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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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假名宗

 

原文▲業疏云:『二依成實當宗,分作與無作位體別者。』

濟緣釋云:『言當宗者,對前非正學宗故。位體別者,對前二種體同故。』

淺釋本文首先標出假名宗是依《成實論》來立作與無作這二種戒體。

《業疏》云:『第二支假名宗依《成實論》的主張作爲《四分律》的當宗,分作與無作二位的戒體來各別者(說明其成立的道理)。』

《濟緣記》解釋云:『文中所言當宗者,是相對前面實法宗是屬於小乘教,非正學宗故(不是四分假名宗所學的緣故)。位體別者,是相對前面實法宗主張二種戒體同歸色法故(而說),而假名宗則認爲二種戒體是有所不同的。』

原文△業疏續云:『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分心成色,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爲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

濟緣釋云:『初由宗通示中二:初敘宗勝。分下示體相二,初明作體。分心成色,若論成法,則內外色報,率由心造;若約成業,則身口動作,皆但是心。色是依報等者,若內外相望,則國土爲依,四生爲正;若因果相望,則色報爲依,心識爲正。兼緣即依報之色,顯正即正因之心,此明二法不相捨離,故曰相從。由下,次辨無作。反作爲名,不由色心造作,故異前緣。法體雖有,而非色心,無由名狀,且用二非以目其體,故云強也。』

淺釋本文從《四分律》具有分通大乘的義理,來解釋假名宗所主張作戒體是色心二法、無作戒體是非色非心法的道理。

《業疏》續云:『由於此假名宗所依的《四分律》文中,具有分通大乘的義理(指:「施生成佛」等,即將功德迴向一切衆生,皆共成佛道等五種義理),且主張作及無作業體是由心起,是故勝過前面實法宗所計度(主張)戒體都是色法。

那麼四分假名宗所主張的戒體到底是屬於什麼呢?在作戒體是主張分心成色(分,指身口業;心是意業。指經由三業造作受戒儀式而得戒);所以身口二色是依報(指:得戒的次要助緣),心才是得戒的正因,是故說明作戒體是以色心二法爲體性。是則(由此之故)假名宗主張兼帶身口二色的助緣來顯示心是得戒的正因,也就是從色心二法必須相從的立場來說明作戒體。

又由於作戒體最初生起時,必須假藉色心二法。無作戒體則是在作戒體圓滿後(三法竟的第一念)才發起,因爲是異於前面作戒體必須假藉色心二法才能生起的因緣,是故勉強地爲無作戒體安立一個名目,稱之爲非色非心耳(罷了)!』

《濟緣記》解釋云:『在最初藉由四分假名宗具有分通大乘義理所顯示二種戒體的文中,是可以分成二段來說明:初段是敘述假名宗比實法宗殊勝的理由,除了具有蘊藏大乘教義外,在於假名主張業體是由心造作而生起,勝過實法宗只對諸塵而判戒體是色法的主張。

分心成色以下是屬於第二段,正式來顯示二種戒體的相狀,可分爲二個部份來解說。最初即是說明作戒體。分心成色這一句的意思,假若論(如果是從)成就一切諸法而言,則內(指:色身正報)、外(指:山河大地依報)的色報,率(全部都)是由心所造成的;若約(如果就)成就業體而言,則得戒前所假藉的身口動作,皆但是心。色是依報等者(這幾句)是說明,假若從內外來相望,則國土爲依報,胎、卵、濕、化這四類衆生爲正報;假若按善惡因果來相望,則身口的色報爲依(助緣),心識才是驅使身口造善惡的主人故稱爲正因。至於在受戒的時候,一定要兼帶身口色法爲助緣,這即是依報之色;而顯正的意思,即指得戒的正因之心,依此「兼緣、顯正」來說明色心二法是不能夠互相捨離,故曰互相依從,也就是說依身口動作來表達內心的感受,依內心的感受驅使身口動作。

由作初起以下的文,是其次用來辨別無作戒體的相狀,是相反作戒體爲名(來命名),因爲無作戒體是不須要藉由色心造作,而能任運生起,是故異於前面作戒體必須藉色心二法爲因緣才能生起。法體(指:無作戒體)有防非止惡等功用,然而並非屬於色心二法,無由名狀(沒有辦法說明它的相狀),姑且用二非(非色非心)以目其體(來稱作它的體相),是故云勉強來命名也。』

