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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下面正講的時候,完全是以《成實論》,說第一個是作戒,第二個是無作戒兩個,看文 第一支 作戒體《事鈔》云:『先明作戒體 論云用身口業思為體 論其身口乃是造善惡之具』 這個文容易懂,我們先看一看,簡單的敘述一下這個文,先來說明作戒的戒體,下面依《成實論》說這個是什麼?用身口業思,身口相應之業,這個是思心所,這個身口的思為它的體性,雖然動作是身口,可是實際上這個身口是一種工具,這個思心所的意業,才是它的主體,下面看解釋 《資持釋》云:『言作者始於壇場,終三法竟第一剎那已前,三業營為方便構造者是。 第一個,什麼是作呢!作就是動作造作,從戒壇的壇場,這個壇場不管是五戒乃至於具戒,從剛開始什麼請師迎聖等等,到最後三法竟,那就是平常我們五戒八戒,乃至於沙彌戒,都是從三歸三番羯磨,這個三番羯磨的最後一番一剎那這個以前,那麼大僧二眾的大僧這個是由四羯磨成,這個四羯磨也是到最後那一番羯磨,當大家默然忍可的那一剎那,好,那一剎那!它是得體,所以這個我們要曉得,前面告訴我們,曉得我們這個得戒的時間在哪裡,這個是非常重要的,說三番三法竟第一剎那,就是剛結束的,再下面,嘿,這個就是完成了,那個從始至終是三業營為,這個身口意的三業,這個過程當中種種方便所造作的就是。下面又 引論又二, 就是前面說論云用身口, 上句正出體,身口業思者謂行來跪禮是身作也,陳詞乞戒即口作也,立志要期希法緣境,心徹始終,統於身口,故名身口業思,即此業思是作之體。 下面的立志要期,就是我們盡形壽,或者一日一夜等等,這個就是我們立的志願所要定的期限,然後在這種情況之下,希法,說我們要依法,然後說從現在開始,以及盡形壽,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遍緣一切法界有情起慈憫心,以前傷害,現在不傷害,以前這樣,現在不這樣,所以這個叫心徹始終,從開始一直到後來,這個沒有一點點例外遺漏的,統於身口,所以這個叫身口業思,最主要的就是這個思心所。 最後論其下,就是前面《事鈔》的最後一段話,論其身口等等,看 論其下示兼緣意,言造具者顯示身口自無功用,推歸心故。 這個為什麼叫造具呢?就是造作的時候有個工具,造作善惡業的工具,這說明身口這個功用是憑藉於心的,下面舉個例, 如世造物,百工之器自不能成,必由人用,比擬可知。 就像萬百樣的一切的器具它自己不會動不會做成什麼事情,由於這個人去運用它才產生這個功效,現在我們的身口也是個工具,不由裡面的這個主人翁這個意呀!去策勵它的話,那它就不會產生這個功要,這是個比喻,所以這個唯識上面,跟我們說這個思心所,它有三個程序,第一個叫審慮思,第二個叫決定思,第三個動法思,審是審查思慮,第一個嘿!看見了就去心裡想或去領受了,心裡去想嗯!這個是好是壞我該怎麼辦?觀察思惟。第二個呢,到了這個,透過了審查思慮決定要怎麼,然後決定了下面叫動法,前面這個審慮決定,都是純碎的意業,然後動法的時候,就是這個思心所透過身口產生這個業,使得這個業真正的造圓滿成就的,總前面一切都屬於思心所的,最後那個動法思,也可以說前面身口業思就是這個。再看文 問:業疏初解色心為體,此何異耶?答:身口即色,業思即心,故無異也,鈔從顯要,令易解耳。』 這個地方它有一個問答,這個也就是說這個業疏上面,先說這個作戒體是色心為體,現在那個地方又說身口業思,這個身口業思主要的是心不講色,那這兩個不是不一樣嘛,這有什麼差別呢?它就說身口是色業思是心,那個就是怎麼樣心,去運用這個身口的色產生的,這個並沒有什麼差別,那麼這個行事鈔很明白的說明,使我們容易瞭解,直接了當地一句話,身口業思為體,那麼身口是造作的工具。 事鈔續云:『所以者何?如人無心殺生不得殺罪,故知以心為體。』 事鈔上面說,為什麼你說身口業思是體呢?這個身口業的思為體而不是身口當下,說它身口的當下,只是造作的工具呢!它下面就舉出來,就像殺人,如果說他無心的話,不得殺罪,這個我們以前一再的引用經上面、論上面,那麼下面《資持》就解釋, 《資持釋》云:『以犯例受者, 這個後面就是說,有人犯了,就是無心殺罪這種,那麼從這個例子當中,我們可以看,現在我們受戒的時候,什麼狀態? 