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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課程預習:布施度(一)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20013d/20231012d1.php

http://p2.i234.me/20013d/20231012d2.php

http://p2.i234.me/20013d/20231012d3.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20013/20231012/02.php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庚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辛一、於總大乘學習道理 
     壬三、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癸一、何所學處
      癸二、其中能攝諸學道理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子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 
          
丑一、學修六度熟自佛法

              寅一、學習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卯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卯三、布施差別

                  辰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辰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巳一、法施

                    巳二、無畏施

                    巳三、財施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第三學此次第分二: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

子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

初中分二: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二、學習四攝熟他有情。

丑一、學修六度熟自佛法

初中分六:一、學習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靜慮;六、般若道理。

寅一、學習布施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今初

P263L2〜P263LL1《菩薩地》云〜而往惡趣

卯一、布施度性

《菩薩地》云,「云何施自性,謂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思,及此所發能捨施物身語二業。」謂善捨思,及此發起身語諸業。

第一、布施度性 (定義)

布施的定義,如《菩薩地》說:「何謂布施?菩薩能夠不顧自身的資財受用,由一種無貪的思及思心所,以及由這種思業所發起能捨的身業和語業。」也就是說,布施的自性就是善法欲所引發能施捨的心(意業) 以及由這種捨心所發起的身、語之布施行為。

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待於他捨所施物,捐除眾生所有貧窮。若不爾者,現有眾多貧乏眾生,過去諸佛所行布施,當非究竟。是故身語非為主要,唯心為主。謂自所有身財善根,一切慳執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惟此,即諸捨報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滿布施波羅蜜多故。

圓滿的布施波羅蜜多,並非觀待菩薩行者是否能藉著對他人行布施,而成功幫助了一切眾生遠離貧窮,不是從這個上面來衡量的。否則,現在仍有許多貧苦眾生,豈非表示過去諸佛所行的布施並未達到究竟圓滿?所以很顯然地,圓滿布施的條件不是以身語業為主,而是以心(意業)為主。換句話說,是把自己所有的身、財和善根,一切易成慳吝、執著的對象都須徹底破除,至心施給他人,沒有一點點捨不得的意樂。不僅如此,連布施所得的果報也都回施有情,這樣的修持捨心,直到最究竟,才是圓滿的布施波羅蜜多。

如《入行論》云,「若除眾生貧,是施到彼岸,現有貧眾生,昔佛如何度?一切有及果,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羅蜜多,現無財物可施於他,當由多門引發捨心,漸令增長。

如《入行論》所說:「如果要除盡了眾生的貧窮,才叫圓滿布施度的話,那麼以現時尚多貧苦眾生,如何能說過去諸佛圓滿了布施度呢?經典中有說,將一切自身所有及善果,至心樂意地布施眾生,使捨心達到究竟圓滿,就叫作圓滿布施度。所以,布施最重要的就是捨心。」修習布施波羅蜜多,雖然眼前沒有足夠財物可以施捨給他人,也要透過各種方便引發捨心、增長捨心。

 

卯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吝,猶非布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羅漢并其種子無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

第二、趣入布施的方便

如果光是斷除對身財的慳悋心,這還不是布施波羅蜜多。慳悋,屬於貪煩惱所攝,小乘的阿羅漢不但貪欲不起現行,連貪的種子也可以完全斷除,因此並非單單斷除障礙布施的慳悋就足夠,還須以菩提心攝持,由衷生起將一切身財受用至誠布施他人之意樂,才叫作圓滿布施波羅蜜多。                              

為了修學圓滿的捨心,必須反覆地思惟慳悋的過患,及布施的勝利,以下說明。

《月燈經》云,「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洛迦。」此說身不潔淨,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

《月燈經》中說:「色身很快壞滅,生命亦如夢幻般變化無常,身命二者皆無法自在。愚者卻貪愛我之身命,造作極大惡業,而只得隨著惡業流轉。加上沒有智慧,不知如何去除貪愛罪障,將來一定被死主送往有情地獄,受絕大的苦。」說明身體垢穢不淨,迅速壞滅;生命無常,如懸岩瀑水奔流而逝,身與命都完全隨業力而轉,並無自主之我。應該觀察生命如夢幻般虛妄,藉此滅除貪著。如果不滅除貪欲,就會隨貪著增上,而展轉造作惡行,墮往惡趣。

P263LL1〜P264LL1《修無邊門陀羅尼經》〜欲利亦復然。」

《修無邊門陀羅尼經》云,「諸有情鬥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豈非獲無價。」

《修無邊門陀羅尼經》說:「眾生之所以壽命短促(布施為長壽因),是因為互相爭鬥,而爭鬥的根本原因在於對一切的貪著不捨。如果對境時,能斷除貪著其中利益,才能避免鬥爭。故須如法修習,斷除與無明相應的貪愛,未來可以總持一切法。」 《集學論》中說:「我的身與心,剎那剎那在壞滅,如果將這個無常又充滿罪垢的身體拿來修學佛法、行善,一旦證得恆常清淨的菩提果報,豈不等於獲得無價之寶?」

