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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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發戒境量

 

原文▲芝苑云:『所緣境,即法界眾生依正等法。戒依境制-體從境發,境既無量,體亦無。』【見芝苑遺編卷二】

淺釋以下接著講第二支「發戒境量」,首先說明感發戒體的所緣境是無量無邊的。

《芝苑遺編》云:『受戒者還必須明白感發戒體的所緣境,即是十法界有情無情眾生依正二報等法。戒法是佛依十法界情與非情的境界而制定的,受戒所得的戒體也是從十法界情與非情的境界而感發的;所緣的境界既然是無量無邊,所受得的戒體當然亦是無量邊。』

註解

依正:依謂依報,是指無情的器世間,如山河大地爲有情的五陰身所依,故名依報。正謂正報,即有情的五陰身,正是由業力所感得的果報身,故名正報。

 

原文:▲芝苑又云:『緣境雖多,不出有二:者情境:即十方三世恆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下至蚊虻蝨蚤微細蠢動,六趣之外中陰眾生。如是等類皆遍十方,並通三世,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皆發得戒。二者非情境:謂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塵。隨其數量,亦皆發戒。至於空有二諫,滅理涅槃,聖敎經卷,形像塔廟,地水火風虛空識等。』【見芝苑遺編卷三。此文宗事鈔,資持有,今引如下。】

資持釋云:『空有下四句,別舉二寳。據情非情,攝境斯盡,爲遮疑濫,故須別示。上句明化相法也。佛説四諦,即攝世及出世凡聖因果,苦集道三名有諦,滅即空諦,亦名眞俗二諦。次句理即理體法也,異上空諦是敎攝故。下二句,即住持二寳。問:此並非情,何須重舉。答:恐謂聖境,非戒緣故。問:化理二法,云何發戒?答:疏云俱有損壞、毀謗義故,如提婆破法之類。問:化相不明佛,住持不言僧者?答:並情收故。理中佛僧,倶無別體,所以可知。地水下,別舉六大。上五非情,後是情。風空及識,境相難見,故復示之,如盜戒説。又復須知隨戒多別:如娌殺等單情境也,如酒等唯非情也。如盜妄等則兼二種,謂盜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復規利養。』【見事鈔記卷八】

 

【盜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復規利養者:若據盜戒所損之物主,妄戒所誑之人,唯局有情。若論盜戒所盜之物體,妄戒所規求之利養,則兼無情。盜戒中,物主及物體最爲廣泛,殆攝盡切情非情境。如下持犯篇委明。】

淺釋本文歸納感發戒體的所緣境不出情與非情二種境,並且詳細地說明境相。

《芝苑遺編》又云:『根據上文得知,感發戒體的所緣境雖多到無量無邊,但歸納來說不出有下面二種:一者以有情爲所緣境:即上自十方三世恆河沙數的諸佛諸菩薩、緣覺、聲聞四聖,以及十方三世恆河沙數的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六趣(),畜生道中乃至十方三世恆河沙數的蚊子、牛虻、跳蚤、蝨子等微細的蠢動含靈,以及六趣之外的十方三世恆河沙數的諸中陰眾生。如是以上所說四聖乃至中陰衆生等類,皆是普遍十方,並且是貫通於三世(以上二句指:橫遍十方,豎窮三際),其中不論那一類的數量都是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的,而且也皆是感發戒體及得戒的所緣境。二者以非情爲所緣境:就是所謂一切世間微塵數的國土山河大地、一切世間微塵數的草木花果、乃至一切世間微塵數的一塵,隨其無量無邊的數量,亦皆是感發戒體及得戒的所緣境。至於佛所說空有二諦的教法,滅理涅槃的理體法寶,聖敎經卷、形像塔廟的住持法寶與佛寶,以及地、水、火、風、虛空、識這六大等境,也都是感發戒體及得戒的所緣境。』

