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週課程內容                              
本週廣論消文                              
廣論消文平台

 

2019.08.27 課程範圍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7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8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9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0820d.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廣論 P125L8-P126LL1

妄語。事者,謂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能解之境,謂他領義。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煩惱者,謂三毒。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

第四個惡業是妄語。

一、事:指妄語的對象,有見、聞、覺、知四者及不見、不聞、不覺、不知四者,共八種情況。見、聞、覺、知四者,是相對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來說的。眼見色(見),耳聞聲(聞),鼻舌身三根屬感覺(覺),意能了知一切(知)。若是看見了說沒看見,聽見了說沒聽見,明明有感覺卻說沒感覺,知道了說不知道;以及和這四種情況相反,沒看見說看見,沒聽見說聽見,沒感覺說有感覺,不知道說知道;以上八種情況,任何一種情況只要說出口,讓他人領會你的意思,就是打妄語。

二、意樂:分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把見到的想成沒見到,把沒見到的想成見到。同理推論聞、覺、知三項。

2. 煩惱:和任何一項三毒煩惱相應而動念妄語。

3. 等起:想要隱瞞事實,或說謊誤導他人的念頭。

三、加行:不論是說出口或默認,以動作表達或暗示,都屬於加行;無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為了他人利益而說妄語,都構成妄語罪。

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毘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究竟者,謂他領解。《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此外,包括妄語、離間語和粗惡語,這三者不管是自己說,或是教別人說,都算是造口業。《俱舍論釋》還加上綺語,共四種語業,但凡教別人說,教唆者本身也構成罪業。《毘奈耶經》則說:「究竟違犯這四種語業,必須是自己說,才算根本罪,教別人說不算。」

四、究竟:指完成妄語這件事。只要對方理解妄語的內容,就算罪業究竟。《俱舍論釋》則說:如果對方聽不懂,就不構成妄語,僅僅算是綺語。其餘離間語和粗惡語,也要視對方是否理解而定。

P126L1∼P126LL1離間語∼順於前家

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意樂分三,想及煩惱如前。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究竟者,《攝分》中云:「究竟者,謂所破領解。」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第五個惡業是離間語。

一、事:指離間語的對象,無論對方原本是和睦或不和睦。

二、意樂:分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和 2. 煩惱,跟前面妄語的一樣。

3. 等起:就是想要破壞、分離他人;希望原本和順的有情變得不和;本來不和的有情,關係更加惡化;如果懷著這種心,就是跟煩惱相應的等起。

三、加行:無論所說的是真話,或是說假話,或者隨便說說;無論表達的言辭美或不美;無論動機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他人而說,都屬於離間語。

四、究竟:指完成離間這件事。《攝抉擇分》中說:「只要被挑撥的對象,聽懂了你所說的話,就算是究竟。」也就是不管後來有沒有離間成功,只要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你就算犯了離間語。

粗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意樂中想,煩惱如前。等起者,謂樂粗言欲。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究竟者,《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俱舍釋》說,須所說境,解所說義。

第六個惡業是粗惡語。

一、事:能引發有情恚惱的話。

二、意樂:指說粗惡語時的心態,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說明。

1.    想,和 2. 煩惱,如前面妄語和離間語所說的一樣。

3.    等起:就是有意無意想要罵粗話,例如夾雜穢語的口頭禪。

三、加行:說不中聽的話,無論所說是否屬實,凡針對他人出生高低、或身體缺陷,或過去業報,或犯戒過失,或現前一切過錯行為,而說粗惡語,都算是造了惡口業。

四、究竟:指完成粗惡語這件事。《攝抉擇分》中說:「只要是呵責斥罵對方,就算完成了粗惡語。」《俱舍論釋》中說,還要被罵的對象瞭解你所罵的內容,粗惡語才算究竟。

綺語。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意樂中三,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究竟者,謂纔說綺語。此復七事相應,謂若宣說鬥訟競諍。若於外論或梵志咒,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苦逼語如傷嘆等。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若說醉語及顛狂語。若邪命語。語無係屬,無法相應,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第七個惡業是綺語。

一、事:指講說沒有意義、義利的話。

二、意樂:指說綺語時的心態,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只要自己想要說無意義的話,不管對方有沒有聽到,或者對方是否理解所說的內容,只要說了就算。

2.  煩惱:心中和任何一項三毒煩惱相應,而動念想說綺語。

3.  等起:對隨口說些無關痛癢、雜亂的話,心中歡喜樂意,並勤作。

三、加行:喜歡說無意義的話,還一直講個不停,就是綺語的行為。

四、究竟:只要一說完綺語 (自言自語也算),就是完成究竟。

另外有七種事也列為綺語:

(1) 鬥訟競諍語。為自己或旁人之事說些爭論、訴訟或競爭相關的話。

(2) 說些與佛法不相應之事。以愛樂心受持讀誦外道或婆羅門的典籍、咒語。

(3) 遭受各種身心痛苦時所說的傷心感嘆之語;或於嬉戲遊樂時說出受用、愛欲等的言語。

(4) 樂於聚眾議論領袖、官員、國家、治安等公眾事情。

(5) 酒後說的胡言亂語及顛倒癡狂的話。

(6) 談論他人毫無根據的事,如邪命語。所說的話,既不合理法、也詞不達意、前後不連貫等。

(7) 宣說雜染之事。如觀賞歌舞或嬉戲時所講的話。

前面所說的妄語、離間語、粗惡語,是否屬於綺語?這有兩種(俱舍、毘奈耶)說法,有說是,有說不是。本論是認同前者所說,主張四種語業都屬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