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門 戒體
原文:【戒體中分爲四章
一 戒體相狀
二 受隨同異
三 緣境寬狹
四 發戒數量】
淺釋:現在我們開始講解第二門戒體。道宣律祖所圓創的戒體論,融攝了《法華經》、《涅槃經》、《攝大乘論》等三藏教典,而將如來一代制教的中心:「戒體」,呈現在世人面前。戒體爲律教的本源,一部律藏所詮釋的內容,無非是在解釋戒體;如果沒有戒體,就沒有持戒及犯戒的行爲。所以在戒體門中所分爲四章的內容,已經收攝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也就是律藏全部的內容。戒體旣然是律藏的本源,我們就應該用心來學習。以下先列出戒體門中所分四章的名稱:
一、作戒體及無作戒體的相狀究竟是什麼?
二、受體與隨戒這二種名稱的同異處爲何?
三、能緣的心與所緣的境爲何有寬狹之別?
四、所感發的戒體數量究竟有多少?
原文:▲資持云:『戒體四章:初二論體,二中兼行。三四屬法,四中有相。一往粗分,委如下説。』
【標云戒體,而併明戒法、戒行、戒相者,以示四門互相攝故。】
淺釋:本文先大要的標出法體行相四門的關係。
《資持記》云:『戒體門分爲四章,彼此的關係大要如下:初、戒體相狀,
二、受隨同異,這二章是專門談論戒體的;但是在第二章中,也兼帶討論戒行。
三、緣境寬狹,四、發戒數量,這二章是歸屬戒法的內容;不過在第四章中,也有談論到戒相。由此可知,法、體、行、相四門關係密切,連貫不可分割的。這只是從一般以往的觀點所作粗略的區分,至於詳委的內容如下所説。』
弘一律師註解說到本門的標題雖云戒體,然而內容卻一併說明戒法、戒行、戒相者,這正是用以顯示宗體篇四門的關係是互相攝受的緣故。
原文:▲事鈔云:『所以別解脫戒,人並受之。及論明識,止可三五①!皆由先無通敏,不廣咨詢。致令正受多昏體相,盲夢心中緣成②而已。及論得否,渺同河漢③。故於隨相之首,諸門示現。準知己身得戒成否,然後持犯方可修離。』
資持釋云:『盲喻無知,夢喻不實。河漢喻其茫然不知涯際。』【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淺釋:本文是道宣律祖感慨當世學者大多不明戒的眞義。大唐之世是中國佛教最興盛時期,宣祖尙云只有三、五人眞正瞭解戒律,何況是今日末法時代呢!然而我們不可因此而灰心喪志,更應該莊敬自強來學戒。要有弘一律師的志願,即其所言:「南山律教,已七百年湮沒無聞,所幸遺編猶存海外。晉山僧園,有十數衆弘傳不絕,能令正法再住世間。」
《行事鈔》云:『所以別解脫戒,人並受之。(人們都知道要受別解脫戒)。及(等到)討論有關戒的內容,能眞正明白法體行相四門以及認識自己到底有沒有得到戒體的人,止可三、五人而已(指:人數很少)!這皆是由於事先無精通敏銳的智慧來學習師資授受種種事宜,自己也不廣求咨請詢問有關受戒的意義。以致於使令自己在正受戒的時候,大多昏昧不知戒體、戒相等,盲夢心中緣成而已(不但心中無知且夢想盼望著受戒的因緣條件都能成就罷了)。及(等到)談論自己得戒體否,渺茫如同河漢,茫然不知或是不敢確定。是故於《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之首(的最前面),將戒體等諸門的內容示現出來(指:詳細的解說)。作爲受戒者依準的根據,才知道己身究竟得戒體成與否?然後才可以談到如何持戒和不犯戒,方可修行出離三界六道的法門,來成就三乘的聖果。』
《資持記》解釋云:『盲,比喻無知;夢,比喻不實。河漢,比喻其茫然不知
天涯的邊際。』
註解:
①三五:這是道宣律師的感歎,説明像法時的唐朝眞正明白律藏所説的眞實、義的人已經很少、很少了。如今又過一千餘年,正値末法的佛弟子學戒已不多見,何況眞正懂戒的又有幾人?學人我也是不懂啊!
