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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8/13 (複習)

廣論頁/行: P122LL2~P123LL1

手抄頁/行: #7 冊 P129L4~P135L10

音檔起訖:   52B_0811~52B_1801

 2019  08月
 
 
 
 
 
 
 

 

2. Stealing 
【◎ 不與取。】

那麼在說「不與取」之前,我們這裡重新再提一下。說做任何一件事情的究竟圓滿的,需要幾個條件。第一個,你所做這件事情的對象,譬如殺生,那麼所殺的對象;偷盜,你所盜的東西。那麼盜的時候你一定起心動念,你心裡是什麼心,什麼心情;根據了這個心情,然後你採取的行動是什麼行動;採取了行動以後,這件事情做究竟圓滿了。譬如你偷人家東西,他原來的東西在那裡,你把那個東西搬走了,欸!那時候就成了,對吧?你要殺這個東西,把他殺死,那時就成了。每一樣東西,都是這個四個,這四個的內容是如此。所以關於這一點,後面每一個項目都是如此。所以第一個呢詳細解說,後面呢我就把文這麼念一下,大概有一個正確的了解。實際上這後面的每一部分,你們都應該仔細地去認識它,仔細地認識它。所以我講雖然講得簡單,你們真正應該好好地把這個把握得很牢,然後呢如法行持。

(p130) 「不與取」嘛,就是盜,他沒有給你,你自己去拿。這個「盜」的行相,通常我們總是覺得好像狹;「不與取」的範圍很廣,凡是他沒有給你,你拿,這個都是,都是。這一點我們要了解得清清楚楚。

The basis of stealing is anything owned by another. 
【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這個「事」就是隨便拿一種別人,這是屬於別人的,別人所攝持的。

Among the three aspects of attitude, 
【意樂分三,】

心裡面。

the perception and the affliction are the same as above. 
【想與煩惱俱如前說,】

「想」還是前面,就是說「這個是他的」嗎?還是「不是他的」嗎?「不是他的」嗎?還是「是他的」嗎?就是分四樣。煩惱就是貪、瞋、癡。

The motivation is the desire to take the thing from another person even though he or she has not given it to you. 
【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就是由於你這個心情,心裡想,他雖然沒有允許,得到的允許,但是你心裡想: (p131) 欸,要把它拿走,要把它拿走。就是這種心情。這種心情你倒不一定是說有什麼煩惱,你不一定貪,不一定瞋,但你也莫名其妙看見了。所以我們往往看見那個,隨手你就把它拿了,但是你說不上來你是什麼心情耶!你好像「我並沒有貪這個東西」,你也沒有討厭它,這個就是什麼?煩惱相應的「等起」。這個是我們常常容易犯這個毛病。有太多的情況之下,對不起哦!這個還是煩惱相應的哦!

p. 123

As for the performance, the performer is as before.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就是前面,或者自己做,或者叫他做。

The nature of the performance in the act of stealing is either robbing by force or theft by subterfuge—they are equivalent.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

加行的時候,或者你用了力把人家手上拿下來,或者偷偷摸摸地拿下來,都一樣。

Further, whether people engage in deceit about debts and trusts, or take what is not given by other deceitful means, and 
【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

那麼盜別人是這樣。另外還有一種呢,債,或者是說別人存在那個地方,或者你欠了別人,或者人家放在那地方,到那時候你要騙、詐的方式,把它……。欸,別人存在那地方,到那時候你把它吞掉了,反正沒憑據。對不起,那就是盜。諸如此類。

whether they act for the sake of their own interests or others' interests, or to harm another—these are all equally considered stealing. 
(p132) 【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不管你這個「不與取」是為了自己,為了別人;或者雖然你不為自己,為了對他不好,要傷害他、損壞他、要害害他:「這個傢伙擺在那裡,把它丟掉!」這樣。你只要這樣去做,那個結果都是一樣。

As for the culmination, the 《Compendium of Determinations》 says, "moving it to another location."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

什麼是究竟呢?就是這東西本來在那裡的,你把它拿,從那地方移開了,拿到別地方,對了。

While there are many cases that are incompatible with the meaning of this passage, moving the thing from its original place to another is merely an illustration. 
【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

這個裡邊有很多意義,很多意義。最主要的就是說,那個東西擺在這裡的,你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去,那就算。但是有一些東西你不能搬哪!譬如田,田你怎麼搬哪?

