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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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依境發心

原文事鈔云:『次令發戒。應語言:當發上品心,得上品戒。』

資持釋云:『如諸律論多言上品,前引多論但云增上。彼論又於五、十、具中,各分上、中、下心,則爲九品;然是通論心之濃薄,亦不明示三品之相。此中欲令受者知心限量,故約文義次第明之;獨此精詳,餘皆不述。勸發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意,爲顯上品令知優劣。』

淺釋:依境發心,所要發的心是指上品求戒的心。

《行事鈔》云:『戒師在爲戒子開導有關發戒境量廣略之後,其次必須勸導戒子使令發起上品心來受戒。戒師應當如此語言:汝等(你們)當發上品心,才能感得上品戒。』

資持記》解釋云:『受戒時應當發何等心呢?如在諸部的律論中多言當發上品心。然而在前面所的《薩婆多論》並不明說發上品心,但云發增上心。這是什麼道理呢?彼《薩婆多》又於五戒、十戒、具足戒中,各分上、中、下三品心,如此則成爲九品。然而在文中只是通途性來談論發心之濃薄,亦不明顯指示三品心之相狀。此中(在,這裡)是欲使令受戒者能自知所發的心歸屬於那一品心的限量 (範圍),是故約(所以提出)後面幾段文(指:從《毗跋律》以下)的文義來次第說明之;這是因爲獨此《毗跋律》文有精確地詳述,其餘諸部律論皆不見述說。理所當然,古今以來的戒師在勸導戒子發心受戒時,必然是唯言上品,故知《薩婆多論》所云的增上心,就是指發上品心,因爲中、下品心並非是《薩婆多論》的正意。爲了顯發上品心的殊勝,以下就次第來說明三品心的相狀,使令受戒者知道三品心的優劣,進而存優去劣來發上品心,受得上品戒。』

註解

律論:在唐•義淨三藏法師譯出《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等諸多律典之前,所説的律論是專指漢譯的「四律五論」。四律者,《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訶僧祇律》;五論者,《毗尼母論》、《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論》、《善見律毗婆沙論》、《律二十二明了論》、《薩婆多論》(全名:《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論》)

心之濃薄: 濃,指上品心:薄,下品心;濃薄之間,即屬中品心。


原文▲事鈔云:『毗跋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

資持釋云:『下品中,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

【準沙彌篇三位者,即今編中別行篇三觀之文。】

淺釋:本文首先講解下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其次略述三品心的行果。

《行事鈔》云:『《毗跋律》文有曰:假使有人發心說我今求道的目的,是在於應當救護切眾生,因爲一切眾生皆愛惜自己的壽命,所以我不忍心傷害衆生命。如果是以此事(指:心境)來受戒,是名下品軟弱之心,雖然能感得佛所制的下品五(或者十、具等)戒,猶非(還不是)最上殊勝的戒體。』

《資持記》釋云:『在《毗跋律》所說的這段品文中,所言的求道者,是指受戒者所期望感得的果地也;救眾生者,則是受戒度者所修持的因行也。然而,說同樣名爲救護衆生,但是在所修的因行中是有深淺的不同。所以歸納來說可分成下面三種層次:一、不傷害彼衆生的生命;二、以佛法開示引導衆生來學佛;三、能引導衆生使令得究竟度(成佛)。以上三種救護衆生的因行,前面的不傷害彼命,不得包含後面的以法開導及令得究竟度;後面的令得究竟度,必得兼備前面的以法開導及不傷害彼命。

現在約()義理來推求之(:上面三種層次):最初第一種是屬下品心,但保護衆生的生命,並不使令衆生得以了脫生死,這即是二乘人的發心;也符合前面所云求道的果地,正是依據小乘的聖果爲最高目標而來發心受戒。第二種層次是屬於發中品心所修的因行,是指能夠以佛法來開導衆生,使令衆生也瞭解修行佛道的好處,這正是自他兩利的作爲。但這種心只是度衆生來學佛並非究竟的引導衆生成佛,這即是小菩薩所修的因行。雖然小菩薩所期的果地是成就佛果,但所修的因還是處於中間的層次;所以這種小菩薩心()面的二乘心雖說爲勝,但是起後面的大菩薩行猶()是劣(不如)一些。第三種層次是屬於發上品心所修的因行,能夠引導衆生令至涅槃的果地,同歸於無上的佛道,這即是大菩薩所修的因行。


