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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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業疏續云:『八者隨心無作:入定慧心,無作常起。成論云:出入常有,常不爲惡,善心轉勝;雖在事亂,無作不失言隨心者,不隨定慧,隨生死心,恆有無作。』

濟緣釋云:『八中,即明定慧心中所發無作,兩宗不同,故須並出。初依多論釋。隨定慧者,入定發慧則有,出則皆無。二引成論釋。出入常有者,不局入定入道也。隨生死者,死此生彼,恆不失故。』

淺釋第八是解釋隨心無作業性的相狀。

《業疏》續云:『八者隨心無作:《多論》主張:入定慧心,無作常起。意思

是說入定發慧的時候,無作的業性就隨心常有,出定後就沒有了。《成論》則主張云:不論出定或入定,隨心無作的業性都是常有,因爲常不爲惡(通常都不會生起惡念),所以善心就能轉勝;雖然是在事亂當中,無作的業性也不會失去。這裡所言隨心者,並不是說一定要隨入定慧心,才有無作的業性;因爲即使是隨生死心,也是恆有無作的業性。』

《濟緣記》解釋云:『在第八種無作中,即是說明針對從定慧心中所發無作的

業性,因爲多成兩宗有不同的主張,是故必須一並(一併)舉出。最初一段文,即是依《多論》的主張所作的解釋。隨定慧者,是說明入定發慧則有無作的業性,出定不修習觀慧的時候,則皆無隨心無作的業性。

第二段文,則是引《成論》的主張來解釋。文中,出入常有者(的意思),是說明隨心無作的業性,並不局限於入定、入道(指:修習觀慧)也;隨生死者(的意思),是指死此生彼(在此引《涅槃經》所云作證明:「初果生殺羊家,父令殺羊,乃牽羊與刀,閉之一室,竟不肯殺,以至自盡,此由宿生道定戒力,可證隨生死心也。」又依此道定戒力所生起的無作業性,是可通善惡、化制、定散、漏無漏),隨心無作也是恆常存在不失故。』

 

原文:▲業疏云:『問:此從用業,與前作俱,有何等異?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儀而別。且如持鞭常擬加苦,既無時限,即不律儀,爲形倶業。要誓常行,即名願業。口敎打撲,即是異緣。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隨動業起,即是作倶。鞭具不亡,即名事在。隨作感業,豈非從用•。惡念未絕,又是心俱。故舉緣,便通八業。餘則例準,知有無也。』

濟緣釋云:『問中。欲彰業相,故躡相濫,以爲問端。答中三,初通示。動念成業,業體皆心,故曰虛通等;瞥起不定,故曰間雜同時。下文且舉緣,以明間雜。若知心念,隨緣起滅,動變不恆。則善惡邪正,或離或合,剎那萬異,何止於此哉!且下,列示。前則作倶在初,此歸第五。餘並同前,尋文自見。然下隨心,本據定慧,此云惡念未絕,乃是隨義明之。問:隨動起業與隨作感業,畢竟相濫,如何以分?答:作俱通|切,從用局事物。由局物故,或用不用,是以用時,必兼二業。故知:作俱未必有從用,從用其必兼作俱。莫非具此二心,致使業隨心發。故下,指例。上明八業,且據全具爲言,須知業理,隨念不定,故云知有無也。且今受體,初具作倶,形倶同起;亦有要期;須師秉法,即是助緣;能牽後習,亦即隨心。若論隨行,作倶定有;互造敎他,異緣助緣;衣缽資具,事在從用;功成不滅,莫非隨心。如是類舉,多少可見。』【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準此以明,或單或具,間雜不定。精窮業理,在斯文矣。』【見事鈔記卷十六】

【上來戒體中第章戒體相狀竟。】

淺釋本文是總結以上所列舉的八種無作是互通的,而不只是各自獨立的。

《業疏》云:『問:此第七從用無作的業性,與前面第一作俱無作的業性,有何等異(有什麼不同)

答:上來八種無作業性的相狀,是虛通(指:業從心起),所以是不相障礙的。至於從用無作與作俱無作等其餘七種之間的差異,只不過在於間雜同時(指:心念生起的善惡不定),於是就隨著身口儀表所造作的善惡行爲而有所差別。現在姑且舉出一個譬喩來說明:

譬如:有人手持鞭子,心裡常擬(常計劃;想著)要加苦於他人;這種情形既然是無時限(:長時間地思惟想著),也即是不律儀(指:如同受持惡律儀),就成爲形俱無作的業性了。因爲心裡存有要期誓願來常行這種不律儀,所以即名爲願無作業性。如果自己沒親自動手,而是以口業來敎人實行打撲的身業,這即是異緣無作。前面受教的那個人,眞的去行之(指:打人),這又是成就了助緣無作的業性。因爲這是隨著身口動作而使業相隨動作同時生起,所以即名作俱無作。鞭子等加害衆生的器具不亡,即名事在無作。給你鞭子的人,將隨著你加害衆生的造作而感業,這豈非從用無作。再加上惡念未絕,就恆常存有無作的業性,這又是心倶(隨心)無作。

