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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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覽 頁/行  P75-L10 ~ P76-L09

第二節別簡

 

原文▲事鈔云:『然則緣境三世,得罪現在,過未二境,唯可起心,説言三世發也。若據得戒,唯在現在念。』

資持釋云:『前簡所緣。得罪現在者,隨中持犯,必對實境故。過未唯起心者,境非對現,止可心緣故。説言者,顯非皆實故。若下,次簡所發。念者,局三法竟剎那時,以前明緣境通三世;發戒通相續。此須重簡,局示分齊。』

淺釋本文是簡別持戒的所緣境是通於三世,而得戒是唯獨現在一念相續心得。

《行事鈔》云:『然則(然而在前面說到)所緣境是通於三世,但是在戒行上得罪(指:犯戒的境界)只是局限現在,因爲過去及未來這二種持犯的隨行境界,是唯獨可以起心而已。依據這種能緣心的道理,故説言三世發也。假若是根據得戒來談,唯獨是在現在一念相續心得。』

《資持記》解釋云:『前面一段是簡別所緣境是通於三世。得罪現在者(的意思),是由於隨行中持戒與犯戒的行爲,必須相對現前實在境界的緣故。過去及未來的境界,唯獨能起心者,是說明過、未的境界並非相對現在的持犯境界,止()可以心去緣念的緣故。説言者(指:三世發的意思)顯示過去及未來的境界,並非皆是眞實境界故,現前的持犯行爲,才是眞實的境界。

「若據得戒」以下的文,是其次再來簡別戒體所發的時間。唯在現在一念者,是局限在三法竟的一剎那時()。以(因爲)在前面說明所緣的境界是通於三;然而,在發戒的時間,則是通於現前相續一念心而得。此(指:戒體發起時間與戒行所緣境界的時間,前者局限現前一念,後者則通於三世)必須重(再一次地)簡別,局示(指:顯示兩者間)的分齊(不同的地方)。』

 

原文▲事鈔云:『問:戒從三世發,唯防二世非者?答:若論受體,獨不能防,但是防具;要須行者秉持,以隨資受,方成防非。不防現在,以無非也。若無持心,便成罪業;若有正念,過則不生故也。然又以隨資受,令未非應起不起,故防未非。若無其受,隨無所生。既起惡業,名曰過非;爲護受體不令塵染,懺除往業,名防過非。』

資持釋云:『問中,緣防相並。欲顯防非,不通現在之義。答中二,先約隨行明不防現在二:初直定無非。若無等,釋無非所以。上二句,顯成過非;下二句,明即屬未非。然下,次望受體説防過未二:初明防未起非。既下,次明防過去非。』

淺釋本文假藉問答來說明戒體只防止過去及未來這二世過非的道理。

《行事鈔》云:『問:戒體即然是從三世的所緣境界發起,爲何唯獨只能防止過去及未來這二世的過非者(是什麼道理呢)

答:假若論及受體的功能,單獨不能防止過非,但是(只因爲)戒體乃是防非的工具,要須(必須要)行者來秉持,並且以隨行來資助受體,方能成就防非止惡的功能。至於不防現在的理由,現前的一念是剎那剎那地生起滅去,以(因爲這樣的緣故)才說無非也。假若現前這一念是無持戒的心,便成罪業(指:戒行分止作,當止不止、當作不作,就算犯戒,不須要等到作了犯罪行爲才算犯戒);假若現前這一念心有持戒的正念,犯戒的過失則不生故也!(不生,無從生起)

然而又以持戒的隨行來資助受體,則能令未來的過非應起而不起,是故能防止未來的過非。假若無其受體(指:沒有戒體這個持犯的工具),隨行就無所生起。現在一念既然生起惡業就隨即成了過去,故名曰過去非;現在爲了保護受體不令有塵染(指:戒行有虧,戒體就有所塵染),就必須藉由現前一念心來懺除以往的惡業,故名防止過去非。』

《資持記》解釋云:『在所提出的問題中,是針對所緣之境與能防的心相並地來問,這是欲顯示戒體所具備的防非功能只局限過去非及未來非,是不通現在之義(指:防非中,不包括現在非)

在回答的文中,可分爲二段來說明:首先約隨行來說明戒體不防現在非的道理有二小段:最初一段是從「若論受體」乃至「以無非也」,是直接判定現前一念是無非可防。「若無持心」以下等句,是解釋現前這一念無非可防所以然的道理。上二句「若無持心,便成罪業」,是顯示成爲過去非的理由;下二句「若有正念,過則不生故也」,是說明即屬於未來非的理由。

「然又以隨資受」以下的文段,是次段望()體來説明戒體具有防止過去及未來非的功能,也可以分二小段•.初一小段是說明防未起非(即未來過非)「既起惡業」以下,是其次說明防止過去非的道理。』

 

原文△事鈔續云:『若爾,戒必防非,非何故起?答:要須行者隨中方便,秉持制抗,方名防非。如城池弓刀,擬捍擊賊之譬。』

資持釋云:『轉難中。上明受體能防過未,欲推能防功歸隨行,故此徵之。答中二,初正示。如下,喻顯:城池弓刀喻受體,擬捍擊賊喻隨行。業疏云:戒實能防,遮斷不起。常須隨行策持臨抗,方遊塵境不爲陵侵。如世弓刀深能御敵,終須執持乃陷前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上來戒體中第三章緣境寬狭竟】

淺釋本文說明戒體與隨行兩者關係非常密切,是不可須臾相離的。

《行事鈔》續云:『若爾(如果是這樣),戒體必定能夠防非,非何故起(過非又怎麼會生起呢?)答:戒體防非的功能,要須行者透過隨行中的方便(指:正念所驅使身口的造作),秉持戒法在相對犯戒境界時運用三業給予制止抵抗,方名防非止惡。受隨二者的關係如用城池(指:好像是以城牆及護城河)、弓刀等防護與制敵的武器裝備,來擬捍(擬用來捍衛抵抗)以擊敗盜賊之譬喩。』

《資持記》解釋云:『在輾轉問難的文中,因爲上文已說明受體能防過去及未來的過非,在此欲推能防非的功能是歸於隨行,是故有此徵之(徵,詢問也)

在回答文中可分二段,最初一段是正示(直接解釋)。「如城池弓刀」以下是第二段,以譬喻來顯示所解釋的文義:城池弓刀是譬喻受體,擬捍擊賊是譬喻隨。是故《業疏》云:無作戒體實實在在能防非止惡,遮斷過去及未來一切的過非使令不生起,但是戒體所具防非的功能並不能顯現出來。所以常須隨行策持(指:以持戒的隨行來顯示戒體有防非的功能)來臨陣對抗犯境,方能遊於五欲的塵境中,而不爲塵境所陵辱侵犯。如同世間的弓刀,深(實在是)能夠制御敵人,然而終究須要有執持的人,乃能夠攻陷前陣打敗敵人。由此可知,受隨二戒是互相憑藉,須臾不可分離的。』

上來已將戒體門中第三章緣境寬狹講竟。以下講述第四章「發戒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