《資持記》解釋云:『空有二諦以下四句,是各別舉出三寶中的佛、法二寳。現在根據有情與非情二種境,能攝境斯盡(指:能完全含蓋所有感發戒體的所緣境),卻又特別將此佛、法二寶提出來,是爲了遮止有人懷疑甚至濫加解釋受戒的所緣境,因此之故必須特別指示說明。上句「空有二諦」,是説明化相三寶中的法寶也。這是什麼理由呢?因爲佛所説四諦的教義,即已統攝世間及出世間凡聖因果的法要,苦、集、道這三諦名爲有諦,滅諦即名空諦;所以空有二諦,亦名眞俗二諦。次句「滅理涅槃」即是屬於理體三寶中的法寶也。這是異(不同)於上句空有二諦中的空諦()是歸屬佛住世時所說的敎法所統攝的緣故。下二句「聖教經卷,形像塔廟」,即是指住持三寶中的法、佛二寳。

問:此住持三寶中的佛、法二寶,並同是屬於非情的範圍,爲何還必須重覆舉出說明呢?答:恐怕有人謂()那是聖人的境界,並非得戒體的所緣境故。

問:又前面的化相三寶及理體三寶中,空有二諦及滅理涅槃這二種法寶,是云何(依據)什麼道理能感發戒體呢?答:在《戒疏》中云,因爲化相及理體三寶二者都俱有被損壞或毀謗之義的緣故。如提婆達多制立盡形壽著糞掃衣等五邪法,來破壞化相三寶中的法寶;再者提婆達多自立爲新佛,虛妄說法,即損壞毀謗滅理涅這理體三寶中的法寶。諸如之類(此類)的謗法,將障礙受戒者感發戒體。

問:化相三寶中不說明佛寶,住持三寶中不言僧寶者,這是什麼道理呢?答:二者並()是有情所收入的緣故。另外,從理體三寶中的佛寶及僧寶都是證得滅理涅槃,二者俱無別體,所以可知。

地水以下的文,是特別舉出六大來說明。上五大歸非情所收入,後一識大是屬於有情所收攝。其中風、空及識這三大,在所歸屬的境相上又特別難以見(指:不容易瞭解),是故在此處復示之(又舉出),至於其詳細內容如持犯篇中的盜戒所説。

又復須知在隨戒(指:持戒的戒行)上還有許多差別:如五戒中的娌、殺等二條戒,是單單局限在有情的境界來結罪也;如同酒戒等唯限非情境也;但是如果是盜、妄等二條戒,則兼備有情及非情二種境界。爲什麼呢?這是謂()盜戒中,被盜的有情可分爲四主,所盜的物兼通情、非情的六大;妄語戒中,對所誑騙的對象是屬有情,又復規(希求欺騙)他人的利養是通於情與非情二種境界,所以說盜、妄二戒兼有二種所緣境。』

  

 

    弘一律師針對「盜、妄」二戒兼具情與非情二境,又作了以下的說明:

盜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復規利養者:假若根據盜戒所損之物主,妄語戒中所誑之人而言,是唯獨局限在有情境。假若論及盜戒中所盜之物體,妄語戒中所規()求之利養物,則兼通於無情境。尤其是盜戒中,所牽涉的物主及物體最爲廣泛,殆(已將近完全)攝盡切有情與非情的境界。至於想知道更詳細內容,

如以下持犯篇有詳委說明。

註解

十方三世恆沙:十方,是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是指無邊的空間;三世,是過去、現在、未來,是指無窮的時間;恆沙是印度恆河所有的沙數,是指不可稱數的天文數目。

中陰眾生:陰,是五陰的陰(新譯爲蘊),一般是指有情眾生在這一期生命結束之後,到下一次投胎之前,中間有長達四十九天所受的陰形。在俱舍宗認爲是有中陰;成實宗主張沒有;大乘各宗則認爲有無不定,是根據造作大善大惡的有情眾生沒有中陰,命終直接投到所要承受的果報體中,其餘則有,時間長短不一,通常以四十九曰爲限。

一切世間微塵:一切,是包含所有時間、空間等事物;世間,是針對有情眾生所居住的處所而言;微塵,是同恆沙義,都是不可稱數的天文數目。

此文宗《事鈔》,《資持》有釋義:宗,具有歸向、主旨的意義。所以弘一律師以所引《芝苑遺編》的文作爲具有《行事鈔》的地位,隨後並引用《資持記》的文來表示加以解釋《芝苑遺編》的文。其實在《行事鈔》中亦有明文,其文如下:「要而言之,不過情與非情。空有二諦,滅理涅槃,佛説聖敎,文字卷軸,形像塔廟,地水火風虛空識等。法界爲量,並是戒體。」(見事鈔記卷八)

