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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明發戒多少
原文:▲業疏云:『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獲多少?如多論云:五戒相者,於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眾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①,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以三因緣,得十二戒。并以形期,三千界內,一切酒上,咽咽三戒;以初受時,一切是酒,皆不飲故。縱使入般、酒盡,戒常成就而不失也。』
濟緣釋云:『先別列兩境二,初明情境。不可殺不可欺者,或約境強,如佛聖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物,不可娌妄等;或不可親,如諸天餘洲餘趣等。乃至者,須云可盜不可盜、可娌不可娌。阿鼻非想約豎論,傍及大千據橫説,小敎境量齊此而已。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發。三因緣者單歷三毒。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縱下,總示,境滅戒存。入般對情,酒盡即非情。』
【入般謂入般涅槃②。盜妄亦兼非情,如前發戒境量中所明。】
淺釋:本文引《多論》來說明五戒發戒的數量是無邊際的。
《業疏》云:『在說明發戒數量究竟有多少的文中,最初就在家士女(指:男女居士,即優婆塞與優婆夷)稟受五戒後,所獲得的戒法究竟有多少呢?
如《多論》云:五戒相者(指:五戒的戒法數量),先說有情境,是根據於一切眾生有可殺不可殺,乃至有可欺不可欺(乃至是包括可盜不可盜及可婬不可婬)。文中一切眾生的範圍,下至阿鼻地獄,上至非想非非想天;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
至最高至尊的如來以及最微細的蠕動含靈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以經歷貪瞋痴三因緣的緣故,所以就獲得十二戒。
再者,在非情境上,并且都是以盡形壽爲期限。在三千大千世界內一切酒上,以貪瞋痴三毒經歷之,則咽咽結罪,故也有三戒;以(因爲)在最初受戒時,要期立誓於一切是酒的境界上,皆不得飲酒的緣故。
縱使有情衆的境入般涅槃(在此是指聖者入般涅槃且包含一切凡夫衆生的死亡消失),無情的酒境界滅盡沒有了,所受的戒法恆常成就而不失也。』
《濟緣記》解釋云:『《多論》所談五戒的戒法數量,首先分別列出情與非情兩境,全文可分二段來解說。初段說明有情境:不可殺乃至不可欺者,或者是約所相對的境強,如佛、聖人等,是沒有辦法殺害及欺騙的;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細生物,是不可能構成娌妄等犯戒的事;或者是不可能親近接觸的有情衆生,如諸天、餘洲、餘趣等,自然就沒有犯戒的因緣。乃至者,是說明如果要詳細列出,則必須云可盜不可盜以及可娌不可娌。文中,阿鼻地獄及非想非非想天,是約(從)豎的空間而論;傍及三千大千世界,則是依據橫的空間來説,在小乘敎法的境量是以一佛所教化的範圍爲限,所以齊此而已。(如果依圓教宗大乘的教法,則普遍於十方法界情與非情境了)。文中的四戒,即前四支(殺、盜、娌、妄),是依有情境而發起的。三因緣者,是就單一情況下所經歷的貪、瞋、痴三毒。
「并以形期」以下的文,是次段說明非情境:文中,酒歷三毒所結下咽咽三戒,兼(加上)前面十二戒,得知五戒的戒法共發十五戒。
「縱使入般」以下的文,是總結上文並明示文義,縱然情與非情這兩境都滅了,所受的戒法是常存不失的。入般,是針對有情境而言;酒盡,即指非情境。』
註解:
①三千大千世界:是佛敎説明世界組織的情形。每一小世界,其形式皆同,中央有須彌山,透過大海,矗立在地輪上,地輪之下爲金輪,再下爲火輪,再下爲風輪,風輪之外便是虛空。須彌山上下皆大,中央獨小,曰月即在山腰,四天王天居山腰四面,忉利天在山頂,在忉利天的上空還有六欲天的其餘四天,再上則爲色界十八天,及無色界四天。在須彌山的山根有七重金山,七重香水海環繞之;每一重海,間一重山,在第七重金山外有鹹海,鹹海之外有大鐵圍山。在鹹海四方有四大洲,即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叫做四天下,海洲旁各有兩中洲,數百小洲而爲眷屬。如是九山、八海、一日月、四洲、六欲天、上覆以初襌三天,爲一小世界。集一千小世界,上覆以二禪三天,爲一小千世界。禁一千小千世界,上覆以三禪三天,爲一中千世界。集一千中千世界,上覆以四禪九天,及四空天,爲一大千世界。因爲這中間有三個千的倍數,所以大千世界,又名爲三千大千世界。
