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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課程預習

全廣 II  82

https://www.amrtf.org/zh-hant/clear-moonlight-great-ocean-0082/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220906d1.php

http://p2.i234.me/1599d/20220920d1.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1599/20220920/159903.php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子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

            丑一、學修六度熟自佛法

               寅一、學習布施

               寅二、持戒度

               寅三、忍辱度

                 卯一、忍之自性

                 卯二、趣入修忍之方便

                 卯三、忍之差別

                 卯四、修忍時如何行

                 卯五、此等攝義

               寅四、精進度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現法過患者意不調柔,心不靜寂。又諸喜樂,先有失壞後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堅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雖先恩養忘恩反殺,諸親眷屬厭患棄捨,雖以施攝亦不安住等。

()現世可見之過患

現世即可看到的瞋恚過患:瞋心一起,心中立刻無法寂靜、調柔;失壞原有的喜樂,且於其後不可復得;心浮氣燥、睡不安穩,內心想要保持平等正住,但做不到。一個瞋心重的人,縱對昔日他人的恩養之情,也會忘恩負義,反過來甚且將其殺害;所有親眷都會厭惡並斷絕而去,就算以布施想拉攏他們,也不能將其留駐等。

《入行論》云,「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靜,喜樂不可得,無眠不堅住。有以財供事,恩給而依止,彼反於瞋恚,恩主行弒害。由瞋親友厭,施攝亦不依,總之有瞋恚,全無安樂住。」

如《入行論》說:「如果心裡持著瞋恚之箭,不但無法感受寂靜平和、毫無喜樂、而且行住坐臥皆不得安穩。有施主來供養財貨,本來是件有恩給的好事,卻由於心生瞋忿,反將恩主殺害。因忿恚親友而導致眾叛親離,即使誘之以利,也沒有人願意與他共處。總之,心有瞋恚,就絕無安樂可言。」

《本生論》亦云,「忿火能壞妙容色,雖飾莊嚴亦無美,縱臥安樂諸臥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忘失成辦自利益,由忿燒惱趣惡途,失壞名稱及義利,猶如黑月失吉祥。雖諸親友極愛樂,忿墮非理險惡處,心於利害失觀慧,多作乖違心愚迷。由忿串習諸惡業,百年受苦於惡趣,如極損他來復讎,怨敵何有過於此此忿為內怨,我如是知已,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此等過患皆從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應當修習。

《本生論》也說:「忿怒之火會摧壞殊妙容顏,露出猙獰惡相,雖以妙飾裝扮,也好看不起來;縱然高臥安樂具,卻因忿恨之箭刺在心頭而痛苦不安。原想成辦自己利益,卻因瞋心怒火燒燃而統統忘失掉了,以致墮入惡趣;遍失威望與名利,就像黑月退失吉祥的光華。雖然親友愛護有加,卻因忿怒而常墮入非理之險處,失去辨別善惡的智慧;總是做出乖違道理的蠢事,以致於愚痴迷妄、自害害人。由於瞋恚之習氣嚴重,經常造作惡業,以致於百返惡趣,長時受苦;如果是曾經極度傷害他人而被尋仇,這樣產生的極大仇敵對我們所做最嚴重的傷害,有什麼能超越它呢?就是瞋恚心,這個心裡的內賊。我既了知此一事實,作為一個修行人,怎還能容忍它如此囂張?」 思惟這些過患皆由瞋恚所引起,如果對此尚未得到定解,應當要趕緊修習。

 

P290L2P291L1如《入行論》〜故瞋恚耶。

如《入行論》云,「無如瞋之惡,無如忍難行,故應種種理,殷重修堪忍。」由見勝利過患為先,應以多門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入中論釋》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異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愛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無餘惡最為強盛。」

如《入行論》說:「沒有比瞋恚更罪惡的敵人,沒有比忍辱更難行的學處,因此須依持種種正理,殷重地修習安忍。」由於瞭解了忍辱之功德和瞋恚之過患,應該立刻透過各種方便勤修安忍。這裡第一句話,說「無如瞋之惡」的理由,在《入中論釋》中有說:「譬如大海裡的水,無法以秤來測知其水量;瞋恚的異熟果報也同樣是難以估計啊!所以像瞋心這樣既能引生不悅意的異熟惡果,同時又能摧壞善根,除了瞋恚 (不忍)之外,再沒有比它更厲害的惡力了。」

若僅生最大非愛異熟而不壞善根,則非如此最大惡故。然能雙具引大異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餘尚眾多,謂誹謗因果所有邪見,及謗正法,並於菩薩尊長等所起大輕,生我慢等,如《集學論》應當了知。

如果只是引生不悅意的異熟果報 (即墮惡趣),而沒有壞善根的話,還不算最大惡力,必須同時具備能引生粗重異熟,又兼具摧壞善根的力量才算。除了瞋恚之外,還有其他很多惡行也是,例如誹謗三寶、因果等邪見、誹謗正法、輕蔑菩薩及尊長等殊勝福田、以及我慢等行為,都會帶來嚴重過失,這些內容應從《集學論》中去一一理解。

卯三、忍之差別

第三忍差別分三,耐怨害忍安受苦忍思擇法忍

辰一、耐怨害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破除不忍怨所作害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初中分二,

