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離諸非法
這個不解釋,下面自己好好的仔細去看,說來說去,這個仔細的道理,《廣論》上面都說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反過來說,《廣論》上面告訴我們的原則,我們看戒,看哪裡都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白,哪裡都是說這些道理,所以我們平常的時候,經常在此多去忙,就算在那兒好像不是在修行,平常去忙豈不是最好的修行嗎?腦筋一天到晚把那個如理的事項就加深加強,那麼遇見的話,那就用上了,遇見的時候就用上了。
現在看第五門離諸非法,第一個分五部分,
離諸非法中分為五章 ① 別請僧眾 ② 受僧食物 ③ 誦罰可否 ④ 食肉 ⑤ 五畜養貓狗
4.5.1 別請僧眾
事鈔云『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坐禪、誦經、勸佐眾事、並為解脫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惡戒人。若言次第上座者是僧次攝、又不知齊幾為上座。佛言、上無人者皆名上座。以法取人、不稱名字、猶名別請、為佛所訶。』
在僧團當中,這個僧次第,他照著這樣來,凡夫聖人都是,平常我們聖人先來,凡夫在後,嘿,他很有意思,凡夫在前是聖人在後,這個是什麼?這個才是次第呀。我們對於修行來說,佛法留在世間,就要把凡夫接引到聖人,凡夫是因慢慢的照著這個法上去這樣這個情況,然後下面修行的時候,是坐禪誦經佐事,倒過來了,坐禪是靠著聖人最近,坐禪是靠的最近,誦經是其次,佐眾事是第三,這個你別看他小噢!他那個次第當中都有他那個必然的內涵在,換句話說,僧團當中不管上下,他一剃頭了,跑進來就是這個樣,所以每一個人看他的機宜,哪怕種點善根種子,這些人都是為了解脫出家,這個解脫出家的次第也是這樣,但是有一個叫惡戒人,惡戒人例外,惡戒人本來在僧團當中是或者已被屏除,或者列入在每一種狀態當中,小小的這個不是噢!所以凡是照著規定,僧團當中在每一個情況之下,那在這個情況之下,那可以不立僧次,那這個現在這裡不細談,尤其是對那個在家眾來說,惡戒人的特徵是這個,那麼這一點是對我們非常重要。
我們看下面228頁,那是指別請,228頁上面說這個僧次,下面有一個解釋我們瞭解了,第一行的最下面十誦下引文證,有人說請佛五百羅漢,專門請聖人,佛言不名請僧福田!佛說:這樣不是請僧福田,若能於僧中請一似像極惡比丘猶得無量果報,這個與下增一意同!那佛親口說:有人跑得去請佛喔,要請佛要請五百個羅漢,佛說:不對不對,你這個不是真正來請求種福,你要種福的話怎麼辦?要照著次第,不管凡夫聖人,一律一視同仁,以平等心恭敬心這樣,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之下,不如在這個大眾的僧團當中,請一個極惡比丘,看起來好像是似像,樣子做起來好像,但是實際上非常糟糕的,還得到無量果報,不但是十誦律,而且增一阿含也這麼說。
《事鈔》云:『梵網云、別請物者即盜四方僧物。仁王經、亦呵責別請過。 既僧僧次福大。有憑請者、應說僧次功能、開悟俗心、勿令別請。』
資持釋云『初引文示。仁王亦呵責者彼云、諸惡比丘受別請者、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等。 既下二令勸讚僧次。』
這個是我們平常應該的,那麼現在有個開緣,就是他請的時候隨便,他專門請了以後僧次再派一個,多多少少不失這兩種意,一個也是特別的說這個緣,就請的人來上面,另外呢!不失那個僧次,照那個僧的次第。
《事鈔》云:增一云,師子長者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如僧次一人,福不可量;因說如飲大海,則飲眾流。
那個海,你只要飲了,那個眾流都飲,這個大海就像整個的僧團。
師子言,自今已後,當不別請。佛言,我亦不令別施,以無有福。師子便平等施,亦不言此持戒犯戒。佛讚善哉,平等之施,獲福無量;平等施者,施中第一。賢愚經,以[疊*毛]施佛,佛讓與僧,義意同此。
自今已後當不別請!那麼這些!下面跳過一行引《賢愚經》,《賢愚經》上面有這麼一段公案,以毯施佛,佛讓與僧,意義同此!這個《賢愚因緣經》上面有這麼一段公案,佛的姨母做了最好的一件金色毯施給佛,佛說:供養我不如供養僧,供養給大眾,
正使將來法垂滅盡,比丘畜妻挾子,四人已上名字眾僧,漫請供養,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等。』
資持釋云『前引增一。彼云:佛在羅閱城,長者請舍利弗目連等五百人,佛訶如鈔。飲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簡擇。雖得一人則為供養十方凡聖故。
賢愚中,姨母自紡績作一端金色毯上佛。佛言:可以施僧,得福無量,挾抱也。名字僧無實德者。』
前面說這個,將來法滅盡的時候,那個時候已經衰的一踏糊塗,現在也就差不多這個時候了,那麼有的出家人啊,那弄成這樣的糟法,就是這樣的糟糕,他只要還肯四個人聚在一起,然後成為一個團體名字眾僧,喔!所住的僧團你能夠漫請,就是平等心不是專門這樣平等的,然後很恭敬把他看成像佛世的舍利弗等等,那就對,這個意思也就是這個。
在這個地方就有一點點矛盾了,前面五分上面除惡戒人,後面這樣也可以,怎麼辦呢?再看下面那個228頁上面,最後一段
資持云『問:前引五分除惡戒者,此何相違?
