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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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無作多少

 

原文:▲業疏云:『通敘諸業,依多論中大綱有八。』

濟緣釋云:『通敘者,總明切作無作業通善惡,二通化制,三通定散,四通漏無漏;故云諸業。多論八種而非次列,但括略前後所有名相,故云大綱有八。至下判釋,亦兼餘論。』

淺釋本文首先依據《多論》舉出無作的業性主要有八種性質。

《業疏》云:『通常敘述戒體的諸多業性,如果是依《薩婆多論》中所談到的大綱(主要的分類),一共是有八種。』

《濟緣記》釋云:『通敘者(的意思),是總括說明切作、無作戒體的業性。由於作、無作的業性具有以下的性質:一通善惡業,二通化制教,三通定散業,四通漏無漏業;是故云諸業。雖然《多論》列出有八種作、無作的業性,然而並非就是依此爲次第來排列,但是已括略(乎完全包括)了前後所有名相,故云大綱有八。至下(在以下的文中)所判別解釋業性的內容,亦兼引用其餘諸多的經論,並不局限在《多論》上。』

註解

諸業:依《多論》所歸納的大綱是有八種,若從《華嚴經•普賢行願品》所談的業則是無量無邊。如經文所云:「言懺除業障者:菩薩自念,我於過去,無始劫中,由貪瞋痴,發身口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我今悉以清淨三業,遍於法界極微塵剎,一切諸佛菩薩眾前,誠心懺悔,後不復造,恆住淨戒。……」(經文是從業相來談,但性、相本是一體,故可相通也)

 

原文:△業疏續云:『者作俱無作:隨作善惡,起身口頃,即有業相隨作同生;作休業止,能牽於後。不由起心,任運相感,故即號曰:作俱無作。餘七例爾。』濟緣釋云:『初示業相。作休業止,示分齊故。能牽後者,彰功力故。不下釋名義。問:既隨作有,那不由心。答:此言正示無作義也。起心屬作,業力任運,不由作故。如世樹影,可以比焉!餘下指例,下七事別,無作名義,莫不皆然。』

淺釋以下諸文是各別說明常見的八種無作業性的相狀,首先解釋作倶無作。

《業疏》續云:『者作俱無作:(在此不限定只有受戒時才會產生)隨著平日所作的善惡行爲,在發起身口二業造作的頃刻(的時),即有無作的業相隨著身口的動作同時地生起;一旦身口造作休止,無作的業性也就停止了;然而,這種無作的業性具有能牽引熏習於後(指:影響往後所造作的善惡行爲)的功能。而這種功能,是不必經由故意地起心動念,就能夠任運自如地相感(指:互相熏習而感得所造的行爲),故即號曰:作俱無作。以下其餘的七種無作例爾(也是有同樣的性質)。』

《濟緣記》解釋云:『最初一段文,是明示作、無作的業相。文中,作休業止的意思,是顯示作戒與無作戒的分齊故(指:作戒生起,作倶無作就隨作戒生起;作戒圓滿乃至謝落,作倶無作也是一樣圓滿乃至隨作戒謝落)。能牽後者,則是彰顯無作的業性所具有的功力故(指念念相續,能相互熏習的功能力用)

「不由起心」以下的文,則是解釋作倶無作的業性名稱及意義。在此(靈芝律祖)假藉問答來說明。

問:既然無作的業性是隨著身口動作而有,那能說不由心起呢?

答:此言(「不由起心,任運相感」這二句)正是顯示無作的意義也。因爲一旦是故意地起心動念,那就屬於作戒了;至於無作業性的功能力用,則是任運生起不須經由作戒的緣故。就如同世間的樹(比喩作戒)與樹影(比喩無作戒),樹是不動的,太陽一出來,任運地就有樹影,作與無作可以依此來比喩焉!

餘七以下,是指出以此第一種作倶無作爲凡例;面繼續所談到的七種無作的業性,雖然在事項上有所差別,但是有關無作的名稱與意義上的解釋,莫不皆然(都是相同的,是不由起心,任運相感)。』


原文:△業疏續云:『二者形俱無作:如今所受善惡律儀。必限生,長時不絕。即有業量,隨心任運。』

濟緣釋云:『必下,示名:由本要誓,期形故。即下,顯體:今明受體,正用前二兩門,餘皆類引。』

淺釋第二是解釋形倶無作業性的相狀。

《業疏》續云:『二者形俱無作:如同現今所受的善惡律儀。這種形倶無作的

業性,受戒者必須期限(指:發願)在他一生中,能夠長時的奉持不斷絕(指:四種捨戒方式外)。能夠這樣子的話,即有形倶無作業性的力量(指:受戒時間的長短所具的功能作用),而能隨心任運地生起。』

