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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覽 頁/行 P127-L5 ~ P131-LL2 手抄 頁/行 8 冊 P239-L2 ~ P268-L2 音檔 起訖 63A_2936~64A_0853 |
1.8 別簡性重別簡性重中分為五節 ① 剋漫 ② 錯誤 ③ 身口互造 ④ 教遣 ⑤ 重犯戒 一共五個項目,我們現在看一看這個文,現在是127頁最後一段,別簡性重當中 1.8.1 剋漫戒疏云:『言其剋者,本情專注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涉無準。』 南山律在家備覽 63B1.8.1 剋漫戒疏云:『言其剋者,本情專注,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涉無準。』 什麼叫剋?剋是剋定的,說我原來心裡面的這個意樂,情緒剋定的專門的灌注在這一個特立的所緣的境相上頭,這個叫剋,漫呢,是漫無標準的,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譬如說現在有一個冤家,有一個仇人,他就說他要去殺他害他,所以這個時候他腦筋當中只有這個人,這個叫做剋,別的人當然不是他,漫心呢,他只是說一般的要殺喔,反正是他那個殺心來了,反正什麼東西來了,我就人來人殺,畜生來畜生來殺,這樣大的大的殺小的小的殺,漫無標準的,這個是剋漫兩個的不同,那麼這個裡頭這個漫心稍有不同。 行宗釋云『剋唯有一、漫通大小。剋即訓定、漫猶遍也。』 下面行宗的解釋不說了,資持云,這個資持裡邊還有個解釋看, 資持云『剋謂情專一境、漫謂心涉多緣。漫復有二。一者大漫、如本標心遍通三趣、俱是所期、隨作成犯。 什麼叫做大漫呢?這個漫無標準的大的呀!根本是毫無標準的普遍一切的,譬如說來殺!只要能殺的東西我都殺,那麼能殺的東西呢!在所對的對象當中人非人畜生杌木,除了這個木頭不能殺以外,其他的三趣通通是,所以說本來所標所對的這個境,是通遍所有的可殺之境,這個可殺的三趣,都是他原來所要期的,在這種狀態當中,你做到哪裡就犯到哪裡, 二者小漫、但該人道、不兼非畜。』 第二個小漫,小漫就是有限制,如果以人來說的話我只殺人其他的不是我所殺的,當然同樣的有個殺心譬如說我是要殺畜生,殺畜生的話當然人來的話不會去殺他,非人也是一樣,那麼這種都是叫做小漫,雖然漫不限定是哪一個人,但是只要人道當中通通在,所以這個剋漫當中實際上開出來的話一共三項,所以剋、小漫、大漫,那麼這個又分三個,婬、盜殺、妄。現在我們翻過來看, 1.8.1.1 婬戒疏云:『約婬為言。犯無剋心、同成極重。 第一個就是標明說明,對婬來說這個剋漫怎麼講法?這個婬並沒有剋心這件事情,不管你怎麼都犯重, 何以明之。 為什麼呢?下面說明這個道理, 但有染心將欲成犯、初期在此而後會彼。或男女境亂張王者別、或人畜趣乖境心雙轉、但使境交無非大重。』 