原文:△業疏續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

    濟緣釋云:『二約義考體中二,初正示體相二,初正示業體。上二句,推發生之始。言由心者,即第六識意思所造。下二句,示生已之功。六復熏六,故云還熏;發體之心,故云本心。若論始起,則心爲能生,體是所生。若約熏習,則體爲能熏,心爲所熏。心與業體互爲能所。有能有用:能,謂發起後行;用,即防逼緣非。心道下,推本所立。心無形貌,故日冥昧;但有名字,故曰止可名通。本唯心造,心冥色顯,所以兼之。欲彰業體是彼所造,故云窮出體性。即此乃是示體之處。恐亂宗旨,不欲指破。學者思之。如前色心各有五義,無作並無,故號非二。此明小敎,不可直示;且附權意,別彰異名,故云強目。問:兩云強目,是何敎意?答:若據本敎,翻作爲名。今取通意,識達體貌,即知二非,附權而立,故云強耳!』

淺釋本文從無作戒體生起的義理,來顯示其體相是非色非心的。

《業疏》續云:『現在考察其假名宗所主張的業體,本來是由心生起的;得到戒體之後,還來熏習發起戒體的本心,由此可知戒體是有能有用的。心道(指:領納在心的無作業性)是冥昧(指:是沒有形體、相狀可見),止可名通(只是有名字可以來稱呼罷了),是故約(所以只能從)心二法,來窮(推求)無作戒體的體性。然而在先前的文中(見「依論出體」中的第二支無作戒體),都曾經各別以色法的心法的五義,來推求之卻都不可得;由於不知(無法得知)無作戒體到底是屬於何目(體性爲何)?所以只好勉強號爲非二(稱爲非色非心)!

《濟緣記》解釋云:『二、約義理來考察無作戒體的文中,可分爲二科來解釋。初、正式顯示戒體的相狀,又可分成二段來解說,初段即正式明示業體的相狀。「考其業體,本由心生」上面這二句,是推求無作戒體發生之始(最初生起的候)。文中所言由心生者(的道理),即是指由第六識中意業的思心所所造而生的。「還熏本心」以下二句,是明示戒體生起已後之功能作用。因爲戒體一旦從第六意識生起後即復熏六識,是故云還熏;又由於所熏的是發起戒體之心(專指第六意識虛妄造作的心),故云本心。假若是討論戒體開始生起的相狀,則妄心爲能生,無作戒體是所生的;假若約具有熏習功能來談,則無作戒體爲能熏,第六意識虛妄的分別心爲所熏。由此可知,妄心與業體彼此之間是相互爲能所的。至於有能有用這一句的意思:能,是謂()所得的戒體能夠發起以後持戒的隨行(戒行);用,即是透過所得戒體實際在身口意三業來防制逼止去造作業緣過非。

心道冥昧以下是第二段文,是推求本宗(假名宗)之所以立無作戒體名非色非心的道理。由於領納在心的無作業性是無形狀相貌,是故日冥昧;但是又有名字可以來通稱,故日止可名通。又本來所感得的無作戒體是唯心所造作的,然心是冥昧(指:沒有形貌)而身口二色卻是顯現可見的,所以稱爲兼緣顯之()。現在(想要)彰顯無作業體到底是不是透過彼色心二法所造的呢?故云想在色心二法中窮出無作戒體的體性。即此(所以在此處所談的義理)乃是道宣律祖明示無作戒體之處(戒體究竟的眞義;契佛陀本懷的戒體義)。但唯恐混亂了四分假名宗的主旨,因此不欲指破(不想明白地說出)。學者如果詳細思之,就可以知道假名宗所主張的非色非心,其實就是圓教宗的善種子。又如前面已談論色心各有五種意義,假名宗所主張的無作戒體並無(都沒有這些義理),故號非二。此是說明在小乘敎義(指:四分假名宗)上,是不可直接明示無作戒體就是善種子;於是姑且附於權教的意義,來分別彰顯這個異名,是故云勉強安立無作戒體目()非色非心。

問:爲什麼要先後兩次云強目,這是根據何種敎意呢?答:假若根據本敎(假名宗),則翻作戒體(指:反色心二法的名稱),成爲無作戒體,故名非色非心(二非)。又現今是採取分通大乘的意義,來使令小乘的行者能夠認識通達無作戒體眞正的相貌(指:義理),即可以知道二非,只是依附於權教而立的異名,是故只能云勉強安立耳!』

原文:△業疏續云:『問:如正義論,熏本識藏,此是種子,能爲後習。何得説爲,形終戒謝?答:種由思生,要期是願。願約盡形,形終戒謝;行隨願起,功用超前;功由心生,隨心無絕。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

濟緣釋云:『二問答釋疑中:此問所來,由後圓敎,決此二非以爲識種;識既常存,種則無滅,即違今宗命終失義。故探取後文爲難,以彰前後無違。初四句,牒後圓敎文也。此是者,指上二非也。下二句,正難。且舉命終,義通四捨。答中三,初二句,總標。思,即緣境之心;願,謂剋期之誓。願約下二別釋,初釋下句。願有始終,故有要期謝。行下次釋上句。思無限齊,故種子不亡。行即思心。行起願後,故曰超前。故下三雙結,上二句,結上種存;下二句,結上願謝。問:此中後習,與前實法集業何異?答:彼明業爲集因,此示種能熏習。委如下説。』【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淺釋本文是前文的第二科,以問答來解釋疑難,藉此來總結假名宗所立的無作戒體(二非),是相同與圓教宗所立八識田中的善種子。