②緣成:緣,即法、事、人、處這四種因緣,如果四緣具足,羯磨敎法即得成就,這就稱爲「緣成」。如果四緣不具足,作法不成就,就名爲緣壞。(詳見道宣律祖所集《隨機羯磨》之〈禁法緣成篇>)。
① 河漢:有二種意義:第一指天河,茫然不知涯際;第二比喩空言不實。
第一章 戒體相狀
原文:【戒體相狀中分爲二節
一 能領心相
二 所發業體】
淺釋:以下正式講解第一章戒體相狀,文中可分爲二節來討論:
一、能領納戒法於心胸的相狀稱爲戒體。
二、受戒時所感發身口意三業的善惡無記之業性,是以那一種業性爲戒體呢?今初
第一節 能領心相
原文:▲事鈔云:『戒體者。若依通論①,明其所發之業體②。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
資持釋云:『初標指彼此?所發即無作。相謂心之相狀。』
淺釋:本文先標明什麼是戒體?
《行事鈔》云:『戒體者(戒體的意義是什麼呢)?假若是依據《成實論》等通論來探討什麼是戒體,其實只是說明其(受戒者)在受戒時所發之業體。現今是就能領的心來正式顯出戒體的相狀,如果直接地陳述就是指能領納戒法之心相。』
《資持記》解釋云:『最初一段文是標明戒體的相狀,乃是指彼(所發的業體)與此(能領納的心相)兩者的關係。所發之業體,即是指無作戒體。相,就是所謂能領納戒法的心之相狀。』
①通論:《資持記》解釋云:「通論即宗論(宗論,是指佛法綱要的論述典籍)。非别解故,如《成實》、《雜心》、《婆沙》、《俱舍》等。」
②業體:業,造作之義。是指身、口、意所造作善、惡、無記的種種行爲。業體,就是業的自體。又名爲業性,也就是招感未來苦、樂、不苦不樂的因。一般來説,業體有二種:第一、是指身或語所造作的行爲,是未來感果的業因,如小乘俱舍宗的主張。第二、是大乘法相宗的主張,是以發動身、語二業起現行的思心所爲未來感果的業因。由於思心所,是與第六識相應而生起,同時也是以作爲體性,所以法相宗就以思心所爲業體,這是指表業(作戒體)。無作戒體,則是屬於無表業,也就説以能含藏能含藏思心所的種子爲業體,即本文中《資持記》的解釋。至於相關内容,可詳閲弘一律師《在家備覽》書後之附錄一:〈戒體章名相别考〉。
原文:△事鈔續云:『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爲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於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爲戒體。』
資持釋云:『二正示心相三。初二句示戒量:法界者,十界依正也;塵沙者,喻其多也;二諦者,佛所立敎也。此謂約境顯戒,故云等法。以己下二正明心相:初句立誓盡一形壽①;次句通包禮敬陳詞身口二業;善下,明屏絕妄念。測下,明心法相應:測思者,成業之本,得戒之因,三品心中,隨發何等。明慧者,反照心境,如理稱敎,而非倒想妄緣前境。上明用心。下明合法。由上起心,必須遍緣塵沙等境,法從境制,量亦普周。心隨法生,法廣心遍,心法相應,函蓋相稱,故云冥會②。法猶在境,以心對望,故云前法。下云彼法,義亦同然。以此下三明納體,又三:初二句躡③上冥會。於下,明法隨心起。法是無情,由心緣故,還即隨心,故三法納體之時④,初動於境,次集於空,後入於心,法依心故,名爲法體。⑤領下,示體所在。若據當分,體是非心,不顯所依,體與心異。今言在心乃取圓意。即指藏識⑥爲所依處。』
淺釋:本文詳細地說明能領納戒法的心相,就名爲戒體的道理。
