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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課程預習

全廣 II  64

https://www.amrtf.org/zh-hant/clear-moonlight-great-ocean-0064/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220301d3.php

http://p2.i234.me/1599d/20220308d1.php

http://p2.i234.me/1599d/20220308d2.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1599/20220308/159903.php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

己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庚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   

  庚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辛一、於總大乘學習道理

      壬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壬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壬三、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子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

            丑一、學修六度熟自佛法

              寅一、學習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卯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卯三、布施差別

                  辰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辰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巳一、法施

                    巳二、無畏施

                    巳三、財施

                      午一、實捨財施

                        未一、捨財道理

                        未二、若不能捨當如何行

                        未三、習近對治布施障礙

                      午二、唯意樂施

                 卯四、此等略義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捨之心。發起道理者,如《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

修習慈悲心及閱讀、思惟聖者傳記,也可以引發能捨之心。發起捨心的方法,如《入行論》說,「為了利益有情,應當把身體、受用以及三世所集的一切善根,毫無吝惜地布施給眾生。」這是說,應以身體、受用、善根三者為所緣境,在意樂上先思惟把它們布施給一切眾生;若能對自己擁有的一切無所貪著,破除我愛執,數數修習布施心,這就是菩薩。

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遍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

如《攝波羅蜜多論》中說,「這些一切都是眾生的,不是我的,以這種想法去除『我所有』的憍慢心,經常思惟觀察布施等善品之珍貴稀有,效學佛陀殊勝功德,努力修行,誰有這個德行,誰就有資格被尊為菩薩,這是佛世尊所說的。」

P266L1〜P267L1現在力弱不應道理。」

現在力弱勝解未熟,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捨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

初學者布施力還很薄弱,勝解力亦尚未成熟,暫時可用觀修的方式,練習把身體布施給一切眾生的意樂;若因緣尚未具足,不應該真實地布施自己的身體。然而,若不先修習捨棄身、命的意樂,因未加串習,無從堅固捨心,那麼將來也絕對做不到惠施身、命。因此,《集學論》說,應該從現在就開始修「捨」的意樂。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捨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

《集學論》說,依此方式,若內心已經把衣食、房舍等由衷布施給一切有情,之後自己再去受用這些資財時,應該要想:「為了利他,所以我必須受用這些」。如果忘失利他之心,而是因貪愛自利而受用的話,這不單單是與煩惱相應,還犯了惡作罪,這是染違犯。另一種情況,自己並無貪著之心,只是忘記要緣念利益一切有情,或者只想利益某一、二個有情,那麼雖然違犯菩薩學處,卻並非由煩惱引起,所以是非染違犯。對於已經布施出去的物品,要當作已屬於他人所有來思惟,如果還以自物取來受用,等於犯了「不與取」罪;倘若該物品達到某個價值,還要加上違犯別解脫戒的根本罪。

此中有說,以是迴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餘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迴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

「他勝處罪」就是根本罪。在此有不同的說法。有些人說,因為迴施的對境是所有一切眾生,而觀待一個有情之所得,絕對不及原來的價值,所以不會犯他勝罪。也有人說,迴施對於每一個有情來說,都是獲得全部的施物,因此前面的說法不合理。又有人認為,雖然已經迴施,但有情從未真實受取,所以即便受用也沒有他勝罪。以上說法皆各執一詞,但依本論宗大師認為,違犯他勝的真正意思,是指至心迴施給人道眾生之物,如果對方已了知,並已經當成是他的東西,自己亦承許是他人之物,後來出於自利而擅自取用,如果取用物之價值達到相當程度,就符合他勝罪。所以前面的說法容或出於他部派之主張,亦應知是不合理的。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如果受用他有情之財物時,起心動念是為了利益一切有情,就不違犯他勝罪了。《集學論》說,「受用有主之財,護念有主之身,若具此意樂,則受用無罪;就像僕役是為主人做事,不是為了自己,因此用主人的財物過活沒有過失。」有些人認為,既然這些資財已經施給有情,沒有獲得他人同意而受用,應當有罪。這種情況其實並不一定。如《集學論》說,「譬如一個能幹的僕人,善於打點主人事業;主人因病心亂無法做出正確決定,雖然沒有經過主人同意,但僕人是為了主人的事業而受用,沒有過失。」(以上都是在講意念布施 

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捨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如果有實物,卻對有情完全不施,而辯說在心中布施就可以了,這根本就是欺誑。若以這種方式修捨,非但不能破除慳吝,也完全沒有意義。但亦不要對意念布施失去修習信心,如《集學論》說,「菩薩修捨心時,其他人因沒有看到實際的布施行為,就不相信他,這樣沒有道理。要了解捨心的稀有、珍貴和殊勝,對這個道理還有懷疑,那才是不合道理。」

P267L2P267LL1初中具六殊勝修諸財施。」

卯三、布施差別

第三布施差別有三: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今初

第三、布施差別

布施差別可分成三部分來說明:一、總說:應該如何布施?二、觀待各別(出家人、在家人) 所依的差別;三、布施本身的差別。

辰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初中具六殊勝。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所為殊勝者,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無分別智之所攝持,初發業者,當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迴向殊勝者,迴向施善於大菩提。清淨殊勝者,《攝大乘論》說,滅煩惱障及所知障。

