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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課程內容                              
本週廣論消文                              

2022.10.11 課程預習

全廣 II  84

https://www.amrtf.org/zh-hant/clear-moonlight-great-ocean-0084/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221004d1.php

http://p2.i234.me/1599d/20221004d2.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1599/20221011/159903.php

廣論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子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

            丑一、學修六度熟自佛法

               寅一、學習布施

               寅二、持戒度

               寅三、忍辱度

                 卯一、忍之自性

                 卯二、趣入修忍之方便

                 卯三、忍之差別

                 卯四、修忍時如何行

                 卯五、此等攝義

               寅四、精進度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損他之過不出二事,謂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應理,如不應瞋火燒熱性。若是客現亦不應瞋,如虛空中有煙等現,不以煙過而瞋虛空,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A. 觀察傷害來自於客現?抑或自性?然後發現不管是哪一種,我都不應該生瞋。

通常傷害人不出二個原因:自性 (本性就是如此) 或客現 (外來的因素使他這樣做)。如果是他的本性如此,就沒有理由生氣;就像被火燙傷,我們不會瞋恚本具燒熱自性的火。如果是外來的因素使然,也沒有理由生氣;就如虛空被濃煙遮蔽,我們也不會因暫時外來的濃煙而瞋恚虛空。應如此思惟而滅除瞋恚。

《入行論》云,「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

《入行論》說:「如果說愚夫的本性就是會傷害人,而我們去瞋恚愚夫,豈非像對自性會燒燙人的火生氣一樣不合理?反過來說,如果傷害的過失是外來因素造成,有情的本性善良,那我們瞋恚有情,豈非像瞋恚遮蔽虛空的濃煙一樣不合理?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為人所使,其人復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應憎其瞋。如云,「杖等親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為瞋使,定應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應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不如是執,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補特伽羅,如不瞋杖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

B.  觀察傷害來自於直接或間接的因緣?然後發現不管是哪一種,我都不應該生瞋。                                    

假設有人拿刀杖來傷害我,如果要瞋怨直接造成傷害的加害者,就應該怪刀杖,因為刀杖才是直接造成傷害的因;如果要瞋怨間接造成傷害的加害者,那麼刀杖受制於人,而人受制於煩惱,最後應該怪這個人的瞋心、煩惱。如《入行論》說:「直接被刀杖傷害,就應該怪刀杖;如果要怪使用刀杖的人,想想這個人也是被煩惱控制,做不了主,所以真正要怪罪的是這個人內心的瞋恚才對。」既然我們不會瞋刀杖,也就不應瞋恨使用刀杖的人;假若要瞋恨這個使用刀杖的人,照理應該瞋恨的是這個人的內心煩惱。如果不能這樣思惟理解,表示自己走在非理之路,不能平等看待事物。我們透過思惟,對一切道理都能平等的產生定解時,就不會瞋恚這個人,正如我們不會瞋恚刀杖一樣。此處並未分別刀杖與使用刀杖者有沒有怨心,因為前面講破自在的道理時已經講過了。

P293L1P294L1第四觀能∼何有過於此。」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要由隨順眾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業故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於一切種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

C.  觀察能發動傷害的原因,然後發現也不應該生瞋。

由傷害造成的痛苦,如果是無因、不平等因,那絕對不會產生苦受,一定是有隨順的種種因緣才會有苦受。這個隨順因從哪裡來?來自於自己宿世惡業的異熟果報。因為自己的業力引發,招致他人傷害,整件事受業力主宰;既是自業所招惹,就不應瞋恨他人。真要怪,恐怕要怪自己,這樣思惟之後,找不到一點點可瞋恚的理由,瞋恚就破除掉了。例如地獄裡的眾生被獄卒傷害,那是由自己的惡業感得獄卒來傷害,是罪有應得。

如云,「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又云,「愚夫不願苦,愛著眾苦因,由自罪自害,豈應憎於他。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為當憎於誰。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如《入行論》說:「在過去生中,我曾經傷害有情,造成今天被有情所害,只能說是自作自受。」又說:「凡夫都不願受苦,卻偏偏忙著造作苦因,既是自己造業害自己,怎能瞋怪別人?就像地獄裡出現的獄卒和劍葉林等刑具,都是自己業力所感,又能怪誰?由於自己的宿世惡業,促成他人來傷害,他人因此而造了下地獄的因,追究起來還是我害了他。」

霞婆瓦祖師說:「如果我們還一味地說:『這不是我造成的!跟我無關。』那實在是跟法不相應,連一點佛法的味道都沒有了。」

申二、有境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若於怨害發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為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如云,「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眾苦因。