善惡雖殊,發業義一故, 為什麼要用後面的犯罪來作為例子,說明我們現在受戒的時候的戒體呢?因為這個不管前面受戒的時候造的這個業體,跟後面持戒犯戒的業體,這個本身所發的業是一個,所以同樣的,既然同樣,當然可以舉個例子來比喻說明,所以它下面說: 如律、心疑想差不至果本,又不犯中者,擲刀杖瓦木誤著而死,扶抱病人往來致死,一切無害心皆不犯,此雖動色,但由無心,故不成業。』 這個像律當中,什麼叫心疑想差不至果本?如果說你或者殺或者盜等等,說我要殺這個人,或者要殺這個動物,到那時候,嘿,到底是不是啊!當你心裡面有這個懷疑的時候,那個時候這個殺了以後,就算殺都不是根本罪,還有呢,想差!想差也是一樣,本來你想的想這個人,結果想這樣東西換了一樣東西來了,跟你原來所想的想法不太一樣了,那個時候你造的這個罪不是根本罪,所感的果不是根本的果,這個到後面,這個律相當中會詳細說明,這個是說根本罪跟那個重生罪,它這個輕重就有差別的,因為什麼?因為你這個心不是原來的,一個是心裡面實實在在!就是它!它就來了,所以又不疑,想又不差,這個是根本,如果心有疑了,想又差了,那這個罪就不是根本的,換句話說,心稍有變動,那麼這個果就有變化,乃至於有一類說你誤著,你拿這個石頭丟出去,不小心,你沒有想傷人殺人,這個誤傷打死了,對不起,你不犯那個殺戒,換句話說,不犯因為你心根本沒有,前面這個還有想疑來差,這個根本沒有,第二個呢,一個病人,你有意去幫忙他,好好的扶了,想不到他抱扶的時候,弄不小心,弄死掉了,這個也不犯,因為沒有害心,所以說,從這裡證成,雖然實際上你用了身口這樣的去產生殺,或者罪過,可是因為你的心完全無心,所以不成業,從這個來證明前面身口是具,只有身口的業思才是體。 事鈔續云:『文云是三種業,皆但是心離心,無思無身口業。』 這個很明白這個三種業,這個身、口、業都是從心,離開了心就沒有思,思惟的思這個思心所,所以身口也就沒有, 《資持釋》云:『引證即是成論。 它的引證就是《成實論》, 初二句推末歸本,下二句明捨本無末。問:今論作體為是心王為意思耶。答:前云業思何須疑問,若觀論文三業皆心離心無思之語,似指心王,然而王數體用以分,由體起用用即是體,今論作業就用為言,故《業疏》云:言心未必是思,言思其必是心宜細詳之。』 這個地方又進一步,現在論上面說這個意業是心,那麼請問這個心是心王還是心所?前面這個業思已經說的很明白,這個業思心當中的思,這個是它的用,說心所!不過心所一定有個心王的,這個沒有說這個心王不在,而心所單獨用的,這個不可能,所以由體起用,倒是有心王的時候不一定有心所,下面若觀論文三業皆心離心無思之語,好像指心王,但是要曉得這個王是指什麼?這個王數體用以分!就是這樣。就是你要整體的來說,那就是說它那個整體,可是一定包括它的用,比如說大殿,這個廟,講那個廟的話,當然這個廟一定包括大殿包括佛像,哪有說講廟的話,這個又漏掉了這個東西呢?就是整體的來指它指的是什麼,所以它下面說,這個體用之間的關係,這個我們認真的思惟一下,那就瞭解了。 《事鈔》續云:『若指色為業體是義不然,十四種色悉是無記非罪福性。』 這個下面就來說明這個什麼意思呢?說因為我們現在這個地方,說當宗四分一宗是根據《成實論》,那麼不管是成實也好,薩婆多也好,那個都是當年印度的那些大祖師們,那些大論師各以各所見,各以各的傳承,那個時候這個《薩婆多論》它先記這樣,那麼等到後來《成實論》,它覺得前面的說法不夠精詳,前面皆引初淺的對,深入的地方確不對,它說明這個理由,於是這個地方就說,若指色為業體,就是指《薩婆多論》,那個就是實法一宗,前面不是講的這個作戒體,無作戒體,那麼這兩個都是色法嗎?它覺得不對!要曉得這個戒本身一定是善法,現在那個講色法的話,那個色法就是十四種色,這個十四種色通通都是無記,剛才說十一種,現在說十四種,那為什麼是十四種呢?下面又說,我們看, 《資持釋》云:『此對破有宗, 這句話示對破有宗的。那麼十四色是什麼? 五根五塵四大為十四色。』 這個十四種色法就是很明顯的,這十四種色法,就是五根五塵四大,哪有善法惡法的,這是個無記心的,現在那個戒是個善法,你怎麼可以拿無記的東西說是善法呢?就是這樣,這個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