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4 境差
這個境差,這個比較難一點,我們剛才第三項說緣差當中,緣差當中說過,實際上這個境差也可以列入緣差,如果總的話,別的話,境差就專立一個境差,這個境差就是境界叉開掉了,前面說那個緣差,說往逢異人,豈不是碰見一個別的人,那麼不能成就,是不是也是緣差?那麼這個緣這裡的境差,就是特別指所對的對象來說,那麼因為這裡邊有深細的內涵,所以別開一項詳加說明,我們現在看文
戒疏云:『四境差者,隨戒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
他現在說明這個,說這個境差呀!哪一個戒當中都有,我們不管作什麼殺盜婬妄什麼等等,都可能都有別的異境來差,那麼我隨便舉一個例子,就是你要騙這個人,就是你本來想像當中這個人哪,他又不在或者遇見別的因緣,那麼你要偷要殺乃至於其他等等,都有這樣的一個狀態出現,所以叫隨戒哪一個戒都有,因為凡是犯一個戒一定要第一個所對的境,那麼這個境你事先有準備有預謀,到臨時的時候那個境界可能有變化,所以這個叫做境差。現在說以一個大殺,什麼叫大殺?殺當中特別是大中小,人是大殺,那麼大的很多東西,小的蟲蟻等等是小殺,那麼畜生大的就是中,大中小所以是這樣,那麼這個,換句話說,如果是你任何一個要犯罪的要去殺一個人,那麼結果有四種狀態出現,第一個,他雖然來的是個人,但是並不是,他原來所想的那個人,所以謂人。其次呢,來的不是人,來的是個非人,第三是個畜生,那麼再下面是個杌木,杌木就是木頭,什麼是杌木呢?譬如說你晚上偷偷摸摸的要去殺一個人,然後你看不清楚,看見了一個木頭,以為這是個人,你把它一刀砍下去,這一種就是杌木來差,通常下面那個所以來差,通常都是在弄不清楚的狀態當中,所以都有可能。現在我們看這個解釋,
境差中分為二支 ① 明人異境 ② 明餘異境
說這個境就是其他的境界,來把我原來要作的事情叉開掉了,那麼這個裡邊分成人跟非人,非人包括不是人,包括非人畜生杌木三項,第一個把人異境看一看,這個裡邊分成三類,
1.6.1.4.1 明人異境
明人異境中分為三類 ① 正明 ② 問答 ③ 指廣
我們一項一項來看。
1.6.1.4.1.1 正明
戒疏云:『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 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
先把這個事實說出來,譬如說要想殺一個人,那麼這個剋就是一心一意的專門想殺這個某人,現在想殺姓張那個人,結果偏偏來了另外一個人,那個不是姓張的張某人而是姓王的一個人,說另外一個人說這個是一個異境,跟我本來所要期的不一樣了,那麼這個王來替代了原來所想殺的那個張的位置,這是一個狀態,所以這個是境差的狀態,那麼下面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然後在這種情況之下你跑的去一下,雖然是你要殺的張,結果一個姓王的來取代了這個位置,你把他殺掉了,把他殺掉了你並不瞭解,這樣!雖然不瞭解,可是這個情況之下,有一點點問題在這裡,照律上面的說明,沒有殺心,這個不判罪,可是現在說,為什麼要這樣說呢?這個下面等一下我們知道,那個律上判罪,一定是說人,假如一個人來說,人想,有殺心起方便,然後命斷,把他殺死掉了成究竟,現在你要去殺姓張的人,結果張的不在,一個姓王的人在那裡,你把他一刀殺死掉了,說現在你對這個姓王的人沒有殺心,所以他現在下面的解釋是說,你現在對王雖然沒有殺心,可是對人確是有你想殺,所以你看見這個人,你就把他殺掉了,所以說你所對的對象,所緣的對象是那個姓王的,可是你把他看成姓張的,人雖然是有異,可是這個個別的人是雖然有異,同樣的殺的人那一點來說並沒有什麼錯,所以你自己覺得,嗯!好!所以從這一點來說究竟成重!因為你這個罪成了一個究竟重,究竟罪所以成了重罪。除了這個以外,
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
這一件事情當中由於姓王的這個異境,跑的來取代掉了這個姓張的,結果這個張的沒死,那麼你以為殺掉了所以你也殺掉了好了,所以對姓張的人來說你停住了,那個時候對張的那邊來說就境差,這個叫做境差,這個境差是從那一方面來說的,從王的那一邊去看的話,你還是把他殺掉了,而且是個人所以結的是重罪。下面解釋一下
行宗釋云:『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 緣下二結犯又二、初結異境。
由下結本境。罪是中罪、號闕緣方便也。』
初明差相,那剛才說明了,先說這個差相。那個差相就是上面已經說的,緣王張解的結犯罪,犯些什麼罪?所以從異境來說,結成一個根本重罪,最後由異境來,由下結本境,這個本境就是你本來要對的這個對象,要殺的這是個重罪,為什麼重罪呢?由於你起了殺心,雖然沒有殺死,可是在這個上面,是緣差而沒有殺死,這對一個方便罪,那個方便就是殺人的方便罪,那是個重罪,這個是說明人異境的狀態,以及所判的罪,那麼下面
1.6.1.4.1.2 問答 問答,這個看那個叫辨明這個兩者當中,為什麼這樣判法的?