以上三品心所修的三種因行,假使準(依據)沙彌篇三位來相配之,怡然(剛好)符合。學習戒法者讀文至此,宜當須要來明白辨識,並將上、中、下三品心所期望的目標,以及是在所修的因行與所證的果位分齊(界限)上,都要詳細硏究清楚。』

弘一律師針對文中的「沙彌篇三位」,做了以下的說明:

沙彌篇三位者,即是現今《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中別行篇出家宗致門,第一章出俗本意中明出家已行聖道行的三觀之文。至於三位()、三觀是指什麼呢?第一小乘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第二小菩薩行,觀事是空,知無我人善惡等相;第三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

註解

《毗跋律》:在《行事鈔資持記》中,靈芝律師解釋云:「藏錄不出」。意思是説在藏經的目綠之中,找不到這一部《毗跋律》。但是道宣律祖還有引文,應該是後來遺失了吧?

涅槃:又作泥洹。舊譯寂滅、不生、解脱等;新譯圓寂。現在就文中的意義來説,是指已經斷了分段、變異這二種生死,畢竟成佛。

原文△事鈔續云:『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眾生疑,我爲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

資持釋云:『中品中,初明期果,須約佛乘。解下期行,明兼兩利。津梁是喻,眾生墮疑,故受生死;能爲開解,令彼得度。生死如津,我身如梁,法喻可

見。』

淺釋:本文其次說明中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

《行事鈔》續云:『前文已經詳細說明下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其餘中、上二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雖然在《毗跋律》中沒有具體列出,現在就根據義理來加以說明之:先說明云何中品呢?假若受戒者言:我今天是眞正發菩提心來求受戒法(五戒等),目的是爲了趣向佛道。除此之外,並且要以佛法來開解眾生的疑惑,我願意爲切衆生作津梁,如此的因行亦能自利,復能利益他人也來受持正戒,修行正法以趣向佛道。』

《資持記》釋云:『在中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中,最初「我今正心向道」這一句在說明受戒者所期望的果位,必須約()趣向佛乘爲目標。「解衆生疑」以下的文在說明所期許的修持因行,由於是以佛法來開導解除衆生的疑惑,具有教學相長的功用,所以說明兼具自他兩利。津梁是佛教的譬喻名稱,這是因爲凡夫眾生入惑業苦的疑網之中,是故受生死苦海的果報;今天我能以佛法來爲衆生開解,使令彼等得以度脫六道輪迴的痛苦。凡夫衆生的生死如津(指:等待救度),我身以佛法接引衆生就如同橋梁,這種佛法的譬喻是明顯可見(可以瞭解)的。』

註解

   津梁:津,渡口;梁,橋梁。用來比喩接引眾生從生死的此岸,到達涅槃的彼岸。

 

原文△事鈔續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爲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

資持釋云:『上品中三,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護法行。初中,爲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

三聚戒者,出瓔珞經。聚即總攝爲義。菩薩三聚,攝行斯盡: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大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攝眾生戒(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亦名饒益有情戒)

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眞,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敎,今對三聚,須局大乘:空解脫門(即性空也);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

問:今此所受,爲即三聚?爲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否?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

次明利他。此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不斷,故得久住。深慮詞繁,略示梗概。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自非經遠,優柔積習,淺識粗心,何由可解!餘廣如疏。』

 

淺釋:現在再解釋上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

《行事鈔》續云:『其次再來解釋云何名爲上品心?假若受戒者言:我今天發廣大菩提心來求受佛所制的戒法,是爲了成就三聚戒的緣故,是爲了趣向三解脫門,正求泥洹(大般涅槃)的佛果爲究竟目標。我並且又能以此三聚淨戒、三解脫門的教法來指引教導眾生,使令一切衆生也能夠成就三聚淨戒、趣向三解脫門乃至成就究竟的大般涅槃。依此所發自利利他的大菩提心,使令正法能久住世間、常住不滅,這就稱爲上品心。』

《資持記》解釋云:『在上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中,可分成三部分來解釋:最「爲成就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這三句是說明自利的因行;「又以此法引導衆生令至涅槃」下這一句是說明利他的因行;「令法久住」下這一句是說明護持正法的因行。上來簡單說明自利行、利他行、護法行這三部分後,以下接著詳細來解說。