《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叡。」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

《本生論》說:「這個沒有自性、容易毀壞、不堅實、充滿眾苦、且不潔淨的身體,好不容易有機會利用它來饒益他有情,如果還不知道歡歡喜喜地利益自他,又怎能算是個有智慧的人呢?」

雖然一天到晚勤加守護這個不堅實的身體,但到頭來還不是必須捨棄。如果思惟把自身一切都布施給眾生,便能成辦自他二利的道業,豈不令人振奮。假若現在還未能淨治內心,實在應該好好反省,自己真是愚癡,一定要發心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布施出去。

《入行論》云,「捨一切涅槃,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捨,施諸有為勝。」

《入行論》說:「捨掉一切給有情眾生,換取修得寂靜涅槃,我應該趕快來修習滅度。生命無常,終究要捨棄一切,還不如好好把握布施的機會,將三有的一切施給眾生,才是真正殊勝的事情。」

《攝波羅蜜多論》云,

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布施極順理,

猶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置於自家生怖畏,

無足共他恆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施能生他世樂,

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捨諸財物。

諸未施財無常滅,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

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讚,此諸愚夫樂集財,

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恆感諸盛事。由捨不起染污執,

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尊,聖呵餘者為惡道。

《攝波羅蜜多論》說:「資財無常的道理顯而易見,如果能任運生起悲心利益眾生,就該知道布施是很合理的事。就像別人把東西暫時寄存在自己這裡,現在因著布施正好還給他,哪有什麼捨不得?布施還能避免許多過患,財物放在家裡會擔驚受怕、永不滿足、貪得無厭、害怕與人共享、還需花費力氣守護,如果布施出去就沒有這些過患了;而且今生布施,他世還能得到大果報,實在很划算。若不布施,雖然眼前可暫得享受,但現世還是會產生種種煩惱痛苦。人間資財像流星般無定,沒有一樣東西能夠保得穩、留得住的;那些沒有布施出去的財物,最終也會隨著無常而失滅。反過來,布施出去以後,反而變成來生受用無盡的法財庫藏。所以,為了饒益有情而布施,不堅實的財物反倒轉為堅實的果報了。若行布施,必能獲得智者的讚譽;只有愚者會熱衷於追求財富、死守不放,哪裡懂得有漏財終歸離散、唯布施能感得圓滿盛事果報的道理。布施能免除煩惱之染污,而慳貪只會引發煩惱,這不是聖者應走的正道。布施,是修行中的尊勝之道;而執著不捨的行徑才是受聖者所呵斥,也是輪轉於惡道的因。」

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迴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依於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如《寶鬘論》云,「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盡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

經常將隨修的全部善根至心迴向,發願要成辦眾生現前及究竟利樂,以這個廣大願心而行布施,則行施者能依著每位有情得到的利益而獲致相應的福報,迅速圓滿福德資糧。如《寶鬘論》說:「如果布施的福德有質色可以衡量的話,即使將恆河沙數的世界當成容器也裝不下。世尊說因為有情之數無量,而想要利益一切有情的心也變成無量,所以,布施是可以成就一切自利利他的正因資糧。」

P264LL1〜P266L1又能障礙〜佛所說。」

又能障礙捨心增長,增長慳貪能令捨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

持守財物只會障礙捨心,增長慳貪,使捨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以對自己所擁有的眷屬或資財,不應貪執、緊抓不放;甚至別人送來的也不應接受。

《攝波羅蜜多論》云,「由何增長慳吝過,或能不令捨心增,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

《攝波羅蜜多論》中說:「什麼會增長慳悋的過失?什麼會障礙捨心的增長?答案都是虛誑貪執財富,慳悋不捨;所以身為菩薩一定要徹底斷除這種行徑。凡是會障礙布施心和菩提正道的事,菩薩行者都不能做,即使面臨如財寶、王位般的誘惑也一樣。」

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捨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將身財一切善根,於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乾岸已,於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復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

在修行布施的過程中,萬一由慳心而貪著資具,捨不得布施怎麼辦?應該好好思惟佛陀捨棄一切、證得菩提果位的功德,期勉自己信守誓願,追隨聖者腳步。應該想:我已經把身體、財物、一切善根都施給眾生了,如果現在還貪愛資財受用,那不是顛倒嗎?就像大象被烈日逼入水池,洗沐後回到岸上,眼看身體就要乾了,卻又滾倒地上,等身體沾滿塵土又再下去洗,如此反覆不已。修行也是一樣,不要一再沾染貪愛欲塵,終究脫不出輪迴。所以,必須修習無貪。