就說明這個道理,因為這個婬本身他最主要的是裡邊的這個染污之心,裡邊的染污之心生起來以後,非常強烈的這種心,由於這個欲心,然後行種種方便,所以他就心目當中去找,找他這個對象,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無非是發自內心這個染污,所以說他找的對象初,本期在這個特定的人上,後來呢,換了一個那不管,你只要去犯了,縱使他來成就那個貪染之心,所以不管是男是女,然後是這個張王,這個人趣當中,乃至於這個人當中,變成功畜生等等,不但是境乖心也轉,你只要這個欲心還在跟所對的境交涉了,產生了這個性的關係,那都是成功根本重罪,這個叫大重,下面這個解釋的文念一下, 行宗釋云:『初判犯。 何下二釋成。初句徵。 但下釋有二、初四句通示染心將欲即起方便、期此會彼即至果本。或下別顯。餘人非畜為境轉想疑名心轉、或境心俱轉。』 這個文字容易瞭解,上面這個意義瞭解了這個就很清楚,那麼這個是婬,所以婬不論剋漫只要這個欲心。 1.8.1.2 盜殺這個就有不同了。 《戒疏》云:『盜殺,剋心相當方成重罪。心境俱違,但結方便。』 為什麼盜跟殺擺在一塊兒呢?因為這兩個剋跟漫所犯的行相是一樣,所以放在一起,所以不管是殺也好,盜也好,他通常情況都是什麼?針對著這個所期的對象,所以這個境跟他所期的要相當,說剋心相當,那麼這個時候成重罪。否則的話,心跟境相違但結方便,像殺人不是這個人,不是這個人,他偷這個人,傷害這個人的東西,換了一個人,這個心跟境兩個不相當,那麼這個時候只有這個方便罪,不是根本罪。 行宗釋云:『盜殺中略示剋心。以剋有重輕、漫唯通犯。但明剋異、漫則可知。』 現在上面是直說剋心的狀態,漫!他沒有說你只要瞭解了剋那漫就很清楚了,換句話說,你漫心!這個上面,在這個上面,下面會立,上面已經說過,所以這裡我不細解釋這個文,既然下面還細說的話。 《資持》云:『盜殺二戒,大漫則隨境成犯,小漫則異趣非犯。剋定一人,三趣非犯。』 這說明了這個大漫,只要有境來我要殺都殺,這個都叫大漫,那隨什麼境界都犯,小漫的話,只限於你所對的這一趣,所以別異趣來就不算。剋定一人的話,專對這個,那麼不要說非畜不犯,就是人趣當中,不是這個人來,他同樣不犯,下面這個小字我們看一下, 剋定一人三趣非犯乾、盜戒可爾。殺戒張去王來、緣王張解、誤亦成重。如下節委明。 那麼在此還是有一點差別盜殺兩個,說盜戒就像剛剛第二項裡邊說的,殺戒呢!殺戒這個小漫哪!張去王來緣王張解,有一種情況也要犯,誤還是成犯,那麼什麼是錯什麼是誤?在下面再下一節錯誤當中來詳細說明,現在第一節是講剋漫,第二節講錯誤,那個裡邊會分出盜殺,什麼是錯什麼是誤?什麼情況之下不犯以及如何是犯? 1.8.1.3 妄戒疏云:『若三趣齊現,內知歷然,犯無剋心,通境隨犯。三趣不現,隨剋隨犯。』 這是第三個妄戒來談剋漫,假定說所對的境,人、非人、畜生都現在前,那麼那個時候你裡邊也很清楚,我要騙,騙人,這個時候犯無剋心,無所謂剋不剋,那麼如果三趣不現,並不是三趣同現,什麼叫隨剋隨犯?那時候你的心裡想你想騙什麼,譬如說你要騙人,如果你要騙人的話這個情況之下,人趣不現非人畜生在這裡,所以雖然你說了,就是你所對的這個專注的這個人境不現,那不一定就是這樣,單單如果人跟畜生,或者人跟非人現起的,只要有人在那,你就是犯了,這個下面他立那個表上會告訴我們,什麼是漫?什麼是剋?漫當中的狀態,總之只要你這個心跟這個境相應,有相應部分,那個相應部份就犯。 行宗釋云:『妄語論剋,不同殺盜。但有多境則不成剋。單對一境方成剋義,如本期人,畜現非犯。』 這個妄語跟前面的殺盜不太一樣,那麼如果說好幾個境界現在同時現起的話,就談不到剋,不像我們殺人!人很多我只殺這個其他的可以不殺,妄語的人很多在那個地方只要畜生的話我說出來大家都聽的見,所以這個情況在此我們要瞭解,你只要裡邊有騙這個人的心,那麼說出來了儘管有別人在,你絕對不能說嘿!只對這個!其他的人照樣的都聽見你的話,那麼照樣的你這個妄語對他,所以他前人也聽見了你這個妄語,也成了妄語了所以剋漫兩個有根本不一樣,像殺人!有很多人你殺了這個人其他人雖然在,這個並不影響對不對?這是說從此我們也瞭解這個妄跟殺盜無不一樣的地方。 那麼現在我們也看一看那個小字, 據上剋漫別配四戒文義、並參用下節列表如下。 他下面立一個表,
