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課程預習:儀軌受法(五) 師父手抄稿(聽帶)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 庚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庚二、修菩提心次第 庚三、發起之量
庚四、儀軌受法 辛一、未得令得 壬一、所受之境
壬二、能受之依
壬三、如何受之軌則
辛二、已得守護不壞
壬一、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
壬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 癸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
癸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辛三、設壞還出之方便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 (二)
學習受持四種白法: 遮止前面所說的四種黑法,或者說把四種黑法顛倒過來,就是所謂的四種白法。以下分別說明修學受持不壞菩提心之四種白法。 第一白法:不妄語欺騙 1.
對境:一切有情。 2.
行為:不論遇到性命攸關或是嬉戲玩笑,都不會故知而說妄語。如果能做到這點,則對親教師、軌範師等殊勝對象,自然不會以虛妄言語來行欺騙。此能對治第一個黑法。 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第二白法:住正直心 1.
對境:一切有情。 2.
行為:對一切有情不行諂誑,安住於增上心,也就是以正直心而安住。此是第四黑法的對治。 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治第三黑法。 第三白法:於菩薩作佛想 1.
對境:一切菩薩。 2.
行為:對發心菩薩起佛想,隨於四處宣揚菩薩的真實功德。 我們雖然也有做些微小善業,然而功德沒有增長,反而處處損減。其主要原因就是無意中犯有瞋恚、誹謗、破壞菩薩及同行善友的過失,導致福報日漸窮盡。因此,若能斷除瞋恚菩薩等過失,就能像《集學論》中所說:「依補特伽羅所生的種種過失,全都不會發生。」但若僅僅對菩薩有情不瞋不謗,還是不夠的,因為我們不知道誰是菩薩、誰不是菩薩;所以,須當如《迦葉請問經》所說:
於「一切有情」都起佛想,觀功念恩,修眾生的清淨相,讚揚眾生的功德。至於四方讚揚的意思,是指當有聽眾的時候,應該要適機稱揚菩薩的真實功德,而不是說不去四方宣揚,便會成為過失。若能行此白法,則可對治第三黑法。 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 第四白法:安住眾生於大乘 1.
對境:指自己想要度化之成熟有情。 2.
行為:令其不耽著於小乘,而能發起證得無上菩提之心;這是就自己欲令所化之機受行大乘而言。如果對方終不能生起大乘意樂,自己也不會有過失,因為這是對方的因緣不具足,此非己力所能成辦之事。這個白法係對治第二黑法。因為我們是以至心想要幫助他人,想要安置有情於究竟安樂,一定不會做令他憂惱、追悔的行為。能如此,則必不失菩提心。 《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捨,何況於醒時!」答曰,「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捨。」又《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說,「若具四法不捨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雲經》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捨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師子請問經》中說:「有什麼方法可以生生世世不捨菩提心,乃至於睡夢中、夢醒時,都不忘失菩提心?」佛陀回答:「無論在村落、城鎮或任何有情居住的地方,如果都能令有情趣向菩提,以此發心當不會捨離菩提心。」此外,《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中說:「如果能修習具足摧伏我慢、斷除嫉妒、去除慳吝、隨喜他人富樂這四法,則能不捨願心。」《寶雲經》也說:「若於一切行住坐臥當中,始終修持菩提心,以及隨作任何善業時,都以菩提心為前導,那麼來生一定不會捨離此菩提心寶,我們應如實觀察思惟菩提心的功德。」很多經典都有宣說來生不退轉菩提心的因,應廣為參閱。 P243L2∼P244L1第三犯已∼故此不說。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 若越一時則捨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衰損因。 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衰損之因。 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衰損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第三、犯已還淨法:透由儀軌受持發心後,若違反願心學處,應如何還淨的方法。 很多人認為,如果犯了「四種黑法」、「棄捨有情」、再加上心想「我不能成佛」這六種過失,就是棄捨發心。 若超過一個時辰(印度為四小時)沒有追悔,就算棄捨願心;如果一個時辰之內追悔了,只算是虧損之因。 另外,沒做到每天六次大乘皈依發心,以及不修學福、智二資糧,也算虧損因。 如果棄捨願心,必須透過儀軌重受願心;如果只是虧損,則不須重受,懺悔就可以了。 以上是錯誤的見解,下面分說。 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捨發心者,即彼無間棄捨,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 前說六種「棄捨發心」的情況中,「我不能成佛」這一種,宗大師認為只要一動念「我沒有辦法成佛」,當下就已經構成捨心罪了,不需要等到一個時辰;因此,關於其他情況要等一個時辰才算棄捨發心的說法,根本不合理,也都沒有根據。 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 再說「犯四黑法,即屬棄捨發心」不合理。因為造作四黑法,並不是今生退失發心的因,而是來生菩提心不起現行的因,所以為了來生,我們現在就要斷除黑法。阿底峽尊者在《道炬論》中說:「為了讓生生世世都能現起菩提心,雖然四種白法並沒有在菩薩學處中,但我們仍應依經論所說,將其視為學處般盡力修習、守護。」這裡說的經論是指《迦葉請問經》,就是在經中佛也是這麼講的。 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 《迦葉請問經》中提及四種白法時,佛陀很清楚地說:「迦葉!如果菩薩能成就四種白法,則生生世世都能立即生起菩提心,乃至未證得菩提以前,都永不會忘失。」經文中雖然沒有明說四種黑法會影響今生還是來世,但由此推論應該是指來世無法現起菩提心。不僅如此,造作四黑法也會減弱今生發心的力度。 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捨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捨願心即捨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 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經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故此不說。 如果不是這樣解釋,那麼受菩薩戒的行者不經意地開個玩笑、說些妄語、對有情略起諂誑心、或因瞋恚而說了菩薩壞話、或令他人對自己所具善根略生起悔意等,自己卻並無追悔,而後經過一個時辰,所行的四黑法便通通轉為棄捨願心、棄捨菩薩律儀的重罪。因為按照《菩薩地》和《集學論》的說法,棄捨願心就等同棄捨了菩薩戒的根本,此無異失壞了律儀。 如果上說「犯四黑法即屬棄捨願心」成立的話,經典就應該會把四種黑法列為戒律的根本罪。事實上沒有經論採取這種講法,由此可知,前論對四黑法的觀點是不合理的。 而且,這些人提到「經過一個時辰」,這種計算時間的講法,應當是依《鄔波離請問經》中所說,然而經中的原義亦非如此,宗喀巴大師在《戒品釋》中已經詳細說明如何取捨,此處就不再多說。 P244L1∼P245L1心捨有情者∼故不應理。 心捨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捨願心,極為明顯。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餘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至於前論中「心捨有情」這一點,可以從緣總相和緣別相來說明。如果是緣有情的總相,覺得「一切有情這麼多,我無法成辦他們的利益。」一旦有此想法,當下就是棄捨有情。如果內心棄捨有情,就是棄捨願心,這點很容易理解。如果緣的是個別的有情,覺得「我絕對沒辦法利益某人」,當這個念頭生起,就是棄捨「為利一切有情」的願心,因為破壞一分發心,等於破壞由一分一分發心聚合而成「為利一切有情」的總體誓願。如果不是這樣,而認為棄捨一個有情無所謂,那麼等於在說,棄捨二、三、四……甚至多個有情也無所謂,乃至於再緣其他有情發心,也還能算是發圓滿菩提心的話,那這種說法就太離譜了。所以,只要棄捨一個有情,就算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