最初自利行的內容中成三聚戒故」以下這三句是說明遠果的期願也。其中上二句是屬於戒、定、慧大乘三學,即是遠果所修的因行也。下一句求大般涅槃,即是圓滿究竟的佛果也。

三聚戒者,出自於《菩薩瓔珞本業經》。三,是戒法的總數目;聚,即是以總攝作爲意義;戒,在此處是說明菩薩三聚戒攝盡一切菩薩行斯盡(指:完全含蓋菩薩所應行的二利行持)。至於菩薩三聚戒是指什麼呢?第一、攝律儀戒;第、攝善法戒;第三、攝眾生戒(在原文()中的文句解釋,詳見註解②③④)

三解脫者,雖然是觀照的智慧,但是非定(沒有禪定的功行)不能發起無漏的智慧,所以此三解脫即是定慧二學。又由於想斷絕所繫縛的煩惱以證悟本來具有的常住眞心,必須由此門方得入,是故號爲三解脫門。然而這三解脫門名稱是通於小乘敎,現今是相對三聚戒來解說,所以必須局限在大乘的義理來解釋三解脫門。第一、空解脫門:即性空(我空)觀也,就是觀諸法自性本空也。第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法空)觀也,就是觀諸法之相狀亦空,也是因緣和合的假名假相。第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觀也,就是觀諸法的性、相,都是唯心所造、唯識所現,一切皆空,了不可得;亦名無願(無願,即無所希求;無作,即無所造作)。這是簡要地以大乘的三解脫門來解說四分律宗所立的三觀(性空觀、相空觀、唯識觀)。至於詳細的內容詳見《在家備覽》〈懺悔篇〉別列三觀那一節中所說的別配三位(指:性空觀配小乘位,相空觀配大乘的小菩薩位,唯識觀配大乘的大菩薩位。)由此說明了三解脫門在大乘菩薩行中,必須約()圓教宗的義理來修因證果。至於所證的泥洹(涅槃)果者,名稱亦通於大小二乘,從文中說明是「求大涅槃」這一句,是以證得圓滿的佛果爲目的,所以取大可知(可知道也是採取大乘的教義來說明)

:那麼今天在此所受的戒法,爲即(就是)三聚戒呢?爲非(或者不是)三聚戒呢?假若云即者(如果說是),以後還須要更受菩薩戒否?又復(再者)這樣的說法,已將大小乘的戒法混亂了,又該如何來分別呢?若云非者(如果說不是),戒體是從心而發起,既然有能發起此三聚戒的心,那非(那裏不是)此三聚戒體呢?以上的疑問,是我(指:靈芝律師)看到有許多人大見錯解(錯解了這一問題),是故特別提示出來,使學者自己硏求之(好好來思惟)

次一句「此法引導衆生令至涅槃」,是說明利他行。此法,即指上面所說「爲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的因行;涅槃,即指上面所說「正求泥洹果」的果德。

第三護法行中,是說明前面修因證果,具有自利利人的功用,能夠傳傳相續不絕,又有發大菩薩心的行者,所以佛種不斷,是故正法得以久住世間。

又我(靈芝律師)爲什麼不詳細來解答上面的問題呢?因爲我(靈芝律師)深深考慮到詞繁會令人心煩,所以只是略示梗概(大槪提示);這就是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對於大乘菩薩的三聚戒以及三解脫門等內容,自非久學及經歷遠大之人,以其優厚剛柔的修爲與積久學習的智慧,才可以明白。淺識及粗心之人,何由(又如何)可以瞭解呢!其餘相關的問題,廣如《業疏》所解說。』

註解

三學:戒學,能防禁身口意所作的惡業,爲律藏所詮釋;定學,能夠靜慮澄心得禪定力,爲經藏所詮釋;慧學,能觀照眞理來斷除疑惑,爲論藏所詮釋。依戒而生定,依定而發慧,依慧而斷煩惱、了生死、度眾生、成就無上佛果菩提。

攝律儀戒:律儀能禁上身口意造作惡業,能將所結的惑業煩惱究竟斷除的緣故,所以即名爲止行也(止行:禁止不作惡業,成就持戒之行)

攝善法戒:世出世間的善法,大小二乘所修證的善法,都必須究竟修持的緣故,所以即名爲作行也(作行:作符合佛所制的戒法之行)

攝眾生戒:以止一切惡行及作一切善行,來攝盡一切含識(有情眾生),能夠究竟濟度,這即是四攝行(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饒益有情戒。