大漫標心遍通三趣、小漫且約唯期人趣、剋心且約唯期張人或張人某物。下節列表亦爾。 這個大漫的標準,小漫且約唯期人趣!這個是小漫,剋心且約唯期張人或張人某物!這個剋心的話是專門的,以殺來說這是對人,盜來說乃至於不但這個人,我只要偷他的這個他的別的東西不盜,所以對盜來說這個剋又更仔細。 現在把下面這個表,仔細看一看,婬是不論剋漫,三趣通犯,那麼盜殺妄分開來看,大漫三趣通犯。小漫呢?這個小漫是只限於人趣,所以人物是犯,非人跟畜生的話就不犯。那麼最後這個剋心呢?剋心裡邊有二種,說我專門要盜張人的某物,那麼只有對這個姓張的特定的東西才犯,那時人雖然沒有錯,可是他的東西,別的東西,其他的東西,那還是不犯。那麼其他人的更是,所以張人他物、王人等物的話都不算犯,這個王人等物,就是說你從王人那裡同樣的得到某物,還是不犯,因為你本來剋心要損張人的某物,現在損到了王人的某物,這個你沒有這個損他之心所以不犯,可是後面有他不同的地方噢!到了後面再說,所以以前也說過了,拿回來了,你曉得這個,哎呀,這個是王人的,不是這個張人的,你自己把他送回去。雖然舉離本處不犯,你拿回來了以後看見,喔,本來要拿張的,結果拿了王的,好了算了,拿來了也好,這個時候你就成犯了,本來這個盜是從舉離本處來判,那現在不是從舉離本處,這個上面說這個非犯,這個要清楚噢!否則的話我們判就害自己也弄不清楚幫人家也會遇見錯誤,這個說明清楚不清楚?所以這個盜一定是什麼?有主物、有主物,想然後有盜心、舉離處,值五錢,那個時候成了根本罪,還要一個值五錢,值五錢跟不值五錢的話,值五跟過五的話,那個是重輕之判根本罪,所以這個戒相我們很多地方都要弄清楚,所以這個地方判罪是從舉離處來說,現在說這個地方非犯的話,就是你雖然把他的東西拿離開這個地方了,但是你對所盜的東西確不是你本心所期的,所以雖然舉離處不成盜,盜戒。 第四項 殺再下面殺,大漫也一樣,小漫也跟前面一樣。人趣犯非人畜生不犯,剋心的話那麼分二個,人錯不犯,誤犯,通人趣結犯不論張王,那個錯誤後面再說明他,然後非及畜這個兩趣不犯。 最後一個妄語,妄語的話,大漫三趣通犯這個也是一樣,小漫來了!三趣俱現或二趣現!換句話說,我只要騙人就是這樣,那個時候這個裡邊只有二句,或者人非人,或者人畜生,這個時候也一樣,僅一趣現,三趣當中只有現一趣,那怎麼辦?人趣現那就犯!其他的二趣現不犯,剋心跟上面的小漫一樣,這個是他這個特點。我們看那個小字 統觀已上四戒,於大漫小漫剋心三義,唯有盜戒最為完整。婬戒一概不論,妄戒剋心,語小漫全同。又小漫中三趣俱現通境隨犯,與大漫同。殺戒於剋心中人趣誤者,亦通結犯,與小漫同! 這個是說明上面的表, 下節錯誤二義,別配四戒表,例此可知。 再下一節就是第二節講錯誤,那個時候同樣的從婬盜殺妄,那麼那個時候仍舊從這個表上面去看。現在我們翻過來130頁, 1.8.2 錯誤這個平常我們說錯誤,錯誤兩個一樣的,實際上他這個地方的錯誤呀!