前面五分上面說除惡戒人,這個地方說乃至於畜妻挾子,他只要四人以上做成一個假的名字就算,怎麼相反呢?
答疏云:五分簡人,精也。賢愚取人,粗也。
那麼他回答,這個疏上面說這個五分簡人精也!他是個別說的時候有不同的對象,五分律從簡擇人來說取精,賢愚取人粗也!一個是從精看一個是粗細看,
破戒受施,且取外生物信,令於僧海自感施福,非謂行缺能消信施。
《賢愚因緣經》上面所以這樣說,哪怕破戒那還可以那是什麼?外生物信!對於還沒有進入佛門的這些人,換句話說這個地方特別是說什麼?出家眾!這個道眾來說啟發他們的信心,希望他們能夠在眾生福田大海當中,能夠佈施能夠種福,這樣來說的並不是說啊!那個出家人這個戒行有缺能消信施,這兩個標準不一樣,下面私謂!這個就是元照律師的說明,這個說明實在美極了,他還說
疏中意也,
私謂,五分除惡戒(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坐禪、誦經、勸佐眾事,並為解脫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惡戒人。)佛藏不消杯水;母論腹裂;律中畜寶,對俗訶制,對施興治,能所俱墮,如是等類,並謂極誡內眾,使自策勤。增一、賢愚、十誦、善生,皆據導俗,
「私謂」,這個祖師,祖師所以立意等等,他一點都不師心自用,儘管有憑有據的,他還是私謂,他怎麼說?五分除惡戒等。「並謂極誡內眾,使自策勤」。那這個五分律上面所以這樣說除惡戒,是盡量的來教誡出家眾,使得每一個人自己知道警策向上,精勤努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不對,不對趕快懺悔,千萬不要墮落。至於說《增一》《阿含》跟《賢愚因緣經》《十誦律》《善生經》那都有這種說法。這個是什麼?「皆據導俗」,那是站在引導俗人,從俗人方面,
恐忽慢僧徒自招枉墜。
南山律在家備覽 71A
恐忽慢僧,徒自招枉墜。
那是恐怕俗人,由於不瞭解而怠慢,於是這種情況之下,輕慢僧眾,於是這種情況之下,是自己遭到這個不好的果報,這個是標準不一樣,站在這個標準看這樣,站在那個標準看不一樣,這是我們要瞭解,
是知受須戒淨、不淨則自陷無疑。
因此作為一個受戒的人來說,那必須要清淨,不清淨那自己墮落,他佈施、他得福、他生天、他成佛,結果受者下地獄誰願意?反過來呢!
