑的看見一個,可能你不瞭解以人想而去殺,結果實際上不是人,所以原來所對的對象既然不是的話,說前面這個人想不具足,然後所以在這個地方你要殺人之心,殺了這個因果不相順,所以這個非人畜生沒有罪,那麼這個殺人之心單單那個殺人之心,在張人那個上面判個中罪,這個律上面也這樣判,可是講業上面呢?這個有的!你殺了他,對不起,將來還要殺還,這個瞭解不瞭解?

這個我們真正應該瞭解戒的特徵的話,這個業的道理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你現在把他誤殺將來你還是要誤還他,所以並不是說你沒有這個心就可以呀!如果你心裡面存著一種反正只要我不起殺心就行了,實際上這種心本身就是種殺心,清楚不清楚這個心,所以這一點說這樣的殺心不好,平常我們就是說不知者無罪,於是作為一個藉口,這個作為藉口在戒上面叫什麼?癡心怠慢!於自聖法是厭不修學,止犯!這是很可怕的罪,你所有的戒通通犯了不要說單單這一個,所以這個持犯的名字在此我們要瞭解,所以談到戒的確有他無比的殊勝功德,而任何情況之下沒辦法比擬,這種地方我們要抉擇的非常清楚,絕對不能說無知者無罪,那麼這個以前已經說明過今天再說一遍,什麼才可以呢?就是你受了戒勤勤懇懇努力去學!這個時候你還沒有學到,的確在這種情況之下,那個不學無知這個罪沒有,還有一個呢!儘管你勤勤懇懇學瞭解了,可是對境或者是偶然迷忘或者是什麼失誤這個才可以開,不是說,哎呀,我不知道!自己也不想學,這個犯了罪加一等,後面有說明。

下面我們看想心二句疑心三句那個是非人,最後呢!杌木三句!這個想心只有一句這個境不強,這個境不會說強,那個杌木他不會說會動的對吧!是木頭所以只有不強你一刀殺下去,結果把那個木頭砍了一刀只是如此而已,所以這個並沒有強返回來的,疑心呢!也只有這個不強沒有強這個,當然還有善心息!那麼這個地方就是關於這個境差那個人異境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