問答中分為二端 ① 問異境無心 ② 問因果差別
說這個異境上面沒有心,你怎麼會判重罪呢?
南山律在家備覽 60B
說這個異境上面沒有心,你怎麼會判重罪呢?第二問因果差別。那這兩個當中,說這個因果當中,到底是怎麼一個算法呢?我們細看那個文就會瞭解,這個內涵,看115頁,
第一端 問異境無心
現在問說,你現在來殺的另外這個境界,沒有心你怎麼結法的呀?
戒疏云『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
他的問題就在這裡了,說你殺王的時候,你只是把他看成姓張的,你並沒有殺王的心,既然沒有殺心,怎麼算是重罪呢?前面不是說過嗎?真正造罪呀,這個身口的行為是具,造罪的主體是在意,心!現在既然沒有殺的心,你怎麼判罪,而且還判成重罪?這個是問題現在回答,
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雖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
這個回答了說,在這裡真正的罪,判罪的根據所謂罪緣哪!不是在張或者是在王,這個是主要的判罪的根據,說這個重罪是什麼?只要是人!殺的人就是重罪,所以說現在人是所殺之境,雖然你沒有殺王的心但是你有人想,所以你想的是殺的人,現在是殺了人了那既然殺的條件因緣具足了,怎麼不判重罪呢?下面引證
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上罪。可以類之。』
所以律上面有這樣的說想去殺一個男的,或者要去殺一個人,你把他看成一個男的實際上是女的,佛說是罪而且上罪根本罪,因為這個人想不差,從這個地方來看男女這樣張王亦然,那麼下面這個解釋我們看一看,
行宗釋云『初問。以心境既差、理非結重。 答中、初正答。望張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
那麼這個地方這兩句話說一說,現在我們作任何一個罪,犯任何一個罪一定有他因果相應的,說現在這個裡邊不是像本來這麼單純,你要殺某人殺了某人了,現在你要殺某人結果另外一個人來了,這個差了兩個,那這兩個你要把他弄的清楚,說第一個從張的那一方面去看,從張那一方面說望張是境差,他那個張不在,既然張不在的話,那個境界,那個所對的境界叉開掉了,這個既然叉開掉了,那怎麼說有根本罪?當然沒有。好,那麼另外一個從王那一方面來說吧,從姓王的人來說,本來沒有殺他之心,就是這樣。所以這個叫心差,所以他問當中說何因得重?說不應該有重。這個原因是這樣,那麼下面來回答說,
張王是別、人趣是通、今就通結故成殺重。
是的!上面兩者是沒有錯,姓張姓王這是不同的,但是現在判罪的是指人趣而言,不管姓張或者姓王都是人,這個是共通的,因此就共通這一點來說怎麼不是重呢?所以最後的結論是判成殺了,只要殺究竟了就成重罪,那麼最後呢!