風空及識,境相難見,故復示之,如盜戒説:弘一律師指示我們想進一步瞭解,請詳見持犯篇第二門持犯别相,第一章性罪中盜戒的第三目:明盜相。

四主:是指本物主、守護主、掌管主、賊物主。

 

原文:▲芝苑又云:『且現前色心,無量劫來,今生之中,造生死業,不可窮數,惡心遍布充塞法界。經云:若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則翻無量惡業,悉爲清淨戒體,爲善種子,作成佛本基。南山祖師云:未受已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見芝苑遺編卷三】

資持云:『言法界者,若就敎限,則局三千大千,今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無作之體,稱境而發,等法界量』【見事鈔記卷八】

淺釋本文再次強調感發戒體的所緣境是遍布十方法界的。

《芝苑遺編》又云:『感發戒體的所緣境是如何廣大呢?現在且從受戒者現前的色、心二法來說明。受戒者從過去無量劫以來,以及在今生之中,所造的生死業因是不可窮數,所生起的惡心也是遍布充塞於十方法界。是故《華嚴經》:假若衆生所造的惡業有體相的話,盡虛空界都不能容受的完。假若已經得戒者,則能翻無量的惡業,悉皆化爲清淨的戒體,成爲八識田中的善種子,並且以此善法種子作爲將來成佛的根本基礎。所以南山道宣祖師云:在未受五戒已()前,受戒者的惡心是遍布十方法界;今日欲進受五戒(乃至具足戒等戒法),必須能夠翻除以前所作的種種惡境,並且能生起善心來納受戒體。因此之故,無作戒體發起的所因(所緣境),還是遍布於十方法界情與無情的境界。』

《資持記》云:『以上所言法界者,若就小乘敎的限量來說,則局限在釋迦牟尼佛(一尊佛)所教化的三千大千世界;今從南山律圓教宗的本意而言,是必須論及十方法界。這是因爲無作之業體,是稱(相對於)十方法界情與無情爲所緣境而感發的,是故說所緣境是相等於十方法界無邊的數量。』

原文:▲資持云:『森然萬境,何事非持!若不先發,行自何生?故知受前,預須委學。今時昧敎,誰復知之!

淺釋本文是靈芝律祖感慨時人對感發戒體的教理不能明瞭。

《資持記》云:『森然萬境(羅列在眼前的宇宙各種現象境界),有何事非(有什麼事物不是)發戒、持戒的境界啊!假若不先使受戒者知道戒體是從法界情與無情境中感發的,那麼又如何能明白在受戒後所行的戒行又自何處生起呢?故知古來有心求戒的人在受戒前,他會預先且必須要詳委()來學習相關的教理。然而(靈芝律師感慨地說)今時學佛者大多暗昧(不明)於敎理,誰復知之(還有誰知道這些感發戒體的教理呢)眞是叫人心傷啊!』

註解

森然:境相並列的樣子。

何事:指法界的萬法萬事。

 

 

原文▲資持云:『攬無邊戒法,歸無盡識藏,成善種子,作聖道基。翻無始惡緣,俱爲戒善,變有漏苦報,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敬,佛恩深重,粉骨難酬,苦海導師,朽宅慈父。願從今曰,盡於未來,竭力亡身,常贊三寳,廣度群品,少答聖慈。』

淺釋本文吿訴我們受戒後,就得好好修行來利益衆生以報答佛陀的恩惠。

《資持記》云:『攬取無量無邊的戒法,歸入無盡的八識藏中,成爲善法種

子。然後依此善法種子作爲修行聖道的基礎,來翻轉無始以來的惡緣,讓惡緣倶成爲戒善,來轉變三界有漏的苦報,這即是成就無漏法身的必要條件。我等今日旣然已經受戒,云何不自珍敬戒法呢?佛制立戒法的目的,是爲了讓衆生恢復本來就具足的清淨法身,佛陀給與我等的恩惠是如此的深重,我們縱然粉身碎骨也難以酬答;佛陀實在是苦海中的大導師,三界朽宅裡的大慈父啊!願我等從今曰起,盡於未來際,竭盡身爲佛弟子的心力來爲法亡身,從內心深處常賛(讚歎)三寳,並且要行菩薩道來廣度群品(衆生),依此上求佛法,下化衆生的行願,才能少答(稍微報答)大聖佛陀的慈悲深恩。』