知:隨意舉出一緣,便可以互通以上所說的八種無作業性。其餘的事緣則可以依此例子來作爲標準,就可知(推演得知)無完全具足上述所說的八種無作的業性也。』

《濟緣記》解釋云:『《業疏》所問的文中,是欲(想要)彰顯以上所談的八種無作業性的相狀是互通的,故躡相濫(指:恐怕有人會認爲從用無作與作倶無作是互相混濫),以爲問端(用來開啓這個問題的前言)

在回答的文中,是可以分成三段來解說。初段是整體的通示。起心動念就構成業性,業性的體相皆是由心生起,故曰虛通等(等,指「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儀而別」這三句)。凡夫衆生在瞥爾間所生起的心念是夾雜種種善惡不定的,故曰間雜同時。下面的文,就姑且舉出緣,用以說明間雜的意義。假若能了知衆生的心念是隨著因緣起滅,而且是在動變中不恆常存在;則心念所生起的善惡邪正,或者是分離的、或者是合在一起的、在剎那間就有萬種的差異,又何止於此哉(指:不止上面所舉八種如此而已)

且如持鞭以下的文,是第二段各別列示說明。文中,「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這二句,則是指作倶無作在初(屬第一種),此助緣無作歸第五種。其餘各句並同前面所解釋,如果有所不懂,尋文後自然可見(指:明白文義)。然而,在下文(弘一律師已移到前面了)中所談的隨心無作,在前面的文是本據定慧(指「入定慧心,無作常起」),此處則云惡念未絕,乃是隨著所舉例的事相文義理來說明之。

問:隨著身口動作所生起的業性,與隨著受用施主物造作善惡所感的業性,二者的情形畢竟是互相混濫的,應當如何以()區分辨別呢?

答:前者所指的作倶無作的業性是通於一,後者從用無作的業性只是局限在事物上。由於局限事物的緣故,所生起的情形就有或用及不用這二種,是以(所以)使用時,必定是兼具作倶無作與從用無作這二種業性。由此故知:俱無作未必就有從用無作的業性,從用無作其必然是兼備作俱無作的業性。莫非(那裡不是)由於具此二心(二心,指生起作倶無作與從用無作的二種業性),以致使令無作的業性能隨造作者的心念而發起。

故舉一緣以下這一段文,是指出所舉的例子是通八種無作的。雖然上面的例子是說明八種無作的業性是互通,那只是姑且根據當下那一念心能全部具足爲言(而言),須知業性在義理上,是隨念(指:善惡邪正等)不定的,故云:由此例可知有無完全具足上面所說八種無作的業性也。

談到這裡就姑且以現今所納受的戒體,來說明在整個師資授受的過程中已經完全具足以上所談的八種無作:受戒時,在最初的身業禮拜及口業乞戒就具足了作倶無作;形倶無作在三法竟的時候也同時生起了;依所受戒法的期限及個人所立的誓願,這就亦有要期無作;必須藉由授戒師來秉傳戒法,這即是助緣無作;得戒後,能牽引後習(指:戒行、隨行),這亦即隨心無作也。假若論及隨行(專指持戒這方面來說),作倶無作是一定有的;身口互造來持戒以及敎他人持戒,這是屬於異無作以及助緣無作;受持施主所供養的衣缽等物作爲資長道業的用具,那就是屬於事在無作與從用無作;功成不滅(指:所感發無作戒體,能任運常存)莫非隨(指:這是必須藉由入定慧心,無作常起,這種隨心無作的功能力用才能成就)如是類舉(指:以這種方式來推演),多少可見(就可以知道每一種事緣,到底可以具足多少種無作的業性。)

《資持記》云:『準此以明(指:從當事人的根據以上這段文,就可以很明白了知),每一種事緣,或者單獨有一種無作的業性,或者乃至是完全具足以上所談的八種無作,必須從間雜不定(指:心念所生起的善惡邪正等)來推廣才可得知。想要精硏窮究無作業性的義理者,必須在斯文(這些文義中)好好用功矣!』

上來戒體門中第-章戒體相狀已完全講竟。以下講解第二章「受隨同異」。

 

註解

隨儀而别:「儀」,淺釋文中是解釋「身口儀表」,整句則解釋爲「隨著身口儀表所造作的善惡行爲而有所差别」。現在若是根據弘一律師的校訂,「儀」,應作「義」來解釋。這樣才能符合整段的文義,即「業相是虛通,彼此不互相障礙;間雜同時(指瞥爾所生起的心念是不定,有善惡邪正、或離或合等),隨著所具的「義」理(即善惡等)而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