巳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初中分二,

午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顯示理不應顯示理應悲愍。初中分三,

一、顯示理不應瞋

觀察境有境;所依瞋非應理。  今初

第三、忍之差別

忍之差別,將分耐怨害忍、安受苦忍、思擇法忍三科來作說明。

一、耐怨害忍

() 破除不忍怨家所作的損害

1.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1) 顯示理不應瞋:應先了解為什麼不應該瞋恚?理由為何?可從下面三個角度解說:即觀察境、觀察有境、觀察所依。


 

申一、觀察境

初中有四。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應當觀察,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如是觀已,覺彼於自欲作損害意樂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於身心作非愛苦。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

1 觀察境:從觀察境(包括人事物等對象、情境),發現不應該瞋恚的道理

A. 觀察來傷害我的對象,是在有自在的情況下,還是無自在的情況下,來傷害我。然後發現不管他有無自在,我都不應該瞋他。

首先應觀察他為什麼傷害我、而我對他生瞋的原因?觀察後發現,對方要傷害我,先要有損害我的念頭(意樂),然後才會想辦法(起身口行為)來遮止我得到安樂,或者讓我身心受苦。仔細思惟:我瞋怨他是因為他可以不傷害我,卻傷害了我 (他能自主的情況下),所以我瞋他?還是他本身無法自主,是受了其他因素驅使,才對我作出損害,所以我瞋怨他呢?

P291L1P292L1若如初者〜滅除瞋恚。

若如初者瞋不應理,他於損害無自在故。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如果是前者,我瞋他沒有道理。因為實際上他對傷害我並無法自主,也就是說,他之所以能造成傷害,是由於宿世習氣、煩惱種子與境界現前、非理作意這些因緣和合,引發了他的損害心。雖然他本來並無意傷害我,但很多因緣聚合的結果,的確造成了傷害;相反的,如果因緣不具足,即使他想要刻意去生起傷害我的念頭,也生不起來。

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復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餘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瞋。

像這樣由種種因緣聚合而產生瞋心想要損害他人的念頭,再進一步生起損害加行,最後就造成了傷害的痛苦。想想這個補特伽羅根本沒有自主能力,他其實是被煩惱所操控,就像煩惱的奴隸,跟著煩惱轉。如果他自己全然不能自主,只是受了其他因緣驅使而作出損害我的行為,這種情況之下,我沒有理由瞋恚他。

譬如有人,為魔所使隨魔自在,於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為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嗔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為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

就像有人受魔鬼驅使,聽命於魔,對前來解救、援助自己的人,反而欲作毆打等的傷害行為。然而這個解救者會想,對方是被魔鬼控制而喪失心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對他不但不生氣,反而更努力營救他。同樣的,菩薩行者被怨家傷害時,應該要想,這個人是被煩惱魔控制,才會做出非理行為。菩薩行者不但不會瞋怨這個有情,反而更加發心希望讓他速離煩惱,而更努力勤修諸菩薩行。

如《四百論》云,「雖忿由魔使,醫師不瞋怪,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月稱論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菩薩地》說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

如《四百論》中說,「這個被魔控制、心神錯亂的人,反過來打罵、傷害醫生,但醫師不會因此而生氣、怪罪他;佛陀看到眾生被煩惱繫縛,知道是煩惱的過失,不是那些具惑眾生的錯啊!」月稱論師也說,「這不是有情的錯,是煩惱的過失,智者應該善巧觀察,就不會錯怪、瞋恚有情。」《入行論》說了許多破除瞋心的道理,而此處所說的,是最容易引生定解,也是對治瞋恚最有力的方便。《菩薩地》說應該修習因緣所生法,若能了知諸法因緣生的道理,便能夠忍受怨害,事實上這兩本論所說的意趣相同。對於以上道理,應該勤加修習以獲得定解。

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況於他人能不損哉,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再換個角度思惟,如果有情都能自主的話,那世界上應該都沒有痛苦了,因為沒有人願意受苦,如果眾生都能自在,哪裡會讓自己受苦呢?不要說會傷害他人,當有情受到猛烈煩惱的刺激時,甚至對自己最愛惜的身體,都會做出損害的行為;例如跳崖、或者用棘刺、刀劍等自殘、或者絕食等等。對自己尚且如此,何況是對別人?應該以此思惟來滅除瞋恚心。

P292L1P293L1《入行論》云〜應當了知。

《入行論》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如化事。」又云,「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何能不為損。」

《入行論》說,「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聚合而生,沒有絲毫獨立自主的能力。明白這個道理以後,就不會再瞋恨這一切如幻如化的人與事了。」又說:「當怨敵或親友非理傷害我時,要思惟這些怨害都是從往昔的業緣所產生,由此安然承受,無怨無尤。如果自己能做主、做自己喜歡的事,而這世間又沒有人願意痛苦,那麼一切有情應該都沒有痛苦才對!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可見眾生根本就做不了主。」又說:「受強盛煩惱的驅使時,愛惜生命的人尚且會採取激烈的自殺行為;何況是面對令人氣惱的其他眾生,又怎麼可能不做出種種損害的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