他所代表的內涵不一樣,任何一個地方都辨的很細, 戒疏云:『夫立錯誤義者、並是不當本心之謂也。 原則上面來講,所謂錯跟誤跟你原來所期的,說你心裡面本來說期望的都發生了變化了,跟他不相同了,或者叫錯或者叫誤,但是這個裡邊有一點差別,下面就說這個錯誤的差別, 錯就現緣境差為義。誤就不現緣境差、心謬忘為義。 這個怎麼說?錯就是現緣的,譬如說我要殺一個人,他下面有一個解釋,那麼我們不妨先看下去,如果沒有解釋我再回過頭來解釋, 所以然者,現緣二境相別顯然,及至造趣事容舛錯,即名眾境交涉為錯。 這是談錯!所以說錯是什麼現象?就是說現在你所緣的這個境,本來你緣這個人,那麼現在有一個非人出現,或者說你本來緣著姓張的人,旁邊另外姓王的那個人,這個張王很明顯相別顯然,這個弄的很清楚,及至造趣事容舛錯!譬如說我在這個地方準備去殺人,那我要專門去殺姓張的那個人,那麼旁邊有一個姓王的人立在那裡,我也曉得我要殺姓張的人,我也曉得旁邊那個姓王的,然後我到那個時候就開槍,開槍的時候偏偏手一斗往旁邊一撞的話,我想殺那個張沒有殺到,把那個王的殺錯掉了,這個叫錯,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種狀態,所以這種錯不犯,後面說,所以這個叫什麼?錯就現緣。現在所緣的,但是呢!一點都這個行相很顯然,但是到那時候這個境就會發生,意外把他差開了差掉了,所以像剛才舉的例子,我拿了這個槍,我也曉得這個姓張,另外一個王,我要殺的張,對準了這個姓張的人來這樣,結果臨時的時候被人,正要開槍的時候人家手一撥,你控制不住,一下把另外一個人,這個出了毛病了,那麼這個情況之下,這個叫現緣境差,這個所以叫「眾境交涉」,那這樣的很多不同的境界來把他弄錯了,這個叫做錯。 下面呢,誤呢?不現緣, 若論誤者,心通前後不可雙緣, 所謂誤是什麼?不現緣不現在前頭,我心想,嗯,我對這個人這樣,然後時間在前後,所以忘記掉了心,謬忘,所以說「心通前後不可雙緣」, 如前心謂此後心謂彼,心想謬忘,故謂之誤。』 這個情況之下,前面我起心是對這個,到了後來了心裡面糊塗了,跑的去的話,你就把這個人把他看成那個人,所以你對所對的境雖然弄錯了,可是對所對的境,很明確的你對著這個境有傷害他的這種狀態,這是叫誤,同樣的不妨來說來說,譬如說要想去殺姓張的,計劃好了以後,完了以後呢,下面到另外一個時候去了,去的時候你計畫去殺姓張的人,可是那個姓王的人現起,你就把姓王的人看錯當作張,所以你覺得沒錯,把他殺了,所以正對境的時候,你這個對你所殺的境,心境是相當的,可是就你本來所期的那是錯誤了,清楚不清楚?所以這個錯誤,兩者當中,那從這個地方我們也瞭解的話,他一定是以殺心是個重要的,前面那個錯來說,你被傷害的始終是你沒有心,後者雖然是弄誤掉了,可是被誤的那個人,你有傷害之心,這個兩個錯誤兩者的差別。所以這個瞭解了,下面這個就很容易,不妨也念一下。 行宗釋云:『初通示。 錯下二別釋、初略分。 所下委釋、 委釋就是仔細的說明, 初釋錯義。若下釋誤義。準文顯相、不出境心論境有二、一現不現別、二多與少別。心亦有二、一忙亂迷謬、二臨機前後。如是尋之、不更繁釋。』 他這個解釋就是把那個原則拿出來,我們拿這個原則,我們自己拿了這個原則呀!去在不同的境界上面來去運用他,所以雖然這個地方並沒有實際的例子說明,可是這個原則對我們重要,我們以後判罪的時候,就是這個錯跟誤一個現不現,有多少,然後心當中真正最主要的就是這個,忙亂當中迷誤掉了,一個是忙亂當中,被境差開你心沒有錯,一個是心裡邊呀!