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課程範圍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191110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1111d.php
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廣論 P138L5-P139L10
定不定受業者,如《本地分》云,「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增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 其次,說明定受業、不定受業的差別。造業後,是不是一定要受報?這要看是否有造,和造業以後,有沒有令它繼續增長,來決定是一定受報,還是不一定受報。 如《本地分》中說:「所謂的順定受業,是指經過思惟以後,不但造作了,還讓它繼續增長,這是一定會受報的業。順不定受業,是指思惟以後,雖然造作了,但能避免繼續增長它,而由於造業時業力不強,所以這個業不一定會感果。」 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即前論云,「云何作業,謂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又云,「增長業者,除十種業,謂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性無記,九悔所損害,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業所餘諸業。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 有關造作和增長的差別又是什麼?在前論《本地分》中也有說明:「什麼叫造業?就是思業(意業),或在思惟後,付諸於身語行動的思已業。」又說:「所謂增長業,就是除了十種不增長業以外,其餘的諸業;十種不增長業是:一、夢中所作。二、無知而作。三、沒有預先思惟計劃所作。四、造作的意樂不強烈,也不經常作。五、在狂亂失去理智之下所作。六、因忘念不留意而作。七、為他人所逼,並非自願而歡喜去作。八、事情本身屬於無記(非善非惡)。九、造業後,起慚愧心,懺悔所作。十、懺悔後,誓不再造,起防護心對治,防止作惡。以上十種為不增長業,此外的諸業就是增長業了。」 《攝決擇分》亦說四句:一作殺生而非增長,謂無識別所作,夢中所作,非故思作,自無樂欲他逼令作,若有暫作,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懇責厭離,正受律儀,令彼薄弱,未與異熟,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 《攝決擇分》中也提到四種情況。以殺生為例來說明: 第一、作而非增長。是指在無意識分別之下所作;夢境中殺生;事先沒有思惟計劃而作;受他人逼迫,自己並沒有殺生樂欲而作;假若偶爾犯了以上的幾種情況,卻能立即發起猛利的追悔和厭患心,懇切地責備自己,厭離這個過患,並正受戒律,讓造惡力量漸趨薄弱,在異熟果尚未成熟前,趕緊修出離心,遠離世間貪欲等煩惱,以損壞煩惱的種子,再進一步修習出世聖道,永斷惡業種子。 二增長而非作者,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隨尋伺,然未殺生。 第二、增長而非作。是指為了損害他人,長期在意樂上思量、串習如何去殺,但始終沒有真正去做殺生的行為。這種情況雖然沒有身口造作,但因意業是長期猛利的尋伺、積怨,所以意的罪業很重。 三作而增長者,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 第三、作而增長。是指排除前面二種 (作而非增長、增長而非作)情況以外的一切殺生;是具備事前思惟、事中正行、事後並不追悔、也沒有對治三個條件,所以這一類惡業是一定要受報的。 四非作非增長者,謂除前三。 第四、非作非增長。是指排除前面三種情況以外的殺業。譬如心中忽動殺念,但很快就止息念頭,並沒有實際造作;這是非作非增長。 從不與取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 以上四種情況,雖然是以殺生為例來說的,然而從偷盜乃至綺語等六種身、語業,都和殺生業相同,具有這四種可能。我們應該如前所說來理解作與增長的關係。 於意三中,無第二句,於初句中,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至於貪、瞋、邪見三種意業之中,並沒有第二種「增長而非作」的情形,因為意業本身就是反覆去想,當反覆想時,就已經在做了。在第一種「作而非增長」當中,意業也沒有「不思而作」、「他逼令作」的情形。 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三。其中現法受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復有八,若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 確定是「定受業」後,依照果報成熟的時間,又可分為現法受、順生受、順後受三種。 第一、現法受:就是造業以後,它的果報在現世就會成熟,現世就會受報的意思。《本地分》中說,現法受有八種情況,其中善業、惡業各別有四種。一、內心當中有強烈的貪等煩惱,對於自己的身體、財物等等放不下,因而造作種種不善業,那麼一定會現法受。反之,若以很強烈的無貪無瞋無痴的意樂,處處不顧自己,而為利益他人造作種種善業,這也會是現法受。 如是若於諸有情所,增上損惱增上慈悲。又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於此所,增上淨信,勝解意樂。又於父母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樂,所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於現法受。 二、對於有情眾生,起強烈損害心或者慈悲心,致使惡業或善業增長廣大,一定是現法受。
三、對於三寶、師長等功德田,起猛利的損惱、傷害,一定會感得現世的惡報。反之,對他們以猛利的淨信、勝解意樂而行供養等等,現世也一定感得善報。
四、對於父母、尊長等恩德田,如果忘恩負義,甚至對他們增上暴惡背恩,這種情況所造的惡業一定現法受。反之,對他們知恩圖報,並由增上意樂所作的種種善法,這也是現法受。 順生受者,謂於二世當受其果。順後受者,謂於三世以後成熟。
第二、順生受:是指所造之業,因業力沒這麼強大,今生沒辦法感果,要到下一世才果報成熟。 第三、順後受:如果業的力量更弱的話,今生所造的業,會在第三世以後才感果報;也就是今生作善作惡,可能到第三世、第四世、或者十世、百世、乃至無量世以後才成熟感果,這稱為順後受。 於相續中,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謂諸重業即先成熟,輕重若等,於臨終時何者現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則何增上多串習者。若此復等,則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釋》所引頌云,「諸業於生死,隨重近串習,隨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我們人人身心相續中,都有無量無邊的善和惡的業種子,至於哪些會先成熟?依照業感果的次第如下:重業一定先感果。如果眾業的輕重相等,要看在臨終時哪一個業先現起,先現起的業就先感果。假如輕重相等,臨終前也沒有特別事情現前,或者種種業同時現前,那就會隨順平常的習慣,以無始以來串習深的先感果。假定各業的串習力也相同,就會按照造業的先後順序來決定,以先造的先成熟。 如《俱舍論釋》所引的頌詞中說,「生死流轉中,我們所造諸業的感果順序,是依照業因成熟的道理而決定的:也就是隨業重、臨終最接近、經常串習、先造作四種順序,前者比後者先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