是故下例證。』
這個清楚。下面有一行小字,上面這個小字很重要,
準上疏文、似殺戒於人異境不開剋心。若據下別簡性重章辨錯誤文、錯者亦開、誤者乃犯。
從上面這個地方去看的話,說對人異境哪,這個不開,這個譬如說另外一個人來了以後,你殺掉了,對不起,不開許的你還是犯,但是從下面另外一章當中,叫別簡性重當中,他又有個不同,有的開有的不開,錯是開,誤是犯,這個到下面的時候再細說,不過我們這裡注意一下,這個在下面127頁,反過來,我們到127頁的時候,我們回過頭來從這個地方兩個對照,對照一下那就清楚了,這個是第一端就異境無心。
第二端 問因果差別
第二端緊跟著說,問因果差別。這兩者當中凡造一個罪,他的前因後果互相交涉那麼怎麼個算法?所以這個說一下因果差別,
《戒疏》云:『問:本殺王罪重、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
這個是問的問題,說現在你本來要殺張,現在殺了一個姓王的人也判了個重罪,豈不是最初的時候,你起心動念,說信的這個方便,說這個因地當中,你這個因地當中,豈不是要殺姓張的人,所以說取了拿要殺張的這個因,今天跑得來,做了要殺王的這個果,這個因果怎麼個算法?那麼在張那邊來看,他還有沒有其他的方便呢?那麼這個下面的解釋
行宗釋云:『初敘問,意謂果成因沒、應無方便。古有異解、故問以決之。』
這個原因是,什麼叫果成因沒呢?換句話說,這個因果本身有他的必然關係,我舉一個例子你們就瞭解了,我現在拿這塊布作成這件衣服,那麼這塊布是不是作成這件衣服的因呀?是不是?是的!當這塊布的因作成功了這件衣服的果了以後,這個布還有沒有了?沒有了!是不是這樣呀?那麼既然沒有的話這個裡邊就有問題了,你現在殺張的那個因跑的去殺了王了,那麼這個上面對張來說怎麼辦?對張來說怎麼辦?因為他那個因用到王身上去,對張豈不是沒有了?是不是這樣?反過來說呢,對王來說你這個果、因之間豈不是又有一個,就是不管你用到哪裡,用到這裡這裡不對,用到那裡那裡不對,是不是這樣?你只能在這件事情當中,這個因果本身只有直接了當的這個相關的,所以這個問題就在這個地方,那我們現在看下面,看下面,回過頭來就很輕易地瞭解了。
《戒疏》續云:『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
這個地方說張跟王是兩個人,所以他姓是個別的,那是不同的兩種,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從總的人來看他們同樣是人,所以從張王來說這個固然有別,從人來說沒有什麼差別,你要去殺這個人現在雖然殺了那個人,你殺的因地當中也要想殺一個人,果位上面也殺成了這個人,所以重果這個位次一樣。反過來呢,這個因,同樣的人想,想殺人,那個也是人想,想殺人,所以輕因相等。所以在這樣的原因之下,可以把先想殺張的這個因哪,用在這個姓王的身上。實際上這個裡邊還有細辨噢,實際上還有很明細的辨。再下面我們一步一步下去就會知道,所以這裡馬上引一個實際的例子,
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
這個律當中有這麼一個,說偷盜,偷盜,根據律當中,盜過五錢就成為重罪,所以說因地當中他想去偷的是過五錢,過五錢,結果偷的時候只偷到五錢,那跟原來的因不一樣,他本來譬如說我想跑的去偷他十塊錢,結果只偷到五塊錢,那麼同樣的情況之下,這個因是不是不太一樣呀?嘿,結果律當中判說重罪,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換句話說,只要這個因位跟這個相應的話,那可以就這個因移到這個上頭,就現在前面殺這個兩個人,一個姓張一個姓王不同但是人是共同,所以這個東西拿來作為一個例子來說明,在這個裡邊好像說清楚了,實際上下面還有問題,我們繼續看戒疏,那麼行宗記的解釋這裡不解釋了,實際上剛才的說明已經夠清楚了,你們聽清楚了只要看一下這個文就很容易明白。
《戒疏》續云:『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無境差矣?』
這個問的很有意思看一下,說是的!好!那麼你說的沒錯,既然把殺張的這個因哪!把他用來作為殺王的這個果已經判了罪了,不是剛才說嗎?這個果成因沒!果成因沒這個因就沒有了,既然是沒有了那你不是本來這個地方就要立境差還有個方便,現在這個因已經用了果了,那麼這個因所謂還有這個境差這個條件不是沒有了嗎?對呀!所以下面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二今解三,初難破。
就是說遮難,說他上面那個不對,
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所以單單上面的說明還不夠,因為拿這個因成了個果,這個因既然成了果,這個因就沒有了,那麼前面說這個境差,你怎麼安立的呢?就不對啦!