兩個真正的差別,所以剛才已經說過了,心當不當境這個是他的根本判不同的根據。 那麼這個錯誤原則說明了以後,又分四項來說, 錯誤中分為四項 ① 婬 ② 盜 ③ 殺 ④ 妄 一項一項我們看, 1.8.2.1 婬戒疏云:『初之一戒、無論錯誤。患起內心、通皆障道。 這個很清楚,婬不管錯也好誤也好前面已經說過了,主要的都是從內心的欲染心,只要這個境起來了不管你對著什麼境錯也好,乃至於前面說的漫心剋心通通犯,因為這個戒的真正的特徵是能夠障礙我們修道, 但是正道、不問迷誤。或此彼男女非畜諸境、緣此謂彼、誤亦犯重。 境雖交涉、錯亦犯重。』 那容易明白,下面就不解釋了。 1.8.2.2 盜《戒疏》云:『語盜而言。漫心無寄,三趣有物,皆欲盜奪。及至往趣,縱境差舛心有迷忘,皆稱欲心,錯誤齊重。』 那個盜解釋的就比較仔細,那我們一段一段的看,這個盜裡邊同樣的也講漫剋,漫那個大漫小漫,假定這個盜心是大漫,說我反正只要去弄東西不管是哪一個弄到就行,所以三趣有物皆欲盜取,這個心裡面就是這樣的相狀,等到你去的時候不管哪一趣,不管那個境界怎麼樣,不管心裡面如何都是稱可你原來遇到的之心,所以錯也好誤也好通通犯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呢!繼續看文 《戒疏》續云:『若先剋定要取人物、不盜餘趣。 這個就是個小漫,那個時候我說我要去弄個人的東西,其他東西那不去盜他, 及往盜時、境交想轉、雖舉離處不成罪攝。 不稱本心。猶屬本主、以於此物元無盜心。心境既非、何過之有、故錯與誤俱不名犯。 後知錯誤、即應還主。不還起盜、後方成重。』 這個地方他說明了,說第二個你剋心說專門盜人的東西,其他的不是那麼真正去臨境的時候呢!這個境跟想都錯,境是專對錯來說,想也對誤來說,那個時候如果所盜的境有錯有誤,雖然是舉離處了,不犯罪,為什麼?不稱你原來所期望的本心! 南山律在家備覽 64A雖然是舉離處了不犯罪為什麼?不稱你的原來的所期望的本心,所以雖然你離開了,舉離處了,不是你的本心,因為不稱你要的東西嘛!所以這個有所本主,因為你對於這個東西,你本來就沒有心,所以心不對境,那個有什麼過錯呢?下面這個就是來了噢,當你拿回來一看,嗯,弄錯了,那個時候怎麼辦?要還去。這個表示你的確沒有盜心,結果弄錯了以後,你不還,說那那那拿回來就算了,那個時候就成了重罪,現在這個地方就很明白的告訴我們這件事情,所以這個盜的特徵,那麼我們在這個地方就看一看, 行宗釋云:『二明小漫中有二,初示起心。 及下二明造境三,初判非犯。境交是錯,想轉即誤。若得人物犯重無疑,若非畜物則開無犯。 那這上面告訴我們, 不稱下次釋所以, 為什麼不犯的原因, 初句示心非。 第一個說你心本來也不想拿這個東西, 言不稱者本期在人故。猶下三句明境非。屬本主者猶是非畜物故。心等四句雙結。後下三明後犯。 錯誤的時候犯,等到你後來知道了,錯誤了,不還的話,那個就不對了, 前開離處,後知起盜則非所開。 這個是原因,那麼下面有一句話, 非畜中罪下罪,望盜云重。』 前面屬於說後方成重的話這是什麼?從盜心方面來判的,真正盜的盜的非人物畜生物的話,這個或者是中罪或者是下罪,這個在這個地方我們也要弄清楚。 戒疏續云:『二對人趣辨錯誤者,俱亦非犯。 這個只對人趣來說那是更專門的,那下面說明錯誤都不犯, 如欲盜張,忽得王物。既非所期即是境差。物非本物又是想差。 