即前論云,「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捨。我若反貪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如是多思能捨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能任運生惠施心。

如《攝波羅蜜多論》說:「應該憶念諸佛之所以成佛的原因,就是有這種殊勝的功德和行持,所以發誓要跟他學,把所有為貪著而攝持的種種財物等統統捨掉。要以善分別慧觀察自心相續,想想自己早已捨棄身財受用,連施身的果報也一併捨給眾生,如果現在又貪著這些身外物,那就像大象反覆洗垢一樣沒道理。」經常思惟布施勝利,引發廣大的歡喜心;又經常思惟攝持的過患,引發強烈的怖畏心,這樣自然能夠任運生起惠施心。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捨之心。發起道理者,如《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

修習慈悲心及閱讀、思惟聖者傳記,也可以引發能捨之心。發起捨心的方法,如《入行論》說,「為了利益有情,應當把身體、受用以及三世所集的一切善根,毫無吝惜地布施給眾生。」這是說,應以身體、受用、善根三者為所緣境,在意樂上先思惟把它們布施給一切眾生;若能對自己擁有的一切無所貪著,破除我愛執,數數修習布施心,這就是菩薩。

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遍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

如《攝波羅蜜多論》中說,「這些一切都是眾生的,不是我的,以這種想法去除『我所有』的憍慢心,經常思惟觀察布施等善品之珍貴稀有,效學佛陀殊勝功德,努力修行,誰有這個德行,誰就有資格被尊為菩薩,這是佛世尊所說的。」

P266L1〜P267L1現在力弱〜不應道理。」

現在力弱勝解未熟,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捨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

初學者布施力還很薄弱,勝解力亦尚未成熟,暫時可用觀修的方式,練習把身體布施給一切眾生的意樂;若因緣尚未具足,不應該真實地布施自己的身體。然而,若不先修習捨棄身、命的意樂,因未加串習,無從堅固捨心,那麼將來也絕對做不到惠施身、命。因此,《集學論》說,應該從現在就開始修「捨」的意樂。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捨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

《集學論》說,依此方式,若內心已經把衣食、房舍等由衷布施給一切有情,之後自己再去受用這些資財時,應該要想:「為了利他,所以我必須受用這些」。如果忘失利他之心,而是因貪愛自利而受用的話,這不單單是與煩惱相應,還犯了惡作罪,這是染違犯。另一種情況,自己並無貪著之心,只是忘記要緣念利益一切有情,或者只想利益某一、二個有情,那麼雖然違犯菩薩學處,卻並非由煩惱引起,所以是非染違犯。對於已經布施出去的物品,要當作已屬於他人所有來思惟,如果還以自物取來受用,等於犯了「不與取」罪;倘若該物品達到某個價值,還要加上違犯別解脫戒的根本罪。

此中有說,以是迴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餘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迴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

「他勝處罪」就是根本罪。在此有不同的說法。有些人說,因為迴施的對境是所有一切眾生,而觀待一個有情之所得,絕對不及原來的價值,所以不會犯他勝罪。也有人說,迴施對於每一個有情來說,都是獲得全部的施物,因此前面的說法不合理。又有人認為,雖然已經迴施,但有情從未真實受取,所以即便受用也沒有他勝罪。以上說法皆各執一詞,但依本論宗大師認為,違犯他勝的真正意思,是指至心迴施給人道眾生之物,如果對方已了知,並已經當成是他的東西,自己亦承許是他人之物,後來出於自利而擅自取用,如果取用物之價值達到相當程度,就符合他勝罪。所以前面的說法容或出於他部派之主張,亦應知是不合理的。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如果受用他有情之財物時,起心動念是為了利益一切有情,就不違犯他勝罪了。《集學論》說,「受用有主之財,護念有主之身,若具此意樂,則受用無罪;就像僕役是為主人做事,不是為了自己,因此用主人的財物過活沒有過失。」有些人認為,既然這些資財已經施給有情,沒有獲得他人同意而受用,應當有罪。這種情況其實並不一定。如《集學論》說,「譬如一個能幹的僕人,善於打點主人事業;主人因病心亂無法做出正確決定,雖然沒有經過主人同意,但僕人是為了主人的事業而受用,沒有過失。」(以上都是在講意念布施)

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捨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如果有實物,卻對有情完全不施,而辯說在心中布施就可以了,這根本就是欺誑。若以這種方式修捨,非但不能破除慳吝,也完全沒有意義。但亦不要對意念布施失去修習信心,如《集學論》說,「菩薩修捨心時,其他人因沒有看到實際的布施行為,就不相信他,這樣沒有道理。要了解捨心的稀有、珍貴和殊勝,對這個道理還有懷疑,那才是不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