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4
課程預習:學菩薩行(一) 師父手抄稿(聽帶)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 庚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庚二、修菩提心次第 庚三、發起之量
庚四、儀軌受法 辛一、未得令得 壬一、所受之境
壬二、能受之依
壬三、如何受之軌則
辛二、已得守護不壞 辛三、設壞還出之方便 庚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
辛一、不修正行不能成佛
辛二、自未調伏不能調他,故初先當調己
辛三、最初自所趣行須無錯謬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 庚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皈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云:「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 關於「願心學處」,也有多種說法。《道炬釋論》中說,因為陀羅補底王(鄔丈那之王,在定中得佛密集金剛教授)、龍猛、無著、馬鳴、寂天、大德月、靜命菩薩等傳承不同,故所說各有差別。有的主張,願心學處應該包括願心及行心的所有學處;也有的說,學處應是經典所說的一切學處,並應善加守護;又有的認為,應包含資糧道所有學處;還有的主張,不應該逐條規定學處;也有的建議,願心學處應包含皈依學處加上八法,即四白法與四黑法。這些不同派別祖德們的主張都各有經論依據,所以各派行者應遵照自己上師所傳的教法來受持學處,然後說「這是我師父的傳授」,這樣做也符合經論精神。 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口窩
自造。拏錯所傳,則說是覺口窩
造是拏錯之秘法。然諸先覺傳說覺口窩,於補讓時做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口窩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口窩
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於正義亦多善說。 有關《道炬釋論》這部論著,承襲種敦巴尊者的一派大善知識,都不認為是阿底峽尊者親造而傳下來的版本。而承襲拏錯譯師的一派,則承許所傳的版本是阿底峽尊者親造、而且是傳給拏錯的秘法。依據先覺們傳說,尊者最初在補讓這個地方作了一個綱要性的《略釋》,後來在桑耶時,拏錯譯師曾請求尊者再增為廣釋,尊者告訴譯師,可以依照綱要而自行斟酌即可。由此推論,《略釋》是阿底峽尊者所作,但《略釋》中,有由其他弟子增補者,則並非完全出自尊者之意;所以才會在《略釋》引各家說法的增補部分中出現幾處謬誤。除此之外,《略釋》中所說大多為對正理善巧精妙的闡述。 諸無謬者,我於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於皈依學處之上,僅加取捨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 就無爭議的部分,宗大師在其他論著和本論中亦已多次引述。至於《道炬釋論》中有關「學處」之說,宗大師認為「多不可信」。理由是:如果釋論中說的發心指的是行心,那麼行心學處在皈依學處之上,只增加四白四黑八法為其內容,就行心律儀而言,顯然過於簡略,所以不合道理。 P245L1∼P246L1故若單取∼不得菩提。」 故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 又如果發心單指為發願心,那麼就不須要具備經中所說的一切學處,以及發了行心以後的所有學處,否則願心學處就和菩薩戒學處沒有差別了。所以發心學處,除前面說的願心學處和行心學處二者外,其他學處應依照《道炬論》和《發心儀軌》所說。至於學習《七法經》,是想要速發神通者所要修學的,這不是發心的特別學處,所以這裡不談。 如是自宗除捨願心,心捨有情,犯餘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因此,宗大師認為,除了違犯「棄捨願心」及「棄捨有情」二者必須重受儀軌之外,在未受菩薩戒前,違犯其他的學處,雖然不算犯菩薩根本罪,但是和中類善法學處相違,故屬惡行,應由四力懺悔而作懺除。如果受了菩薩戒之後,犯了其他的學處,就算違犯菩薩根本罪,這時必須照《菩薩戒論》中的還淨方法來做懺除才可以,此處總攝在行心學處,在別處是沒有的。而晝夜六次發心,則屬於願心的不共學處。 第三、既發心已於諸勝行修學道理。分三: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今初 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說有大勝利,然不修學菩薩學處定不成佛,故於勝行應當修學。《伽耶經》云,「菩提是以正行而為堅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非以邪行而為堅實諸人所有。」《三摩地王經》亦云,「故以正行而為堅實,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為堅實,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 第三、發心之後,須修學殊勝菩薩行的道理 一、發心之後,必須修習學處的原因 發了願心之後,若不進一步修學佈施等學處,雖有如前所引《慈氏解脫經》中所說的極大殊勝利益,但若不以實際修學菩薩學處作為心要,則一定不能成佛,故應修學殊勝的菩薩行。《伽耶經》中說:「無上菩提果,唯菩薩以如理如法的正行慢慢堅固、增長、而至圓滿,才能得到;不是以邪行為堅實的凡夫所能獲得的。」《三摩地王經》中也說:「當以佈施等正行作為心要。為什麼呢?發了心的菩薩若以正行為心要,無上正等菩提就非遙不可及。」這是佛對童子光所說。此處所說的正行,是指成佛的方法,也就是學習各種菩薩學處。 《修次初篇》亦云,「如是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於施等極善修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 《修次初篇》也說:「發心菩薩若不先調伏自己,不可能調伏他人。了解了這個道理,菩薩自然會努力地修學布施等學處,因為不修菩薩行,不可能成就菩提果。」 P246L1∼P246L4《釋量論》云∼無錯為要。 《釋量論》云,「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謂於他所,若有大悲須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願其離苦猶非滿足,故應轉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當先自調。又於自調,經說「正行而為堅實。」其正行者,說「受律儀已,學其學處。」故以正行為堅實者,於所行處無錯為要。 《釋量論》中說:「具足悲心的菩薩,應當修學息滅眾苦的各種方法,才能真正利益他人;而要正確修學除苦方便,必須先如理行持以調伏自己。如果自己對應學的各種學處,尚未能一一了解及現證,又怎麼能對他人宣說、引導?」 如果具足大悲心,必會想要滅除眾生痛苦,但光有希望眾生離苦的善心還不夠,必須身體勵行各種除苦方便。若不親修真實離苦、成佛方便,又如何度化有情?所以,在利他之前,要先調伏自己。而所謂調伏,即《三摩地王經》所說:「以正行為堅實。」「正行」,就是受菩薩戒後,遵守菩薩的學處,也就是勵行六度萬行,而關鍵在自己必須先習得無錯誤之利他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