2觀察有境。從受害的自己(有這個境的人)來觀察,發現也不應該瞋恚的道理。

如果是因無法忍受他人對自己傷害的一點點苦受,而生起瞋恚,這也是自相矛盾;因為如果現在連一點點小苦都忍不住,隨便發起瞋心,將來又怎麼能忍受由此瞋心而引生到惡趣的無量大苦呢?所以如理了解以後,應該會想:「我,何其愚癡啊!」對此應感到羞愧,努力防範不再起瞋恚。如《入行論》說:「若對眼前的輕微小苦,尚且不能忍耐,未來惡趣的大苦,將如之何?為什麼不努力斷除瞋恚,破解將來遭受地獄大苦的因?」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如《本生論》云,「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

與其怨恨他人傷害,還不如想清楚這是自己宿世惡業感得的果報,如今承受了,就把前業清淨了。如果我們能對怨家的傷害修習忍辱,不但避免自己造集新的惡業,還能增長多福;而且這些怨家似乎不顧自身善根衰退,跑來傷害我,是為我消業、淨化我罪。如此思惟後,我不但不該怨恨他,還應該感恩他才對。如《本生論》說:「若有人不顧自法衰損,為了淨除我的惡業來行傷害損惱,可說是對我有恩;我若不能忍耐還要瞋怨對方,再沒有比這個更忘恩負義的了。」

P294L1P294LL1《入中論》云∼及報怨害。

《入中論》云,「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為應理。

《入中論》也說:「既然承許今之所受,都是過去惡業留下來的果報,而現在受些小苦就能盡除往昔之過,我若還不識好歹、不能修忍而傷害他人,反而繼續種下來世感生大苦的因,此不啻是害他又害己。」例如為了醫治重病,病患尚且須忍耐針灸等療法之苦;為除大苦而忍小苦,這樣極為合理。

申三、所依瞋非應理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如云:「他器與我身,二者皆苦因,由器與身出,為應於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

3觀察所依,發現不應該瞋的道理。

A.觀察能害我生苦的原因,以及誰有過失、誰無過失?然後發現不管從哪一個角度去觀察,都找不到生瞋的理由。

如《入行論》說:「他用器具傷害我的身體,所以我對他生瞋,這也不合理。對方所使的器具和我的身體,都是能引發痛苦的因緣,應該要怪這二者中的哪一個?由無始惑業所感得的身體,就像一個人形大瘡,脆弱不堪,不能忍受任何痛苦;我卻盲目愛執身體,現在它遭到傷害,要怪誰?」又說:「有的人因為愚癡而行傷害,有的人因為愚癡而發瞋恚,這當中誰沒有過錯?既然都有過錯,那麼誰該特別受到瞋怪呢?」

二觀自所受者,若諸聲聞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為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諸有情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

B.觀察自己所受持的律儀。

若說只求自利的聲聞不能安忍而生瞋恚,尚且是不合理之事,更何況我在初發心的時候,已經發了誓願為利益一切有情,要修菩薩行,要攝受一切眾生。一個要修學菩薩行、攝受一切有情的人,更不應該生瞋才對。要好好思惟忍辱的道理,直至生起堪忍心。

博朵瓦云:「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為,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捨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落始得安樂,若於怨害而不緩息,為其對敵反漸不安。」

博朵瓦祖師說:「佛陀聖教的根本就是不作惡業,現在不過稍微受到怨敵損害而不修堪忍,乃至於胡亂咒罵,此即是從根本破壞聖教,如此也形同自毀所受律儀。聖教的根本也由此而破壞,雖說整個聖教並不是為我所有,然而不能堪忍,等於自捨律儀,卻是自我毀滅啊!」又說:「就像翻落的牛鞍纏住了牛尾,這時候如果牛使勁亂跳的話,反而會被鞍打到腿上;此時應該和緩地把纏住牛尾的鞦繩鬆解下來,如此才是安穩的作法。同樣的,如果對怨敵不能夠緩緩地平息他,而還處心積慮與他對敵,這樣反而讓自己深陷於煩惱不安中。」

以上是「顯示理不應瞋」的部分,分別從境、有境、所依三者來觀察,應該知道瞋恚他方是不合理的。

未二、顯示理應悲愍

第二理應悲愍者。謂當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無始生死,無未為我作父母等親屬友善,又是無常命速分離,常為三苦之所苦惱,為煩惱魔之所狂魅,滅壞自己現後利義,我當哀愍,何可瞋恚及報怨害。

(2) 顯示理應悲愍:說明不僅不應該生瞋,而且應該悲愍的理由。

應該至心思惟:眾生是無始劫來的父母、親眷、友伴,他們也在輪迴當中受盡無常迅速、生命短促的折磨;受盡三苦的逼惱;受到煩惱魔主宰而心智狂亂、不知取捨,經常造作自我損害的行為,以致壞滅了自己眼前和未來的利益。對於這種情況,我應當哀愍他們,怎麼可以再對他們瞋恚和報怨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