《業疏》續云:『問:如正義論(指:圓教宗所談論到無作戒體的義理)旣然說明無作戒體能還熏本來第八意識所含藏的種子,此是指八識田中的善法種子,能爲後來熏習現行(指:種子起現行,現行熏種子),將隨第八識常存不失。何得説爲形終戒謝(指基於圓教宗所說的種子熏習義,怎麼可以說命終戒體就失去)呢?答:無作戒體這個善種子,是由意業的思心所生起的,而要誓的期限正是戒子所發的誓願。因爲所發的願是約(是要)盡形壽,所以在身形(壽命)終止時,戒體就謝落了;然而行(指:思心所)是隨著誓願生起的,它的功能作用遠超過前面的要期是願(指:超越了盡形壽的戒體,能招感來生果)。由此可知,透過無作戒體的持戒功行,是由第八意識心所生起的,自然能隨著心(:第八識)常存而無斷絕。(此是依圓教宗的主張,說明戒體是盡未來際,大乘菩薩戒亦如此。)

由此之故,這裡是偏就(特別針對)戒行來談,依戒行的持犯能生起後世善惡的習性(指:業種子),而不是約()虛願(指:受戒時所發的誓願感得無作戒體),來招感未來苦樂的果報。』

《濟緣記》釋云:『第二科是道宣律祖假設問答來解釋他人可能有疑問的文中。談到此問所來(之所以會生起這個問題),是由於後面的圓敎宗在教義上,判決此二非以爲(非色非心就是)八識田中的善種子;又因爲第八識既然是常存不滅,所以善種子理所當然則無滅,這樣的判決即違背現今假名宗所主張命終就失去戒體的義理。是故先探取(提起)面圓教宗的文來爲難(問難)並以此來彰顯前後二宗的義理是無違的(說明假名宗所主張的戒體是盡形壽,五、八、十,具足戒等聲聞戒亦如是。)

問中「如正義論」等最初四句,是牒起後面圓敎宗的文也。此是者,正是指上面假名宗所立的二非也。下二句「何得說爲,形終戒謝」,是正面來問難:如果前面四句的道理可以成立,就不應該說命終時,戒體就謝落了。這只是姑且舉命終爲例,義理上是通於命終、作法、二根生起、斷善根這四種捨戒的方式。

回答的文中可分爲三段,最初二句「種由思生,要期是願」,是總標。思,即指受戒時能緣念十法界情非情境之思心所;願,就是所謂在三寶前所發剋期(一般而言都指盡形壽)之誓願。

「願約盡形」以下是第二段別釋,最初先解釋總標的下句「要期是願」:因爲所發的誓願是有開始與終止的,是故說有要期(指:命終等),無作戒體就謝落了。「行隨願起」以下是其次來解釋總標的上句「種由思生」:思(能緣境的思心所),是無限齊(指:所緣念的境界是沒有齊限)的,是故依思心所生起的善種子,在第八識田中也是不亡的。行,即思心所。又行生起的時間是隨著誓願之後,故日功用超前。

故偏就行以下是第三段雙結,上二句「故偏就行,能起後習」是總結上面別釋中所談善種子常存不滅的義理;下二句「不約虛願,來招樂果」則是總結上面別釋中所說的願終戒體就謝了。

問:此圓教宗中所主張八識田中的善種子(即假名宗所立的二非)具有能爲後世熏習現行的功用,與前面實法宗所說的集業爲因有何異呢?

答:彼明業爲集因,此示種能熏習。這二句是針對業疏三宗所判的戒體除了在名稱不同外,在功能作用上是不是也有不同。文中「業」及「種」,是指實法宗及圓教宗所立的戒體名稱。「集因」及「熏習」,則是說明二宗所立戒體功用的略說。至於詳細情形,委如下説。』

註解

委如下説:是指「自昔傳律,皆以戒體爲難;雖祖訓坦然,奈後賢未達。……今謂若在假宗,定以二非爲體;約後圓敎,可云種子耳!」這段文。文義是説明靈芝律師感嘆學律者不能體解道宣律祖之意(指:所創立業疏三宗的深義)而妄談戒體;最後則提出戒體究竟的眞義,即是假名宗的二非,也就是圓敎宗所主張的善種子。但爲了不使大小二乘敎義互相混亂,所以在假名宗就不直接説明二非就是善種子。至於文中詳細的内容請自行檢閲《業疏濟緣記》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