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二、教授中出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
子一、別學
初中分二,一、遮止應學,二、修行應學。
今初
丑一、遮止應學
P107L2∼P108L1如《涅槃經》∼名曰善和。
如《涅槃經》云,「若皈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皈依,諸餘天神等。皈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皈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說有三,謂不皈餘天,於諸有情捨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
一、別學方面,再分為遮止應學與修行應學兩個部分。
(一)
遮止應學
如《涅槃經》中說:「至誠皈依三寶之後,成為親近承事三寶的居士,就是『正近事』。所以皈依佛後,永不應再皈依其他天神等;皈依法後,應遠離對有情的殺害心;皈依僧後,不應該與其他外道共住。」
這裡說到皈依三寶後,應該遮止的三件事:就是不再皈依其他天神;對於一切有情捨離損害;以及不與外道共住。
其中初者謂於世間,若大自在遍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皈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寶,皈心彼等。若於彼等,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
1、
皈依佛後,就不再皈依其他神祇;即使是色界的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神通廣大的天神,都還在輪迴當中,尚且不能成為佛弟子究竟的皈依對象,更何況是世間的鬼趣、山神、龍等?所以,我們不可以不信三寶,而去皈依這些對象。如果只是暫時所需,祈請這些天、龍、神祇幫忙、或作為助伴,只要是如法如理的成辦一些事業,這是被允許的。就如同為了自己存活而仰賴施主供養,為了治療疾病而倚靠醫師診療。如果以這種方式向天人祈求協助,並不違背皈依學處。
第二謂於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
2、
皈依法後,應遮止對有情的損害:皈依法後,對人或畜生等,不能鞭打、捆縛、囚禁、穿鼻、或不堪負重卻強迫其負重等。一切損害有情的心念和行為,都應當遠離。
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3、
皈依僧後,不能和不信三寶、甚至毀謗三寶的人共住,以免動搖信心,影響道業。這點對初學者很重要。
以上說明皈依三寶後,應該遮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