《行事鈔》續云:『上面談到能領納戒法的心相是指什麼呢?就是所謂十法界依正二報、多如塵沙般的所緣境,以及佛所立的空有二諦等法,這些都是感發戒體的相狀。又戒子在受戒時,是以自己所立誓一日夜乃至盡形壽受戒的要期誓受,在正式受戒的時候,就施設造作身口二業的方便色,來善於清淨自己的心器(身心),必定不再爲惡,更進而行善度衆生。戒子在這個時候,更應該測重在思(意)業上,念念相續地運用明徹的智慧發上品心,並且以這一念上品心來冥合會通法界塵沙二諦的前法。以此能緣十方法界塵沙二諦等法的要期之心,來與彼殊勝的妙法相應。這是由於要期的心,對彼法(法界塵沙二諦等法)上有緣起之義(指:法有隨心的緣想而生起的意義)。由此可知,這種能領納如來所制的戒法在心的業性,即名爲戒體。』
《資持記》解釋云:『在第二段文中,是正式顯示能領納戒體的心相,可分爲有三部分來說明:第一部分是示戒量,初句指法界塵沙,二句是二諦等法,這二句是表示感發戒法的境界數量是無量無邊的。法界者,即指十法界依正二報也;塵沙者,是用來比喻其(指所緣境)很多也;二諦者,空有(眞俗)二諦也,泛指佛所立的一切敎法也。此謂約(在此是說明因爲從)十法界有情及無情的境界,來顯示戒法是無量無邊的,是故云等法。
以己要期以下,是屬於第二部分,是正式說明能領納戒法的心相:初句以己要期,說明所立的誓願是盡一形壽;次句施造方便,已經通包了身體禮敬、陳詞乞戒這身口二業的作法儀式。善淨心器以下的二句,是說明受戒者屏除斷絕一切虛妄的心念。測思明慧以下這二句,是說明受戒者能領的心,必須跟所緣的法(指:十法界有情無情的境爲感發戒體的教法)相應。而在文中所談到測思者,正是受戒者成就業體(戒體)之根本及得戒之正因。至於所得到的戒體是屬於那一品,這就要看在三品心中,隨著受戒者所發的是何等心來決定了。明慧者,是說明受戒者迴光反照自己能領納的心跟所觀照的境,都能夠如法如理並且相稱於佛陀所制的敎法,而非顚倒亂想來虛妄攀緣其他現前的境界。又,測思明慧這一句中,上面的測思二字,是說明受戒者用心的相狀;下面的明慧這二字,則是說明符合佛陀的教法。
由於上面測思明慧所生起的心念,是必須普遍攀緣法界塵沙二諦等境界;又因爲戒法是從這些境界上所制定的,所以戒法數量亦是普及周遍於情與非情的境界上。這樣的話,能領的心才能隨著戒法而生起;不論戒法是如何廣大,都能以這一念心來普遍領納。由於能領納戒法的心與所領納的戒法相應,就好像函(古代裝經書的器具)跟蓋子能相稱,故云冥會。又十法界情與非情的法,猶(仍然)在受戒者所能攀緣的前境上,由於是以能領戒法的心來相對,是相望所緣的現前境界,故云前法。另外,在下文所云(談到)與彼妙法相應這一句,跟冥會前法的意義亦同然(也是一樣的意義)。
以此要期之心以下,是第三部分,說明正在納受戒體的情境。又可分爲三小段:第一小段的初句以此要期之心以及第二句與彼妙法相應,這二句是躡(緊跟著)上面冥會前法,再來加強說明心法相應的情形。於彼法以下是第二小段,用來說明戒法是隨著能觀的心生起。戒法雖然是屬於無情的,但由於能觀的心攀緣十法界情與無情境界的緣故,戒法還即隨心生起。是故當三歸依三法納受戒體之時,在最初第一遍宣說三歸依的時候,使令十法界的善法動轉於所攀緣的境界上;在次遍(第二遍)宣說三歸依時,就聚集於虛空中,如雲如蓋遍布受戒者的頭頂上;在宣說最後一遍三歸依時,十法界的善法從虛空而下,由頂門注入於受戒者的身心之中,正當這個時候,戒法就依住在受戒者心中的緣故,所以名爲法體(戒法之體;即戒體)。
領納在心以下這二句是第三小段,是表示戒體所在之處。假若根據當分小乘教的主張,戒體是屬於色法,並非是心法,是不能夠顯示出所依的處所,因爲主張戒體是色法,必然與心法是相異的。今言領納戒體在心,乃是採取圓教宗之意(義理),即是指藏識(第八識)爲戒體所依的處所。』註解:
①盡一形壽:這裡應該是針對的具足戒而言,因爲在家的五、八這二條戒,《成實論》與《薩婆多論》各有不同解釋,並不一定都必須盡形壽來奉持,這可從註解④得知。