《濟緣記》解釋云:『「必限一生」以下這二句,是顯示形倶無作名稱的由來:是由於本來在受戒時所發的要期誓願,是期許自己在一生中能盡形壽來奉持的緣故。「即有業量」下的文,是顯示無作戒體的功能力用:現今這裡所要說明的受體(受戒時所生起的無作戒體),正式採用的是前面這二種無作戒體所談的這兩門內容,以下其餘的六種無作,皆是依這兩門比類引出來作爲證明罷了!』

 

註解

善惡律儀:善律儀,亦名善戒,如佛敎所説的五戒等;惡律儀,亦名惡戒,如屠兒、獵師、旃陀羅等輩,常行殺害,名受惡戒,持惡律儀。

原文:△業疏續云:『三者要期無作:如十大受及八分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亦名願也。故彼論云:又此無作,亦從願生,如人發願設會施衣,無作常生,扶助願者。』

濟緣釋云:『初釋名相。十大受即勝鬉十願,八分齋即八戒,前引成論通自誓故。亦下,示異名。』

淺釋第三是解釋要期無作業性的相狀。

《業疏》續云:『三者要期無作:這是從受戒者所發誓願的時間來談的。最長的要期誓願,如《勝鬢經》中勝鬟夫人於佛前所發的十大受(即十大願),每一願都是盡未來際,直到成佛(無上菩提)。以及最短的受戒期限是一日一夜的八分齋。這種經由要心(至誠懇切的心)期的無作業性,就能夠如受戒者本身所發的誓願而生起長短不一的期限(指:無作業性存在受戒者的時間)。這第三種要期無作,亦名願無作也。是故彼《薩婆多論》云:又此要期無作,亦從願心()所生。如同有人發願要設齋會、布施衣物,在還沒有做這些事之前,這種要期無作就會時常生起(指:常常想起所發的願還未成心,心裡想要趕快把它完成),也就是說:要期無作的業性,具有扶助所發的願者(願力)。』

《濟緣記》解釋:『最初一段文,是解釋名相(舉出名相來解釋要期的意思)。十大受,即勝鬉夫人所發的十願;八分齋,即八戒,雖然在前面曾引用《成實論》來證明八戒是可以通自誓來受戒,但這是指在無出衆時可以心念受戒的緣故。亦名願以下這一段文,則是顯示要期無作也有另外的異名,即名爲願無作也。』

註解

設會施衣:從文義來看,應該是指設無遮大會,平等(即無賢聖道俗、貴賤上下的對待,一律皆可以接受布施與供養,而無遮阻的意思)行財法二施之法會也。因爲這是印度國俗屢行的事,所以不只限在設齋會供僧及布施(供養)僧眾三衣。

t十願:佛在給孤獨因,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致書與女勝鬉,書中稱揚佛德,勝鬉心生歡喜遙空請佛,佛即現身;勝鬉説偈歎佛,佛爲授記。勝鬉見已復發十受(即十弘誓願),感得天花天音。(其十受中前五戒是攝律儀戒,除一切惡故。中四戒是攝眾生戒,度一切眾生故。最後一戒是攝善法戒,攝受正法故。菩薩戒不出此三聚,今勝鬉受此十大受,即三聚戒圓滿。)

一、世尊,我從今曰乃至菩提,於諸受戒不起犯心。

二、世尊,我從今曰乃至菩提,於諸尊長不起慢心。

三世尊,我從今曰乃至菩提,於諸眾生不起恚心。

四、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

五、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内外法不起慳心。

六、世尊,我從今曰乃至菩提,不自爲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爲成熟貧苦眾生。

七、世尊,我從今曰乃至菩提,不自爲己行四攝法,爲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堊礙心、攝受眾生。

八、世尊,我從今曰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隱,以義饒益令脱眾苦。

九、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見是利故救攝不捨。

十、世尊,我從今曰乃至菩提,攝受正法終不忘失。……又見未來攝受正法菩薩摩訶薩無量福4故受此大受。

在勝鬉誓此十大受後,在佛前總結説:「聖主世尊雖復證知,而諸有情善根微薄,或起疑網,以十弘誓難成就故;彼或長夜習不善法,受諸苦惱,爲欲利益如斯眾生,今於佛前發誠實誓。」(詳見大正十一•R672SR673;《大寶積經》卷第一百一十九。或見大正十二•P.217《勝鬉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原文:△業疏續云:『四者異緣無作:如身造口業,發口無作等。』

