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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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歎功問相

 

原文▲羯磨註云:『善生經云:具問遮難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爲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善男子!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分優婆塞。具持五戒,名爲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爾時,智者應隨語爲受。』

業疏釋云:『善生經中問戒相者:以法行務,意存始終,不取受具,致有隨闕觀其志力,察其智愚,量功進法,不徒虛受。』

濟緣釋疏云:『此明分受所以。受具謂受五條也。隨闕謂受已毀犯也。』

淺釋本文在吿誡受戒者必須衡量自己的能力來受持五戒。

《羯磨註》云:『《善生經》云:戒師在具問遮難已後,假若戒子無遮難者,應語言(應吿訴戒子說):如來所制定的五戒甚爲難逢,必須具足善根的人才能如法受持,這是因爲五戒能爲聲聞戒、菩薩戒而作根本。有宿世善根的男子你要注意聽!此五戒有五種戒相,始從不殺生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能具足受持五戒,則名爲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應當隨你的心意及衡量自己的能力來受持。爾時,智者(指:戒師)應當隨戒子說的語(指:想受持幾條戒)來爲戒子授受戒相。』

《業疏》解釋云:『《善生經》中爲什麼要問戒相者呢?這是以(因爲)受持戒法及奉行戒行的要務,最重要的目的在於受戒者心意上要存著有始有終來奉行戒法。所以戒師不取(不必要求)戒子要受持具足五條戒(滿分優婆塞),以免導致有戒子日後在隨行上有所闕(指:不能如法受持)。因此,戒師必須觀察其(戒子)的心志能力,察看其(戒子)是有智之士或者是愚昧之徒,依此衡量戒子的功(能力)才可爲戒子進受戒法,不得徒勞無功讓戒子虛受戒法。』

《濟緣記》解釋《業疏》云:『此問戒相者,是說明可以分受五戒所以然的道理。受具的意思,就是所謂具足受持五條戒相也。隨闕的意思,就是所謂受戒已後,對自己所受持的五戒的戒相上有所毀犯也。』

註解

    善男子:經典中稱呼在家眾常用此名稱。「善」係對信佛聞法而行善業者的美稱。在《勝鬘經》中強調善男子、善女人的條件爲捨離我執、我意,至心歸命於佛;唐朝窥基大師《阿彌陀經通贊》解釋善男子、善女人乃梵語的優婆塞、優婆夷,即受持五戒的在家男女。另外還有不同的説法,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中即對比丘也稱爲善男子。又大乘經典中,對菩薩稱善男子,對比丘則稱其名,這種情形有很多,但有時也以善男子來稱呼比丘。至於現在對善男子的稱呼,大多依明代蓮池大師《阿彌陀經疏》中,就「善」字舉出二種意義:一爲宿生之善因,一是今生之善類。「男子、女人」則通指僧俗大眾及六道中一切有情眾生。這是基於能聽聞佛法、受持佛戒的一切男女,必然是宿世中積修善根,所以稱爲善男子、善女人。

    優婆塞:華譯爲清信士,近事男等,即在家親近護持三寶和受持五戒的男居士;優婆夷,即女居士。

    何分之戒:是指《善生經》所説,只受一條戒,名爲一分優婆塞;受二條戒,名爲二分;受三條戒,名爲少分;受四條戒,名爲多分;完全受持五條戒,則名爲滿分優婆塞。

    隨意受:在此有二種情形,第一是隨所受戒條的數量是多或者少;第二隨所要受的時間是長或者短來隨意受持。

    受已毀犯:受戒是一生的大事,不可存著受滿分的五戒才算光榮的想法,而不衡量自己的能力。因爲受了五戒,如果毁犯了前面四條性罪,或者有可能成爲邊罪,那將影響日後不得出家受戒,所以受戒前必須量力而行。


原文▲業疏云:『問:前翻邪三歸,直爾即授,此五戒歸,如何簡略者?答:翻邪背邪,初心難拔;忽然迴向,宜即引歸。若更覆疏,容還舊跡。五戒不爾!先以歸正,心性調柔,堪思我倒。故須簡略,方入道門。以五體有虧,三乘無託。仍隨分受,皆是任時能,接機布敎,可準知也。』

