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項 預習發戒
原文:▲業疏云:『將欲受戒,初須説緣境寬狹,令受者志遠,見相明白。』
濟緣釋云:『前四戒並遍有情上發,唯酒一戒亦遍無情發①。並同具戒,先須開導。志遠謂立誓要期,見相謂識知境量。』【見業疏記卷十】
【前四戒中,盜、妄二戒,亦兼無情。如下發戒境量中明。】
淺釋:本文說明傳授戒法的戒師們,必須先爲戒子們作一番開導,讓戒子們知道該如何納受戒體。
《業疏》云:『將欲(要)爲受戒者傳授五戒的戒師,最初必須説明如何緣念受戒的境界,心念如果能普遍於十法界有情無情則所緣念的境界稱爲寬,狹則只指緣念人道衆生。透過戒師這樣地開導,才能使令受戒者心志遠大,能發起菩提心來斷惡修善度衆生。如此才能眞正見到(認識)所受的戒相,是緣自於十法界有情無情的衆生;也由於明白受戒的所緣境界,受戒者才知道如何觀想來領納戒體。』《濟緣記》解釋云:『五戒前四條戒,殺、盜、娌、妄並(都)是普遍從十法界有情的境界上來發起戒體;五戒中唯酒一戒是從十法界有情境,亦普遍從從十法界的無情境發起戒體。由此可知,五戒感發戒體的境界是並同於具足戒,所以傳授
五戒的戒師事先必須開示引導受戒者如何緣境來領納戒體。志遠者,就是所謂立下願斷一切惡、願修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及四弘誓願等遠大的心志;要期,則是指所發誓願的期限是三年、五載或者盡形壽等受持的時間。見相者,是所謂認識了知佛制戒是緣自於十法界有情無情境,領納戒體也是如此,乃至持戒也得普遍於十法界有情無情境。由此可知,受戒的境量是如虛空那般無量無邊。』
註解:
①前四戒並遍有情上發,唯酒一戒亦遍無情發:弘一律師對此處作補充説明:「盜、妄二戒亦兼無情」,其理由詳見該項的第二支「發戒境量」所作的説明。
原文:▲事鈔云:『薩婆多云:凡受戒法,先與説法,引導開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得增上戒。』
資持釋云:『引論明須師敎。説法語略,總下境心。言開解者,解即是智,戒法深廣,非智不剋。一切境者,即情非情。識境發心,納體正要,不可粗略。學者至此,必須深究。多見誦語,二俱墜陷,寧無畏乎!』【見事鈔記卷八】
淺釋:本文吿訴受戒者必須在一切境上發起慈愍心,以便於納受上品戒體。
《行事鈔》云:『《薩婆多論》云:戒師凡是爲人受五戒法時,事先必須與(爲)戒子説明有關受五戒法的種種緣境,引導戒子能心開意解,使令戒子在十法界有情無情的一切境上,能生起大慈悲心及大憐愍心,以這樣的心念來領納戒體,便得增上戒(指:上品戒體)。』
《資持記》解釋云:『在《行事鈔》中所引《薩婆多論》的文,是說明受戒者想感得上品戒體必須經由戒師敎導。至於要如何教導呢?文中只是以説法引導等數語簡略地說明,其實是總攝以下發戒境量及依境發心等四支。言開解者,說明爲什麼戒師必須事先開解呢?即是爲了發起戒子的智慧,因爲領納戒法的境界即深且廣,非智不剋(如果沒有智慧是不能明白)。一切境者,即以十法界有情非情爲領納戒體的境界。綜合以上所說:戒子受戒前必須認識緣念十法界有情無情的境界以及發起慈愍心來,這二點是納受戒體的眞正要務;戒師則不可以粗略的心,不明事理就隨便來爲人授戒。學習戒律者讀至此處,必須深思探究。仔細觀察現在各地的傳戒,大多數所見到的作法儀式並不如法,只是誦語(指照著授五戒的文讀過)罷了(以盲導盲)!如果是這樣的話,受戒者並不得戒,戒師也有過失,二者俱會墜陷,寧無畏乎(那能不使人生起畏怖心呢)!』
原文:預習發戒中分爲四支
一.所受法體
二.依境發心
三.發戒境量
四.用心承仰
淺釋:在第三項預習發戒中共分爲四支來說明:
一、首先必須知道所領受戒法的業體有何功用。
二、其次須要明白所發戒體的所緣境之數量是無量無邊的。
三、「再來得依十法界情與無情境發起上品心來感得上品戒。
四、最後善用能受的心與所緣的境來承仰領納戒體。
今初講解第一支「所受法體」。
第一支 所受法體
原文:▲芝苑云:『標心①期受,須識何法?謂佛出世制立戒法,禁防身口,調伏心行,十方諸佛、三乘賢聖,並同修故,名爲聖法。今者發心誓稟此法,作法而受,因緣和集,心境相冥,發生無作,領納在心②,名爲戒體。故知受時彌須用意,一生大事③不可自輕④。』【見芝苑遺編卷三】
淺釋:本文教誡戒子必須認清所受的法體名爲聖「法」、名爲戒「體」。
《芝苑遺編》云:『如果有人已經標明心意決定在某期限內要受戒,在受戒前就必須先認識自己所要受的是屬於何種法?這裡所說的法,就是所謂釋迦牟尼佛出世所制立的戒法。至於佛爲什麼要制立戒法呢?這是因爲戒法具有禁止防範受戒者造作殺、盜、淫這三種身業以及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這四種口業,並且能夠調制降伏貪、瞋、痴這三種心行(意業);更由於戒法是十方諸佛、三乘賢聖並同修持的緣故,所以又名爲聖法。現今受戒者旣然已經發心立誓要來稟受此釋迦佛所制的戒法,就必須迎請戒師並在三寶前作授戒的羯磨法而來受戒。至於所受的法體,是必須藉由戒子、戒師、作法等因緣和合聚集,再加上戒子能觀的心及所觀十法界有情無情的境能互相冥合,這樣才能感發生起無作的業體,這種能領納在心的業體,就名爲戒體◦經由上文的解釋故知:戒子在受戒的時候彌(更加)須要專心用意來觀想,才能感發戒體領納在心;這是修行的一生大事,受戒者絕不可自輕。』
①標心:表明心意,在此是指一般所説的「發心」。
②在心:若依圓宗敎的戒體論,是指含藏在八識田中的善種子。
③一生大事:因爲戒法是十方諸佛、三乘賢聖所共同修持的聖法,領納聖法在心,將能成就三乘聖人的果位,所以稱爲修行的一生大事。
④自輕:在本文中具有三義:一、自輕戒法,戒法的功德有那麼殊勝嗎?二、自輕戒師,戒師本身有如法持戒嗎?三、自輕自己,自己能發起上品心感得上品戒嗎?
以上講解第一支「所受法體」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