濟緣釋云:『彼宗七支不互,故有異緣。身造口業,如現相妄語;口造身業,如深河誑殺,雖假異緣,還發本業。成論不爾,身造發身,口造發口,隨具發業,則無異緣。』

淺釋第四是解釋異緣無作業性的相狀。

《業疏》續云:『四者異緣無作:如同以身業這種異緣(不同本業的緣,就稱爲異緣)來造作口業,也能感發口業的無作業性等(等,是指其他的情形,如口造身業)。』

《濟緣記》解釋云:『由於彼薩婆多宗主張身口七支是不能夠互相具足,是故有異緣的情形。在以身業來造作口業的異緣情形,就如同現相妄語(例如有人問你有沒有神通,你沒有但卻以身體動作表示有,雖然你沒有開口講有,也一樣構成了妄語);至於應用口業來造作身業的異緣情形,如同深河誑殺(例如有人要涉水過河而來問你河深不深,你明知水很深卻誑騙說不深,當這個人在過河的過程中,因水深而被淹死,雖然你沒有造作身業去殺害,也一樣構成殺生的罪過)。以上的情形,雖然是假藉異緣來造作,究竟還是感發本業的無作業性。但是若依《成實論》來談,就不爾(不是這樣了)。這是由於《成實論》主張身業造作能感發身業無作,口業造作能感發口業無作,必須隨著身口二具(具,是指身口是造善惡的工具)各別感發無作的業性,因此則無異緣無作。』

 

原文:△業疏續云:『五者助緣無作:如無作品云:敎人殺生,隨所殺時,敎者獲罪,即其事也。』

濟緣釋云:『引文即是成論。彼約敎人,所敎行事,助成能敎。文明造罪,善亦如之。』

淺釋第五是解釋助緣無作業性的相狀。

《業疏》續云:『五者助緣無作:如《成實論•無作品》云:旣使自己沒有親自去殺生,而是敎人去殺生,隨著所教的人殺生成就時,敎者也是要獲得殺生的本罪,即其事也(這就是所謂的助緣無作也)。』

《濟緣記》解釋云:『所引出〈無作品〉這一段文,即是指《成論》的主張:《成實論》約(主張)被敎的人,依照所敎的指示來行事,是爲了幫助成就能敎的人所交代的事,所以能教者是要獲得本罪的。文中雖然只是說明造罪的情形,但事實上行善亦如之(指:教人行善,若所教的善事成就了,能教的人也有善的果報)。』

原文:▲業疏續云:『六者事在無作:論云:施物不壞,無作常隨。多云: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曠路橋井,功德常生。除三因緣:前事毀壞、二造者命終、三起大邪見,便善業斷。翻善例惡,可以相明。如畜鞭杖弓刀苦具,隨前事在,惡業

恆續。』

濟緣釋云:『初明善業。論云即成實文。多云即多論。曠猶大也。三因緣者,初即所造事壞,二、三即能造緣滅。應有四句:初人物俱在,此句不失;二物壞人在丄物在人喪;四人物倶喪;三句並失。若爾,事壞命終,應無福報。答:下云便善業斷,非謂永無。前業恆在,但不相續耳。翻下,次例惡業,對翻可知。』

淺釋第六是解釋事在無作業性的相狀。

《業疏》續云:『六者事在無作:《成實論》云:當所布施的事物(專指有形相的東西)還不壞(沒有壞掉)之前,無作的業性就常隨不消失(如果從理論上來談,所以法施的經書、聽者、錄音帶等,如果內容有差錯,就糟了。反之,能引導讀者、聽者向善乃至因此修行而成就,那功德就廣大殊勝了。)在事相上,《薩婆多論》則如此地云:假若爲佛門造作僧坊及以(及以,即以及)塔像、或者是從事曠路橋井(指:修路造橋提供行路的方便,鑿井取水則有益於飮水的方便),這些事相上的建築物,所生起的功德將常生(常存不滅)。除了以下這三種因緣:一、事毀壞了;「造者命終了;f造者生起大邪見;便善業斷(指:過去所造的善事依然存在,只是這種善事的業性已經斷除不再生起了)

以上僅是針對善事來談,如果是以翻善事來比例惡事,也是可以互相明示的了。就如同畜藏鞭杖弓刀等能令衆生苦惱的器具,隨著前事的存在,只要這些苦具不壞,一旦造作惡事則無作業性就會恆常存在且相續而不滅。』

《濟緣記》解釋云:『最初一段文,是說明善事的無作業性。論云,即是指出自《成實論》的文;多云,即指《薩婆多論》所舉出的事例。曠,猶大也(本文指擴建道路)。三因緣者,最初的因緣,即是指所造的事物毀壞了;第二及第三,即指能造作的人所具有無作業性的因緣已經滅去了。如果是要詳細來解釋這三種因緣,應該具有以下四句:初句指能造的人與所造的物倶在,此句表示善惡事的無作業性不失;第二句是物壞人在;第三句是物在人喪,第四句是人物俱喪,以上後三句表示所造作的善惡事的無作業性並失(完全失去相續的功能了)

若爾(如果是這樣的話),所造的事壞掉了或者能造的人命終了,應該就無福報了?

