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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課程預習學菩薩行(四)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20013d/20230914d1.php

http://p2.i234.me/20013d/20230914d2.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20013/20230914/02.php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

  己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庚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 

      辛一、必須學習無謬全圓之道  

      辛二、除遣此中邪執

           1.   智者破斥最下邪見之理

           2.   無住涅槃須由智慧方便二道成辦之理

           3.   成佛必須具一切種最勝空性道理

           4.   論中破除唯許智慧一分道理 

      辛三、破斥於彼諍議 

    庚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設謂非說不須施等,然即於此無所思中完具施等,不著所施能施施物具無緣施,如是餘度亦悉具足。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六故。若僅由此便為完足,則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當具足一切波羅密多,於住定時亦無如是執著故。

如果有人說:不是不需要布施等,而是行布施時,如果內心「無所思」,也就是對所施、能施與施物,都不執著、不分別、不思惟,達到所謂的三輪體空,此即完備了「無緣施」,如此,其餘的持戒等諸度也都自然具足了。所以,無需別修其他的學處也沒有關係。而且經中也說「每一度裡面都含攝、具足六度」。

如果只是這樣,就能夠遍具六度,那很多外道也能一心專注在奢摩他()當中,他心裡也沒有想、也不分別,豈不是應該早已圓滿一切波羅蜜多了?實際上這是不正確的。

特如前說聲聞獨覺,於諸法性無分別時,應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薩行故。若因經說,一一度中攝六六度,便以為足,若爾供獻曼陀羅中「具牛糞水即是施」等文,亦說具六,唯應修此。

特別是如前面所說的,聲聞、獨覺也有對諸法性生起無分別的智慧,當他們以無分別智而安住在法性當中時,也沒有分別,那他們應該是大乘?他們應該已經具足一切菩薩行了?實際上當然不是,所以這個說法錯了。又,如果因經上說每一度當中都含攝有六度的修持,因此便認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就足夠了,不需要再緣修其他的方便品,如果這樣的說法正確,那麼在供曼陀羅時,只要念誦:「塗牛糞水即是施」,是否就等於已經修完了六度?因為只要修習供曼陀羅這一座法,就含攝了六度?那是不是從早到晚只修供曼陀羅,其他的事都不用做,就可以成佛呢?

故見攝行,方便攝慧者,譬如慈母喪失愛子,憂惱所逼,與諸餘人言說等時,任起何心,憂惱勢力雖未暫捨,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於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

所以我們應當了解,須以智慧來攝持方便,這就是「以見攝行」;同樣也須用方便來攝持智慧,一定是兩樣都要具足的。譬如慈母喪失愛子,為憂所苦,無論在跟他人言談或做其他任何事時,雖然並非一切心念都是憂苦之心,可是那個憂惱的強猛勢力一直都在。同樣地,如果菩薩通達空性的智慧勢力非常強猛,當他布施、禮拜、繞塔、或念誦時,雖然緣這些事情的心本身不是解空性的心,然而那個解空性的心力一直跟著他,這就是智慧攝持方便的情況。

P253L1∼P254L1如初修時∼為有相故。

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故於如此名無緣施。若全無捨心則不能施,如是於餘亦當了知。方便智慧不離之理,當知亦爾。

又如果菩薩在剛開始修時,先修菩提心,當菩提心修到非常猛利時,即使證得空性現前,當下菩提心雖未現起,但有菩提心力的攝持,這也不相違;而且重要的是,此時因有強大菩提心力的攝持,所以不會墮在空當中,這就是整個大乘的關鍵所在,這點非常重要。所以,所謂的無緣施,並不是指對能施、所施、施物絕不作意,而是指行布施時為之前修空的力量所攝;這種帶著空性智慧所做的布施,才叫做無緣施。布施是一種捨心,假定完全沒有捨心的話,不可能成就布施度,其餘五度也是如此。由此可知,方便跟智慧二不相離,且相互攝持的道理,這就叫做悲智雙運。

又經宣說福資糧果,為生死中身及受用長壽等事,亦莫誤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如《寶鬘論》云,「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教證無邊。又汝有時說一切惡行一切煩惱惡趣之因,皆能變為成佛之因,有時又說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應當令心正住而說。

又經中說:輪迴中的身、受用及長壽等事,皆為福德資糧(亦即布施等等)的果,這句話同樣也不要誤解了。如果遠離智慧、方便,雖然行善所累積的資糧,在輪迴中是我們獲得暇滿身、受用、長壽等的因;但若善行能由智慧、方便來攝持,才是真正成辦解脫及一切遍智的因。就像《寶鬘論》中說:「大王!要想成就佛陀圓滿的色身功德,須在因地中累積福德資糧。」但這個福德資糧一定要由智慧攝持。這一點在經典的教、證當中,處處都說明這個道理。

又有些人曾提出這樣的看法:「只要修持無所作意,一切惡行、煩惱雖是惡趣之因,也能轉變為成佛之因。」有時卻又說:「布施、持戒等善行是增上生的因,也是生死因,但並非成就菩提的因。」這些說法,前後就有矛盾,所以還是等他們把心安住於正法時再說吧!

