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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廣論消文           

課程內容回顧

2022.05.19 課程預習:深信業果(四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20013d/20220519d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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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2.i234.me/20013d/20220519d3.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http://p2.i234.me/20013/20220519/02.php

廣論科判

已一、正修下士意樂 

  庚一、發生悉求後世之心 

庚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辛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 

    辛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壬一、思總業果

          癸一、正明思總之理

          癸二、分別思惟

            子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子二、抉擇業果

              丑一、顯示黑業果

                寅一、正顯示黑業道

                寅二、輕重差別

                  卯一、十業道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寅三、此等之果

              丑二、白業果

              丑三、業餘差別 

        壬二、思別業果

  己二、發此意樂之量

  己三、除遣此中邪執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P124L2∼P125L1加行體者經於五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此中初者,謂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男者俱通自他。

第三個惡業是邪淫,就是男女行淫之事。

一、事:大略分四種情況,包括不應做的對象、部位、地點及時間。

1. 不應做的對象:男人除了自己的妻子、女人除了自己的丈夫,和其他婦女、男子、或非男非女都算邪淫。《攝決擇分》中說:「尚未結婚,仍受父母或監護人等保護的女子,在經典中也被列入不應邪淫的對象。」如馬鳴菩薩對「非應行」有更慎重的說明:「不應行的對象,包括他攝、具法幢、種護、王護、他人已娶的娼妓、以及一切親戚眷屬,都是不應行的對象。」這裡說的他攝,是指他人的妻妾。具法幢,指有受戒或出家女子。種姓護,指受父母等親眷,或公婆,或主人保護的未婚女子。其實沒有他人保護的未婚女子,也屬於此類。王護,指受王家所保護,包括宮廷中的宮女,或受國王敕令看護,如受刑罰治罪而被監禁者。他人已娶的娼妓,指強佔他人已給價金的娼妓,即犯邪淫罪;如果自己付錢,屬於合法的交易行為,就不算邪淫。以上規範通用於男女雙方。阿底峽尊者也持相同看法。

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並其自手。」此說亦同。

2. 不應做的部位:除了產門以外,其餘部位都是不應做的部位。馬鳴菩薩說:「那些地方稱為非支?包括口、便道、孩童的身體、腿部、手淫。」阿底峽尊者說:「所謂非支,指口、便道、童男女的前後部位,及自己的手。」這個說法和前面一樣。

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3. 不應做的地點:指尊長們集會的地方,包括佛塔、寺廟、大眾面前;或者有所妨害之處,例如高低不平之地、堅硬處等。馬鳴菩薩說:「在佛經、佛塔、佛像前,菩薩居所,親教師、軌範師的住處,以及父母面前,都是不應行的地點。」阿底峽尊者持相同看法。

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4. 不應做的時間:女子有月事、即將生產、哺乳、及齋戒,或患有疾病等,都不應該做;量方面,不宜過度為之,最多不超過五次。

P125L1∼P125LL1馬鳴阿闍黎∼亦皆同此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馬鳴菩薩說:「非時,包括月事、懷孕、哺乳、心裡憂煩、及受八關齋戒等期間。」阿底峽尊者的看法也大致相同,唯一差別處,就是將白天也列為非時。

以上不應做的部位、地點及時間,即使對象是自己的妻子也不行,更何況其他人。

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二、意樂:分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攝決擇分》中說:「於彼作彼想,必須沒有錯想。」《毘奈耶經》中說:「於邪行之他勝罪,無論有沒有錯想,都算邪淫。」《俱舍論釋》中說:「把別人的妻子誤認為自己的妻子,不算邪淫;如果把他人妻子,當成其餘人的妻子想,這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想必須無誤,若有錯想,則不成邪行;但有一派認為,無論有沒有錯想,都成邪行。」

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2. 煩惱:和貪、瞋、痴,三毒之中任一個煩惱相應,而去行淫。

3. 等起:指有行淫的欲望,喜歡作不淨行的心理狀態。

三、加行:《攝決擇分》中說:「教他人邪淫,教唆者同樣犯邪行罪。」可是《俱舍論釋》中說:「教唆者雖有罪,但不算邪淫根本罪,因為是教他人做,就不會有兩兩交會。」因此,依《攝決擇分》中所說,教唆者會犯邪行根本罪;照《俱舍論釋》所說,則不算根本罪,這個尚須去觀察教唆者的意樂狀態。

四、究竟:指完成邪行這件事。兩根交會,感受欲樂,即成究竟。

妄語事者,謂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能解之境,謂他領義。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煩惱者,謂三毒。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

第四個惡業是妄語。

一、事:指妄語的對象,有見、聞、覺、知四者及不見、不聞、不覺、不知四者,共八種情況。見、聞、覺、知四者,是相對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來說的。眼見色(見),耳聞聲(聞),鼻舌身三根屬感覺(覺),意能了知一切(知)。若是看見了說沒看見,聽見了說沒聽見,明明有感覺卻說沒感覺,知道了說不知道;以及和這四種情況相反,沒看見說看見,沒聽見說聽見,沒感覺說有感覺,不知道說知道;以上八種情況,任何一種情況只要說出口,讓他人領會你的意思,就是打妄語。

