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課程預習 全廣 II 第 50講 https://www.amrtf.org/zh-hant/clear-moonlight-great-ocean-0050/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211012d2.php 廣論科判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
庚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庚二、修菩提心次第
辛一、七種因果教授
辛二、寂天教授
庚三、發起之量
庚四、儀軌受法
辛一、未得令得
辛二、已得守護不壞
壬一、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第二者,如是不捨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此復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六返攝受。其儀軌者,謂「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皈依,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2.
令所發願心增長 光是發不捨之誓願還不夠,必須每日白天三次、晚上三次勤修發心,期使菩提心增長穩固。進行的方式和前面所說三皈依的儀軌作法一樣。如果能照著儀軌受持,就照儀軌;如果不能,則應觀想資糧田而作供養,並修習慈心與悲心等所緣,每天重覆六次。每次念誦簡易儀軌,即皈依發心偈「諸佛正法眾中尊,直至菩提永皈依,我以所修施等善,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遍。 P239L2〜P240L3學心不捨〜欺蒙師長。 癸三、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捨有情 學心不捨有情者。《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云,「如是攝受不捨有情,於菩提心所緣及其勝利,發心軌則,共同增長及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心棄捨之量者,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三)
修學於任何事皆不捨有情 《道炬論》、《發心儀軌》在講菩提心學處時,雖然沒有提到不捨有情,但在《道炬論釋》中有說:「為了攝受、利益有情而不捨有情,必須了解菩提心的所緣及勝利,對於發心的方法、如何增長以及不忘失,都是我們應該守護增長的。」前面所說晝三夜三、每日六次受持,與《道炬論》根本文的意趣並無乖違,故知不捨有情也是我們的學處。 何謂「棄捨」有情?又棄捨有情的量為何?任何一個有情,如果由於他造罪或者做了不合理之事等,我們便生起念頭:「唉!我再也不想利益他了!」當內心有這種想法,就是捨棄有情。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清淨根據,然有大利。 (四)
修學積集福德、智慧資糧 若由儀軌受持願心之後,應每日供養三寶等,勤修積集資糧、增長菩提心的正因。修習此一學處,除了祖師們這樣說以外,雖然在經論上並無明文,但這樣做,實際上對自己的修學是有很大助益的。
第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今初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於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 二、修學於來生中不遠離菩提心之因 前面說到晝三次、夜三次勵令增長發心的思惟,是於今生不退失菩提心之理。以下要講來生中亦不捨離發心之因,分二:(一)
學習斷除能壞菩提心的四種黑法;(二)
學習受持不失菩提心的四種白法。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中說,造作四種黑法,來生會忘失掉菩提心,或者菩提心不起現行;而若成就四種白法,能在證得究竟果位以前,生生世世不會忘失菩提心,易起現行;所以說,這就是願心學處。 四黑法中,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一境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之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 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於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蒙師長。 (一)
學習斷除四種黑法: 第一黑法:凡欺誑親教師、阿闍黎、尊長及福田者。下面分別從「對境」和「行為」兩方面來說明: 1.
對境。「境」,即指所欺誑的對象;境之中,親教師及阿闍黎此二師容易了解;尊重,指的是能饒益自己的善知識;福田,雖不屬於前二類師長,卻是具有功德者,例如父母等對自己有恩的人;以上出自《迦葉問品釋論》。 2.
行為。指對這些對象做了什麼事,而構成黑法?此指對他們之中任何一個對象,如果心裡明明知道,卻故意欺誑,即成黑法。《迦葉問品釋論》解釋欺誑的定義,說「親教師等因悲愍心而舉發弟子的過錯,弟子明知有錯卻以虛妄語欺騙師長」。總之,凡是以欺騙不實的心態,作出蒙蔽師長等的行為都是欺誑。然而虛妄欺誑又和「非妄之諂誑」有所不同,後面會說。這裡第一黑法是說以虛妄不實之語欺騙而蒙蔽之。因為《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就是白法。所以能對治「第一黑法」的就是四白法中的「第一白法」。還有一種情形,在師長面前啟白的是一件情,可是私底下又說成另外一回事,並謊稱師長已如實知道並承許了,這也是弟子欺蒙師長的黑法。 P240L4〜P241L1於他無悔〜前已略說。 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於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第二黑法:令人於非悔處(指善行)生起追悔。這也從對境、行為兩方面來說明: 1.
對境。行此黑法的對象,是行善之後並無追悔之他人。 2.