濟緣釋云:『前受歸法,不制簡能,與此不同,故須問決。簡謂簡取,略即略去。答中二,初答三歸不簡;覆疏謂反覆疏理,舊跡即邪道。五下次答五戒須簡中,初彰異:一曾受歸法,不慮退還;二爲入道門,須簡淨器。五戒是聖道之基,有虧則三乘無託;恐有輕犯,故須簡略
下準例。以體淨者,猶須量能,聽隨分受;明知慮犯,故制簡之,故云可準知
也。』【已上皆見疏記卷十】

淺釋本文再次說明五戒聽許分受的道理。

《業疏》云:『問:在前面翻邪三歸中,不論二六時中,只要有人(衆生)想受,並不須要詢問,直爾即授。但在傳授此五戒三歸時,如何(又爲什麼)必須簡取戒子能受及略去不能受持者呢?(即問戒子能受持幾條戒)

:因爲翻邪三歸是最初生起背邪道,這種想入佛門的初心是最難拔()起。所以如果有人(衆生)忽然迴邪向善,就宜當即刻引導來歸依三寶。這個時間,戒師假若更來反覆疏通講解作法等種種道理,或者戒師說我現在沒空,你明天再來;容(指:也許、可能)使想歸依者覺得太麻煩而還入舊跡,不要歸依了。而且三歸依是做一個佛教徒最基本的條件,同時佛、法、僧是一體的,不可能只歸依一寶或二寶的,應當一齊歸依三寶,所以不須要反覆疏通(解說)

五戒不爾(但是受五戒時就不是這麼回事了)!因爲事先以(已經)受過三歸依,從邪道迴向歸入於正道了,心性已經稍能調柔,也堪思惟我執顚倒等道理,對於抉擇正法也有所認識了。況且,五戒是進入聖道的基礎,是故須要加以簡略,方能進入聖道的大門。以(因爲)在五戒的戒體上假使有所虧損,那麼三乘的聖果將所依託,乃至無上的佛果菩提也就不能到達。所以在傳授五戒之前,仍然要謹愼來問受戒者是滿分受,還是隨分受。佛制這種隨分受的辦法,皆是聽任受戒者當時受戒的心願及能力,戒師必須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接引不同根機的戒子,契理契機地弘布敎法;因爲佛教的戒律絕不是死板的教條主義,而是富有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道德規範,由此隨分受的教義是可準知也。』

《濟緣記》解釋云:『前面受三歸法時,佛不制簡別歸依者的能力,與此受五戒情形有所不同,是故須要提出問題來決斷疑惑。簡就是所謂簡取能受的,略即是略去不能受持的戒相()。至於在回答問題的文中,可以分成二部份來解說:最初解答受三歸依時不須要簡別戒子的能力,是因爲三寶是一體的,,不能只受一寶或者受二寶。覆疏就是所謂反覆疏說有關受三歸依的義理;舊跡即是回到過去所習慣行持的邪道中。

第二部分是從「五戒不爾」以下,依次解答在受五戒時就必須簡別。文中又可分爲二段來說明:最初的文義是彰顯三歸跟五戒是有二點的異處(不同點)。第一點、過去曾經受了翻邪三歸法,就不必考慮受戒者會有退還的問題。第二點、五戒法爲修學進入佛道的初門,所以必須簡取清淨的道器;這是由於五戒是成就聖道之基礎,如果有所虧損則三乘聖果將無所依託。恐怕受戒者不明白這種道理,受了戒而有所輕犯(指:隨隨便便就犯戒,一點也不在意),是故須要簡取能受,略去不能受持的戒相()「仍隨分受」以下,是說明準(根據)戒子能受持的爲例()。以(即使)是體淨者(身心清淨沒有任何遮難),戒師猶須衡量戒子的能力,聽許戒子隨分受。由於戒師明明知道並且考慮戒子可能會有輕易犯戒的情形,是故佛制受五戒時必須簡之(簡取戒子能持的戒相來爲戒子受戒),是故云可準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