大見錯解:南山道宣律祖在律宗上的著述很多,其中自唐至北宋靈芝律師前,解釋《行事鈔》就有六十餘家。可惜有不少著作在見解上,是嚴重錯解了宣祖的原意。所以靈芝律師才感歎地説出「大見錯解」,我們可以從《芝苑遺編》卷上〈戒體章〉引文來作證明---

然而,聖師(指道宣律祖)既往,文存理隱,故使任意私説殆六七家;各謂指南,寧知所適,既無是處,不益後來,例皆不引。此時子隆亦出章門,言依業疏三宗出體,嘗考始末,得在破他;失於自解,今須破者,由名字相濫,諸宗義學,所惑當時,故略責四過,使是非區别:一、大小混濫;二、圓義偏乖;三、妄分兩體;四、辄隱聖文。初大小混濫者……。」(相關内容,可參見妙因法師著《律學》一書〈戒的四科〉一文。)

原文▲事鈔云:『如此自知心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分齊。』

資持釋云:『良以無作假作而生,既非色心無由表示,必約能領顯戒優劣。前明上品所期遠大,所納之體定知增上,故云有分齊也。』

淺釋:本文總結說明受戒者發那一品心,就會感得那一品戒。

《行事鈔》云:『上來已經將上、中、下這三品心因地修行的相狀,很清楚地分析說明,如此受戒者可以自知自己所發是屬於何品心之分齊(範圍;界限),所感得佛淨戒()(也就)有分齊。』

《資持記》解釋云:『良以(實在是因爲)無作戒體必須假藉身禮拜、口稱誦等作戒儀式而生起。即由於無作戒體既非色法,也不是心法,是無由(沒有辦法從)外相表示出來。所以必須約()受戒者發心受戒時所能領的心,來顯發所得的戒體是優或者是劣。又前文說明上品心的因地修行相狀中,所期的行果是非常遠(指:上成佛道,下化衆生),所納受之戒體定知(必定是)上戒體(..上品戒),是故道宣律祖下結論云:所發的心有分齊,所得的戒體也就有分齊也。』

 

原文▲事鈔云:『問:此敎宗是何乘,而發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義當大乘。光師亦判入大乘律限。』

資持釋云:『前明上品,越敎乖宗,故須問釋。答中,初二句標示。言義當者,則顯敎宗本非是大,有義相當。疏云分通,意亦同此。光師下攀古例,然彼所判,太成通漫;文雖引據,意不全取。四分是大,將何爲小。即應梵網體行全同,菩薩、聲聞二戒無別,定知不爾。是以祖師所立,語意從容。義當分通,深符敎旨。問:上品心者,爲全是大,爲分通耶?答:扶成本宗,分通義耳。問:分通之義,出自何人?答:如來立敎,被此機緣。部主深知,還符佛意。別立成宗,是以前後律序,法正所安,多伸此意豈不明乎!』【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八】

【疏云分通者,見後戒體門假名宗支。】

淺釋本文在探討《四分律》分通大乘的理由。

《行事鈔》云:『問:根據上面的教義,都是在勸導受戒者要發大乘的上品心,那麼請問此《四分律》敎所宗到底是屬於何乘呢?如果說是小乘,又爲什麼而()發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律》所宗的原本教義是屬於小乘,但是其義理是相當於大乘。早期硏習《四分律》且著有四卷《略疏》的慧光律師亦判《四分律》入於大乘律限(的範圍裡)。』

《資持記》解釋云:『前面所說明的上品心,這種義理是超越了小乘敎義,也乖違小乘的宗旨目標,是故道宣律祖必須假設問答來解釋。在解答的文中,最初「此四分宗,義當大乘」這二句是標示。文中所言義當者,則是顯明指示出此四分律敎所宗(宗旨),本來並非是屬於大乘,但是在教中有義(所含有的部分義理)是相當於大乘的。所以道宣律祖在《業疏》中云:《四分律》部分的文義是通於大乘的,這種說法的意思亦同於此處《行事鈔》所說的「義當大乘」。

