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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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辨同異

原文【辨同異中分爲二項,

一解二作

二解二無作】

淺釋在辨別受隨二種戒體同異處中,可分爲二項來說明:

一、解釋受隨中所各別具有的二種作戒體的名稱與意義。

二、解釋受隨中所各別具有的二種無作戒體的名稱與意義。今初

-項解二作

原文:【解二作中分爲二支

一 先釋二名

二 正辨同異】

淺釋今初解釋二種作戒體一項中,又分爲二支來解說:

一、先解釋二種作戒體的名稱與意義。

二、正式辨別二種作戒體的同異之處。今初

 

支先釋二名

原文▲業疏云:『何名二作?者受中作戒:如初請師及三法未竟已前,運動方便,名之爲作。即此作時,心防過境,名之爲戒。二者隨中作戒:既受戒已,依境起行,爲護受故,名之爲隨。於境起護,順本受願,名之爲作,不作不有,要由作生;正對境持,故名戒也。』

濟緣釋云:『初總徵。下,列釋二:初釋受作:運動名作,防過名戒。次釋隨作:起護名作,對持名戒。』【見業疏記卷十六】

淺釋本文解釋受隨二種作戒體的名稱及意義。

《業疏》云:『何名二作(什麼叫二種作戒體呢)?一者受中作戒:如(這是指)從最初登壇受戒乞請戒師,及()三羯磨法未竟已前,運動(指:身業禮拜、口業乞戒等)所造作的方便色,就名之爲受戒中的作。又,即在此作法的時段中,第六意識的思心所能生起防止一切犯過境界的力量,這就名之爲戒。二者隨中作戒:既然已納受戒體已,就能依著十法界情非情的犯戒境界生起戒行,這是爲了保護受戒所得戒體的緣故,所以名之爲隨戒。又,相對於犯戒的境界,能生起防護戒體的功用,乃是隨順本來在受戒時所發的心願(指:持戒不犯),所以名之爲;假如犯戒的境界現前,身口意三業不造作就不有(沒有持犯的行爲),持戒或者犯戒都是要經由運作三業才能生起;因此,當正面對犯戒境界現前時,能生起持守不犯的力量,故名戒也。』

《濟緣記》解釋云:『最初「何名二作」這一句,是總徵(徵,諮詢,詢問也;總徵,即總問的意思)者受中作戒以下,則是各別列出來解釋,可分二段來說明•.初一段解釋受戒中作戒的意義:身口二業的運動名作,產生止惡防過的力量名戒。其次解釋隨戒中作戒的意義:身口意三業能生起護持戒體不毀犯的功用,名爲作;相對犯戒境界而堅持不犯的力量,就名之爲戒。』

 

第二支正辨同異

原文▲業疏云:『就初二作,有五同四異:一者名同,俱名作戒故。二義同。俱防非境。三體同,俱以色心故。四短同,對別彰時故。五狹同,唯約善性故。』濟緣釋云:『五同中。第四云對別彰時者,唯局色心運動之頃,不通餘時故。』

淺釋本文接著是第二支「正辨同異」,首先解釋受隨二種作戒體有五點相同處。《業疏》云:『就初(就前面)所說的二(指:受戒的作戒與隨戒的作戒)是有五點相同及四點相異的地方。首先說明五種相同的道理:

一者名同:受體與隨行中的作戒,俱同名作戒的緣故。

二義同(名,在於詮釋自性);義,則在於解釋差別。這裡所說的義同,指俱有防止身口七支非境的意義(指:面對犯戒的境界時,能持戒不犯。)

三體同:受體的作戒,以及隨行的作戒,俱以色心二法爲戒體故。

四短同:短,指時間;對別彰時故(這是指受戒所領納的作戒,時間不過是在登壇白四羯磨那段短時間內;隨行的作戒,在相對境界時,不論是持戒或犯戒,也是在很短促的時間內就成就持犯的行爲。)

五狭同:唯約善性故(這是指受體與隨行的作戒,同樣是屬於善性;受戒所納的作戒是善性,對境禁止造惡隨行的作戒也是善性,是不通惡性及無記性。)』《濟緣記》解釋云:『在受隨的二種作戒所具有五點相同的道理-四點所云的對別彰時者,是唯獨局限在色心運動之頃(指:受體的作戒,是在受戒時,身口意三業造作的時間內所受得的;隨行中的作戒,也只是在犯戒境界現前時,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持犯行爲的時間內),因此是不通餘時故。』

原文△業疏續云:『言四異者:者總別異:受作總斷,發心遍境,普願遮防。隨作別斷,以行約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緣盡,心所及處,方有行生;即名此行,號之隨作,以心不兩緣,境無頓現故也。二根條異:受爲行本,隨後而生,目爲末也。三懸對異:受始壇場,可即非現,但懸遮約故也。隨作對境,起治嚴防,由其觀能,不爲陵踐故也。四多異:受作心因品定也。隨作多品者,以境有優劣,心有濃淡,故隨境對,起心輕重。』