現在再看翻過來116頁。凡是這種問答,假定我們事前有比較多的好好的互相來討論一下,那我們就會很正確的深細的瞭解這個,那麼更進一步來說呢,因為我們在這裡經常從《廣論》上面,瞭解了這個《廣論》上面,這種當年印度這種真正的菩薩祖師們,詳加論辯的這個抉擇,實在是有絕對重要的關鍵在,那麼我們現在學過了這個,在此再去看祖師的這種問答,就很容易瞭解。這個裡邊一定要辨別的絲毫無差,所以說再向下去的時候,諸位事先先看一下,那麼這樣經過了事先的看先論辯一下,臨到這個境界上面,一說我們就很清楚。現在我們看文,116頁。
《戒疏》續云『今正解云:
喔!現在告訴我們正確的整個的對這個問題的解答,說:
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
嘿,他前面說攬王,不是,攬張,把那個想殺張的這個人,用在姓王的身上,實際上是不是?不是。什麼呢,這個人趣,就人那一點來看是共同的,可是這個人當中的形,乃至於他的姓不一樣,一個姓張一個姓王,實際上這個判王的這個罪呀,不是「攬」。「攬」就是拿,不是拿姓張的這個因來成的,怎麼會呢?下面說
與王未交,屬前張因。對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
這是第一個。說是的,你要去殺的時候,本來心裡想說殺姓張的這個人,那個時候還沒有遇見姓王的,所以你那個殺的心是什麼?殺的心是殺張之心。所以這個殺心的因是屬於姓張的,所以這個時候這個心在,結果呢,到了前面遇見了這個人,這個人是姓王的人,從那個時候開始你說,嗯,看見這個人,我就把他殺掉,所以那個時候你所對的只要是人,是別起方便哪!還是就你所看見的,正看見那個人身上面你覺得,嘿,這個人來了我就把他殺掉,所以說「即攬王因」哪。成就你的你看見的這個人,你把他一刀殺下去,所以你那個時候的心理狀態,跟你完成那個殺的行為的因果之間沒有差,那麼這是一個。下面,
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
現在說明這個境差,為什麼這一段當中叫境差的理由,本來你想殺的姓張,那麼由於你去的時候還沒有遇見王的時候,是!一心一意想殺張之心,人!人想!有殺心!這個因是不是有罪呀?所以本說張因,那麼去了以後你看見一個人把他殺掉了,可是對張來說你並沒有完成,由於這個姓王的這個境把你叉開掉了,所以姓張的這個人哪!到此為止!所以這個時候前面那一段要想殺張的這個因並沒有結果,於是這個因叫壅住方便就停在前面起方便,這個方便也就是判罪當中的人人想有殺心!這到此為止,所以判這個對人殺心那一點來說判他個重罪,那麼這個情況叫什麼?境差!特別講王境差!就是姓王的這個人跑的來,把你完成究竟的這個罪呀!叉開掉了,如此!那麼現在這麼一來的話,因果之間就非常清楚非常明白,所以這一段叫問因果差別,從這個地方我們也看的出來,前面一看好像,嘿,對,實際上經過祖師的問答一說,啊,一目瞭然!當以前我們剛開始學《廣論》的時候,大家也許不太習慣,而且往往會覺得好像他們怎麼會有這樣的論辯呢?實際上我們今天回過頭來看,我們自己以及祖師們,豈不是也是如此,這是他用另外一種形式出現,所以往往很多地方說提出來那個問難,實際上那個問難,也就是詳細的辨明,彼此之間細緻的內涵,務必使我們對於佛說的經典的義理,絲毫無差,能夠有絲毫無差的認識照著去修行,才有絲毫無差的結果,反過來你弄錯了,就出毛病,那麼這個是這個地方說到戒也提醒我們一下。
下面繼續他說,解答了還不滿意,還要繼續的問難,說還有問題。
《戒疏》續云:『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
說,好,你現在回答說:並不是拿殺張的因,作為殺王的這個果,是這個因果的,既然這樣的話,前面舉這個例子當中,說律文當中曾經說:你去偷人家東西,本來你所希望的過五錢,結果你偷的時候只偷到五錢,那麼這個時候兩個不一樣呀!這個你怎麼說呢?這個又怎麼說呢?
