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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課程預習

全廣 II  57

https://www.amrtf.org/zh-hant/clear-moonlight-great-ocean-0057/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211214d1.php

http://p2.i234.me/1599d/20211214d2.php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

    庚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庚二、修菩提心次第

    庚三、發起之量

    庚四、儀軌受法

  己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庚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

    庚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又如經說,「著施等六,是為魔業。」《三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布施,由戒勝取守護戒等,如是一切皆悉懺悔。」《梵問經》云,「盡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於此等義亦莫誤解。

支那和尚等引用了三段經文,來證成無分別、不作意才是成佛之道的論點。他們引用的第一段經文是:「如果耽著於布施等六度,就是魔業。」第二段經文是《三蘊經》中所說:「若以耽著心、分別心而行布施;或因執取戒取見,而行持戒,像這樣墮在所緣是錯的,都應懺悔。」第三段經文是《梵問經》中所說:「一切的觀察修都是分別,無分別才是正規的菩提之道。」以上這些說法都是沒有真正了解經文的內涵,以致出現倒解經義的情形。下面分別解說。

初經義者,謂於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為是諸魔業。

第一段經文的內涵是說,帶著人我、法我二種顛倒執著而做的布施等善行,因為不清淨,所以說是魔業,並非說布施等皆是魔業。經義是教我們去掉顛倒執著,而不是叫我們不要去行布施等。如果六度都是魔業,而六度中也包含靜慮和般若,那麼修定、修空豈非也落入魔業?當然不是的。

第二經義亦於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云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修次下》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為有相故。

針對第二段的經義是說,由顛倒執著而行的布施等善業,因為心不清淨,所以要懺悔。這樣說是要我們「行布施,但不要執著布施」,並不是說不應修持布施等方便品。如果說布施就要懺悔,經上就不須說「墮所緣故」這四個字,理應直接說「布施當懺悔」就好了,顯然經典沒有這個意思。《修次下編》如此回答極為切要。如果倒解經義,將一切行品、方便分,皆視為人法二執,並執其為有相,如此,就變成誹謗一切世俗品了。

P254L2∼P254LL1又若捨心茲當廣說。

又若捨心念捨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

又如果把行布施的捨心、以及持戒止惡的防護心,乃至於如理的一切善分別,都認為是執著於三輪的法我執,而不應該去思惟分別的話,那麼那些已經證得法無我的菩薩們,應該於一切時處都不再行布施、持戒等行,並視其如同瞋、慢等心一樣而作斷除才對。(因為就邪宗來講,一切分別,即使是善分別,也屬於法我執,而法我執就應該斷除。結果,實際上是不是如此?不是!得到這些無分別智的菩薩們,對於貪、瞋等是絕對不行,但對於布施等善品,都在那兒精勤修行。足見,這是支那和尚他們對經文的誤解。)

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

他們還說,思惟「此者為此」的一切分別,也都屬於三輪的法我執,所以應該捨棄,不去思惟、分別。這麼說來,思惟善知識的功德、暇滿義大、念死無常、三惡趣苦、淨修皈依、業果道理、以及修大慈、大悲、菩提心,乃至於行菩提心之學處等一切修學,都是需要反覆思惟,都要靠分別「此者為此」、「從此生彼」、「此中有此勝利或過患」,才能產生定解的;如果上述善法相應的勝解增長時,法我執也漸漸增長了;反之,法無我勝解增長時,上述善法相應勝解反而漸趨微劣。如果以這樣的角度來認知的話,見與行二者豈非就像冷與熱一樣地相互排斥、相互損害?亦即若「見」(智慧) 增長,則「行」(方便) 必減退;而「行」增長,則「見」必減退,這實在是嚴重的錯誤觀念,如此,對見、行二品將永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

是故,在欲求的果位上,同時安立可以獲得法身及色身,二者並無相違。(見,是智慧,是得法身的因;行,則是方便,是得色身的因。因地當中,如見、行配合圓滿,在果位上面即呈現法身及色身。) 而在修道時,凡對引發二我相執的所緣事,一方面須定解它無微塵許之實有自性,另一方面對「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等亦生起定解,此二者必須互不相違;因為性空才現緣起,緣起本是性空。所以智慧、方便這二者絕無任何相違,反而還相互依賴。

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決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

此亦有賴因位當中的正知見,抉擇真俗二諦的智慧。所謂真諦就是勝義諦,在勝義中既無生死也無涅槃;要找一切法的真實自性,連微塵許也找不到,以此安立勝義量(真諦)。正因為自性不可得,一切法都是由因緣而現起的。所以在因果法則之下,一切法彼此間各各決定,從因感果沒有一點紊亂,故安立為「因果名言量(俗諦)」。真俗二諦是一體二面,因為性空,所以緣起;因為緣起,必定是性空。緣起、性空互為助伴,怎麼會互相損害呢?

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毘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對於這個道理有了定解,然後進一步去現證真俗二諦,修證的結果就是得到圓滿的法、報身,圓滿的佛果。這樣的作法,才是真正獲得諸佛的密義。這個部分在後面講毘缽舍那時,會再詳細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