註解

識藏:簡單的解釋,是指第八「識」能含「藏」一切諸法的種子,故名識藏。因爲此第八識義理非常深奥且微細,世尊在世時是不常宣説的,是故有所偈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眞非常恐迷,我常不開演。」

 

原文:▲事鈔云:『如是隨機廣略,令其悟解。若不知者,心則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薩婆多云:若淳重心,則發無敎,輕則不發;豈可虛濫,理當殷重。』資持釋云:『隨機者,須觀利鈍,所宜廣略;大論示導,取解爲期。浮謂不重,昧即不明。薩下,引示得否,由心重輕。誡令策進,必使開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八】

資持云:『重輕二心,難顯其相,非謂徒然懇惻而已,要在見境明白,上品要誓,方名增上重心。』【見事鈔記卷十五】

淺釋本文教誡受戒者必須發起殷重心來求戒,才能感得上品戒。

《行事鈔》云:『戒師在爲戒子如是宣說發戒境量時,必須隨著受戒者的根機利鈍,作出廣略不同的開導,使令其(戒子)能開悟瞭解其中的道理。假若戒子不知道發戒境量等道理者,在受戒時心則(就會)浮散闇昧,無法攝心來納受戒體。如此受戒而不得戒體,徒勞辛苦令自(戒師)(戒子)都沒有利益。那麼要怎樣才能感得戒體呢?《薩婆多論》云:假若戒子是以淳淨殷重的心來受戒,則能感發無敎(無作戒體);如果是輕浮心則不能發起無作戒體。爲人傳授戒法的戒師,豈可虛浮混濫,所以按教理來說應當要使戒子發起殷重心,才可以爲戒子授戒。』《資持記》解釋云:『隨機者,是指戒師必須觀察戒子的根機是利或者是鈍,而在所宣說的發戒境量上得做適宜調整,或廣論或略說,以令戒子能明白爲原則。因此,在大原則下所論述的開示引導用語,是取戒子所能瞭解的發戒境量爲期()。浮就是所謂心不殷重,昧即是不明教理。《薩婆多論》以下的文,是引出論文來顯示受戒者能得戒體與否的關鍵,是由受戒者所發的心是淳淨殷重或者輕浮闇昧來決定。因此戒師需要教誡令戒子能自我策勵精進,必須使令戒子能開發瞭解所要納受戒體的所緣境有廣有於略,才能感發戒體。』

《資持記》云:『上文所說殷重、輕浮二心,是很難顯示其相狀的。非謂徒然懇惻(指:並不是說只在外相上的禮佛求懺悔)而已,必須要在見境明白(指:能眞正明白十法界情與無情境是感發戒體的主要因緣),這樣才能發起上品的要期誓願,來納受上品戒體,來發起弘法利生的大願心,這樣方名爲具有增上重心(指:發起上品求戒的心)

註解

徒然:白費心力而沒有效果。

懇惻:懇,眞誠;惻,患痛、不忍心。

 

原文▲資持云:『問:所以須示境者?答:眾生造惡由迷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是制法之所依,爲發戒之正本。若不明境,將何用心。特此廣張,深有遠致。』【見事鈔記卷八】

淺釋本文總結爲何一再宣說發戒境量的道理。

《資持記》云:『問:所以(爲何)必須明示發戒境量者(的道理)呢?答:一切眾生造作惡業是由於迷惑在現前的境界上,惡業既然是因境界生起,善法戒法

同樣還是從境界上來生起,這就如同俗話所說:從地而倒,還須從地爬起。所以一切衆生所造作的惡法及善法,正是佛制立戒法之所依的境界,並且成爲發起戒體之眞正的根本所在處。假若受戒者不明白戒體是因現前境界所發起,受戒以後將何用心(指:要在什麼境界上持戒)呢?所以特別將此發戒境量廣開張顯出來,這實在是深有遠致(有深遠的意義)。』

上來講解第二支「發戒境量」竟。續講第三支「依境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