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張王既別,何得例也。』
他回答了,說是的,沒有錯,你說的這個果跟過五錢不一樣,可是你要想偷的對象就是這個人,還是這個人,損害了這個人就他的主人邊還是一樣,所以說同損一主!你本來就有心所以在這個上面可以相成,現在張跟王兩個人形是相同,但是的的確確一個姓張一個姓王,這兩個看起來似是而非好像對,實際上細辨的時候裡邊就有差別,就這兩個不能做為真正的例證,從這個地方看你看這個祖師啊!深細!非常深細!非常深細!那麼下面有個解釋我們看一看,
三釋妨中。
就是妨難,就是人家提出來,
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
那麼我們道宣律祖所以這麼一再說明,因為道宣律祖,以前那個古代的祖師們,往往拿這個作為例子,實際上這個例子裡邊還有一點點問題在,你不深細的抉擇看不出來,深細的抉擇的話就有這個問題,所以在此說一說,使得以後遇見這個問題,以及後來學的人,對於這個瞭解得清清楚楚。
答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
這個回答當中就告訴我們,所對的境界,一個是同一個主,所以一,一個是兩個人,所以異‘這兩樣東西,既然不一樣,怎麼可以拿來作比例,這個比例是說比喻他,可以比的那一部份,這是我們要瞭解的。那麼前面二類說過了。再下一個
1.6.1.4.1.3 指廣
關於這個人異境當中,還有其他的說廣泛的說明,
戒疏云:『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
下面這個行宗的解釋,就是解釋上面的,我現在就把戒疏解釋一下你們就瞭解了,說以前歷來古代的祖師們對於這個人異境呀!除了上面說的以外還有其他的條件,把那個其他的條件的行相說的更多,而現在這個地方也引出來說,這種情況之下通列六緣!平常一般情況這個殺來說人也人想,二有殺心三起方便四前人命斷,五!現在他下面又加個疑,所以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因為加了個疑以後那對不起這個裡邊又增加了,本來是五緣現在變成六緣了,那麼這個裡邊有差別,所以在這個情況所對的事以及這個理呀!裡邊確確實實不是沒有理由,那麼現在我們看一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諸相即下六緣及餘句法。
諸相就是下面的六緣及餘句法,
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更加第六疑想、以殺但五緣故言中加也、復於疑想分出句法。
平常我們只立這個五緣,復於疑想分出句法!那麼這個疑跟想不同,所以這個疑是一類想是一類,有所差別分開來,我們現在分的
且依首疏,
那個首疏就是智首律疏,智首律師說的疏,這個智首律師是我們道宣律祖的師承,就是他的師長,那麼這個情況之下所謂三趣!前面我們要想殺那個所對的有四種可能,一個是人其次非人第三畜生還有杌木,那麼這個裡邊三趣各有五句,所以這個人非人畜生都有五種可能,這個杌木是個無情,杌木就是一塊木頭,這個木頭不一定就是說,換句話說,無情的東西,這個裡邊只有三句。
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無境強義但有三句、總十八句。
前面三樣五句三五一十五,後面這個杌木無情這個三句,加上十五句,總共十八句,
文中但云人異境、至於作句則通四境、今備列之。
現在這個地方說,人異境,實際上還有其他的,其他的非人什麼等等呀。所以他下面把那個句子立出來,我看一下,下面那個表,116頁到117頁那個小字,先看一人趣,二非人,三畜生,四杌木,人趣當中有五句!想心二句疑心三句,這個我們看一下,想心二句呢,一境不強而殺,二境強殺不得,這個換句話說,人,人想有殺心跑得去,要去殺的時候呢,他對方那個境界,不如你被你殺掉了這是一種狀態,還有對方的境界比你強不行,殺不成,那怎麼辦?所以我們看一看,說這個異境當中,一個境不強,被我殺掉了,那個現在殺掉了,就是姓王的王人,這是一個根本罪,因為你殺掉了,所以判你上罪。
一人趣五句 |
想心二句 |
一境不強而殺 |
張人境差中罪 王人根本上罪 |
二境強殺不得 |
張人境差中罪 王人境強中罪 |
疑心三句 |
一境不強而殺 |
同上 |
二境強殺不得 |
同上 |
三疑故善心息 |
