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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課程內容           

本週廣論消文           

課程內容回顧

2022.12.22 課程預習:十二緣起(二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20013d/20221222d1.php

http://p2.i234.me/20013d/20221222d2.php

http://p2.i234.me/20013d/20221222d3.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20013/20221222/02.php

廣論科判

戊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己一、正修意樂

    庚一、明求解脫之心

    庚二、發此之方便

      辛一、由於苦集門中思惟

        壬一、思惟苦諦生死過患

        壬二、思惟集諦流轉次第

      辛二、由於十二緣起思惟

        壬一、支分差別 

        壬二、支分略攝

        壬三、幾世圓滿

        壬四、此等攝義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壬二、支分略攝

第二支分略攝者。如《集論》云,「云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十二支緣起,可從不同的角度來作歸類和說明。

以下即是將十二支略攝為四支而作解釋。

根據《集論》所說,「十二支可略攝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引』是引發,『生』是生起。能引支,指無明、行、識三支 (實際上此處的識只占半支;所以能引支是無明、行、因位識,二支半)。所引支,指名色、六處、觸、受四支 (實際上是含果位識半支、名色、六處、觸、受,共四支半)。能生支,指愛、取、有三支。 所生支,指生、老死二支。」

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若如初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

於是有人問:把十二支緣起,歸攝在「引」和「生」兩重因果中 (指能引到所引為一重因果;能生到所生為另一重因果),是為了顯示有情一重受生因果?抑或顯示兩重受生因果呢?如果為了顯示一重受生因果,就是只有「能引」到「所引」,那麼把能引支的無明和行當成因,引生出果位的識、名色、六入、觸、受等所引支,到此就夠了;但後面又再次說生起愛、取、有、生、老死等支,可見一重受生因果的輪轉次第沒有道理。如果是為了顯示兩重受生因果,那麼在第二重的因果中,就缺了無明、行、和因位識;而第一重的因果中,又缺少愛、取、有;這又如何成立受生?

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回答:這樣的講法,沒有錯。因為以能引因(無明、行、因位識) 所引的法,就是由能生因 (愛、取、有)所生起的法。也就是說,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等必須圓滿了愛、取、有,才得以生起,而且當所引的法生起的剎那,便立即對它安立了生、老死。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

又問:既然如此,就應該把無明、行、因位識和愛、取、有放在一起,把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何必要安立兩重因果呢?

回答:安立兩重因果,有兩個理由:() 在果上安立所引和所生二支,是為了說明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在體相上的差別。所謂引果苦諦是在所引位,這時候還只有種子 (種子位),苦的自體尚未成熟,是在未來會感得苦果 (未來苦)。而生果苦諦則是已經在生苦的果位,苦的自體已經成熟,現在就是苦 (現法苦)() 在因上分為能引和能生二支,是為了說明果的受生有兩種因,也就是能引種子的因,和能滋潤種子令生果報的因。總之,為了顯示果與因的二種差別,所以安立了「引」和「生」的二重因果。

P184L1∼P185L1如《本地分》七者是苦。

如《本地分》云,「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雜相,何故說為二種相耶。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

如同《本地分》所說:「假如『所引支』的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和『所生支』的生、老死,這兩組都是苦相,也是互相含攝彼此的混雜之相,為何還要區分為兩種相呢?

回答:從果上說,為了顯示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的行相有所差別;其次,從因上說,為了顯示引和生的兩種作用有所差別故。」

又云,「問,:諸支中幾苦諦攝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本地分》中又說:「問:十二支中有幾支是屬於苦諦,並且現法是苦?

回答:生與老死二支,是現法為苦的苦諦。

又問:有幾支是屬於將來為苦的苦諦?

回答:從果位識到受這四支半的種子性,是將來為苦的苦諦。」

所以,能生後有的愛支與能引發愛的受支,這二支並非同一重緣起。由於愛支是一重緣起的因位,而引發愛的受支是另一重緣起的果位,因此二者不屬於同一重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