濟緣釋云:『四異,初中。受作總斷,由心起願,可遍發故。隨作別斷者,由行隨境,不容並爲故。境通色心者,色通情非情,心局有情。三中。懸是受體,對即隨行。可即非現謂未有非也。觀能,謂對治力也。陵踐,即是毀犯。四中。受作一定,更無改故,上中下品,義不同時。』【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第四云受品者。問:多宗可爾,成宗戒得重受,那云品定耶?答:雖開重受,三品不俱故。若爾,無作何以受分三品?答:無作非色心故,雖有三品,增爲體。作是色心縱增三品,初後各異故無多品。』【見事鈔記卷十六】

【受隨同異章,《義鈔》有文甚簡明,今下列表中多據之。

 

二作有五同

名同— 二作同名作戒

義同— 二作同防身口七支

體同— 二作同以色心爲體

短同— 二作同限於色心運動之頃

狭同— 二作同局善性

 

作有四異

總別異— 作總斷

隨作別斷

根條異— 作是根本

隨作依受而起是枝條

懸對異— 作懸防

隨作現防

一多異— 受作一品

      — 隨作三品

淺釋本文解說受隨二種戒體有四點不同的地方。

《業疏》續云:『言四異者(說明受隨二種作戒,有四點不同的道理)二者總別異:總,指受體中的作戒,是總斷一切諸惡;包含從初發心受戒普遍緣念十法界情與非情境,到受戒後普願遮止防範十方三世所有一切犯戒的境界。別,指隨行中的作戒,是各別斷除過罪(如殺生的境界現前,就以不殺生的隨行來斷除);以(因爲)行是約(隨著)境界而生起,然而犯戒的境界是通於色心,犯戒的行爲是不可能緣盡(指:完全犯到一切的境緣),心所及處(指:心所想到的犯戒境界現起了),方有防止犯戒的隨行生起,即名此防非的行爲,號之隨行中的作戒,以心不兩緣(因爲現前一念心,是不能同時攀緣兩種以上不同的犯戒境界)境無頓現故也(犯戒的境界,也不能頓時現起)

二根條異:根,即受體;條,即隨行。受體爲隨行的根本,隨行是受戒得體後而生的,因此目爲(名爲)枝末也,復以隨行來防護受體。

三懸對異:懸,受體;對,隨行。受體的作戒在開始登壇場時就感得了,可即非現(指:是完全沒有任何過非的),但可以懸遠地作爲未來遮止約束不造惡的緣故也。隨行中的作戒是相對犯戒的境界現起時,能生起對治力來嚴加防止;這是由於其觀能(指:對治力),能生起防範犯境而不爲陵踐故也(指:對境不犯戒)

四一多異:受體中的作戒,心因一品定也(指:發上品心,即得上品戒;是視戒當時所發的心而定,是不可能同時發上、中、下三品心)。隨行中的作戒,是屬於多品者,以(因爲)犯戒的境界有優劣,相對犯境所生起持犯的心也有濃淡,是故隨著犯境相對時,所生起持戒或犯戒的心就有輕有重的(即指有多品)。』《濟緣記》解釋云:『在受隨二作有四異的文,初中(第一點不同的文中),受作總斷的意思,是由於受戒者的心所發起的誓願,是可以遍發到十法界情與非情境的緣故。至於隨作別斷者(的意思),則是由於隨行是隨著犯境而生起,而犯境是不容並爲故(指:不同的犯境是不容許同時生起)。境通色心者:句中的色,是通情非情境;心,則局限在有情的境界上。

第三點相異的文中,懸是指受體中的作戒,對即是隨行中的作戒。可即非現這一句,謂(說明)受戒得作戒時的心念,是未有非也(沒有造罪的行爲)。觀能,謂對治力也;陵踐,即是毀犯的意思。

第四點相異的文中,受體中的作戒是以品來決定的,更無改故,因爲上、中、下三品心,在義理上是不可能同時生起的緣故。』(見下文《資持記》的解釋)《資持記》解釋云:『在第四所云受品者(的道理),可從以下問答得知。問:多宗可爾(這是指多宗不主張重受,所以受體中的作戒只有一品的道理是可以說得通),但是成宗主張戒體得以重新受得,那能云從品心來決定耶?答:成宗雖然開緣重新受戒,但是三品不俱故(指:受體中的作戒體,是不可能同時以上、中、下三品心來受得上、中、下三品戒體,必須以一品心來受。)

若爾(如果是這樣的話),無作戒體何以受分三品(指:爲什麼受戒所得的無作戒體,還要分成三品呢?)