光師以下這一句,是說明慧光律師攀(援用)古例,完全將《四分律》判入大乘律教的範圍內。然而《四分律》只是分通大乘,所以彼(慧光律師)所判全屬大乘,就顯得太成(太過於)(指:鬆散不嚴謹)、漫(指:含糊不清楚)了。在道宣律祖的文中,雖然是引慧光律師所判來作爲根據,但在意義上並不完全採取。爲什麼不完全採取呢?原因在於:如果《四分律》完全是屬於大乘律,將何(爲什麼稱)爲小乘律呢?《四分律》如果完全是大乘律,即應該與《梵網經》所說的戒體、戒行完全相同,這樣說來菩薩、聲聞這二種戒法就應該無差別了,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所以定知不爾(指:《四分律》一定不完全相同大乘律)。是以(基於這點)道宣祖師所立《四分律》是分通大乘,這種說法是語意從容(.•分通義理是有所根據,不須在言語文字上爭辯。)不會產生矛盾的。《四分律》的義理相當於大乘,這種分通大乘的主張,實在是深深符合釋迦牟尼佛制敎的主旨。

問:那麼《四分律》所說的上品心者,爲全是大乘,或者爲分通耶?答:這是道宣律祖用來扶成本宗(指:四分假名宗),所以也只是分通的義理耳。

問:分通之義理,是出自何人的主張呢?答:如來所立的制敎是加被此土衆生的機緣,曇無德(法正)部主深知分通這個道理還()符合佛意。所以,特別從上座部的根本律(指:八十誦律)中,將契合自己見解的部份集立()出來成爲一宗()。是以(基於此)在《四分律》的僧、尼戒本前後律序中有「稽首禮諸佛」以及「如過去諸佛」等大乘義理,這是法正部主所安立的,原因多在伸()明此《四分律》具有分通大乘的意義,這豈不是很明顯的道理乎()!』

弘一律師在此處特別爲我們指出想深入了解《業疏》所云分通者(的道理)人,可以詳見後面戒體門假名宗那一支。

註解

扶成本宗:按本宗所談的作、無作戒體,主要是依據《成實論》及《四分律》,所以並非全是大乘,只是宣祖應用大乘的敎義來扶持《四分律》,成就本宗所具有大乘的義理。又從靈芝律祖在《濟緣記》卷十六云:r乃於菩薩戒中,摘取少分以爲五、八、十、具,後既開顯,盡用付之……」也可得知《四分律》只是分通大乘。

前後律序:在《四分律》比丘僧、尼戒本最前面的序文中,一開頭就説到「稽首禮諸佛……」,在最後面的流通分中,又特别談到「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此是諸佛敎,七佛爲世尊……,我今説戒經,所説諸功德,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這些都是大乘義理,小乘是不承認有他方諸佛的,而且是以阿羅漢果爲最高果位,所以説法正部主是最先主張的人。至於道宣律祖證明《四分律》能分通大乘,主要有以下五種理由:一、相召爲佛子:律序一再説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和大乘《梵網經》(菩薩戒)中所稱佛子意義同樣。二、施生成佛道:戒本迴向文云「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即是大乘的圓頓了義,不以餘二乘爲歸向處。三、沓婆厭無學:《四分律》文中記載,沓婆證得阿羅漢後,心念此身不堅固,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四、捨財用非重:律文中説明犯捨罪求懺悔,必須先捨財,如果僧用不還,只犯最輕的小罪,這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是相通的。五、塵境非根了:律文中的小妄語戒,解釋見聞覺()知,説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是以識爲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

 

原文:▲芝苑云:『問:此與菩薩戒體爲同爲異?答:體同緣異。言緣異者,大則三歸四弘、請師問遮、三番羯磨,諸餘法式,與今小宗,兩途迥別。言體同者,以緣爲旁助,心是正因,緣疏因親,體從因發,前既心發上品,故知今體即大乘。問:體若同者,持犯立懺,諸餘行相,如何分別?答•■體雖約圓,行必依受。既受從當敎,故行相無差。若爾,持犯既依敎限,出體何必約圓?答:體既多途,故須圓會,律儀不異,故得就宗。又依敎奉持,則受隨相應,約圓開解,使域心於處。既開顯大解,依小律儀即成大行。豈須棄捨方曰大乎!故疏云: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等。』【見芝苑遺編卷一】

淺釋本文說明此四分假名宗所得戒體(指:上品戒禮),與大乘菩薩戒的戒體有何同異處呢?原文出自《芝苑遺編》中的〈戒體章〉。是針對勤於求名而惰於學法,所學不精不能發揮道宣律師融會大小三藏教典所圓創的業疏三宗之教義,卻任意私說自己的主張可以作爲後學的指南,甚至錯解祖師的眞意來遺害後人。所以靈芝律師特別施設以下種種問題來解答。

《芝苑遺編》云:『問:在戒體章大小同異文中,提出此四分律假名宗所得的

上品戒體與菩薩戒體爲同爲異呢?

