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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課程內容           

本週廣論消文           

課程內容回顧

2022.05.12 課程預習:深信業果(三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20013d/20220505d3.php

http://p2.i234.me/20013d/20220512d1.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20013/20220512/02.php

廣論科判

已一、正修下士意樂 

  庚一、發生悉求後世之心 

庚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辛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 

    辛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壬一、思總業果

          癸一、正明思總之理

          癸二、分別思惟

            子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子二、抉擇業果

              丑一、顯示黑業果

                寅一、正顯示黑業道

                寅二、輕重差別

                  卯一、十業道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寅三、此等之果

              丑二、白業果

              丑三、業餘差別 

        壬二、思別業果

  己二、發此意樂之量

  己三、除遣此中邪執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癸二、分別思惟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二、抉擇業果。 今初

子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捨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十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

現在已經了解業的四個特質:一切苦樂皆有它的因果關係,皆由各別的業所決定;業會增長廣大;未造的業不會遇到;已造的業不會失壞。我們應該對哪些業果內容先發起決定的信解,以作為取捨的準則呢?總括來說,我們一切的善行或惡行,總離不開身、口、意三門的造作。十業道雖然無法圓滿含攝三門所有業行的內容,但最粗顯、重大、根本的業,就是這十種。因此,世尊攝其要義而宣說了「十黑業道」。如果能斷除這十種黑業道,其所引生的重大利益也可以扼要地攝集為十項;由於見此重大義利,於是世尊說「十白業道」。

《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於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

《俱舍論》中說:「將善業與不善業中最粗顯而扼要的部分歸納起來,就是這十業道。」《辨阿笈摩經》也說:「應當好好守護口業,善加防護種種意業,更要避免造作身業的惡行。如果能夠斷惡修善,清淨身口意三業,才能成就世尊所說的無上菩提。」

我們對這十黑業道的內容以及它所感得的果報,能夠精確又善巧地了解以後,平常就要從起心動念的細微處努力去防護,使身口意三門不受任何煩惱、習氣的雜染。

P121L2∼P121LL1習近十種惡趣異名。

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

十善業道,是一切善行的根本,一切成就所不可缺少。時時串習十善業道的人,聖者能成就三乘的果位 (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即使是凡夫也能獲得二種義利 (增上生及決定勝)。所以佛陀在經典當中,常以各種不同的方式,稱讚十善業道的殊勝利益。如《海龍王請問經》中說:「善法,是人道和天道眾生圓滿的根本依處;是獲得聲聞、緣覺、菩薩果位的根本依處;更是成就無上正等菩提的根本依處。這根本依處的名稱是什麼?就是十善業。」

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穀,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又說:「龍王!譬如一切的聚落、城市、港灣、都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包括一切事業收成,從種子播種、耕耘、到生出穀物,都是依附著大地而安住,大地是一切萬物的所依之處。龍王!同樣的,十善業道也是如此,它是生人道、天道,得聲聞有學、無學、緣覺菩提各種果位的依處;是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的依處。」所以《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惡業、清淨持戒的所有義理。

《入中論》中也總攝說:「所有凡夫(異生)、聲聞(語生)、獨覺(自力證得菩提)、菩薩(勝子),能獲得增上生及決定勝,都是因為依止這十善業道 (戒的根本) 的緣故,除了清淨持戒以外,沒有其他的原因了。」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地藏經》云,「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如果對於十善業道中的任何一條戒律,都無法數數修習、善加守護,卻自詡是大乘行者,這種人極應受到呵責。《地藏經》中說:「好好守護十善業道,便能成就佛果。假如在一生當中,連一條戒律都守不住,還大言不慚說:『我是大乘行者,我追求的是無上正等菩提。』這樣的凡夫,性情虛偽狡詐,口出大妄語,如同在一切諸佛之前欺騙世人、說斷滅語。這樣的人其實是因為愚蒙所致,直至命終時,將顛倒墮落。」

