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覽 頁/行 P131-LL1 ~ P136-L9 手抄 頁/行 8 冊 P268-L3 ~ P290-L3 音檔 起訖 64A_0853~64B_1332 |
|
婬 | ||
盜 | 初約三趣 | 初明大漫 |
二明小漫 | ||
二對人趣(剋心) | ||
三對同主(剋心) | ||
殺 | 初明三趣 | 初明大漫 |
二明小漫 | ||
二就人趣(剋心) | ||
妄 | 初明三趣 | 初明小漫 |
二明大漫 | ||
二對人趣(剋心) | ||
三約所稱法 |
再看那個小字
據上錯誤別配四戒文義,並參用前節文,列表如下。
婬 | 不論剋漫 | 不論錯誤 | 三趣 | 通犯 | |
盜 | 大漫 | 不論錯誤 | 三趣物 | 通犯 | |
小漫 | 錯 | 非或畜物 | 非犯 | ||
誤 | 非或畜物 | 非犯 | |||
剋心 | 錯 | 王人等物 | 非犯 | ||
張人他物 | |||||
誤 | 王人等物 | 非犯 | |||
張人他物 | |||||
殺 | 大漫 | 不論錯誤 | 三趣 | 通犯 | |
小漫 | 錯 | 非或畜趣 | 非犯 | ||
誤 | 非或畜趣 | 非犯 | |||
剋心 | 錯 | 王人等 | 非犯 | ||
誤 | 王人等 | 犯 通人趣結犯不論張王 | |||
妄 | 大漫 | 不論錯誤 | 三趣 | 通犯 | |
小漫 | 錯 | 三趣俱現或二趣現 | 犯 若準前剋漫節文,通境隨犯,與大漫同。不待錯故。 | ||
誤 | 僅一趣現 | 人趣 | 犯 | ||
非或畜趣 | 非犯 | ||||
剋心 | 同上小漫 若依此節疏文,統論錯誤,而云在人。實則誤唯人趣,錯亦通結,與小漫同。 |
那麼錯跟誤,個別的來對照上面所說的四戒,立出下面這個表,也是翻過來134頁,婬盜殺妄,那麼這個婬,不論剋漫,不論錯誤,三趣通犯;盜呢,大漫小漫剋心看看,大漫是不論錯誤,三趣通犯,小漫如果錯誤,非人以及畜生來都不犯,錯跟誤一樣,那麼剋心的話呢,那麼這個錯呢!是張人等物喔!不!是說王人等物張人他物這個都不犯,錯是說我本來是要盜張人的某物,姓張的特定的東西,現在去偷的東西去偷到了姓王的東西了,就是東西還是特定的,姓王的沒有順我所想的那個主,所以王人的其他東西更是如此,那麼就是對張來說不是特定的某物,而是張人的其他的物,這個都不犯,這個屬於說誤,那這是錯,那麼在這個盜當中呀!錯誤當中都不犯。
殺呢,大漫跟前面一樣,小漫也跟前面一樣,那麼剋心!錯!王人等非犯,誤!王人等呀!犯通人趣結犯不論張王,這個是跟前面不一樣的。
妄語,大漫也一樣,那麼小漫,這個文上面說錯!三趣俱現或二趣現,犯!那麼誤!僅一趣現,人趣犯非或畜趣不犯,剋心跟上面的小漫一樣,那麼這個自己對一下那就瞭解了。
這個是“別簡性重”當中,第二節剋漫,下面
身口互造分三項來說明,第一個婬,第二個殺盜,第三個妄,我們看文
戒疏云:『婬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無語故。』
這個婬戒所以犯的話,你一定是兩身相交,所以這個東西一定是在從身上面講,這個不是說嘴巴說去講話,那個講話不是真正犯罪的內涵,所以語業沒有語業,那麼下面有解釋,
行宗釋云『由無語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婬、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
由無語者非口能成,這個婬,嘴巴講講不成功的,那麼但是律中,教他作婬,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這個地方就是正的話成根本重罪,律當中他說教別人嘴巴上面,那個根本罪在別人,自己不會犯根本罪。
戒疏云:『殺盜二戒。身口互造,兩得相成。然身為根本,口為枝條。
再看一看殺戒跟盜戒身口可以互造,那麼用身來作成語業,口來作成身業,教他殺是口成了身業,身現誑愚相,搖搖頭點點頭,雖然嘴巴不講而人家曉得你說些什麼?那個時候身造口業,就是這樣所以叫身口互造,不過在這個裡邊殺盜兩個主要的是身,身是根本口是助成的所以叫枝條,
所以然者。損財害命、身自獨成、不待語助、故知身本。
為什麼呢?說殺盜無非是損財無非害命,或者是損覬覦他等等,這個都是用身來作成,不要語言所以身是根本,那麼語也說的話呢!
