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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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五戒

 

第一項  戒德高勝

 

甲一 戒勝 ()通情.非情 、具三施

引<羯磨註>

▲羯磨註云『經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 

  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 

 

 乙一 釋義

 引<業疏>釋<羯磨註>

 業疏釋云『初受戒時、已行三施盡眾生界。故財有量不及此也。  盡形不盜者、已施法界有情之導。言不者、已施法界有情無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眾生界。  財為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清澄、 故絕斯事。』

 

  丙一 總示 -受戒即具三施

      (初受戒時、已行三施盡眾生界。故財有量不及此也。)

 

  丙二 別列 –1不盜具財施  (盡形不盜者、已施法界有情之導。)

              2不殺具無畏施(言不殺者、已施法界有情無畏。)

         3持戒具法施  (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眾生界。)

 

  丙三 通結 –1財施局狹

              2 財施生過

   (財為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清澄、故絕斯事。)

 

 

 

 乙二 釋義

 引<濟緣>釋<業疏>

 濟緣釋疏云『初總示。以初受時、立誓斷惡遍生境故。財法無畏施為三施。 盡下二別列。不盜不妄取即是施財、不無侵惱即施無畏、此二自行令他倣之即法施也。財施濟彼困窮、無畏令他安樂、此二即慈悲也、法施使彼悟即智慧也。三者既備、其勝可知。  財下三通結、初句示財施局狹。一不具三施、 二不遍生境。集下明財施生過。集則不免貪求、散則寧無取捨、得者則喜、不得則瞋、能開煩惱故不及戒。』

 

 (科判)

 初總示 (以初受時、立誓斷惡遍生境故。財法無畏施為三施。)

二別列

  1財施   (不盜不妄取即是施財)

  2無畏施 (不無侵惱即施無畏)

  3法施   (此二自行令他倣之即法施也。)

  4攝二   (財施濟彼困窮、無畏令他安樂、此二即慈悲也、

           法施使彼悟即智慧也。)

  5標勝   (三者既備、其勝可知。)

    

三 通結

        1財施局狹 

            一 不具三施

            二 不遍生境

        2財施生過

            (生貪)集則不免貪求、散則寧無取捨、

            (生嗔)得者則喜、不得則瞋、

            (生煩惱) 能開煩惱

        故不及戒。

 

甲二 戒勝 () 感果清淨  

引<羯磨註>

△羯磨註續云『論云、由戒故施得清淨也。』 

 

 乙一 釋義  

引<業疏>釋<羯磨註>

業疏釋云『智論云。若不持戒得財施者、多貪不淨、以利求利、惡求多求。故使來世受不淨果、如牛羊豬狗衣食粗惡。  若持戒者、既絕惡求、清淨行絕乃至佛果。』 

 

  丙一 若不持戒得財施者- 來世受不淨果

  丙二 若持戒者- 乃至佛果

 

 乙二 釋義

引<濟緣>釋<業疏>

濟緣釋疏云『前明破戒行施之損。  若下次明持戒行施之益。』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丙一 明破戒行施之損 (若不持戒得財施者、多貪不淨……如牛羊豬狗衣食粗惡。)

  丙二 明持戒行施之益 (若持戒者、既絕惡求、清淨行絕乃至佛果。)

 

第二項簡人是非  (簡別受戒者是否具備條件)

 

甲一 受戒前須問遮難

羯磨註云『當於受戒前 、 具問遮難。

 

乙一 四種遮難

故善生經云  (1)汝不盜現前僧物否 、 (2)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否 、 (3)父母師長有病棄去否、 (4)殺發菩提心眾生否 』

 

乙二 為何立此四遮難

濟緣釋云 『註中四種乃性重中極重之者 、 白衣有犯 、 障戒不發 。 不列大妄 、非彼犯故 。見病棄去  可攝殺中』

(消文)

  正示: 1此四乃性罪當中最極重者

        2在家人如犯了 會障礙受戒 不能感發戒體

  簡別: 1不列「大妄語」的原因是因為這非在家人所能犯的

        2「於師長父母有病捨棄」此可攝為殺生

 

乙三 (小字) 弘一大師註解

若有遮難者 、 懺淨可受五戒  唯污尼或污比丘者  、 已後不許出家

(消文)

若犯遮難 懺悔清淨可受五戒 但於尼或比丘行不淨行者 以後都不許出家。

 

甲二 佛陀制五戒的意趣

乙一 引文

丙一 初明制出家意

業疏云『如成論中五逆罪  、 賊住 、 污尼 、 毗尼不許者是人為惡所污、 能障聖道 、 故不許出家 。

(消文)

犯了五逆重罪者 ,因為道器已被染汙,故無法證得三乘的聖果,故在戒律中是不允許出家的。

 

丙二 二明通在家意

若為白衣、 得善律儀 、 不遮修行施慈等善 、 有世間戒 。 

(消文)   

若是在家 可受持五戒(善律儀)。 這不妨礙我們修布施、慈悲喜捨等善業—這是持守世間善戒。

 

乙二 義決

準此有過 、 如文不合 。必懺蕩已  、 二教無違。 但業重障深  、 不發具戒也』

 

依《成論》的說法有過失,這和前文《羯磨》註的說法有所不同 ,

(《成論》雖犯遮難 但可受在家五戒 ;《羯磨》註 犯了遮難 就不可受五戒 )

所以前提是必須要在懺悔清淨時才可去受五戒,這樣世教和佛制二者就無相違了。

但犯五逆的罪業障深重 沒有辦法感發具戒的戒體。

 

乙三 釋義 (濟緣釋業疏)

濟緣釋云『初引文中二 、 初明制出家意  若下明通在家意  。且令誘接住善道故  施慈等者布施 修慈皆世福故  準下次義決 雖通五戒必約懺淨為言、 有過不懺 如註所簡故云不合 。 二教即世教與佛制也  恐疑懺淨容可出家、 故約深重 釋通教意 』。

(消文)

 

 

1科判    初引文  中二    初明制出家意 

   二明通在家意

          二義決

 →佛陀如此制戒是為了誘導行者能安住善道的緣故,讓其能修布施、慈悲等世間福業。

2依義理上去判決雖然可受五戒 但必須要懺悔清淨 如果有過沒懺淨 就和<羯磨註>所云不合。

3二教即世教與佛制也

4但唯恐認為懺悔清淨就可出家,故特示「業重障深  、 不發具戒也」來簡別懺悔清淨只融通受家

  五戒的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