又如經說,「著施等六,是為魔業。」《三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布施,由戒勝取守護戒等,如是一切皆悉懺悔。」《梵問經》云,「盡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於此等義亦莫誤解。

支那和尚等引用了三段經文,來證成無分別、不作意才是成佛之道的論點。他們引用的第一段經文是:「如果耽著於布施等六度,就是魔業。」第二段經文是《三蘊經》中所說:「若以耽著心、分別心而行布施;或因執取戒取見,而行持戒,像這樣墮在所緣是錯的,都應懺悔。」第三段經文是《梵問經》中所說:「一切的觀察修都是分別,無分別才是正規的菩提之道。」以上這些說法都是沒有真正了解經文的內涵,以致出現倒解經義的情形。下面分別解說。

初經義者,謂於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為是諸魔業。

第一段經文的內涵是說,帶著人我、法我二種顛倒執著而做的布施等善行,因為不清淨,所以說是魔業,並非說布施等皆是魔業。經義是教我們去掉顛倒執著,而不是叫我們不要去行布施等。如果六度都是魔業,而六度中也包含靜慮和般若,那麼修定、修空豈非也落入魔業?當然不是的。

第二經義亦於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云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為有相故。

針對第二段的經義是說,由顛倒執著而行的布施等善業,因為心不清淨,所以要懺悔。這樣說是要我們「行布施,但不要執著布施」,並不是說不應修持布施等方便品。如果說布施就要懺悔,經上就不須說「墮所緣故」這四個字,理應直接說「布施當懺悔」就好了,顯然經典沒有這個意思。《修次下編》如此回答極為切要。如果倒解經義,將一切行品、方便分,皆視為人法二執,並執其為有相,如此,就變成誹謗一切世俗品了。

P254L2∼P254LL1又若捨心∼茲當廣說。

又若捨心念捨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

又如果把行布施的捨心、以及持戒止惡的防護心,乃至於如理的一切善分別,都認為是執著於三輪的法我執,而不應該去思惟分別的話,那麼那些已經證得法無我的菩薩們,應該於一切時處都不再行布施、持戒等行,並視其如同瞋、慢等心一樣而作斷除才對。(因為就邪宗來講,一切分別,即使是善分別,也屬於法我執,而法我執就應該斷除。結果,實際上是不是如此?不是!得到這些無分別智的菩薩們,對於貪、瞋等是絕對不行,但對於布施等善品,都在那兒精勤修行。足見,這是支那和尚他們對經文的誤解。)

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

他們還說,思惟「此者為此」的一切分別,也都屬於三輪的法我執,所以應該捨棄,不去思惟、分別。這麼說來,思惟善知識的功德、暇滿義大、念死無常、三惡趣苦、淨修皈依、業果道理、以及修大慈、大悲、菩提心,乃至於行菩提心之學處等一切修學,都是需要反覆思惟,都要靠分別「此者為此」、「從此生彼」、「此中有此勝利或過患」,才能產生定解的;如果上述善法相應的勝解增長時,法我執也漸漸增長了;反之,法無我勝解增長時,上述善法相應勝解反而漸趨微劣。如果以這樣的角度來認知的話,見與行二者豈非就像冷與熱一樣地相互排斥、相互損害?亦即若「見」(智慧) 增長,則「行」(方便) 必減退;而「行」增長,則「見」必減退,這實在是嚴重的錯誤觀念,如此,對見、行二品將永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

是故,在欲求的果位上,同時安立可以獲得法身及色身,二者並無相違。(見,是智慧,是得法身的因;行,則是方便,是得色身的因。因地當中,如見、行配合圓滿,在果位上面即呈現法身及色身。) 而在修道時,凡對引發二我相執的所緣事,一方面須定解它無微塵許之實有自性,另一方面對「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等亦生起定解,此二者必須互不相違;因為性空才現緣起,緣起本是性空。所以智慧、方便這二者絕無任何相違,反而還相互依賴。

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決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

此亦有賴因位當中的正知見,抉擇真俗二諦的智慧。所謂真諦就是勝義諦,在勝義中既無生死也無涅槃;要找一切法的真實自性,連微塵許也找不到,以此安立勝義量(真諦)。正因為自性不可得,一切法都是由因緣而現起的。所以在因果法則之下,一切法彼此間各各決定,從因感果沒有一點紊亂,故安立為「因果名言量(俗諦)」。真俗二諦是一體二面,因為性空,所以緣起;因為緣起,必定是性空。緣起、性空互為助伴,怎麼會互相損害呢?

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毘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對於這個道理有了定解,然後進一步去現證真俗二諦,修證的結果就是得到圓滿的法、報身,圓滿的佛果。這樣的作法,才是真正獲得諸佛的密義。這個部分在後面講毘缽舍那時,會再詳細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