口語教死,
這個可以促成,但是
言了未成,待前命斷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業,故知枝條。』
雖然這個口可以,譬如說教別人,促使一個人去,可是當你這個話剛說完,那麼這個人領受你這句話的時候,那個時候殺這件事情並沒有完成,一直等到接受你教死的這個人,跑得去要把所殺的人,把他殺死,所以說待前命斷,那個時候才成就這根本重罪,而這個時候的成就根本重罪,還是由於受教的這個人身體幫助才成功的,所以說由彼身助口成業,所以這個口是枝條,那麼下面這個文就解釋這一段。我們繼續再看戒疏文,
《戒疏》又云:若依多雜等論三業不互。
身口互造,這一點宗派開合不同,宗派所以開合不同,根據的論典有別,下面所說第一個是有宗,就是實法宗,實法宗所根據的論點《薩婆多論》跟《雜論》等,那麼這一些他怎麼說呢?說三業不互造,身就是身,語就是語,不能身語互造的,
所以者何?業性異故。
舉一個理由為什麼呢?業的特徵不一樣,還有事不究竟,言雖了了,未得成業,要由身助!說你叫他去殺,這個叫他去殺,實際上嘴巴說完了,他並有死呀!所以說事不究竟,所以你話是說得很清楚,那個時候根本沒有成功這個殺業,真正的殺業,還是要受教的人跑得去,身行成功的,所以這個殺業是身成的,跟口沒關係,那是多、雜等論這麼說明這個,我們行宗的解釋也看一看,
行宗釋云『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計為二,初示宗。多雜等論皆有部所計。
這個互造有兩種說法,那麼第一個就舉有部,
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則有二意、
所以者何業性異故,就是說釋明,這個裡邊有二個,
初約業異釋。
第一個業不一樣,他下面看文,
若約能造色,身是可見有對,口即不可見有對。
這兩個不一樣,能造的色身是可見有對,口呢!不可見有對,這兩個當然不一樣,
若據所造過,
那麼其次呢,能造的色以及所造的過失,身
身造婬盜殺、口作誑妄。
這個也不一樣,
若約所發、業性不混。
若約所發,所發的業就業性不混,
若取來報,感果不同。
這個都很明白,
事下次約事不竟釋、
那麼前面先說業性異,第二個呢!事不究竟,這個
初句立意。言下釋成。』
這個就是解釋上面的內涵那個不必細說。再看文最後一行
戒疏續云:『若依本律成論所通。三業互造、各自成業。
那麼這個二宗分計,前面是實法宗,也就是有部一種說法,現在四分律就是我們根據的《成實論》,所以若據我們的四分本宗,那個用成實來說明那個三業可以互造,三業可以互造,都大家可以成就,那麼下面看這個文,
故彼文云:
那就是《成實論》上面,
『殺不善業、身亦可造、隨以自身殺害眾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咒殺。心亦可造、有人發心能令他死。
所以說這個色上面說,三業互造都可以成業,那麼殺來說,身也可以成殺業,語也可以成殺業,意也可以成殺業,所以這個文上面怎麼說呢?譬如說殺這個不善業吧!身也可以造那是很簡單,你自己跑的去殺別人那麼就是身造,口亦可造!不管是教人殺或者是咒殺,咒殺也是用念的咒嘛!也是語業,心也可造!心這個下面說很多仙人起那個瞋心,要想殺別人那個被殺的人就死掉了,
故彼論云:
他還舉個例子,
故彼論云:如和利經說,外道神仙起一瞋心,殺那羅國。如檀特等諸險難處,皆諸仙人瞋所作。』
他舉出這個例子來,就是這個經上面說這個和利經上面說,這個很多外道仙人起一個瞋心那麼把這個那羅國的人殺掉了,還有下面把他牽到那個險難,那個都是仙人瞋心,那這個說明語以及意都可以成就殺業。那麼下面的解釋我們這個文把他念一遍,
行宗釋云:『二正示今宗中為二、
正式的來說明我們四分一宗分二部份,
初示宗各自成者,隨約能造,結業成罪。不同多雜,從所作事,判定身口。
說分二部份,第一個呢,說他各自能夠成業,身也能成業,語意都是如此。那麼這個結罪的方式,跟上面根據《薩婆多論》等等有部所計的,有部所計的判法不一樣,下面
故彼下二引示。
故彼論云等等,那個是引經證成
且明殺業,餘可準知。
上面引的這個都是殺,餘!其他的婬盜妄等等可以,不是婬盜妄,其他的都可以用他,
文中二,初通明三業,身口意三,如文次列,而身是正,口意為互。云教死者,論云教敕,即是遣使,文無歎死,義無同之。
應該說歎與死也有,
故下二別示心造,論文二節,初引經證。那羅國者具云那羅千陀羅國。如下次舉事證,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
那個檀特是印度山名,
經音義云:或言單多羅迦山,此云蔭山。此明仙人心業強猛,證上起心即能害故。』
那個文字容易懂,至於說這個和利經上面說這段公案,那我也不清楚。那麼這個第二項,殺跟盜。
我們看文,
戒疏云:『妄語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
這個妄語,他所以要說謊的目標是什麼?不是希名,就是希利!這個都用語言來造成的,
亦有身現、無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類之。』
雖然他根本上面是用話才能夠說妄語,但是同樣的表示是一個騙人等等他也可以身現,所以說亦有身現,只要你身現那個相對方弄清楚了,那個時候他原來一向騙人這個目標行了,等於說把這個話說清楚也是一樣,所以只要對方無疑那也成了根本的,說比前互造可以類之,那麼這個就是妄語一戒,妄語一戒那是身口互造,那麼這個是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