所謂顛倒墮落,在一切時處,我們應該知道就是惡趣的別名。

子二、抉擇業果

抉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二、白業果,三、業餘差別。 

丑一、顯示黑業果

初中分三,一、正顯示黑業道,二、輕重差別,三、此等之果。  今初

寅一、正顯示黑業道

P122L3∼P123L1云何殺生行者如前

云何殺生。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其中殺生者,謂具命有情。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

依據《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說,任何一個業都具足五相:事、想、欲樂、煩惱、究竟。如果把其中的想、欲樂、煩惱三者,歸類為意樂,再加上一個「加行」,就變成為四相─事、意樂、加行、究竟,這樣更容易解釋,而且所表達的內涵和本意並無相違之處。

以下說明十惡業道。

第一個惡業是殺生。什麼叫作殺生?

一、事:就是對象。殺生的對象是具有生命的有情。如果是自殺,因為沒有被殺的對象,所以算是有殺生的加行罪,但沒有究竟罪。《瑜伽師地論》針對此一情況特別指出,自殺沒有辦法究竟殺業,因此把殺生的對象界定為自己以外的其他有情。

二、意樂:可以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其中

1.      想:又分為四種狀況,

(1)於有情作有情想;(2)於有情作非有情想;(3)於非有情作非有情想;(4)於非有情作有情想。四種想中,(1)(3)是不錯想;(2)(4)是錯誤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受,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殺生時,隨著自己心中等時而起的想法,會有很大差別;譬如本來想殺天授,卻誤殺了祠授,因為是錯想,這種誤殺就沒有根本罪,所以在行動時必須無錯想。如果殺生時起的念頭,是緣著大眾─總體對象在轉,也就是心裡想著:不管誰來都殺,這時就沒有錯想的問題,而犯了殺生根本罪。這個道理,也適用在其他九種黑業。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1.       煩惱:殺生時,在意樂上只要和貪、瞋、痴三毒中任何一種煩惱相應,都算具足殺生意樂。

2.       等起:有想去殺害的念頭。

三、加行:

1.        能加行者:不論殺者是自己動手或教唆他人,都同樣犯殺生根本罪。

2.        加行體:在造作殺業時,無論是使用刀杖、兵器、毒藥、或咒術等任何方式將對方殺害,都屬於加行罪。

四、究竟:指完成殺生這件事。由於加行的緣故,不管被殺的對象當場喪命,或事後死亡,只要他死了,那麼這個殺業就達到究竟了。《俱舍論》中提到:「如果殺者比被殺者先死,或二者一起死亡, 就不算犯根本罪,因為殺者已經投生到下一世了。」此處說法也同前說一致。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第二個惡業是偷盜,也叫不與取。就是未經同意,而把他人的東西佔為己有。

一、事:指任何一種他人物品。

二、意樂:一樣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和2.煩惱,如同前面所說,須沒有錯誤想、而且是和三毒煩惱之一      相應。

3.       等起,是指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動念想讓物品離開原主人。譬如別人的      東西,我把它拿過來變成我的,甚至藏起來離開原來的位置,這時偷盜業就成立了。

三、加行:

1.       能加行者:同前面所說,不管親自作或教唆他人,二者同樣犯偷盜罪。

P123L1∼P123L5加行體者即生本罪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2.       加行體:偷盜的方式,無論是硬搶或是偷偷拿,都一樣是不與取。如果欠了債務,或是別人暫時寄存己處的東西,以種種詐欺的手段吞沒,或霸佔不還,這也是盜。在動機上,不論是為了自利,為了別人,或是為了讓他人造成損失,就屬於偷盜惡業。

四、究竟:指完成偷盜這件事。在《攝決擇分》中說:「使物品離開原位,就是完成不與取。」有關這個「究竟」的定義雖然有種種不同的說法,把東西移往他處只是一種講法,像田地等無法移動的東西,也可以成立「究竟」的條件,依本論的觀點,一旦心中生起「我已經得到了」的心念,就算是盜業造作究竟。同樣的,如果教唆他人搶劫或偷盜,只要生起「我得到了」的心念,就算是究竟。就好像派人前往殺人,雖然不知道殺手何時行動,也不知道結果,但只要被殺者一死,此教唆者的殺生根本罪便立即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