答:因爲成宗所主張的無作戒體是非色非心的緣故,雖有三品戒體的名稱,但都是增爲(指:第一次受是下品戒體,第二次可增爲中品或者上品,每一次所受也都是以一品爲定)。作戒體是色心二法,縱然能夠增爲三品,也是初後各異(前後所受的戒體是有所差異,但還是以一品爲定),是故無多品。』

文末,弘一律師所列的表,相信大家已經明白了,所以不再重述。

註解

隨作多品:在弘一律師引《拾毘尼義鈔》的小註文,是作隨作三品,意思是從身口七支來談持戒或犯戒的隨行。文中,就所對的境有優有劣,以及能對境的心有濃有淡,所以在持犯的隨行上就有輕有重。

觀能謂對治力:具有觀慧的能力,也就是所謂犯境現前時所生起的對治力。就以姪戒爲例:當犯戒境界現前時,就可以觀身不淨、憶念佛名、起無常觀或者專憶受體等方法,來作爲對治力。自然就能止息姪欲的心念而不毁犯戒體了。

上來第一項「解二作」講竟。以下講第二項「解二無作」。

 

 

第二項 解二無作

原文【解二無作中分爲二支

一 先釋二名

二 正辨同異】

淺釋在解釋受隨的二種無作戒體中分爲二支來說明:

一、先解釋受隨中二種無作戒體的名稱與意義。

二、正式辨別受隨中這二種無作戒體的同異處。今初

 

第一支 先釋二名

原文▲業疏云:『何名受無作耶?即是行者願於惑業斷相續意。無始妄習,隨念難隔。故對強緣,希求業援,自發言誠,是其因也。三法之期,動發戒業,業成志意,是其緣也。即此緣業,是行願本,名受無作。隨無作者。剎那已後,隨境對防,名作戒。作息業成,即名此業爲隨無作。』

濟緣釋云:『初受無作三,初徵。即下,次釋又二,初敘開悟。故下,次明納法。仍分因緣,二法和合,乃成受體。三法期者,即法就也。即下,三結名體。次明隨無作中。剎那後者,示分齊也。隨業依作,故重舉作,以明無作。』【見業疏記卷十六】

淺釋本文先解釋受隨中二種無作的名義。

《業疏》云:『何名(什麼叫做)受戒所得的無作戒體耶?即是指受戒的行者在登壇受戒時,願於惑業斷相續意(指:發願永斷煩惱惑業,使令不再生起五住煩惱)。然而,從無始生死以來的妄習(煩惱惑業),隨念即生起是難以隔斷。是故藉由受戒時,對著佛法僧三寶等強勝的因緣,透過希求(發心)受戒所具有斷惡功用的業性作爲護援,並且當時自己所發出乞戒的言詞是非常虔誠懇切的(指:斷惡修善度衆生的誓願)這是其受戒能得戒的主因也。就在三法之期(指:初鼓令動轉、次舉集在空、後注入身心;原意請詳見註解),動轉十法界的惡法成善法,發起了戒所具有禁制惡法的業性,業性成就正是受戒者的志意(受戒的心意),這就是其得戒的助緣也。即此緣業(緣業,是指上述所談到的主因跟助緣),是行者願體(即受體)的根本,具足以上的因緣,才能名爲受戒中所得的無作戒體。

至於隨行中無作戒體者(的名義),白四羯磨法竟的第一剎那已後所生起的業性,能隨著犯戒的境界起對治防護的功用,這就名爲隨行中的作戒體。這種作戒在第二剎那止息以後,無作的業性圓滿成就而獨存,即名此種業性,稱爲隨行中的無作戒體。』

《濟緣記》解釋云:『在解釋二種無作的名義中,最初說明受體中的無作文中可分三段,初小段是徵詢(詢問)什麼是受無作。「即是行者」以下的文,是次段解釋的文又可分二小段,初科是敘述行者開悟(指:想要永斷惑業)。「故對強緣」以下的文,是次小段說明藉由納受如來所制的戒法來永斷煩惱。文中,仍分(仍,屢次也,意思指必須細分)主因與助緣來說明,必須經由因與緣這二法和合,乃能成就所領受的戒體。三法期者,即是指白四羯磨法已成就也。「即此緣業」以下的文,是第三段總結名爲受戒中的無作戒體。

其次在說明隨行的無作戒體文中,剎那後者(指「剎那已後」以下的文),是顯示作與無作分齊的時間也。又因爲隨行中的無作業性是依作戒體而生起,是故重舉作戒的意思,用以說明隨行中無作戒體的意義。』

註解

強緣:在本文中之所以解釋爲佛法僧三寶,理由在於:佛是已經斷盡惑業的聖者,法是作爲斷盡惑業的準則,僧是趣向斷盡惑業的修行人。如果依《業疏濟緣記》卷十六的解釋,即人法等境。

三法之期:在《業疏濟緣記》卷十六的原文中,是作白四之期,是指受比丘()戒時,所行的白四羯磨法,因爲弘一律師是爲了使令在家眾能研習戒律,所以編輯此《在家備覽》。又在不達背疏文的原意下,改成三法之期,因爲三法含攝在家五、八戒及沙彌十戒等,以三歸依納受戒體的相狀;同時也包含具足戒以白四羯磨法來領受戒體的情形。至於三法納體的相狀,詳見前面戒法門五戒一節中的第六項「作法差别」之「臨别開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