一、    總說應該如何布施

首先布施時,心理上應該具足六種殊勝的意樂來做布施。這六種殊勝是:

()所依殊勝,依菩提心的意樂而行布施。

()施物殊勝,是指菩薩將自己所有的一切包括身、命、財、善根等,全部無悋惜地施與他人的意樂;即使只作個別施物布施時,也不忘記緣布施一切的總意而施。

()所為殊勝,布施的目的是為圓滿一切眾生現前安樂及究竟利義。

()善巧方便殊勝,經典說應以無分別智攝持而行布施,雖然初發業的菩薩還不能現證無分別智,仍應以一切法無自性之智慧 (聞思相應之慧) 而去布施。

()迴向殊勝,布施完之後,以所施善迴向於無上菩提。

()清淨殊勝,如《攝大乘論》所說,行布施能把煩惱障與所知障徹底淨除,所以是清淨的。若能具此六種殊勝,即能成就布施度。

具足六種波羅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於種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罵。為令法施倍復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心專一趣不雜小乘,迴向此善於大菩提,是名靜慮。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種力最強大,此是《八千頌廣釋》所說。

又修學布施度時,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其力尤大。例如大乘行者行法施時,不忘戒學,防止聲聞、獨覺二乘的作意,這是具持戒的布施;於無上菩提一切種智,能夠信、行、堪忍,安忍他罵,這是具忍辱的布施;為了令法施倍倍增長之故,發起好樂學習,這是具精進的布施;一心專注,不夾雜二乘欲樂,將所造善迴向正等菩提,這是具靜慮的布施;了知能施、所施、受者三輪體空,皆如幻化,行為上儘管去行施,心情上則是了無執著,勝解智慧所攝持的方便,方便所攝持的智慧;這就是含攝著般若的布施。應當具足六度而修,「具足六種,力最強大」,這是《八千頌廣釋》所說的。

辰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第二者,總之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薩,以七珍寶充滿殑伽沙數諸佛國土,供養如來應正等覺,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薩,開示宣說一四句頌,此所生福極多於彼。舍利子,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諸財施。」

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說明不同的身分應修不同的布施)

經典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菩薩別解脫經》中說:「舍利子!如果在家菩薩用七寶裝滿整個恆河沙數的諸佛國土,以這麼龐大的財施供養諸佛如來,還不如出家菩薩僅僅為眾生開示一個四句偈法布施的福多。舍利子!世尊從未承許出家菩薩修財施。」


 

P268L1〜P269L1《集學論》說三種意樂。

《集學論》說,此中密意障礙聞等,謂遮出家特集財寶而行布施,若無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獲得,當行財施。霞惹瓦云,「我不為汝說施功德,我是宣說攝持過患。」是於出家辛勤追求,集積財寶而行布施,令其淨戒多生瘡尤不喜之語。

《集學論》說明此中意趣,是指出家人若為了行財施而刻意地去累積很多資財,以致障礙了聞思修道,這是須被遮止的。如果這位出家人宿世的福德深厚,資財自然圓滿,在不妨害自身行善的情況下,當然可以財施。霞惹瓦祖師曾對弟子們說:「我不為你們講說捨施的功德,我只說執持的過患。」此話乃是不喜出家法師為了布施而去汲汲營求、聚集財貨,因為很容易壞了原本清淨的戒律。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巳一、法施

施性差別有三,法施者,謂無顛倒開示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令受學處。

三、布施從它的自性來分,可分為:法施、無畏施、財施三者。

()法施,就是以清淨意樂為他人無顛倒、無錯謬地宣說正法。菩薩不但要了知正法,還要廣通五明,能如理教導工巧明、醫方明等世間無罪事業,令他人受持學處,這是法施。

巳二、無畏施

無畏施者,謂從王賊等人間畏,獅虎鯨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種怖畏救護有情。

(一)   無畏施,就是救護他人免於恐懼與危難。例如從王賊等人之怖畏,或獅虎鯨等非人之怖畏、或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大種怖畏中救護有情。

巳三、財施

財施分二:一、實捨財施;二、唯意樂施。

()財施。財施可分為實捨財施、唯意樂施兩方面來說明。

 

午一、實捨財施

初中分三:一、捨財道理;二、若不能捨當如何行;三、習近對治布施障礙。

首先,實捨財施可分三項:1.財施的正確方法。2.如果不能捨的時候,該怎麼辦?3.應如何對治布施的障礙。

未一、捨財道理

初中分四:一、惠施何田;二、何心惠施;三、如何行施;四、施何等物。 今初

財施的正確方法又可分為四點,分別說明。(1)布施對象;(2)布施意樂;(3)如何行施;(4)施何等物。

申一、惠施何田

略有十種,一諸親友於自有恩。二諸怨敵謂作損害。三中庸者俱無恩怨。四有德者謂具戒等。五有過者謂戒犯等,六劣於己。七與自等。八是勝於自。九者富樂。十者貧苦。 

(1) 財施對象:可概分為十種:1對自己有恩的親友;2損害自己的怨敵;3無恩無怨的中庸者;4具戒等有德者;5犯戒等有過者;6能力比自己差的人;7能力與自己相當的人;8能力比自己強的人;9富樂的人;10貧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