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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 頁/行  6 冊  P40~6 冊  P57

音檔 起訖     42A_0217-42B_0540

圓教宗 段落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原文:▲業疏云:『此門略辨三宗戒體少異。由來,涉言語矣!』

濟緣釋云:『言略辨,示者不盡故。言少異者,若據敎宗,名義不濫;論其業體,畢竟常同。當知:細色及以二非,無非種子,但是如來隨宜異説耳!涉言語者,言其繁也。』

【由第四項顯立正義之初。業疏云:夫戒體者何耶?至此段由來涉言語矣!乃業疏歷示三宗之文,爲南山撰述中最精湛者。古今中外學者頗盛傳誦,但以記文與疏釐會,分割間隔,致令疏文散碎,不能融合貫通。惟冀讀者別錄此文,合|卷,時以誦持。庶可窺見此文精妙,俾不負律祖示導之聖意耳。】

 

淺釋本文是總結說明業疏三宗所說的無作戒體都是指同一個心體,只是爲了接引不同根機的衆生,而在名相的表達有些不同罷了!

《業疏》云:『此戒體門所談論的義理,到此已經大略辨明過業疏三宗所立的戒體義,只是少部份有異(指:所立的名稱不同罷了)。由來,涉言語矣(指:爲了解釋清楚,從此門最初到這裡爲止,所講述的言語已經太多了)

《濟緣記》解釋云:『言略辨者(者,的意思),是表示上來所談論的戒體義,還不能完全敘盡故。言少異者,假若是根據敎宗(業疏三宗)所立的戒體名稱及意義,是不會大、小二乘相混濫的;因爲論及其(業疏三宗)所立的業體(無作戒體),在義理上畢竟是恆常相同的。行者應當知道:實法宗所立的細色(過去假色),以及假名宗以二非(非色非心)作爲無作戒體的名稱,無非就是圓教宗所立的善種子,但是(只不過是)如來隨宜異説耳(指:如來依衆生根機而宣說適宜的教法罷了)渉言語者,言其繁也(指:道宣律祖認爲《業疏》中所立三宗的戒體,只不過是名稱不同,但爲了讓學習的人能了解,就不得不繁復來說明)

以下還有弘一律師的一般說明文,相信大家應該看得懂,此處就不淺釋了。(有興趣者請詳閱〈附錄一〉:南山道宣律袓之戒體論)

註解

:《業疏》原文作「明」,《濟緣記》解釋:「明」,合作「門」。

精湛:精華;精粹。

以記文與疏釐會:因爲現在流通的版本,是將《濟緣記》的文放入《業疏》的文中來釐定會集,以致使疏文顯得散亂,恐怕讀者在閲讀時不能融合貫通。

惟冀:希望。

庶可窥見:差不多才可以完全看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