張人境差中罪 |
二非人五句 三畜生五句 |
想心二句 |
一境不強而殺 |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無罪 |
二境強殺不得 |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無罪 |
疑心三句 |
一境不強而殺 |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
二境強殺不得 |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
三疑故善心息 |
張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
四杌木三句 |
想心一句 |
境不強而殺 |
張人境差中罪 杌木無罪 |
疑心二句 |
一境不強而殺 |
張人境差中罪 杌木無罪 |
二疑故善心息 |
張人境差中罪 杌木無罪 |
那麼原來的那個本境,這個張的那邊呢,壅住方便所以是個中罪,其次第二個呢!你遇見了這個人,姓王的這個人哪,非常的有力比你還要厲害,所謂境強殺不得,那麼這二個,一樣的張也中罪王也中罪,這個疑心,那麼境不強而殺一樣,境強殺不得一樣,第三疑故善心息,喔!還有個疑心,這個想心的話,反正跑的去,看見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弄對了就把他殺,疑了,看見,嘿,不對!這個到底是什麼人呀?仔細一看說,啊,不對不對!我本來要想去殺姓張的,原來這個不是姓張的,那麼這個這樣,於是這個殺心就消失掉了,所以說因為疑你想想的話,這個不是嘛。於是這個殺心消失掉了,所以這個善心起來了,那個殺心消失掉了,那個時候對王當然你本來也沒有想殺的心,對了境界也並沒有殺,所以沒有,只有一個什麼?對姓張的那個人,你前面要想去殺,這個因還在,雖然後面是壅住了停住了,可是殺張之心這個也是中罪,那麼這個五句瞭解了。
下面這個非人跟畜生一樣,同樣的一看,這個五句就比較清楚,不過我們要把他念一下,非人五句,畜生五句,因為這個判罪相似,所以我們看,一個境不強而殺,那麼張人境差!這個總歸永遠是個中罪,因為你殺人之心嘛!所以不管哪一句裡邊你看看,那個張人這一方面是境差都是境差,境差這個中罪都是說殺心,人人想有殺心那個是完全一樣的,至於說另外那個來差那個境呢!第一個境不強被你殺掉了,非畜無罪!為什麼無罪?本來沒有殺人之心!你跑的去黑黑的看見一個,可能你不瞭解以人想而去殺,結果實際上不是人,所以原來所對的對象既然不是的話,說前面這個人想不具足,然後所以在這個地方你要殺人之心,殺了這個因果不相順,所以這個非人畜生沒有罪,那麼這個殺人之心單單那個殺人之心,在張人那個上面判個中罪,這個律上面也這樣判,可是講業上面呢?這個有的!你殺了他,對不起,將來還要殺還,這個瞭解不瞭解?
這個我們真正應該瞭解戒的特徵的話,這個業的道理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你現在把他誤殺將來你還是要誤還他,所以並不是說你沒有這個心就可以呀!如果你心裡面存著一種反正只要我不起殺心就行了,實際上這種心本身就是種殺心,清楚不清楚這個心,所以這一點說這樣的殺心不好,平常我們就是說不知者無罪,於是作為一個藉口,這個作為藉口在戒上面叫什麼?癡心怠慢!於自聖法是厭不修學,止犯!這是很可怕的罪,你所有的戒通通犯了不要說單單這一個,所以這個持犯的名字在此我們要瞭解,所以談到戒的確有他無比的殊勝功德,而任何情況之下沒辦法比擬,這種地方我們要抉擇的非常清楚,絕對不能說無知者無罪,那麼這個以前已經說明過今天再說一遍,什麼才可以呢?就是你受了戒勤勤懇懇努力去學!這個時候你還沒有學到,的確在這種情況之下,那個不學無知這個罪沒有,還有一個呢!儘管你勤勤懇懇學瞭解了,可是對境或者是偶然迷忘或者是什麼失誤這個才可以開,不是說,哎呀,我不知道!自己也不想學,這個犯了罪加一等,後面有說明。
下面我們看想心二句疑心三句那個是非人,最後呢!杌木三句!這個想心只有一句這個境不強,這個境不會說強,那個杌木他不會說會動的對吧!是木頭所以只有不強你一刀殺下去,結果把那個木頭砍了一刀只是如此而已,所以這個並沒有強返回來的,疑心呢!也只有這個不強沒有強這個,當然還有善心息!那麼這個地方就是關於這個境差那個人異境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