二、意樂:分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把見到的想成沒見到,把沒見到的想成見到。同理推論聞、覺、知三項。

2. 煩惱:和任何一項三毒煩惱相應而動念妄語。

3. 等起:想要隱瞞事實,或說謊誤導他人的念頭。

三、加行:不論是說出口或默認,以動作表達或暗示,都屬於加行;無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為了他人利益而說妄語,都構成妄語罪。

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毘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究竟者,謂他領解。《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此外,包括妄語、離間語和粗惡語,這三者不管是自己說,或是教別人說,都算是造口業。《俱舍論釋》還加上綺語,共四種語業,但凡教別人說,教唆者本身也構成罪業。《毘奈耶經》則說:「究竟違犯這四種語業,必須是自己說,才算根本罪,教別人說不算。」

四、究竟:指完成妄語這件事。只要對方理解妄語的內容,就算罪業究竟。《俱舍論釋》則說:如果對方聽不懂,就不構成妄語,僅僅算是綺語。其餘離間語和粗惡語,也要視對方是否理解而定。

P126L1∼P126LL1離間語∼順於前家

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意樂分三,想及煩惱如前。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究竟者,《攝分》中云:「究竟者,謂所破領解。」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第五個惡業是離間語。

一、事:指離間語的對象,無論對方原本是和睦或不和睦。

二、意樂:分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和 2. 煩惱,跟前面妄語的一樣。

3. 等起:就是想要破壞、分離他人;希望原本和順的有情變得不和;本來不和的有情,關係更加惡化;如果懷著這種心,就是跟煩惱相應的等起。

三、加行:無論所說的是真話,或是說假話,或者隨便說說;無論表達的言辭美或不美;無論動機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他人而說,都屬於離間語。

四、究竟:指完成離間這件事。《攝抉擇分》中說:「只要被挑撥的對象,聽懂了你所說的話,就算是究竟。」也就是不管後來有沒有離間成功,只要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你就算犯了離間語。

粗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意樂中想,煩惱如前。等起者,謂樂粗言欲。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究竟者,《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俱舍釋》說,須所說境,解所說義

第六個惡業是粗惡語。

一、事:能引發有情恚惱的話。

二、意樂:指說粗惡語時的心態,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說明。

1.    想,和 2. 煩惱,如前面妄語和離間語所說的一樣。

3.    等起:就是有意無意想要罵粗話,例如夾雜穢語的口頭禪。

三、加行:說不中聽的話,無論所說是否屬實,凡針對他人出生高低、或身體缺陷,或過去業報,或犯戒過失,或現前一切過錯行為,而說粗惡語,都算是造了惡口業。

四、究竟:指完成粗惡語這件事。《攝抉擇分》中說:「只要是呵責斥罵對方,就算完成了粗惡語。」《俱舍論釋》中說,還要被罵的對象瞭解你所罵的內容,粗惡語才算究竟。

綺語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意樂中三,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究竟者,謂纔說綺語。此復七事相應,謂若宣說鬥訟競諍若於外論或梵志咒,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苦逼語如傷嘆等。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若說醉語及顛狂語若邪命語。語無係屬,無法相應,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第七個惡業是綺語。

一、事:指講說沒有意義、義利的話。

二、意樂:指說綺語時的心態,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只要自己想要說無意義的話,不管對方有沒有聽到,或者對方是否

理解所說的內容,只要說了就算。

2. 煩惱:心中和任何一項三毒煩惱相應,而動念想說綺語。

3. 等起:對隨口說些無關痛癢、雜亂的話,心中歡喜樂意,並勤作。

三、加行:喜歡說無意義的話,還一直講個不停,就是綺語的行為。

四、究竟:只要一說完綺語 (自言自語也算),就是完成究竟。

另外有七種事也列為綺語

(1) 鬥訟競諍語。為自己或旁人之事說些爭論、訴訟或競爭相關的話。

(2) 說些與佛法不相應之事。以愛樂心受持讀誦外道或婆羅門的典籍、咒語。

(3) 遭受各種身心痛苦時所說的傷心感嘆之語;或於嬉戲遊樂時說出受用、愛欲等的言語。

(4) 樂於聚眾議論領袖、官員、國家、治安等公眾事情

(5) 酒後說的胡言亂語及顛倒癡狂的話

(6) 談論他人毫無根據的事,如邪命語。所說的話,既不合理法、也詞不達意、前後不連貫等。

(7) 宣說雜染之事。如觀賞歌舞或嬉戲時所講的話。

前面所說的妄語、離間語、粗惡語,是否屬於綺語?這有兩種(俱舍、毘奈耶)說法,有說是,有說不是。本論是認同前者所說,主張四種語業都屬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