:所得的戒體相同,但在受戒的助緣有異。首先針對言緣有異者來解答。大乘菩薩戒得戒體的助緣,則一定要以三歸依作爲得戒體之緣,以及發四弘誓願來作爲行持菩薩戒的宗旨;小乘聲聞具足戒三歸得戒體的助緣在佛成道八年後就制斷了,佛陀於是制定要以白四羯磨爲得戒體之緣,以及在得戒後並教授出家四依法,即糞掃衣、常乞食、腐爛藥、樹下坐,這些少欲知足的行持作爲聲聞戒的修道準則。另外,在授大乘菩薩戒儀式中的請師、問遮難、得戒的三番羯磨等諸餘(諸多)的法式,與現今的小宗(小乘戒),在兩者得戒體的途徑(助緣)是迥然有所差別的。再來說明所言戒體相同者,是以受戒的種種儀式軌則等助緣來爲()旁協助。而以發心納受戒體的心志才是正因;儀式軌則是助緣故疏遠,發心受戒是正因故親密。又戒體是從發心受戒的正因所感發的,而且在受戒前既然所發的心是屬於發上品心,故知今日受五戒乃至受具足戒等聲聞戒,所得的戒體即是相同於大乘菩薩戒的戒體。

問:大小二乘所得的戒體假若是相同者,那麼大小二乘的持戒與犯戒,以及佛所制立的懺悔法與諸餘(諸多戒法)的行持儀相,又應該如何分別呢?

答:小乘戒所得的戒體雖然是約()圓敎宗所立的善種子來說,但是在持犯的戒行上,則必須依所受的戒法(五、八、十、具足戒等)的行相來行持。既然所受的戒法是依從當敎(五戒、具足戒等),是故在行持儀相上也就無差別了。

若爾(如果是這樣的話),持戒與犯戒既然是依所受的四分律敎爲限(指:中國授戒都以《四分律》教的羯磨儀式),那麼出(感發)戒體又何必約()圓教宗的立場來說呢?

答:這是因爲所稟受的戒體既()有多途,受戒者在爲求修行能圓滿的情況下,是故必須以圓教宗的戒體論(善種子)來會歸。爲什麼會歸圓教宗呢?因爲受五戒乃至受菩薩戒所得的戒體,都是將來修成佛果的根本。至於在奉持律法的戒條,以及持戒威儀的行相上是不能變異的,是故還得就著本宗(指:聲聞戒)所制定的戒法來奉行。又受戒者依各宗所受的戒,就依其敎法來奉持,則受體與隨行(戒行)就能完全相應;現在之所以約()圓教宗的義理來使受戒者開啓信解,是爲了使令受戒者知道域心(用心)於大處(.•大乘的三聚戒)。既然四分假名宗引用《法華經》開權顯實大乘的見解,就算是依著小乘的律儀(《四分律》的戒法)來修持佛道,也即是成就大乘的菩薩行,豈是必須棄捨小乘戒方曰大乘乎!(《法華經》〈五百弟子授記品〉有首偈云:「內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土。」是故《業疏》云:受戒者應當常思此《四分律》的戒行,即是菩薩攝律儀等三聚戒。』

註解(註解,依《芝苑遺編》的〈授大乘菩薩戒儀〉稍作白話修飾。)

   三歸四弘:諸本羯磨各出不同,或有「止用三歸受者」。今依藏中菩薩羯磨文,乃玄奘三藏翻出,凡羯磨法,須準佛言,不可妄自加減。……汝等既得戒已,當須常發大乘度生誓願行,大乘六念。應云:我某甲今於佛菩薩前發四弘誓願……。在這裡必須説明,「止用三歸受者」,是表示菩薩戒的戒體是在受三歸依時就已經納受了,並不同於比丘()的具足戒必須在白四羯磨時才感發戒體。

