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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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作法差別

 

第二支正納戒體

原文▲事鈔云:『作法者: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説)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三結)

資持釋云:『詞句分五:陳己名。二歸三寳,迴向境界。三盡形等顯所期,文舉盡壽-曰夜或月或年,隨時自改。四爲五戒者,正立誓也,且舉滿分,或分二分,亦在臨機。五如來等,結歸正本也。以三寳名通九土八種,後須顯正非同前濫,由此勝號外道無故。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佛也;至眞者,體悟無邪也;等正覺者,道同三世也;此實我歸,餘非敬者,故云是我世尊。前三歸誓,正發戒緣,三法纔竟,即納戒體;後三歸結,是囑非體。』【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淺釋本文是解說作法時所發誓詞的意義。

《行事鈔》云:『作法者(指:傳授戒法的儀式)在爲戒子授五戒的儀軌時,必須引導戒子發三歸誓願,應該如是說:我弟子某甲,歸依法、歸依佛、歸依僧,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説。我弟子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三結』

《資持記》解釋云:『在作法儀式的三歸誓願詞句中可分五小句來說明:我某甲,這是屬於第小句,陳述自己的姓名。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是第二小句歸依三寳,指眞正迴心歸向於三寶的境界。第三小句盡形壽等(等,意義表示不一定是盡形壽,乃至一日一夜也可以),是顯示所受的期限;可以如文中所舉的盡形壽,或者曰一夜,或是受持一個月、或一年等,可以隨著所受的時限,自己在受戒時先跟戒師反應要修改所發的誓詞。第四小句爲五戒者,是正式說明所立的誓願也;這裡是姑且舉出滿分,或者戒子只能受持分、二分,戒師亦應該在臨授戒的時機下修改誓詞。第五小句如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等詞,是結論所歸投依靠的眞正根本,在於如來、至眞、等正覺這三種尊貴的名號也。

爲什麼要歸依這三名呢?這是以(因爲)佛、法、僧三寳的名稱,在印度是通於九十六種外道(外道的創始者自稱佛,所教授的言語爲法,門徒弟子稱爲僧)。最後必須以如來、至眞、等正覺這三名來顯正,非同前面九十六種外道以佛、法、僧來混濫三寶的尊號,這正由於如來、至眞、等正覺此三種殊勝的名號,是外道所無的緣故。如來者,指乘如實的道理來成佛果也(這是依據《成實論》所言);至眞者,是體會了悟諸法無偏邪無錯誤也;等正覺者,是說明佛所證的道果是等同於三世諸佛的正覺也;此如來至眞等正覺實在是我所要眞正歸投依靠的,其餘種種外道非是我所歸敬者,故云是我世尊(世尊,世出世間最尊貴的聖人)

前面的三歸誓願,正是發起得五戒戒體的殊勝因緣,在戒師宣說初次後三法纔竟;戒子在第一念時,三歸依法完成了,第二念時,無作戒體就生起,是故當下即納戒體。後面的三歸誓詞,是結束的言語,是屬於戒師囑吿戒子你剛才已經得戒體了,而並非在這時才得戒體,是再三囑吿令戒子不要忘失戒體的意思。

 

原文▲羯磨註云:『三授已。告云:向授三歸,正是戒體;今又三結,示戒所歸。』

業疏釋云:『告令戒體者,令用得時節;不比由來説後戒相,方云受戒也。』濟緣釋疏云:『多論云:有言三歸竟,説不殺戒,爾時得戒,以勢分著,本意受五故。有言説五戒竟得戒。恐有執此,故特揀之。彼論自云:諸説中,受三歸已得者,此是定義。即今所取也。』【見業疏記卷十】


淺釋本文特別指出得戒體的時間是在三說已竟的時刻上。

《羯磨註》云:『戒師應當在三歸依授已的當下,告訴戒子云..(剛才)所傳授的三歸三說,正是納受戒體的時間。現今又接著爲你授三歸三結,來明示你戒體已經有所歸。』

《業疏》解釋《羯磨註》云:『告令戒體者,是說明戒師吿訴戒子,使令戒子用來知道得戒體的時節,不比由來(指:不同於古來所傳的主張)要在宣説後面的

戒相時,方云受得戒體也。』

《濟緣記》解釋《業疏》云:『《薩婆多論》云:主張言三歸依竟,宣説第

不殺戒,爾時才得戒體。以勢分相著(因爲五戒的條文已說出),而戒子本意正是爲了受此五戒的緣故,所以在這個時候才得戒體。又有主張言,必須等到宣説五戒竟才得戒體。道宣律祖恐怕有人執著此兩種主張,是故特別提出來揀擇之。又彼《薩婆多論》自云:在諸多説法見解中,受三歸依已竟的第一念就完成了,第二念就得戒者,此說才是得戒體的決定之義。即今宣祖所採取的見解也。』

註解

   勢分:依羯磨文義,大界的勢分有十三步;在此是指宣説五戒的戒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