施必普周、不周則所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違。』
另外對佈施供養的人來說呢,“普周”,他普及不普及是他的事情,我去供養他的話,至誠恭敬,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他是普周,完全以平等心,如果不能這樣去看的話,這個佈施供養沒福,這個標準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瞭解了這一點,我們怎麼去恆準都可以,所以“用斯往判,諒無所違”,這個祖師真了不起!這是我們該學習的,這麼了不起的元照律師,他臨走的時候,這種吉相之美,一生這種感應,他說起話來還是這麼謙虛呀,前面說私謂,後面說我這樣的想法,應該講起來不會怎麼違背吧!從這個地方我們一連學到了好幾件事情,這是第一章。
4.5.2 受僧食物
下面有一行小字看看,
此章諸文、多誡道眾不得妄與。而俗眾亦可因是了知於僧食物、不得妄索妄受也。
受僧食物中分為三節 ① 明用與 ② 約緣開 ③ 示汙家
特別警誡出家眾,千千萬萬不要隨便拿我們的東西,這是出家僧團當中隨便給在家人,在家人也瞭解了,喔,這個僧物那非常的嚴重噢,非常的嚴重,一個不可妄與,一個不可以妄受,這個千萬重要千萬重要。那麼看文,
《事鈔》云:『佛法中無貴賤親疏,唯以有法平等,應同護之。
世間上面有貴賤親疏,佛法當中是完全平等平等,但是這個平等當中,確是有法的差別,平等的根據,法!所以只要法相應都來護,說
人來乞索,一無與法,若隨情輒與,即壞法也。』
如果有人來求,那麼主要的看看法,沒有不行,沒有不行!如果說隨著自己的情而給的話,那麼壞法,那個是最嚴重的事情。
事鈔續云:『俗人本非應齋食者,然須借問,能齋,與食。
這個人家來供養本來要齋食,所以俗人來的話,他不相應,那個時候問他一下你能齋?能齋就給你!這個齋至少就是八關齋,後面有說明的,
不能齋者,示語因果,使信罪福,知非為吝,懷歡而退。此中非生人好處、非生人惡處。不得一向瞋人、一向任人不齋者而食。必須去情存道、善知處量也。
這是重要的,如果不行那也不要拒絕他,告訴他:你跑到這個地方來為什麼原因?譬如說,你因為窮苦而跑到這個地方來乞索,但是窮苦有窮苦的因噢,現在你跑到這個地方來,這樣的話,你已經很窮苦了,更增窮苦之因,那你是非常可怕噢!我正因為不給你,是因為憐憫同情你噢,應該把這個道理告訴他,讓他自己歡喜。
是以謹守佛教,慎護僧法,是第一慈悲人,現在未來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
平常我們說不給他,好像不慈悲,那是真正的慈悲,所以要從遠的地方去看,我們平常只看見近的,沒看見遠的,這是在什麼情況之下給?什麼情況之下不給?
事鈔續云:『若不守佛教、隨情壞法。謂聽俗人不齋而食。有來乞請、隨請輒與。
令諸眾生不知道俗之分、而破壞僧法、毀損三歸。既無三歸、遠離三寶。令諸眾生沈沒罪河、流入苦海、失於利樂。皆由壞法。
就是這個,如果我們不照著佛告訴我們的,然後隨情壞法,這幾句話很重要,這個一定有他的正確的方法,不照著法,那就隨照著自己的情境去做,這一點實在很難很難,我就深深的感覺的真不容易,真正不容易,以我來說我接觸了佛法快三十年,這個的確是,所以平常非要有,平常把法擺在心裡面去緣,這個功效才會產生,要不然,的確平常的時候含含糊糊的話,一對境這個情就起來了,這一點我深深的感覺到的,我也策勵建議諸位同修,這個地方要特別注意,那麼在這個地方,令諸眾生不知道俗之分,如果說假定我們隨便就給的話,使得那些人不曉得道俗那兩者當中,這個是事實,譬如說以我們來說,我們雖然出了家了,然後親戚朋友來,他們的概念當中,仍舊把你看成親戚朋友看,這個清楚不清楚?所以在此要注意,假定說我們在那個地方不能引導他,我們出了家幹什麼?所以你只有二件事情,第一個一下斷掉了,就不再來往,等到多少年以後才可以,再不然來往你就告訴他:喔,現在這個地方的意義在什麼地方呀?這是我們比較重要的,跑到這個地方,仍舊以前那個情纏如果不斷的話,那自他兩害,這個自他兩害,所以這個地方是我們特別重要的,特別重要的。