②冥會:《資持記》解釋云:「冥,暗;會,合也。」意思是指非常地契合。
③攝:了一、廿,腳步輕快地追隨别人的身後,即緊追、緊接著之意。
④三法納體之時:對照《行事鈔資持記》卷三,原文是「三羯磨時」,是專指登壇受具足戒的時候。今弘一律師所輯《在家備覽》是提供在家眾來學戒相,所以方便改爲「三法納體之時」。
⑤法體:領納戒法在心中,所生起防非止惡的業體,也就是所説的戒體。
⑥藏識:因爲第八識能含藏一切諸法(善、惡、無記)的種子,所以也稱作藏識。又,作戒體是屬於善性的(身禮拜、口乞戒等),所感得的無作戒體一樣是純善的,所以在圓敎宗的主張「八識田中的善種子」,才是我們眞正所領納的戒體。
原文:▲資持云:『問:何不直示無作,而明心相者?答:能領之心,發體正要,獨茲曲示,餘並無文。若乃考得法之元由,決所受之成否。苟迷此旨,餘復何言。或無記妄緣,或泛爾餘善。一生罔象,畢世遲疑。無戒滿洲,聖言有旨②。故茲提示,義不徒然。』【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
淺釋:本文是依據上文《行事鈔》中所云:「領納在心,名爲戒體。」這二句繼續來解說。因爲北宋靈芝律祖之前,解釋《行事鈔》的著作中就有人主張這二句是屬於作戒體,而非無作戒體,所以靈芝律祖施設此問答來釋疑。
《資持記》云:『問:爲何不直接顯示無作戒體的相狀,而卻在得到戒體之前,先說明能領納戒法的心相者(者,的道理)?
答:能領納戒法之心相,是感發戒體眞正的要務,道宣律祖獨茲(特地在此《行事鈔》〈標宗顯德篇〉)中委曲(詳盡且有條理的)來指示(解釋)能領納戒法的心相稱爲戒體(此處所說「能領心相」是指作戒體,經由此作戒體來彰顯無作戒體。)另外在道宣律師所著的《羯磨疏》中也有一篇〈戒體章〉,是從經、論的義理中,依義理來推演、歸納整理出實法、假名、圓教這三宗的戒體觀。其餘之外,我們在諸部律文中,並無能領的心相就是戒體的明文可見。
若乃考得法之元由,決所受之成否?(這二句,請詳見註解①,並請好好來思惟正確與否)。苟(如果)現在就迷惑在此種能領的心相,眞的就是戒體的宗旨(道理)嗎?那其餘一切羯磨作法成與不成,受戒得與不得,復何言(根本就不用再談了),因爲假使沒有戒體的話,律藏就沒有重心了,也就沒有持戒、犯戒的戒法、戒行、戒相的情形了。
假使不明白能領的心相就是戒體,或者在無記情況下來妄動攀緣,或者是分心想起泛爾(平常)的其餘善事,使得受戒時不能用心觀想,因而失去感得戒體的因緣。將導致一生罔象(指:一輩子迷罔不明地度過),畢世遲疑自己究竟有沒有得到戒體?(又由於北宋時中國佛教現況大多不懂得希法緣境等內緣以及結界羯磨等外緣大多不成就,所以靈芝律祖說:)「無戒滿洲,聖言有旨。」是故道宣律祖在茲提出吿示能領心相的道理,在義理上並不是徒然(指:是有所根據的),而且是有它重要的意義。』
① 若乃考得法之元由,決所受之成否:這二句的深層含義在於律論中並沒有談到所受法體(戒體),爲什麼道宣律祖會提出「戒體」這個名稱?乃是根據《涅槃》、《成實》、《雜心》、《俱舍》諸經論的義理來考究所受的戒體及得戒的因緣。
《成實論》:「用身口業思爲體,論其身口,乃是造善惡之具。」
《涅槃經》:「戒有二種,謂作、無作。是人唯其作戒;不具無作,是則名爲戒不具足。」又云:「戒者,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具足。」
《十住婆沙論》:云「戒有二種,作者是色,無作非色。」
《雜心論》:「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