In the case of things such as fields, moving it is not possible, yet you must be able to posit a culmination. Therefore, in such a case the culmination is thinking that you have acquired it. 
【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所以這個田這個東西,你沒辦法搬動的呀,那麼怎麼辦呢?這個也有究竟的。換句話說,你想辦法把那個人家的田吞沒,然後呢你經過了這番,你覺得:欸!我得到了。那時候 (p133) 你覺得得到的時候,那這個究竟罪就成立了。

Further, if you cause another to rob or cause them to steal, it is enough that the other person has that thought. 
【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

假如你教別人這樣去做,他這樣地聽著你,你告訴別人想辦法把他那塊田弄下來,他然後經過了,他得到的時候,你雖然自己不知道,你得到了這個盜的根本罪。

This is like the case in which someone is killed without your knowledge, but by some person whom you have sent. When the victim dies, the one who caused the murderer to kill incurs an actual sin. 
【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同樣地,就這樣,叫別人去殺人一樣。當這個人去殺人的時候,你不知道他殺了沒有,但是你所受你教的人去殺人,這個人,被殺的人殺死的時候,你就得到了根本罪。這個是盜。平常我們「殺」容易看得清楚,盜相非常細微,唉,這個盜相非常細微。盜相是最難防,最難防的!「盜」跟「妄語」兩樣東西難防極了,難防極了!所以當年我看那個大祖師的這些語錄,乃至於《沙彌律儀》,我記得二十多年以前我第一次看,覺得一看就懂了。就過了幾天去看的話,一看哪!啊,心裡面起個大警惕,發現我簡直根本沒懂,乃至於一點都做不到。所以現在很多人說看了一遍:「唉,這個《沙彌律儀》,我早就懂了,叫我再聽,我就聽不進。」唉!我心裡面聽了,真是呀!一個,我欽佩他,我說這個真是個大菩薩再來,我聽了這麼多都不懂,他一聽,居然就懂了。還有一個,我真是心裡 (p134) 面可憐,我說這種人他是邊都沒碰到,他自然覺得懂了。

所以為什麼要說這個話?我看見他們那個祖師的行持。古代的人固然如此,譬如近代的印光大師,他剛出家的時候在紅螺山行堂,手上沾到一點糖,沾到了以後,那我們隨便的話,可惜的,那舔一舔,那屬於一種滿好的─愛惜呀!或者抖掉了。他不!沾到了糖,馬上那個手,馬上拿起來,跑到那個存糖的地方,抖得乾乾淨淨,就這樣。這樣哦!然後呢跑到水上面去洗得乾乾淨淨。就是一點鹽,哪怕是。這個常住的東西就這樣。   

以後我另外跟著我的老師的時候,他就告訴我們:「私財如土,公財如命。」自己的錢像土,為什麼?捨嘛!那個土這個東西,哎,那東西你看見就討厭,最好人家拿去,最好!「公財如命」,或是說公家的東西,像命一樣。喔唷,一點點損害呀,現在我們不要說命啊,小小螞蟻叮我、咬我一口,蚊蟲叮你一下,喔唷,你趕快趕走,反正公家的事情就保護得這樣。那時候我就曉得:哦!原來真正的這個沙彌律儀不是那麼簡單哪!這是值得我們警惕啊!哦,現在我們自己的一點點事情,大家努力得不得了,公家的事情誰都不在乎,這是我們自己的業障太重,沒有賢善相。所以這裡順便一提,真正懇心修學的,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啊!

(p135) 你能夠這樣去努力去做,即使你做不到,煩惱重,你能夠這樣恭敬、努力的話,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你份,一定能夠真解脫!剛才經上面佛親口說的,告訴我們清清楚楚,這就是我們的正知見。由於這個增上力故,儘管你這一世做錯了,到了龍當中,再出來碰見下一個佛,好,解脫!如果發了大心那是更好!一直成佛。這點概念我順便一提。

所以現在我們有情,有眼前的狀態,的的確確的,是,是。所以我剛才特別說商那和修這個公案,這麼了不起的大祖師,欸,對不起!跑得去,一來,不如佛世的時候專門搗蛋的六群比丘啊!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啊!所以我們不要以為說:「哦!我做到了。」我們怎麼可能做得到?你拚命地努力都做不到,何況現在懶懶癱癱哪?不可以呀!所以我們要起大慚愧、大恭敬,拚命努力去做。你能夠這樣的話,那沒問題,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我們份。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四終