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簡短課摘 by 靜汝師姐 課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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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 師父手抄稿(聽帶)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2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3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4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5d.php http://p2.i234.me/1599d/20190816d.php
簡短課摘 :
【讚頌】聽聞
真如 詞曲 石破天驚花落雨 初聞你法語 初聞你法語 心蓮綻開于剎那 沐浴在佛光裡 沐浴在佛光裡 沐浴在佛光裡 吹送的是教言的風 送來的是諸佛的心語 吹散的是心中的陰霾 重現的是生命的美麗 貪瞋的暴風頓息 愚癡的黑暗遠離 慧日就照耀天際 清涼的悲心臨天際 啊~聽聞是如此美麗 是如此美麗 是如此美麗 啊~親近善士聞法語 是多麼美麗 是多麼美麗 是多麼美麗 是多麼美麗 石破天驚花落雨 初聞你法語 初聞你法語 心蓮綻開于剎那 沐浴在佛光裡 沐浴在佛光裡 沐浴在佛光裡 立理班長:「聽聞」與業果有什麼關係?以前我所認知的業果是停留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概念。透由聽聞我才明白原來在「造業」中有許多細節與內涵。包含我所造業的對象是誰、我的起心動念、如何造、最後這個造業是否究竟。 當我透由聽聞了解原來「業」是如此縝密時,是否有生起「石破天驚花落雨」的感覺,而生起一種歡喜的心,因為師長教導我、讓我明白在造業時的每個細節都要留意自己的起心動念,而進入了另一層更深的學習與體會。 駱班長:如同剛剛立理班長所說,我們對於業果的了解停留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概念,但是停留在這概念是無法明白世上的萬事萬物都是「業果法則」的道理。因為往往我們都會認為在順境時所獲得的成功是自己的努力,在逆境時會認為我的失敗是因為別人阻礙了我的成功,我的苦也是別人造成的。 上一堂課談到「業決定苦樂」的時候,業不會是無因生、業無自性、不是自在天等決定,而是由總善不善業所生的苦樂。一旦我們了解我們生命中所有的境界都與它相關,明白這些道理後,「業果」就是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解脫工具,在這個法類中為何要如此詳細闡述「意樂」就是因為要解脫我們的心。 決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
二、白業果 三、業餘差別 在『業餘差別』的地方很有意思,原來我們的黑業與白業其實是同時做一件事情卻不混雜在一起的。 一、顯示黑業果 初中分三:①正顯示黑業道
②輕重差別
③此等之果。
<攝分中出>將殺生的造業分為五:1.事 2.想 3.欲樂
4.煩惱
5.究竟。這邊將「想、欲樂、煩惱」都歸屬到「意樂」,再加上「加行」成為「事」、「意樂」、「加行」、「究竟」四相,這樣意趣就不相違。 首先在這裡(請參照PPT「十黑業:身業」圖表)的殺生的「事」為(他)具命有情,這邊說的殺生是否「究竟」,是指殺者若自己比被殺的對象先死即為不究竟,這樣的話只會有加行罪,沒有殺生的究竟罪。 意樂分三的「想」分為四種:1.有情作有情想 2.有情作非情想 3.非情作有情想 4.非情作非情想。(請參照PPT「想有四種」圖表) 假設我拿石頭要丟一條繩子結果丟到一條蛇,這樣是誤殺罪比較小(此是非有情作有情想=錯想)。假設我拿石頭要丟一條蛇結果丟到一條繩(此是有情作有情想=錯想),這樣的殺心是重的,雖同是錯想但罪比較重。也就是說只要是「有情想、有情想」比較重,「非情想、非情想」的罪比較輕,並非以「錯想」或「無錯想」判斷罪的輕重。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這段,這裡的等起是「等時而起」的起心動念,譬如念云說到的「天授」即是祈求老天賜予的孩子,「祠授」為到寺廟等祈拜祖先而得的孩子,此中的天授與祠授即代表人名。這邊是說若我想殺「天授」殺成「祠授」即是殺錯了為「有錯想」,「有錯想」會有二個罪-誤殺+殺人未遂。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總事轉」就是殺誰都可以,不管是誰皆當殺害就沒有錯誤想。這裡說煩惱者為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自作或教他就是自己殺或是叫別人殺都沒有差別,加行體者就是用什麼器仗或諸毒、明咒等來加害對方,究竟者謂即尤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就是當時就死了或「餘時死」即其他時候死掉。「前等死無本」的「前等死」代表被殺的沒死,殺人的卻死了。「無本」就是沒有根本罪。「已生餘身故」就是殺人的已經死了去投胎了。此中就是「本論」也同意這樣的講法。所謂「殺」業就是被殺的一定要先死才成立根本罪。這邊用「殺」業來做解釋,其餘的九種黑業也是相同的道理。(請參照PPT「十黑業:身業」圖表的「殺生」) 「不與取」即是「偷盜」(請參照PPT「十黑業:身業」圖表的「不與取」)這邊說到隨一種他所攝物就是說任何一樣別人的東西,意樂分三的想與煩惱跟前面說的一樣,「等起離彼欲」就是說你將東西拿離開或是藏起來不讓他找到的行為。 「加行者如前」跟前面所說相同。 「加行體者謂力劫」即是搶,「若闇竊盜」即是偷盜任何一種都算、或是你欠別人的債或是別人寄放在你這邊的東西,用種種的方式矯詐欺騙不與而取,或是為了自己或別人的目的偷盜騙,或讓他人產生損失等等所作都是「不與取」黑業。 關於「不與取」的究竟者在<攝分中出>說「移離本處」對於這個道理有種種講法,其中一例是把一個東西從這處移至另處。就好像田地你是無法移動的,但是會依種種的偷拐騙,將田地騙到手占為己有。另外若是教他人去偷盜或殺人,雖然不知道那人有沒有死或偷盜有沒有被完成,都是有罪的。 「欲邪行」(請參照PPT「十黑業:身業」圖表的「欲邪行」)消文內容請參照廣論原文及白話消文(讀誦) : http://p2.i234.me/1599/20190820/159903.php 佛法對於黑業罪的判別是很細膩的,目的就是要讓我們的行為有所準則。我只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是不夠的,必須是要讓自己的行為有一定的準則可以依循與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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