行為。指讓他人對原本所造善事生起憂悔的意樂;例如故意做一些事或者透過言語,讓他心生懷疑、懊悔。《釋論》中說:「對安住於戒律學處的同修,卻以諂誑心使他對所修戒律糊裡糊塗、不能決定。」 以上所說的兩種黑法,不論他方受欺與否、生悔與否,都是罪行,都成黑業。《釋論》中也持同樣說法。而《釋論》在第二黑法的罪行中提到「作已蒙昧」,意指令他方受到蒙昧,已改變了原來想法才算犯行。 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餘未明說,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 第三黑法:對趣入大乘之有情,說詆毀的壞話等。 1.
對境。此處所指大乘有情,有人認為必須是經由儀軌正受發心的人才算;也有人認為只要宿生已經發了心的,這一生雖然尚未發心者也算;本論認為,後者說法並無根據,和經論相違。在《釋論》中只說到菩薩,並沒有特別解釋,但在其他多處都說得很清楚,大乘行者一定是具足菩薩戒、正在學菩薩行的人。故此處說「正趣大乘」,應是指具足發心者,才算是所對之對象。 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讚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 2.
行為。此處是指以瞋心而對大乘的有情說誹謗等的壞話,這和《釋論》的說法相同。為了什麼而說呢?《釋論》中說:「如果對欲求大乘法,不論是信解大乘、還是想修學大乘的菩薩行者,為了阻撓他們求法意願,故意說些誹謗的話。」只要對方了解所說的內容,就算有犯。誹謗的方式與內容,包括惡稱、惡名、惡譽、惡讚。所謂惡稱,是籠統說這個人的本性粗暴惡劣,但並未明說是哪類過失。惡名,是指說對方做了不淨行,亦即清楚說明惡行的種類。惡譽,是比前者更詳細地分別宣說對方做了不淨行,並指出某些行相、細節。惡讚,即在前三點之後,又說了呵斥之語。以上是《釋論》所說。此種黑法最容易犯,而且過失極為深重,這在前文中已大略宣說過。 P241L1〜P241LL2又如菩薩〜令不顯露。 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恆住地獄。《寂靜決定神變經》說,唯除毀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惡心剎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 另外,若菩薩誹謗菩薩,則不管造謗者起了多少剎那的惡心,就必須多少劫住在地獄裡。《寂靜決定神變經》中說:「誹謗其他菩薩,是唯一能令菩薩墮入惡趣的罪行。」《攝頌》也說:「尚未得授記的菩薩,卻以瞋心詆毀已得授記的菩薩,隨其瞋心所起的剎那數,就須多少劫數重新披甲精進修行,懺除罪惡。」說明瞋心出現多少剎那數,就要經過這麼長的劫數再從頭修行,如此離證得菩提,勢將極其遙遠。故於一切時處應滅除忿恚,一旦瞋心生起,應馬上勵力懺除、謹慎防護。《攝頌》有說:「應當思惟瞋恚並非善法,故當懺悔已生者,防範未生者。切莫愛樂此不善心,應該好好修習佛法。」 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如果瞋恚心生起,表示慈悲已先薄弱;如果本來就沒有慈悲,因為瞋心的關係,再怎麼長久修習,慈悲也很難生起。所以,瞋恚心可說是斷絕菩提心的根本惡心。唯有滅除慈悲心的違緣—瞋恚,依照前面所說的方法正修,慈悲心才會漸漸增長,乃至於增長到無量。《釋量論》中說:「如果沒有瞋恚等違逆品來障礙,必定可以修成慈悲本性。」又說:「由於先前的瞋心等流種子,會逐漸薰習、增長的緣故,若不誠心懺悔斷除,即使修習這些慈心、悲心,菩提心將如何生起呢?」。 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境者,謂他隨一有情。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云遣往垛壠,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癡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第四黑法:由非增上心而對他人行諂誑。下面分別從對境、行為兩方面來說明: 1.
對境:指任何一位有情。 2. 行為:就是行諂誑之事。「增上心」,《釋論》說是自性意樂(心裡這樣想,也這樣作之正直心)。「諂誑」,是指偷斤減兩等矯詐行為。例如勝智生這個人,他本來想請人去惹瑪,卻故意說要到比較遠的垛壟,等到那個人面有難色,他才說到惹瑪就好了,後來那個人就會自願去惹瑪。像這樣拐彎抹角以矯詐方式利用他人,即屬於諂誑的一種。《集論》中說,諂和誑都是以不正直的心,因為貪著利養而起的,由貪分和癡分所攝。誑,是沒有功德,卻詐現為有真實功德;諂,是矯隱真實的過失和罪惡。什麼是矯隱呢?對自己的過錯,刻意地覆蓋、隱瞞,使它不顯露出來,就是矯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