②入般涅槃:即證入涅槃,亦名圓寂,也作爲聖者謝世的代名詞。(這是據弘一律師的小註原文所作的註解,其餘如文所説)。
原文:△業疏續云:『今以義推。貪等諸毒間雜不定,三單三雙一合爲七。用歷過境,約文爲五,對境爲七,就業非情,爲八爲十。且以七毒就文歷之,隨二境得三十五戒。遍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類推。』
濟緣釋云:『初離七毒。三單可解;三雙者,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一合,即三毒並起。用下,次歷戒二,初列位:約文五者,據列相文;對境七者,五中開娌三境;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爲八,開娌則爲十。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淺釋:本文再從義理來推求五戒的發戒數量。
《業疏》續云:『現今以義理來推求五戒的發戒量究竟有多少?貪等諸毒是互相間雜不定的,有三單(貪、瞋、癡)、三雙(貪瞋、貪癡、瞋癡)、一合(貪瞋癡),這樣一共爲七毒。另外,用來經歷犯戒的過境,約(從)五戒相的戒文爲五條,如果是相對犯戒的境界則爲七(指:娌戒中開三境,即女衆有大便道、小便道、口道);若就身口二業的七支,外加非情的酒就成爲八;淫戒開出三境就成爲十。現在姑且以七毒來就文歷之(指:以七毒跟五戒條文相配合),隨二境皆得三十五戒。這是指在所遍歷的有情衆生境有四,配七毒則成二十八戒;非情境有一,歷七毒則爲七戒;如是類推,在每一衆生上都具足三十五戒。』
《濟緣記》解釋云:『最初分離(析)七毒的相狀。三單,是可以理解的;三雙者,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一合,即貪瞋痴三毒並起。「用歷過境」以下的文,是其次歷戒(配合五戒戒文來說明),可分二段來說明。初段列出文、境、業這三位來解釋:約文五者,是根據所列的五戒戒相的條文而言;對境七者,是在五戒中開娌戒有三境,所以就成爲七;就業非情者,指在身口七支外加非情境的酒,就成爲八;開七支中的娌,則成爲十。且下的文屬第二段,是正式歷(配合)五戒來說明。合數可見,是指有情衆生境有四,非情境有一,也就是說此處便可推知感發五戒戒體的總合數量。』
原文:▲業疏云:『二明八戒。有情同四,非情得五。以七毒歷緣,一一境上六十三戒。』
濟緣釋云:『有情同四,同上五中前四支也。非情五者,八戒實九,合數如文。準前,對境爲十一,就業非情十二、十四。』【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七】
【上明五戒八戒,依論與義準二數不同。今綜合疏記之文,列表如下。又《事鈔》義準之文與《業疏》異。今亦綜合《鈔記》之文,列表附後,以資參考。八戒依論無明文,今準五戒例推,並據《資持記》總數,編輯成表。
下依《事鈔》列二表。其義準中,以三毒配者,爲《事鈔》本文;以七毒配者,爲《資持記》私約準開之文。
上列諸表,且依多宗,五、八戒唯有四支而計數。若依成宗五、八戒皆有七支,可準此例而增加其數也。
上來戒體中第四章發戒數量竟上來宗體篇中第二門戒體竟】
淺釋:本文比照五戒發戒量來推求八戒的發戒量有多少。
《業疏》云:『二準五戒發戒量的情形來說明八戒的發戒量究竟有多少?在有情境上是相同有四戒,非情境則得五戒。以七毒歷緣(用七毒來配合八戒的九種境緣),則隨二境上皆得六十三戒。』
《濟緣》記解釋云:『有情同四的意思,是相同上文五戒中的前面四支也。非情得五者,是因爲八戒實際上有九條戒文,然合數如文(指:在戒文的數量只列出八戒)。準前面五戒的文義可知:對境爲十一(指:九條戒文中加開娌戒爲三境),就業非情則十二與十四(指:身口七支外加非情境有五爲十二,再開七支中的娌爲三,則成爲十四)。』
在弘一律師的小註說明文易懂。至於所列的表,對照本文以及前文的淺釋,是應當可以了知。又者,此處所說明發戒多少,弘一律師只是就五戒、八戒來談,想瞭解具足戒的發戒數量究竟有多少的話,可以參考《隨機羯磨淺釋講記》第六三一頁。(本章內容,可參考該書頁六二七〜頁六三二。)
上來已將戒體門第四章「發戒數量」講竟。也就是說把宗體篇的第二門「戒體」講解竟。以下是第三門「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