《成實論》:「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絶,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俱舍論》:「戒從一切眾生得定,分因不定。」
《雜心論》:「第三法竟,一剎那頃,作及無作,是名根本業道。」
道宣律祖精通大小二乘、三藏敎典,所見不僅如上所述這幾段經文,因學人所見有限未能一一列出。在宣祖專研律藏幾十年的過程中,「戒體」一詞,最早出現在其卅一歲時所創製的《行事鈔》;四十歲前後出《隨機羯磨》及《隨機羯磨疏》;五十二歲重修《隨機羯磨》;五十三歲重出《隨機羯磨疏》,「戒體」一詞已普遍可見。尤其是融合大乘唯識思想,而造就「業疏三宗」特有的「戒體論」,所論及的範圍極爲廣闊,現在僅舉出要則供諸位參考。
《羯磨疏》:「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本文説明眾生心性本來清淨無染,但因爲妄想執著(煩惱)所障蔽而沈淪三界,所以必須修行來背塵合覺,恢復本有的佛性,這就必須先從受戒做起。因爲受戒所感得的戒體是純善的,含藏在第八識中,也就是唯識所説的「如來藏性」。
《羯磨疏》:「考其業體,本由心生;由心生者,從作起也。」本文推業體發生之始,而業體即指受戒所感發之戒體。
《羯磨疏》:「還熏本心,有能有用。此云能起後習,即有能也;有用,謂防非。能起後習,謂發起後行。」此二句示業體生已之功。
已上二段引文,是宣祖正示業體也(即是密談善種)!終歸大乘圓敎宗的戒體,名善種子(即八識田中的善種子)。奠定所判化、制二敎爲如來一代時敎,及業疏三宗所提戒體深契佛陀本懷的傳承。是故靈芝律祖於《資持記》稱讚宣祖云:「是以祖師,深取大乘圓實了義,決開權敎,顯示我等壇場受體,意使修持,投心有處。」(以下是學人省思)。
學人二年前曾在《多論》卷六(大正23•頁五四一、五四三),看到「戒體」一詞,但對照該論所解釋的《十誦論》卷十(大正23•頁七一、七四)卻覺得意義並非祖師所説戒體的意思,心中有疑。現在知道是自己智慧不夠,無法了解道宣律祖於律宗創明圓體這一創造性的成就,所以在此得好好懺悔以前無知下所造的口業。因爲律祖身居終南山,故後人尊稱爲南山宗,所著述《行事鈔》寫律宗五大部,影響所及極爲深遠。到宋朝元照律師,著《資持記》等大力弘傳南山宗,並且會通天台敎義來闡揚「戒體」,使宣祖所立「戒體」精義,名正言順出現在古德諸多律宗著述中,成爲一部律藏的樞要,持戒犯戒的根本,轉凡成聖的源始,發心修行的前導。這種「戒體」的思想,成爲中國佛敎特有的理論,也是北傳佛敎律宗所強調的中心要義。
無戒滿洲,聖言有旨:這是靈芝律祖根據〈受戒犍度〉、《隨機羯磨》等所作的結論。因爲不善用心力觀想,是無法得戒的。又,道宣律祖於《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中引《大集經》云:「我滅度後,無戒滿洲。(見《事鈔記》卷八)復次靈芝律祖所説「無戒」滿洲的「戒」,是指十方諸佛清淨的幢相,是五分法身的根本,雖然主因在於受戒者的心並不殷重想受持無上的菩提本(戒),但是就佛陀在事相上所制定成就得戒的内因外緣而言,現在大多是不具足的情況下,是根本不能得戒的,所以才會有明朝萬益大師依《占察經》拜懺十二年才得戒的實例。但從只要師資内外因緣成就的南傳國家比丘戒的傳承至今還實存來説,並且從不須假藉觀想來領納戒體的情況下,似乎就不可以説無戒滿洲了。(滿洲,是指遍滿整個南閻浮提洲)但是從佛制最嚴格的標準來講,光就「十師清淨,通曉戒法」這一項來説,那的確是如佛在《大集經》所云:「我滅度後,無戒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