所以我就想起來這個馬祖呀,他本來是四川人,以後大徹大悟了,他就想這個要回去看看,結果回去待了一下,他就跑掉了,他說這個跑到家裡面不行,以馬祖為什麼不行?他回去了以後,四鄰八舍就,那那那,他好像家裡本來開豆腐店的,我有個印象,是不是這樣?是不是這個公案,我就忘記掉了。那就是對門他,平常我們世間人說,那對門某家的那個什麼,譬如我們以世俗來說,說阿貓阿狗這種東西,他一聽話,嘿,曉得不行,回來的時候,那些人就是以情來看他,他也沒有力量一下扭過來,你到底怎麼辦?你隨順著他們就壞法,不隨順他們就怨,是不是這樣?這是我們要很清楚很明白的這一個道理。所以在此僧俗之間,與其這樣,倒不如一刀兩斷,他覺得好了不曉得到哪裡去了,倒是更好久而久之,他就忘的乾乾淨淨了,這個地方是我們應該知道的,如果我們這個弄不清楚的話,就產生下面的,下面看文
是以不守佛教、不閑律藏、缺示群生、自昏時網、名第一無慈悲人也。』
這個最糟糕最糟糕的,所以我們弄的不好的話就壞法,所以弘也是我們壞也是我們,不努力遵從佛告訴我們的,對於律的內涵不清楚,而不能如法的去引導群生,然後把這個弄糊塗,這是第一無慈悲人。
4.5.2.2 約緣開
下面有開緣,在什麼情況之下開?這個念一下,
《事鈔》云:『五分。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便持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以好器與之。
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 《資持釋》云『初引文。
此下義決、初指前文且據無信。悠悠謂遠離三寶、無所歸者。若下次明有信。福食謂檀越求福、施眾僧故。』
起嫌心,那佛說好了,給他,譬如普普通通的給他,就是一個持比較差的東西,那心又生嫌,佛說:好東西給他!所以在此我們注意噢!我們也是一樣,我們來了以後,我們總是看成自己是大比丘,好像是他們這樣,那是我們應該尊重呀!既然他們來了以後,他們是俗家人,這是要注意,你要嘛讓他瞭解了以後來,否則的話,我們還是應該注意;要嘛不留他,不讓他來,這一點要比較注意一點,說到這裡,平常我們也講講,譬如說:我們吃飯或者什麼東西,外面有個人來了,那麼值日的這個人,注意,一看,如果是信佛的人,就告訴他:我們正在用齋,對不起,請你稍後,你在這個地方,水在哪裡,很虔誠的。一般人來恭恭敬敬,規規矩矩的招呼他們,不管是哪一個,從帶頭的開始到下面的人,這個你們清楚不清楚?假如說你們的親戚朋友來的話,尤其要注意一下,這個機就是這樣,我們對我們自己是內眾,對方他們是外眾,你一定要弄得清清楚楚。如果弄錯了以後,兩失其儀,這個平常我們要注意,“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這個地方告訴我們就是說,對於普通人,不瞭解的,那跟他這樣說,如果真正有識的雖然是在家人,可是他腦筋很清楚的,那就跟他說清楚,這個絕對不是我們吝嗇,趁這個機會一來,他也瞭解的佛法的內涵,這個是比較重要的。
那麼他下面又告訴我們十誦上面一段等等,這一點是非常難,我們念一下,
事鈔續云:十誦,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燈燭,聽輒用十九錢,不須白僧;
他有個禁限,超過這個不行,二十錢就要白,
若更索者白僧給之!
白僧就是要經過眾僧羯磨,
惡賊來至,隨時將擬,不限多少。
這個惡賊強盜什麼喔!那好好好!這個免得大家出大毛病,
僧祇,若惡賊檀越工匠,乃至國大臣,有力能損益者,應與飲食。
這個也有他的一個情況,你不給他他硬來,那好,這個絕對不是怕他,總之我們衡量這個事情,前面已經說過了,有識的人士你跟他說明,不是吝嗇,他如果不瞭解的,亂來的話,這個產生的後果更嚴重,所以我們叫兩害相權取其輕,這個是我們平常應該認識的一點,
多論云:能損者與之,有益者不合即是汙家,若彼此知法,如律亦得。
這個下面《薩婆多論》上面說,前面這個有損害的才給噢。反過來,不損的話,那不可以,不損的給他,那是汙家,那個是指我們犯了罪了,要兩方面瞭解的,要如法去給,那可以,這個一定要如法,所以這個如法兩個字,是真正重要的。
下面的解釋,231頁,我們第一行,這個文看一看,
若下通上律意,俗之僧物難消,必無虛受。
這個律典上面告訴我們:俗之僧物難消,必無虛受!最主要的,在家的人,曉得僧物的特徵以後,啊,他曉得這個出家,不好好努力都不能受,何況是在家人呢?他絕對不會虛受,那麼出家人呢,
僧知汙家,非法必無妄與。
這個汙家是非常嚴重的一條罪,瞭解了這個我們絕對不能隨情把我們的東西,說出家人的僧物給人家,
但有緣須給,微亦通之十誦通開,諒在於此。
只要有緣有開緣的給的話,那也勉強可以,那麼十誦上面說供給有一些人可以,前面說諒在於此,應該就是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