   請師:大小乘戒皆從師授,受聲聞戒,壇上十僧爲師;受菩薩戒,諸佛菩薩爲師……。我某曱一心奉請釋迦牟尼佛爲戒和尚,我依我佛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三請)乃至奉請文殊菩薩爲羯磨阿闇梨、彌勒菩薩爲敎授阿闍梨、十方諸佛爲尊證阿闍梨、十方諸大菩薩爲同學法侣。又準《梵網經》,應請二師,一、和尚,二、阿闍梨,今但請闍梨授戒師耳!經云:「若千里内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便得戒。準知,戒師不爲多得戒。」現在依據靈芝律師所説明的這二段請師的文,我們可以得知,現在傳授菩薩戒的一師、二師、三師乃至十師,都只是以現前的師長來代表佛菩薩來傳授戒法,受戒者應該明白這種道理。

   問遮:諸佛子,受佛淨戒,必須身器清淨。《梵網經》云: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無七遮者得受。良由七種逆業能障淨戒,故並名遮。……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得戒阿闇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阿羅漢(聞戒的在家五戒、八戒,出家的十戒、具足戒所問的遮難與菩薩戒各有不同;其中,受具足戒者,要具問十三重難、十六輕遮,項目繁多,在此不一一列出)

   三番羯磨:受菩薩戒的三番羯磨,主要是仰白十方諸佛菩薩,臨戒壇爲受戒者作證明;並不同於於受聲聞戒(專指具足戒),在壇上十師(邊地傳戒五師即可)作三番羯磨時,是納受戒體的時候。

   多途:是指業疏三宗,即實法宗(多宗)、假名宗(成宗)、圓敎宗(圓宗)

原文:▲事鈔云:『如是發戒緣境,及心有增上。此之二途,必受前時,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續,見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發心。若約臨時師授,法相尙自虛浮,豈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不發,豈非大事!』

資持釋云:『牒上二科,誡令早示。使下二句,即上心境。心須念念無間,境必法法無昧;毫差即失,可不慎乎!今時昧敎,但知學語,豈非宿業所追,致使此生虛喪;深須責己,期遂將來。虛浮者,以臨事倉卒,多容舛謬故。』【見事鈔記卷八】

淺釋本文再次說明戒師在爲人受戒前,必須要事先開導戒子們有關受戒的事宜。

《行事鈔》云:『如是以上諸文,已經將感發戒體所緣的境量,以及能緣的心有增上(依境發心)都說明過了。此之二途,是得戒的二種重要條件,戒子們必須在受戒前時預先學習,並且經由智者(指戒師)適時地給與提示教授,使令受戒者心心相續、念念無間來發上品心,得以見到十法界情與無情境,能分明了了、清淨無染。戒師不得臨時方()對戒子言。你們在受戒的時候要發上品心,求受上品戒,那是沒有多大的功用啊!爲什麼呢?假若約(只是)在臨時師授(指:登壇受戒之際)才吿訴戒子要發上品心,那時恐怕戒師對感發戒體及依境發心的方法與形相,尙且自己都感到虛浮,不能實知實見,豈能使令受戒者感得上品戒耶?或者更不幸的是讓戒子完全不知如何感發戒體,而連下品戒體也沒受得,豈非(豈不是)擔誤了戒子成就佛果的大事呢!』

《資持記》解釋云:『總牒上來所說的「發戒境量」及「依境發心」這二科,目的在於勸誡戒師使令能夠提早爲戒子們開示教導如何得上品戒的種種因緣。「使心心相續」以下這二句,即是上二科所說得戒的發心與所緣境。所發的上品心,必須念念無間;所緣十法界情與無情的境,必須每一法界、每一法界都能夠明淨無昧(清楚明了),不能緣想其他的事。毫差即失(指:一旦胡思亂想,就失去得戒體的因緣),豈可不慎重乎!

時戒師大多昧(不明白)於敎義,但知學習傳授戒法的儀式及唱念語句,導致受戒者無法得到戒體。這豈非(實在是)受戒者宿業所追(追,指果報),以致使令自己遇不到好的戒師,受戒卻不得戒體,此生虛持戒法,卻喪失持戒的功德。受戒者應當深深反省,必須自我責備自己,並且懺悔過去所造的惡業,期遂將來能夠有好因緣遇到好的戒師,來受戒感得戒體。文中虛浮者,以(因爲)臨事倉卒(指:受戒時心境混亂),大多容易發生舛謬(錯誤)的緣故。』

註解

   舛:舛,音ㄔㄨㄢˇ錯誤的意思;,音ㄇㄧㄡˋ差錯。

以上將第三支「依境發心」講竟。接著講第四支「用心承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