答:除三因緣下所云的便善業斷這一句,並非就是所謂永無功德福報了。而是指前面所造作善事的無作業性恆在(還是存在),但是不能夠再使令這種事在無作的業性相續存在耳(罷了)

翻善以下這一段文,是其次舉例惡事也有無作的業性。是相對來說明翻善事成惡事的情形,是可知的,故不再解釋。』

註解

塔像:塔與佛像。至於塔的名稱與意義,在此有必要詳細説明。塔,又作塔婆、兜婆、偷婆、浮圖等,皆是梵語窣堵波之訛略也。意義是指高積土石,以藏遺骨的建祭物。在《行事鈔》卷十一,則引《雜心論》云: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塔,或名塔婆,或云偷婆,此云塚也,亦云方墳。支提云廟,廟者貌也。」

大邪見:在唐•法藏賢首國師所著的《梵網戒疏》卷六,解釋謗三寶戒第十的制意中,約略出有十意,其第七意即是:「爲大邪見,斷善根故」。弘一律師在《梵網戒疏》上所作的眉注,則引《地論》(即《瑜伽師地論》)云:

問:「一切倒見,皆名邪見,何故世尊於業道中,但説如是誹謗之見,名爲邪

見。」

答:「由此邪見,諸邪見中最爲殊勝(即指大邪見)。何以故?由此邪見,最順惡業。懷邪見者,於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遍説在彼惡業道中。當知餘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

又《濟濤律師遺集》卷上•p,3009,引經云:「愚痴之人,不識因果;妄起邪見,謗無三寶四諦。無禍無福,乃至無善無惡,亦無善惡業報,亦無今代後代眾生受生。如是之人,破善惡法,名斷善根,決定當堕無間地獄也。」

 

 

原文:△業疏續云:『七從用無作:論云:著施主衣,入無量定,更令本主得無量福。如是隨其善惡,從用皆爾。』

濟緣釋云:『引文亦即成論入無量定即,四無量定。隨善惡者-示通説也。』

淺釋第七是解釋從用無作業性的相狀。

《業疏》續云:『七()從用無作:《成實論》云:譬如著用施主所供養的衣來修定,而進入無量定,除了是增進自己的修持境界外,更能使令布施供養衣的本主獲得無量福。如是隨其善惡(文義是顯示通說,所以應該包含:隨其化制、隨其定散、隨其漏無漏,《多論》所舉的八種),所感發從用無作的業性皆爾(指都會呈現善惡、化制、定散、漏無漏的業性)

《濟緣記》解釋云:『所引的文,亦即《成實論》。入無量定,即指修行到達慈悲喜捨四無量定的境界。隨善惡者,示通説也。』

註解

四無量定:《業疏濟緣記》卷十六云:「一慈無量心:能與他樂,故名爲慈;二、悲無量心:能拔他苦,名悲;三、喜無量心:度他得樂,生歡悦心,名喜;四、捨無量心:若緣於他,無憎無愛之心,名捨。四皆遍眾生境,故名無量;禪定心中發,故名爲定。」

隨善惡者,示通説也:這二句所包含的義理很廣,是總結「無作多少」這一項的文,也就是《業疏濟緣記》卷十六中所立的第三門:「通敘諸業」。因爲在「通敘諸業」的文裡,談到依《多論》的主張,可以將無作業性歸納成八種:一通善惡、二通化制、三通定散、四通漏無漏。所以從第一種名爲作俱無作,乃至到此處所説的第七種名爲從用無作,都只是舉「善惡」來説明無作業性,其實都是通於「化制」、「定散」、「漏無漏」,因此説明:「隨善惡者,示通説也」。又,這二句的下文,是繼續解釋所舉出八種無作的業相是虛通,而且不相障礙的,弘一律師爲了方便解説,所以就將第八種隨心無作的文稍作整理,並從《業疏濟緣記》原先的次序,做了前後的對換,以利?謂者容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