那麼在這個就算人趣當中,你剋定要盜某人的東西,結果得到了另外一個人的東西,境也差然後想也差,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俱不稱心, 據此為異,境不稱心。後物無心,心不當境。 以這個來判的話呢!這個境不稱心,你對後面的物沒有盜心,所以心境不相當不犯,所以 故錯與誤並同不犯。』 我們就看一下這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二對人趣中三,初標示如下。 那個標示就是人趣,那是談剋!人趣當中,剋定某人的話,那麼錯誤都不犯,這個是說明,如下!來舉一個例子說明,這個不犯的行相,所以 次顯相又二,初示心境俱差。 這個裡邊有分二部分, 據下二明開犯所以, 說為什麼說不犯的呢?這個原因! 初二句躡上境差。據此為異者本期張人故。境不稱者得王物故。次二句躡上想差。 那這個容易明白, 故下三結示。』 所以說最後錯誤通不犯。最後戒疏這個剋心當中,一個比一個細, 戒疏續云:『三對同主辨錯誤者,俱非犯也。 那麼前面是盜張人之物,結果弄錯了拿了姓王的東西,現在呢!尤其是特別的盜噢!我要盜姓張的某一樣東西,所以說對於同樣的一個主人,除了每一樣東西以外,其他的不是我要盜的,因此對於同樣的這個人,其他的東西來說這個裡邊就有了錯誤了,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那麼這個錯這個誤呀!都不犯、都不犯!那個下面就舉出 故善生云:盜金得銀,還置本處,不得盜罪。 前面是舉這個例子說明,這個地方舉經上面來例證,囉,就是這樣,那麼經上面佛判的很清楚,說我要去盜某人的金子,結果拿回來一看是銀子,這個不是我要的,雖然舉離本處,你把他送回去,說還置本處不得盜罪!當然前面已經說過了,如果你盜回來一看,這個是銀子,唉,那說偷好好好銀子也好,那完了!這個就是一個當了這個心, 如律,男想盜女物者犯。據漫心也。』 但是律當中說你得了這個別的東西不犯,那麼律當中又說你想偷男人的東西,結果偷了女人的東西,他律上面為什麼判犯呢?那說這個判犯哪!說漫心!就是這樣,這東西主要的在物不在人,你只要去偷東西偷到這個東西,雖然你想嘿!某人有這個東西,結果你跑的去不是某人別的東西,還是稱你所期所以這種情況之下犯,這個地方就是一一的說明。 行宗釋云:『三對同主中三。 那上面這個分三部份上面這個文, 初通標。 故下引示。 第一個通標!整個的說明,故下引示!就是善生云這個, 得銀許還,則知離處不即成犯。知銀不還,後心自結。 這個很清楚,所以等到你拿回來一看,曉得這是銀子,不是原來所盜的金子,就是還了不犯,不還那麼那個時候,後面所起的心,跟原來的心不一樣,所以這個犯是從後面起心來結的,像這種地方呀!他都是很明確的一一交代出來, 如下點異。 那為什麼要點異呢?假定有人說善生經上說盜金得銀這個不犯的話,那為什麼律上面說你要去盜男人的東西,結果得了女人的東西,這個律上面說犯了呢?這個不是個疑問嗎?所以他就說 律文結重,似不開誤,故須引決與上無違。據漫心者謂小漫也。』 這個文字很容易懂。 行宗云:『『前之三門。初是漫心兼含大小,後二剋心別開自他。又前對異趣,二對異人,三約異物。』 這個很容易懂,今天就到這裡。 那我們看《南山在家備覽》那個別簡性重那一章,當中的第三項殺在13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